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练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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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练习题
《经济法基础知识》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凡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都是经济法。
2.经济法就是有关经济的法。
3.经济法不调整非经济关系,也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而是只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即体现国家意志的经济关系。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国家经济法律确认和调整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5.凡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人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6.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生俱有。
7.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法人的民事权利也一律平等。
8.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因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9.公民某甲患病,长期处于无意识状态,虽然如此,某甲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0.公民具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行为能力;而具有行为能力必须具有权利能力。
1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成三种情况,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一律相同。
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其行为能力则不同。
13.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任何时候都是一致的。
14.某甲为一神童,13岁即大学本科毕业,因而可将其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5.公民某乙在15岁生日时,开办一家电脑公司,半年即可获利10万元,某乙应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凡是物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17.甲与乙签订了购买10吨A型钢的合同,乙向甲提供了5吨A型钢,5吨B型钢,甲接受了。
这属于经法律关系的变更。
18.发生了不可抗力的自然事件,就构成了经济法律事实。
19.1988年3月,张某将他与李某共有的一辆摩托车出卖得款2000元。
李某在外地得知后即来信要求分得1000元,张某未给。
1992年1月,李某回到本地再次向张追索,张给了1000元。
2月,张向法院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起诉李某,要求李返还1000元,法院应判决张某胜诉。
20.公民王某因其独子去世精神受刺激,感到生活无望,将家中财产悉数送与他人。
后查明甲患了间歇性精神病,但其赠与财产时并未发病。
则王某的赠与行为有效。
二、单选题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
A.特定领域的经济关系B.一切领域的经济关系
C.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D.综合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属于()。
A.行政法范畴B.民法中一个重要学科C.独立的法律部门
3.经济法是适应()的发展要求而产生的法律部门。
A.商品经济B.有计划商品经济C.现代市场经济
4.甲、乙两厂签订一买卖10万元A型钢的合同,则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10万元B.A型钢的所有权C.买卖行为
5.甲、乙两厂签订一货物运输合同,则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货物B.货物运输C.运输费
6.运输合同的客体是()。
A.行为B.智力成果C.体力劳动的成果D.货物
7.在我国,()不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A.自然人B.商标权C.美元D.化肥
8.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A.责任B.资格C.要求D.权利
9.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的()。
A.责任B.资格C.要求D.许可
10.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A.物和行为B.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C.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D.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11.我国公民从()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
A.出生B.年满10岁C.年满16岁D.年满18岁
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民()的资格。
A.取得民事权利B.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C.从事民事活动
13.某夫妇有一男孩,现8岁,绘画出色,作品甚多。
市书画协会将其子的作品汇编成一小册子出版。
某夫妇要求书画协会给付报酬,书画协会认为小孩才8岁,无权接受报酬,不应给予。
其理由()。
A.正确B.错误C.不十分正确D.并不完全错误
14.某甲现年17周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5.李明今年16岁,在骑自行车上班途中,撞倒退休工人王伯,因赔偿医药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李明作为()参加诉讼。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杨某15周岁,为中国科技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杨某()。
A.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7.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A.年龄B.精神健康状况
C.智力D.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1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C.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19.法人和公民是我国民法的两类独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是()的。
A.完全相同B.不完全相同C.完全不相同
20.《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A.1B.2C.3D.4
21.债权人的代理人请求债务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中止
C.时效的延长D法定时效期间的改变
22.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表示同意延期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
A.时效的中断B.时效的中止
C.时效的延长D.改变法定时效期间的后果
23.8岁小孩儿买了东西后家长有权要求退货,其理由是8岁小孩儿属()人。
A.无民事权利能力B.无民事行为能力C.既无民事权利能力又无民事行为能力
三、多选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
A.主体B.经济法律事实C.内容D.客体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
A.公民B.法人C.非法人组织D.内部组织
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
A.自然人B.法人C.无形财富D.物
4.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
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C.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D.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5.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商标权B.专利权C.经济信息D.合理化建议
6.下列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A.专有技术B.技术改进方案C.土地使用权D.有价证券
7.在我国,下列()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A.自然人B.商标权C.美元D.能源
E.工程设计
8.经济法律事实包括()。
A.经济法律行为B.自然事件C.社会事件D.仲裁行为
9.经济法律事实可以是()。
A.不可抗力B.仲裁裁决C.法院判决D.行政命令
10.经济法律事实可以是()。
A.合法经济行为B.违法经济行为C.司法行为D.行政行为
11.经济法律事实可以是()。
A.行政行为B.法律行为C.司法行为
D.不可抗力E.违法行为
12.下列能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的行为有()。
A.做家教B.购买福利彩票C.购买国债D.有偿为客户进行装修
13.()属于不可抗力。
A.重大瘟疫B.交通阻塞C.洪水
D.卫星通讯系统暂时中断引起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故障
1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情况的,诉讼时效中止。
A.不可抗力B.债权人请求
C.债务人允诺D.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死亡
15.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司法解释
16.()是我国经济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A.宪法、法律B.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D.我国参加和缔结的国际条约
17.下列哪些关系属经济法调整?
()
A.经济管理关系B.维护公平竞争关系C.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
《物权法》练习题
一、判断题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3。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4。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5。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6。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7。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8.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9。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单位、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
10。
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外,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11。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12。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13。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
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14。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15。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16。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17.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8。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19。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0。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1.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2。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23。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