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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xx字〔2016〕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办字〔2017〕8号)精神,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保护优先、科学利用,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的原则,按照河湖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全面建成河流洪水防御体系,全面建立沿岸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健全水资源保护机制,绿化美化沿岸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修复水域生态,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2017年6月前,各县市区出台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市、县、镇三级河长,建立市、县两级河长制办公室;11月前,出台河长制工作各项配套制度。

2018年初,初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运转高效的河长制运行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1.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报告,明确管理指标,落实管理措施。

进一步落实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提高用水效率。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排污总量,改善河湖水环境。

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4.47亿立方米以内,主要污染物排入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

2.全面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为核心,推动农业节水。

以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为核心,强化工业节水。

以管网改造和节水器具推广为核心,强化城镇节水。

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水利用,开展节水型公共机构、企业、社区、灌区等节水单元创建工作。

实行用水效率准入管理及用水效率和取水定额标准评估审查,全面履行建设项目节水措施“三同时”制度。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取水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到202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2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1。

(二)加强水源保护

3.加强水源地保护。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安全评估及水质监测等监管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

明确主要河流、重要水源涵养地、河流源头禁止开发范围,关闭、拆除保护区内排污口,实现河流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

全面保护天然林,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蓄积量。

4.严格水环境准入。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重污染、高风险产业的发展,凡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区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建设项目不符合排污总量削减、替代比例或准入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建设。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

5.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

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

排查入河污染源,优化排污口布局,实施排污口全面整治。

6.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测土配方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的推广应用,引导农民科学施肥,鼓励施用有机肥。

大力推广运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措施,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切实降低农药对土壤和水环境的影响。

7.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实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密集区污染防治,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推行养殖废弃物的集中处理。

8.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按照渭河沿线渔业基地、中北部库塘养殖区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养殖种类、容量和方式。

加大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实行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水环境监测,大力推广无公害水产养殖。

9.建立水污染应急体系。

加快水源保护区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环境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防范,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突发事故各项应急措施。

全面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四)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

10.完善监测体系。

编制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方案,细化水功能区,建立健全河流水域监测体系,实现水功能区断面和市、县界断面动态监测全覆盖;推进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统一标准,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通报制度,发布有关监测结果。

11.强化水域监管。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源,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通报和巡查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规定排污。

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2.积极开展河湖治理。

全力做好东庄水库、引汉济渭工程建设,为咸阳持续发展提供水源保障。

编制关中水系市域、县域水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开展渭河、泾河等重要河流综合治理,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咸阳“四横三纵”水系新格局,恢复、改善河流水生态功能。

13.加强水保生态建设。

严格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置审批制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推进北部丘陵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少于400平方公里。

继续实施封育保护,推进自然生态修复。

积极实施涝池水生态修复项目,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加强“海绵城市”建设,采取“蓄、连、净、用、排”等保水措施,建设城市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14.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

以河流、水库、淤地坝、池塘为重点,大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建立完整的湿地生态系统。

15.积极开展水域岸线绿化。

编制绿化方案,将河流、水库、灌区干支渠纳入绿化范围,开展河湖库渠沿岸绿化造林。

16.修复渔业生态。

制定河湖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修复规划,落实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开展水生物增殖放养活动,恢复水生动物多样性。

17.调整、编制水库、水电站调度运用方案,加强调度管理,确保下游河道生态基流,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18.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

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和绿色小康村创建活动,以生活污水治理和河道、池塘、沟渠垃圾清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

(六)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19.依法加强河湖管理。

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推进河湖确权划界工作,依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岸线保护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

严格执行涉河建设项目施工监督制度,推行补救措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制度。

拆除或改建碍洪工程,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的建设行为。

20.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制度,明确开采区、禁采区、开采量、开采深度等指标,推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计量开采,合理开采河道砂石资源,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

21.编制河湖库渠工程维修养护规划,落实各级岁修经费,推进工程养护常态化,改善工程面貌,确保工程长效安全运行。

(七)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

22.强化监管手段。

健全河湖库渠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建设全市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水域环境动态监管。

23.依法从严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定期会商、案件通报、联合执法机制,推动水利、环保、城建、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水环境综合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强化执法巡查监管,有效遏制擅自占用水域岸线、非法采砂、破坏水利设施、违法取水排污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八)完善河湖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

24.完善管理制度。

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

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

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

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

25.创新管理方式。

建立河湖水域岸线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

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26.大力推广水文化。

结合河流综合治理、水保科技示范园、重点水源工程、污水处理等项目,构建水文化示范基地和水生态科普场所,搭建以水文化、水科技、水生态、水民俗等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传播平台,增强群众亲水、爱水、护水意识,为加强水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三、组织构架

(一)总体构架。

建立市、县、镇三级河长体系,实现市境内河湖的河长制全覆盖。

市、县、镇设立总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市境内主要河湖设立市级河长,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镇境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

市、县设置河长制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总河长作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落实推进,负责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和下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河长负责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序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2.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河长的部署和决定,下达工作任务,督办河长确定的事项,组织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河长制工作进行检查、督导、考核、评价。

3.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总河长专题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召集,研究解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重大事项;建立河长工作制度,市级河长每季度至少深入河湖一次,检查、解决河湖保护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建立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具体问题;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于在督办期限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由监察机关启动工作督查机制。

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上下游左右岸及跨部门间的工作动态共享通报机制。

(二)落实工作机构。

加快组建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管人员,配备相应设备,保障工作经费,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

(三)加大投入力度。

在争取中央和省上支持的同时,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保障水质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等相关费用,保障河湖巡查、堤防岁修、日常保洁等管养经费,保障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等项目投入。

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资金投入新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考核问责。

把河长制工作任务,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严格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未按期完成河湖环境治理任务或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五)引导公众参与。

在新闻媒体公布各级河长名单,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

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规,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教育,增强公众的河湖保护意识。

发挥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流、珍惜河流、保护河流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提供优质水生态和有力水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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