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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科学原理

快乐科学原理

——科学揭示快乐的本质及其产生的机理

[原创]作者:

赖博理

早在古希腊时期,德谟克利特、阿里斯底波和伊壁鸠鲁等快乐思想家就明确指出,人生的最终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获取快乐和消除痛苦。

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思想家边沁更是认为,快乐和幸福始终是一条贯穿人类一切生活与活动的粗大红线。

而且在当今这个拜金主义、虚无主义盛行、社会贫富分化、自然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等危机四伏的时代,认识快乐的本质及其产生的科学原理和机制,其意义和紧迫性都要远大于探索和揭示其他方面的自然奥秘,如宇宙的起源之迷。

在过去的几千年里,人类尽管在宏观和微观的自然科学方面业已进入了太空和纳米时代,然而,在与人类生活终极目标关系最紧密的快乐学领域,却从来还没有人能用现代科学的术语确切地告诉我们“快乐的本质(或元素)”究竟是什么。

不少人甚至认为,快乐、幸福完全是个属于超物质的心灵和精神领域,它根本不存在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范式,永远也不可能像其他自然领域的学科一样被纳入现代科学的范畴。

于是,快乐本质的奥秘当前成了整个人类知识体系中一个神秘程度绝不亚于宇宙本源的科学之迷。

然而,笔者却认为,快乐和幸福是一种具有类似于物质能量的物质实在(如温度),而且我们完全可以对其进行量化的说明、描述和处理,就如计算冷热的大小、声光的强弱等现代科学方法一样来计算快乐(包括痛苦)的多少和强度。

当然,要做到这点,就必须首先了解快乐的深层基础——平衡性。

因为,在笔者看来,揭开快乐元素之迷的关键和切入点,就在于物质或物体的平衡属性,以及围绕平衡性而产生的种种与平衡相对立的不平衡现象及其规律和特点。

一、万物的平衡

两千多年前,释迦牟尼和伊壁鸠鲁等宗教和哲学大师就曾经说过,“快乐的本质是一种身心的平衡(状态)”。

从哲学和宗教的意义上讲,这无疑是正确的。

不过,他们所说的“平衡”很显然只是一种定性的描述,与我们现在要确切探讨的科学的“平衡”概念却还相去甚远。

那么,科学意义上的平衡定义又是什么呢?

毫无疑问,如果我们能够再弄清楚平衡的深层基础或本质,也就意味着我们已接近揭开快乐本质的千古之迷了,因为,种种事实说明,快乐与物质的平衡性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然而,一提到平衡,许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物体的静止不动,比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平衡”的解释是:

物体的静止现象。

而静止又是指合外力为零的状态。

然而,从哲学的角度上讲,静止仅仅是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是一种狭义的平衡。

虽然静止是我们现实生活中一种十分普遍和常见的平衡现象,而且也具有平衡定义的一般规定,但在整个宇宙之中,静止仅仅是千千万万种具体的自然平衡现象之一,而我们在此将要讨论的是一种抽象的平衡,一种包括“静止”在内的广义的平衡现象——即万物的平衡,或万物的平衡性。

1、存在与平衡

从最深的层次来看,快乐的本质应该属于存在哲学的范畴,因为快乐最终是一个关于物质或物体存在和发展(即更好存在)的问题。

众所周知,世界是物质的,而物质就总是要表现为某个种属的物体的存在,并且还总是要努力地维护其自身所是种属的物体的存在。

例如,物质既能够以原子、分子的微小形式存在;也可以以庞大的天体的形式存在,既能够以气体、液体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以固体的形式存在;既可能够以无生命物体的形式存在;也可以以生命物体的形式存在。

不仅如此,当一团物质以植物的形式存在时,它就会本能地去追求和维护适合植物生存和发展(更好存在)的条件,而不会追求其它物种(如动物)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当一团物质以动物的形式存在时,它就会本能地去追求和维护适合动物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条件,而不会追求其它物种(如植物和人类等)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即使是一个无生命活力的石头和木块也有维护自身形式存在的本能。

例如,一块石头为了自身存在或更理想的存在,往往要求合外力为零的静止状态,即机械作用力平衡的状态;一个原子、分子为了自身更好的存在,往往要求其净电荷为零的电中性状态或原子序数规定的电子数的平衡状态;一个生命物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往往要求氧气、食物、水分、体温等等多方面的生理平衡状态或生理条件的适中;而更高级的生命物体,如人类为了更好、更高级的存在(如为了生活得更加舒适),除了身体或生理的平衡之外,还往往要求精神或心理方面的有利条件,如心理方面的平衡条件。

可见,任何物体,无论是生命的物体还是无生的命物体,都有它们自己的平衡要求。

因此,“广义(万物)的平衡”定义是指任何有利或适合于物体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如果一个物体的平衡(条件)只是受到轻微的破坏或发生微小的偏离,物体的存在就只会受到轻微的影响,但是如果平衡条件被严重破坏,就有可能使物体的存在整体受损,甚至使物体发生全面的解体,例如,生命物体的死亡就是机体某些重要的平衡条件被严重破坏和丧失的结果。

由于维护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是物质和物体最大、最根本的属性,而平衡就是有利于物体的存在和发展的条件,所以,任何一个物体都会本能地消除一切不利于自身平衡或破坏自身平衡的因素,或者在平衡被破坏或出现偏离的情况之后,都会本能地追求或恢复其应有的平衡条件。

在这一点上,不仅我们人类和所有生命物体是这样,即使是最简单、乃至无生命的物体也表现出同样的趋性(如原子、分子的电平衡特点)。

总之,在追求和维护平衡这一点上,生命物体和无生命物体并没有明确的差别和界限。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物体的平衡性(即物体追求和维护自身平衡条件的本性)是宇宙万物最根本的属性。

但不同物种的物体,其平衡规定条件(或平衡系统)的种类、数量及其复杂的程度是不同的。

一般而言,无生命的物体(如石头、沙粒、分子、原子等)仅仅追求几种简单的自然力方面的平衡条件,如机械作用力、重力、热力、电力、磁力等等。

但有生命和有灵的物体(如细菌、植物、动物、人类)除了简单的自然力的平衡之外,还追求复杂多样的生理方面的平衡条件,如氧气、体温、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微量元素等上百种的平衡规定条件。

而我们人类除了像其他的物体一样追求简单的自然力平衡和生理平衡之外,还追求数量几乎难以穷尽的心理方面的平衡条件,如各种名牌小车、豪华住宅、奢侈品、权利、名誉、艺术品、音乐、装饰品、书籍、宗教、思想、求知等等方面的心理平衡条件——即人脑信息载体分子(信息子)的生物电和激素的平衡条件。

2、平衡规定值

然而,无论是怎样的一个或一种平衡,它都会具有一个确定和大致确定的规定值或通俗所说的“度”,这个“值“和“度”我们不妨科学、规范地称之为“平衡规定值”。

如果我们为一个平衡条件(平衡系统)建立一个平衡坐标的话,那么,这个坐标就总是以“平衡规定值”作为坐标的原点。

如果物体的平衡规定条件总是处于该坐标原点所规定的状态而没有发生变化时,它就永远保持一种平衡状态。

例如,当一个物体(如一块10公斤石头)总是处于静止不动的状态或处于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时,它的合外力就总是表现为“0”,那么,该物体机械力的平衡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坐标原点)”就可设定为“0”牛顿。

当一个原子总是处于电荷方面的平衡状态(如表现出电中性)时,它所拥有的电子数就总是等于其原子序数规定的数值。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把原子在电子数量或电荷平衡方面的“平衡规定值”确定为其“原子序数值”,比如,铁原子的电子数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就等于“26”,金原子等于“79”等等。

有利于人体存在的或正常的体温总是处于“37℃”左右,因此,人体体温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就可设定或大致设定为“37℃”。

总之,研究任何一种平衡或平衡条件,都必须首先确定它的“平衡规定值”,并以“平衡规定值”为前提或平衡坐标的原点。

有了“平衡规定值”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具体地、定量地对大千世界中任何一种平衡、不平衡现象及其对应的运动现象和规律进行科学的研究和探讨,如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静止)、生理平衡(满足),甚至是错综复杂和神秘莫测的心理平衡(满足)现象等。

3、万物平衡公式

具体地说,任何一个“平衡规定值”都是相对于一定质量的物体或某个平衡系统而言的确定量值,换言之,“平衡规定值”总是一个相对于某个具体的平衡系数或平衡系统的“平衡规定值”。

所谓的“平衡系数”,就是指相对于平衡规定值而言的物体的质量,或者是与规定值相关的一定单位的面积、时间和空间等等。

我们可以用英文字母“【V】”(ValueofEquilibriumStipulation)来简单表示物体的“平衡规定值”,用“C”(CoeffienceofEquilibrium)表示具有一定质量或单位的物体的“平衡系数”。

这样,物体的任何一种平衡状态都可以用一个简单的通式明确表示出来,如“C|【V】+0|”,或者简写成“C|【V】|”,在“C|【V】+0|”式子中,“0”这一项表示不平衡量等于零。

当然,我们也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物体的平衡状态,如“E=【V】+0”,或简写成“E=【V】”,该等式表示:

物体的平衡条件或平衡状态就等于平衡规定值【V】所规定的状态,或者说是平衡系统中不平衡量等于零的状态。

在“E=【V】+0”这个式子中,“E(Equilibrium)”表示物体在某一方面的平衡状态。

“0”表示系统中的不平衡量等于零或不存在任何不平衡量。

4、机械力的平衡状态

例如,一块质量为5千克的石头,当它处于静止(平衡)状态时,其合外力总是等于“0N(零牛顿)”,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它在机械作用力方面的平衡规定值“V”确定为“0N”(即“V=0N”)。

因此,根据万物平衡通式“C|【V】+0|”或“C|【V】|,该石头的静止(平衡)状态就可以具体表示为“5kg|【0N】+0N|”或“5kg【0N】|”。

在此,“5kg”是石头的质量或它在机械力方面的平衡系数,【0N】表示机械力的平衡规定值是“零牛顿”,而“+0N”一项则表示机械力方面的不平衡量(即作用力或净作用力)也等于“零牛顿”。

从物体存在的观点来看,“5kg|【0N】+0N|”的平衡或静止状态是一种在机械力方面最有利于该石头存在的理想状态。

在“5kg|【0N】+0N|”这个式子中,平衡规定值“【0N】”不是指任何石头的平衡规定值,而只是针对“5千克”这块石头的质量,或者只是针对它的机械力平衡系数而言的平衡规定值。

我们也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上述机械力平衡方面的情况(5kg)E=【0N】+0N。

5、电荷力的平衡状态

每一个原子的理想存在状态对其外围的电子数也有一定的平衡规定,因此也有它电子数量(或电荷)方面的平衡规定值,一个原子的电子数平衡(电荷平衡)规定值总是它的原子序数值,即原子处于电中性状态时拥有的电子数。

因此,根据万物平衡通式“C|【V】+0|”,一个铁原子的电子数平衡(电荷中性)状态可具体表示为“Fe|【26e】+0e|”。

在此,“Fe”表示铁原子的质量或电子平衡方面的平衡系数,【26e】就表示铁原子的平衡规定值或平衡电子数。

“+0e”表示平衡系统中的不平衡量或净电子数等于“0”。

对于铁原子“Fe”的存在而言,“Fe|【26e】+0e|”的状态是一种铁原子在电子或电荷方面最理想的存在状态。

在“Fe|【26e】+0e|”这个式子中,“【26e】”只是针对一定质量的铁原子“Fe”或只是针对其电子平衡系数(Fe)而言的平衡规定值。

我们也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示上述电子数平衡方面的情况,即(Fe)E=【26e】+0e。

6、生理平衡状态

在生理方面,每个机体对体温都有一定的平衡要求,比如我们人体的正常(平衡)体温是37℃左右。

因此,根据万物平衡通式“C|【V】+0|”,一个体重50kg的人,其体温的平衡状态就可具体表示为“50kg|【37℃】+0℃|”。

在此,“50kg”是人体的质量或体温方面的平衡系数,而【37℃】就表示人体体温方面的平衡规定值,“+0℃”一项表示偏离正常体温的异常量或体温方面的不平衡量等于“0℃”。

对于该人的存在或健康而言,“50kg|【37℃】+0℃|”的状态是他在体温方面的平衡和理想状态。

在50kg|【37℃】+0℃|”这个式子中,“【37℃】”只是针对他“50kg”重的身体或只是针对其体温平衡系数而言的平衡规定值。

又比如,有一个体重40kg的人,假设他每天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水分这几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即需求量)分别是500克、100克、3升,那么,根据万物平衡通式“C|【V】+0|”,他在这几方面相关的平衡状态就可分别具体表示为“40kg|【500克】+0克|”、“40kg|【100克】+0克|”和“40kg|【3升】+0升|”。

也可以用一个等式表示生理方面的平衡,如体温方面的平衡(50kg)E=【37℃】+0℃,碳水化合物方面的平衡(40kg)E=【500克】+0克。

至此,我们可以把物体的“平衡”这个概念科学地定义为:

“平衡规定值(【V】)所规定的状态,或平衡系统中不平衡量等于零的状态”。

物体的平衡或平衡条件总是一些有利于物体存在和发展(为了更好的存在)的理想条件或状态,也是万物极力追求和维持的状态。

为了便于掌握万物平衡状态的要点,请熟记万物平衡的通式和等式:

C|【V】+0|;E=【V】+0。

(这两个式子都能够表示万物的平衡。

但前面的通式主要用来表示事物的平衡状态,而等式主要用来推演不平衡公式,进而计算不平衡量及其相关的反不平衡量等等。

二、万物的不平衡状态

1、不平衡的定义

虽然追求和维护自身的平衡是万物的最大本性。

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任何一个物体在世界上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他(它)们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内、外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从而使平衡条件偏离其平衡规定值(【V】)所规定的状态,如大于和小于其平衡规定值所规定的状态,这时,物体就会由原来的平衡状态变成了一种不平衡状态。

所以,“不平衡状态”的科学定义是指任何偏离或不等于其平衡规定值所规定的条件和状态,用符号表示即“﹥【V】或﹤【V】”的状态,即“≠【V】”的状态。

2、不平衡量

当物体偏离其平衡规定值(【V】)的规定条件或物体出现不平衡状态时,在“不平衡状态”与“平衡规定值”之间必定会存在一个差值或“净量值”,这个值我们称之为“不平衡量”。

“不平衡量”的大小总是等于物体的“不平衡状态”减去其相关的“平衡规定值”。

有了“不平衡量”这个概念,我们就能够精确地、定量地了解和描述物体偏离其应有平衡规定条件的程度和大小了。

3、不平衡状态等式

如果我们用英文字母“±Q”(Quantityofdisequilibria)来表示“正、负不平衡量”,用“D”(Disequilibria)表示“不平衡或不平衡状态”,用“【V】”(ValueofEquilibriumStipulation)表示“平衡规定值”,那么,它们三者之间的关系就可用一个简单的等式表示出来:

D=【V】+±Q,即“不平衡状态”等于“平衡规定值”加上“(正、负)不平衡量”。

根据该等式,我们还可获得一个求“不平衡量”的等式:

±Q=D-【V】,也就是说,“不平衡量”总是等于“不平衡状态”减去“平衡规定值(【V】)”。

(注:

在本文中,“±Q”左上角的符号“±”总是表示不平衡量的正、负极性,或者表示不平衡量总是一个大于或小于平衡规定值【V】的净量值。

例如,一块质量5千克、静止不动的石头,其机械作用力的平衡静止状态可用数字具体表现为“5kg|【0N】+0N|”,此时,在它的平衡系统中不存在任何不平衡量,或者说其不平衡量为零牛顿。

但是,在来自“右(+)”方向“500N”外力的作用下(如被撞击时),它所遭受的外力作用将使它由原来的平衡静止状态“5kg|【0N】+0N|”变成不平衡状态“5kg|【0N】++500N|”,这时该石头的机械力平衡系统中就会出现一个大小为“+500N(=+500N-【0N】)”的不平衡量(净作用力或合外力)。

但如果该静止不动的石头是在相反的“左(-)”面受到“600N”的外力作用,那么,其不平衡状态就可表示为“5kg|【0】+-600N|”,这时该石头的机械力平衡系统中就会存在了一个大小为“-600N(=-600N-【0N】)”的不平衡量。

以上的“+500N”和“-600N分别表示系统中的不平衡量,其右上角的“+”、“-”符号分别表示不平衡量或净作用力方向的正、负。

当然,如果我们把平衡规定值【0N】设定为平衡坐标上的原点,那么,我们也可以把“+”、“-”分别看作是大于和小于平衡规定值【0N】的不平衡量或净作用力的符号。

(在此必须说明的是,一个静止不动或处于机械力平衡的物体,其平衡规定值总是等于“零”牛顿。

所以,一个处于静止状态的物体在受外力作用而变成不平衡状态时,根据求“不平衡量”公式:

±Q=D-【V】,机械力方面的不平衡量或净作用力总是等于来自外部的作用力。

一个原子总是把它的“原子序数值”当作它电子数量方面的平衡规定值,当原子的电子数偏离了其平衡规定值,如具有的电子数多于或少于“原子序数”的规定时,该原子将进入其电荷方面的不平衡状态。

例如,一个铁原子因外力作用(如摩擦)失去了四个电子,这样,该原子的电子平衡系统中就会缺少4个电子,即由正常的26个电子变成了22个电子,不平衡量就等于“-4e”(=22e-【26e】),结果,该原子也就由原来的电子平衡或电中性状态“Fe|【26e】+0e|”而变成了不平衡状态“Fe|【26e】+-4e|”。

但如果该原子多带了两个电子,其平衡系统中就会多出2个电子,即由正常的26个电子变成了28个电子,不平衡量就等于“+2e”(=28e-【26e】)。

于是,该原子也将由原来的电子平衡状态“Fe|【26e】+0e|”而变成不平衡状态“Fe|【26e】++2e|”。

(注:

“-4e”、“+2e”在此分别表示原子的电子平衡系统中的不平衡量,其左上角的“+”、“-”符号在这里只是表示一个原子在电子数量方面的过多和过少量或电子数量方面的正、负,而不表示电荷的正、负。

一个体重20kg的儿童,其体温方面的平衡状态可写成“20kg|【37℃】+0|”。

但有一次他因感冒发烧,体温偏离其平衡规定值【37℃】,由正常的“37℃”上升到了“40℃”,此时,其平衡系统中就会出现一个不平衡量“+3℃(=40℃-【37℃】)”,这样,其身体体温将由其原来的平衡状态(20kg|【37℃】+0℃|)而变为不平衡状态“20kg|【37℃】++3℃|”。

但如果他的体温由正常的37℃下降到35℃时,其平衡系统中就会出现一个不平衡量“-2℃(=35℃-【37℃】)”,于是,身体将由其原来的平衡状态变为不平衡状态“20kg|【37℃】+-2℃|”。

(在此,“+3℃”、“-2℃”表示系统中的不平衡量,其左上角的“+”和“-”符号分别表示高于或低于规定值【37℃】的净量值的正、负)。

4、不平衡量的重要意义

就如物体的平衡状态总是可以具体地表现为一定的“平衡规定值”一样,物体的不平衡状态也总是可以具体表现为一定的“不平衡量(±Q)”。

有了“不平衡量”这个概念和量值,我们就可以精确地了解一个平衡系统被偏离或被破坏的程度,并可以借此进一步理解大千世界中由不平衡量产生的各种各样的力,以及物体在力的作用下倾向于运动的强度和大小。

此外,对平衡系统而言,“不平衡量”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因为,如果系统中的不平衡量总是等于零的话,那么,该平衡系统的平衡规定条件对物体存在的作用就不明显,也不能突显它的价值,对平衡问题的研究和探讨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比如,氧气方面的平衡规定对于我们的生存是必不可少的,但在正常情况下,由于我们能够随时获得充分的氧气,随时处于氧气的平衡状态,或者说氧气方面的不平衡量(缺乏量)总是等于或几乎等于零,所以,人们通常感觉不到氧气对我们生命的维护和保存有什么意义,甚至感觉不到氧气的存在,只有在缺氧量较大(或不平衡量“-Q”较大)的情况下,才能体会到氧气的重要价值。

虽然“不平衡量”是平衡条件被破坏的结果,是平衡(状态)的对立面,并且是造成我们身体不快和痛苦的根本原因。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又是机体获得快乐(快感)幸福的必备前提条件。

因为本质上讲,快乐就是不平衡量的消除或平衡条件的恢复,若事先不存在一定的不平衡量,也就不可能出现任何对应的快乐或快感。

(关于不平衡量与快乐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将在后面有关的章节做更详细的论述。

三、万物的平衡恢复力

1、宇宙最本能的力量

由于追求和维护平衡状态(即C|【V】+0|)是万物的根本属性。

所以,当物体出现不平衡状态(即C|【V】+±Q|)或物体的平衡系统中存在着不平衡量“±Q”时,为了恢复其应有的平衡状态,任何一个物体(无论是生命物体还是无生命物体)都会本能地由其内部产生一股驱使物体进行运动以消除其不平衡量“±Q”的趋性或趋力,这股本能趋力,笔者称之为“平衡趋力”和“平衡恢复力”。

因为这股力总是一股趋向规定平衡状态的力,或者是一股努力恢复其规定平衡状态的力量。

为了便于理解之故,我们还是把这股发自物体内部的本能趋性和趋力称为“平衡恢复力”。

2、平衡恢复力公式

我们可用字母“T”(Taxis趋性)表示平衡恢复力。

“T”的强度或大小等于不平衡量“±Q”与物体平衡系数“C”的比值,即平衡恢复力=不平衡量/平衡系数。

所以,平衡恢复力与不平衡量成正比,与物体的平衡系数成反比。

也即是说,在平衡系数不变的情况下,物体偏离其平衡规定条件的程度(不平衡量)越大,由物体内部产生的平衡恢复力也就越强烈。

“平衡恢复力”、“不平衡量”和“平衡系数”三者之间的关系可用以下公式简单表示如下:

T=±Q/C

那么,“T”这个数值具体又意味着什么呢?

它是指当物体(C)的一个平衡系统中存在着不平衡量(±Q)时,其平衡系数的每一个单位所分担或承受的不平衡量(±Q)的大小,即物体平衡系数的平均不平衡量。

又或者说,“T”是一个存在着不平衡量的物体(C|【V】+±Q|)为了恢复其应有的平衡状态(C|【V】+0|)而要消除和减去其不平衡量之努力的强度。

例如,在机械力的平衡方面,当我们用+900N(牛顿)的作用力来踢一个静止不动、质量为600g的皮球时,该球就会由平衡的静止态“(600g|【0N】+0N|)”变为不平衡状态“(600g|【0N】++900N|)”。

很显然,在该球被踢之后,其机械力的平衡系统中就会存在一个“+900N”的不平衡量。

这时,该球承受的平均不平衡量就是+1.5N/克,也即是说,该球此时将有+1.5N/克的平衡恢复力来驱使球体进行运动以消除其不平衡量。

在运动的过程中,如果皮球能累计获得恢复其平衡规定所需的反作用力(如摩擦力,碰撞力)“-900N”,那么,其平衡系统中的不平衡量“+900N”即可被完全消除,物体将恢复其应有的(平衡)静止状态(600g|【0N】+0N|)。

根据平衡恢复力公式(T=±Q/C),上述例子的平衡恢复力强度可用数字具体表示如下:

T=+900N/600g=+1.5N/g(牛顿/克)

又如,在生理平衡方面,假如体重55kg的王某每天对水的需求量(即平衡规定值)是4000ml。

根据万物平衡通式“C|【V】+0|”,他在饮水方面的平衡状态可以具体表示为“55kg|【4000ml】+0|”。

但有一天他因在沙漠中迷了路,一整天才喝到1000ml水(即不平衡状态)。

根据求不平衡量公式“±Q=D-【V】”,这时,王某在饮水方面的平衡系统中就会出现一个不平衡量“-3000ml”(=1000ml-4000ml),这样,王某此时在饮水方面的不平衡状态或缺水状态,就可以具体表示为“55kg【4000ml】+-3000ml”。

根据平衡恢复力公式(T=±Q/C),王某在水方面的平衡恢复力的强度,即对水的渴望强度就可精确计算如下。

T=-3000ml/55kg=-54.55ml/kg(毫升/公斤)

3、万物的动因

在机械力的平衡方面,平衡趋力或平衡恢复力“T”的大小总是表现为物体运动(位移)的强度或运动速度。

机械力方面的平衡恢复力是推动物体进行机械运动的原因和动力,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追求和获得反不平衡量(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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