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制镇计划编制技术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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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制镇计划编制技术规定

重庆市建制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为促进重庆市建制镇健康发展,规范我市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辖区内,除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外,由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城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建制镇规划编制。

1.3建制镇总体规划编制的主要任务:

根据区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建制镇性质、发展规模、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提高建制镇生态环境质量;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镇风貌;处理好城镇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建制镇科学、合理、有序地发展。

1.4建制镇规划统一称为“建制镇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两个部分。

1.5建制镇规划用地分类,按《城市用地分类标准》执行。

2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2.1规划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执行加快实施城镇化战略的方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步实施,坚持把集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2规划指导原则

1)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城镇空间布局紧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既要保证城镇各项功能有效运转,又要节约土地资源。

规划应当有利于切实保护耕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2)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建制镇规划要注意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居住环境的改善,防治生态环境恶化。

要根据生态环境容量,科学确定城镇发展规模,为城镇居民创造安全、舒适、健康、优美的生活环境,实现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3)合理布局、完善配套、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的原则。

合理布置各类城镇建设用地。

坚持城乡统筹,分级完善镇区和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4)因地制宜、塑造特色的原则。

建制镇规划应加强对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重视城镇特色的塑造,避免城镇个性的丧失。

5)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

正确处理好远期和近期的关系。

在坚持“统一规划、科学统筹”的同时,兼顾分期目标的实现,增强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

3规划编制内容

3.1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应与所在区县的城镇体系规划相一致。

一般近期为五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

3.2建制镇规划编制内容必须服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其它相关规划相协调。

同时镇区建设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深度。

3.3镇域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

1>对镇域基本条件<自然条件、历史沿革、经济基础等)进行分析与评价。

2>确定规划期内城镇化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及分布。

确定建设用地、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园地、区域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等)的规模及分布。

划定禁建区、控建区和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3>确定镇域工矿企业<含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分布,进行产业结构分析与布局。

4>确定镇域中心村选址及其布局原则。

5>合理安排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6>合理安排镇域基础设施。

7>确定镇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措施与环卫设施的空间布局、卫生防护距离。

8>提出镇域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城镇安全防灾规划的目标措施及总体布局。

9>确定镇域范围内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目标及措施。

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要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10>确定镇域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

3.4镇区建设规划的主要编制内容

1>开展规划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性评价。

2>确定城镇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

3>确定城镇规划人口、用地规模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4>确定镇区建设与发展用地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定“五线”保护范围,明确具体控制措施。

5>确定镇区各类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对各类用地进行地块划分,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确定强制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配套设施。

6>确定镇区各种交通方式及其配套设施的布局及规模。

确定镇区道路系统的功能结构及等级划分;确定道路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形式、停车港及其宽度控制;确定道路相关技术标准;确定镇区广场、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及容量;条件具备的城镇规划要预留公交站场用地。

划定道路交通设施规划控制红线。

7>确定镇区供电、通讯、燃气、给水、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标准、规模及布局,对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有关设施进行定位、定量控制,明确工程管线通道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要求。

8>划定生态敏感区范围与镇区主要污染源的分布及影响区域,确定镇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预测镇区生活垃圾总量,明确环卫设施的设置原则和标准,确定垃圾收集、堆放及处理的方式,确定主要环卫设施的用地和规模。

9>确定镇区整体风貌特色控制的总体原则,提出镇区整体风貌、山脊轮廓线、建筑轮廓线、视线通廊、入口形象、镇中心区、开敞空间、水域岸线绿化、建筑群空间形态以及建筑的体量、高度、风格、色彩、材料等方面的引导性控制要求。

10>确定镇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划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层次和各级保护区范围。

确定各级保护区、历史建筑及其环境、旅游路线及设施布局、景观和环境保护的保护目标和规划管理措施。

11>确定镇区绿化目标、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确定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它绿地的位置和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和人均用地面积。

12>确定镇区大气、水、声等环境的保护目标和措施,固体垃圾的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场的位置,以及垃圾转运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确定镇区各项防灾措施,对地质灾害防治、消防、防洪、抗震、人防等提出规划防治意见。

14>确定镇区近期建设的目标、方向及用地规模,明确近期主要建设工程。

4规划编制成果

4.1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及其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其中经批准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4.2规划文本的格式及内容

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工程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和指导性要求的法律文件。

文本须明确强制性内容,并用黑体字表达。

文本必须采用法规文件的文体,规范、准确地阐述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4.2.1总则

明确规划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管理权限、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规划成果、执行主体及其他有关规定。

4.2.2规划目标

对城镇建设、产业发展、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科技文化教育等提出战略发展目标。

4.2.3镇域规划

1)确定规划期内镇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2)确定建设用地、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园地、区域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等)的规模及分布。

3)划定禁建区、控建区和建设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4)确定镇域中心村选址及其布局原则,提出迁村并点规划意见,明确各村人口与用地规模及分布,并附“镇域村镇体系规模分布一览表”<含现状和规划)。

5)确定镇域工矿企业<含乡镇企业)的布局及规模。

6)确定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文化体育设施等,并附“镇域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分布一览表”。

7)确定镇域综合交通及配套设施布局,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

8)确定镇域基础设施布局、规模和线路走廊,包括能源、水利、通讯等。

9)确定镇域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等。

确定环卫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10)确定镇域防洪、消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治、公共安全等城镇安全防灾规划的目标、规划措施和总体布局。

11)确定镇域自然、人文景观和历史文物古迹的保护目标及措施,并附“镇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一览表”。

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要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12)确定镇域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措施。

4.2.4镇区建设规划

1)城镇规划区、城镇性质和规模

a.划定城镇规划区范围,并明确到行政村界;

b.确定城镇性质;

c.确定镇区人口、建设用地规模及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2)镇区总体布局

a.确定镇区建设用地发展方向;

b.确定镇区总体布局结构。

c.确定镇区建设用地与发展备用地的布局和功能分区,明确各区的功能和人口、用地规模。

3>镇区土地利用规划

确定镇区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及规模,并附“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a.居住用地:

确定镇区居民住宅及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布局,明确居住用地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和人均居住用地指标,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设置原则和服务半径要求。

b.公共设施用地:

按照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科研体育用地等,分性质阐述各类公共设施用地的布局及其用地面积。

c.工业用地:

确定工业用地的布局、环境保护目标和措施,明确工业用地面积、占镇区总用地比例。

d.仓储用地:

确定普通仓储用地和危险品仓储用地的布局,明确用地面积。

e.特殊用地:

确定用地位置和规模。

其它各类建设用地在后面的专项规划章节中阐述。

4)空间管制规划

a.划定“五线”保护范围;

b.明确“五线”具体控制措施。

5)土地使用控制

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对各类用地进行地块划分,确定各地块的规定性指标、指导性指标和配套设施。

a.确定镇区地块划分的原则,以及当开发模式为整体成片或局部改造开发时,各地块用地界线调整的原则。

b.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地块性质一般应划分至中类,但对保证居民生活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绿地须划分至小类。

c.以“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参见附表)的形式阐明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强度的具体控制要求。

d.规定性指标有9项,是“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必须包含的指标。

指导性指标有3项,可视地块具体情况予以增减,必要时,也可作为规定性控制指标提出。

规定性指标: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配套服务设施

?

禁止开口路段

?

配建车位

指导性指标:

?

居住人口

?

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

?

其它环境要求

e.建筑间距的控制按《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f.土地使用兼容性的规定。

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应分地块逐一核定,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分图图则中加以表示。

g.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附表)的方式阐明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两大类)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公共服务设施工程”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

凡“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内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

?

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用地规模、服务半径。

?

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

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

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围及其保护要求。

?

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镇区综合交通规划

a.对外交通规划:

确定公路、铁路、轨道、港口、机场等及其配套设施的布局及规模。

b.镇区道路系统规划

?

确定镇区道路系统结构、道路功能和等级划分,确定广场位置及规模;

?

确定各类站场设施布局及规模;

?

确定道路断面形式和路幅宽度、技术经济指标、竖向控制要求;

?

确定公交停车港的布置,条件具备的城镇要规划公交站场用地;

7)镇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a.供电规划

?

预测总用电负荷。

?

选择电源引入方向。

?

?

确定供电设施<如变电站、开闭所)的位置和容量。

?

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高压走廊保护范围。

b.电信规划

?

预测通讯总需求量。

?

选择通讯接入方向。

?

确定局所位置及容量。

?

明确线路敷设方式及重要通讯干线<含微波、军通等)保护原则。

c.燃气规划

?

预测总用气量。

?

选择气源引入方向。

?

确定储配气站位置、容量及保护范围。

?

明确线路布置走向及重要燃气管线走廊保护范围。

d.给水规划

?

预测总用水量。

?

?

选择供水引入方向、饮水源地,划定其保护范围。

?

确定给水厂、加压泵站、调节水池的位置及规模。

?

明确线路走向。

e.排水规划

?

?

明确排水体制。

?

预测排水量。

?

确定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等相关设施位置、规模和卫生防护距离。

?

确定雨、污水管管线走向。

?

确定重要污水截流管位置和溪河保护范围。

8)镇区风貌规划

a.确定镇区整体风貌特色控制的总体原则。

b.结合人文和自然环境特点,提出镇区整体风貌控制要求。

c.提出保护镇区山脊轮廓线、建筑轮廓线及视线通廊的引导性控制要求。

d.提出镇区入口形象的控制要求。

e.提出镇中心区及开敞空间、节点的建设控制要求。

f.提出规划区范围水域岸线绿化建设控制要求。

g.提出对建筑形体、建筑群体空间形态、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材料等的控制要求。

9)镇区绿地系统规划

a.确定镇区绿地系统规划结构;

b.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等各类绿地的布局和面积;

c.确定镇区分期规划绿地总指标、公园绿地指标及人均指标。

10)镇区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a.确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b.明确镇区历史文化保护单位名单,划定城镇紫线保护区范围。

c.确定紫线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要求,明确强制性内容。

d.明确市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规划。

11)镇区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a.确定镇区大气、水、声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b.划定镇区周边生态敏感区,确定城镇与周边山、水的关系,提出对镇区特有的自然资源、景观资源及城市园林绿化的保护和建设的控制措施。

c.预测镇区生活垃圾总量,确定垃圾收集、堆放及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场的位置及规模。

d.确定垃圾转运站、垃圾收集点、公厕等主要环卫设施的设置原则和要求。

e.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总体规划<包括镇域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对区域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做出评价。

12)镇区防灾规划

确定镇区内各项防灾措施,对防地质灾害、消防、防洪、抗震、防雷等提出规划意见。

a.防地质灾害规划:

明确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划定禁建区、慎建区和可建区,提出规划避让和预防治理措施。

b.消防规划:

确定消防安全布局和确定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重庆市建制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要求编制消防规划篇章。

c.防洪规划:

进行洪灾淹没危险性分析和灾害影响评价,划定灾害影响分区,确定城镇防洪标准及洪水淹没线高程,提出防洪措施和设置救援系统。

d.抗震规划:

明确抗震防御目标,确定抗震设防标准,提出抗震防灾要求和措施。

e.防雷规划:

提出防雷的规划措施建议。

13)镇区近期建设规划

a.明确近期建设的目标、方向及其工程的用地规模。

b.明确近期建设主要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和建设要求。

c.确定近期建设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布局和建设要求。

d.确定近期建设的给水、排水、供电、电信、燃气、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安排,提出近、远期建设衔接要求。

e.确定近期建设的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的布局及用地范围。

f.确定近期环境保护目标和综合治理措施。

g.确定近期的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消防、人防、抗震等防灾建设工程。

h.确定近期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建设工程。

i.确定近期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提出近期土地供应计划、建设资金等筹措手段、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等。

4.2.5规划管理措施

针对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与策略,包括规划公布、法制建设、审批管理、监督检查、机构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4.2.6附则

阐明规划的实施时间、规划的变更和修改程序等。

4.2.7附表

a、镇域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一览表

b、镇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c、城镇规划区土地利用汇总表

d、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e、镇区配套公共设施规划一览表

4.3规划图纸的基本要求

1)规划图纸要表明工程名称、图名、图例、风玫瑰、比例尺、规划期限、规划日期、编制单位等内容。

2)各类规划图纸必须在比例尺与之相适应的地理底图上绘制,其中1:

500~1:

5000地理底图须采用实测现状地形图,且应尽可能采用北京坐标系。

3)除区位关系图、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镇区风貌规划图和分图图则可根据表达需要自定比例尺外,镇域规划和镇区建设规划的其它图纸必须分别采用相同比例尺绘制。

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的比例不得小于镇区建设规划的其它图纸。

4)规划图纸表达的内容应与规划文本相一致。

4.4规定性的规划图纸<必须绘制的图纸)

1>区位关系图<比例自定)

标明建制镇在其所在区县域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区域交通、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已建、在建和规划的)的分布状况。

2>镇域综合现状图(比例:

1:

5000~1:

10000>

分类画出各类用地范围,标绘建设用地、人口分布、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现状。

3>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比例同镇域综合现状图>

标出镇域范围内集镇、中心村和一般村的布点及规模,确定村镇体系结构,绘制镇域内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规模、空间布局。

4>镇域综合交通规划图(比例同镇域综合现状图>

标出镇域各类对外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位置和范围,镇区与集镇、各村庄之间联系的公路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5>镇域基础设施规划图(比例同镇域综合现状图>

标出镇域能源、水利、环卫、通讯及其配套设施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各类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保护距离。

6>镇域空间管制规划图(比例同镇域综合现状图>

标明镇域内禁建区、控建区和可建区的范围界线。

7>镇域防灾规划图(比例同镇域综合现状图,可视情况与镇域基础设施规划图合并绘制>

标出镇域防洪标高,重要防洪工程、消防站的位置,地质灾害点的位置及影响区范围。

8>镇区建设用地地形分析图<含高程、坡度、坡向)(比例自定>

9>镇区用地评价图(比例:

1:

1000~1:

2000>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及用地高程、坡度、水文、植被等自然要素,对用地进行适应性评价。

10>镇区综合现状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按《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分类表示镇区现状各类用地的范围,标明镇区各等级道路、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位置等。

11>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规划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规划道路及交通设施、配套的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2>镇区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

1:

500~1:

1000>

标明过境公路及镇区道路的宽度、坡度、路缘石半径、平曲线半径、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交叉口展宽段的设置,停车港的设置,标明道路横断面的形式,道路交通设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3>镇区公用工程设施规划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标明各类工程管线走向、管径及断面布置,水厂、污水处理厂、高位水池、泵站、变电站、开闭所、电信及邮电局<所)、储配气站等的位置和用地范围,需卫生防护的绿化隔离和走廊<如加油加气站、高压线、天然气管等)。

14>镇区防地质灾害规划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将规划路网图叠加在用地适宜性评价图上,标明潜在地质灾害<滑坡、崩塌、溶洞、泥石流、地下采空、地面沉降及各种不良性特殊地基土等)空间分布,划分适建、慎建、禁建区范围。

15>镇区绿地系统规划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按《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6>镇区风貌规划图(比例自定>

标明需保护和控制的山脊线、绿线、蓝线和景观视线走廊及建筑控制、镇区入口等,详细规划设计空间模式分析,如居民住宅建筑布置形式,镇中心建筑布置形式等。

17>近期建设规划图(比例同镇区用地评价图>

提出近期所需用地和工程建设安排。

建设工程应明确范围和规模,规划工程要达到直接指导工程设计或工程建设的深度。

近期建设工程较分散时,可采用分别画出后合并于一张图上,配以表格说明。

18>分图图则(比例:

1:

500~1:

2000>

在现状地形图上编制规划分图图则。

分图图则应在开篇列出图则目录和索引图(地块编号图>。

图则中必须表达的内容包括:

地块的区位、界线、地块编号、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控制指标;公共配套设施、绿化禁建区位置及范围;文物保护单位、历史街区的位置及保护范围;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道路的交叉点控制座标、标高、坡度、坡向、宽度及分幅、转弯半径、路缘石半径,公交站场、停车场、停车港、禁止开口路段等;高压线走廊、微波通道等;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主要的自然限制要素,如不良地质地段、洪水淹没区等;用地性质兼容性说明;城镇风貌设计要点、注释。

4.5指导性的规划图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的图纸>

1)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比例同镇域总体规划图或镇区总体规划图>

标明镇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划定保护紫线和各级保护区界线。

2)旅游规划图(比例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图>

标明镇域内各旅游景点的位置和级别,确定主要旅游线路和各级旅游服务设施的分布和规模。

3)镇区建筑质量分析图(比例同镇区总体规划图>

标明各类建筑的分布和质量,确定需保留和拆除的各类建构筑物。

4.6规划说明书

规划说明书是编制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规划说明书的内容是分析现状、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为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规划的编制以及规划审查、批准和管理实施,提供全面的技术信息。

规划说明书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4.6.1前言

阐明规划编制的背景及主要过程。

包括委托、论证、公示、修改和审批的全过程等。

4.6.2现状简况与分析

1)现状简况

a.自然环境

?

自然地理:

区位、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

?

自然生态:

植被、物种、土壤等。

b.社会经济环境

文化、历史、人口资料。

国土部门的土地级差资料,如地籍、建筑、分类拆迁安置量、土地整治投入及地价、房产价格指数等经济资料。

c.土地利用:

土地性质、地籍、行政区划。

d.基础设施条件。

e.主要社会单位。

2)存在的主要问题

4.6.3上版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及评价

4.6.4规划依据

阐明规划编制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和技术依据。

4.6.5规划原则与目标

阐明规划编制必须遵循的指导原则,对城镇的发展前景作出预测和分析,提出发展建设目标。

4.6.6镇域规划

1)对规划期内预测的镇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进行分析论证。

2)阐述并分析镇域土地利用现状,确定建设用地、耕地<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园地、区域绿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天然林等)的规模及分布。

3)说明禁建区、控建区和建设区划定的原则,并明确各区相应的空间管制原则和措施。

4)阐述并分析村镇体系现状,说明镇域中心村选址及其布局原则,提出迁村并点规划意见,明确各村人口规模及分布。

5)阐述并分析工业用地分布现状,说明工业用地布局原则,确定镇域工矿企业<含乡镇企业)的布局。

6)阐述并分析镇域公共设施现状,确定镇域公共设施规划布局,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敬老院、农业生产服务中心、农贸市场及批发市场、文化体育设施等,并附“镇域公共设施分布一览表”。

7)阐述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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