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岛县财政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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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岛县财政局
2016年长岛县财政局
部 门 决 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一、表1:
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表2:
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按单位)
三、表3:
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按单位)
四、表4: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表5: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表6: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按单位)
七、表7: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表8: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按单位)
九、表9:
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表10: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全县税政管理工作,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票据;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管。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拟订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四)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综合改革,承担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研究拟定我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查处;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基础管理工作和资产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长岛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
局机关决算、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非税收管理处、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会计结算中心、。
纳入长岛县财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5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备注
1
长岛县财政局
长岛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
非税收管理处
4
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5
会计结算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请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总计1203.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03.2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203.21万元。
2015年收入总计544.3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544.33万元。
2016年与2015年收入相比增加的原因:
一是财政代列专项资金620.55万元,结转下年用于专项支出,二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与2015年相比增加28.3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
2016年支出总计572.6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72.66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522.66万元,其他支出(类)5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6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76.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118.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8.63万元。
2015年支出总计544.3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44.33万元),包括:
1、按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4.33万元,其他支出(类)50万元。
2、按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类)360.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7.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类)91.0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类)5.85万元。
2016年与2015年相比支出增加的原因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其中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与2015年相比增加支出28.33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计1203.21万元,包括: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03.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93.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72.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2.6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其他支出(类)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630.55万元,主要财政代列专项资金结转下年用于专项支出等。
2016年年初预算数为501.9万元,实际支出增加70.7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及津贴补贴增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2.6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16.8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305.8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494.3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369.8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76.2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8.02万元,主要包括:
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8.63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85万元,比上年增加41.75万元,增加96.9%。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购置专项办公设备、维护财政平台系统安全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
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6年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16.82万元(含局机关及5个所属预算单位),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2万元,公务接待费8.9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2.68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减少。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5.58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7.1万元。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财政局实行了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保有数量,同时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减少燃油费、车辆维修开支。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人数和批次。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016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出国(境)团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6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万元。
主要用于燃料费、车辆维修维护费、保险费等。
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系统内持公函来长岛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的费用支出,共计接待76批次,454人次。
(五)关于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在财源建设、优化支出及深化改革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强化财源建设。
今年以来,积极应对“营改增”等税制改革,定期召开国地税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新问题。
强化税源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和金融业四大行业重点企业税负增减变化情况,继续对纳税前20强企业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掌握影响因素,采取应对措施,掌握组织收入的主动性。
在财税部门共同努力下,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26亿元,可比增长9.5%,完成年初预算。
同时深入研究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相关政策,吃透政策并结合长岛实际情况找好切合点,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到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2.8亿元,比上年增加2861万元。
争取农村饮水工程、海岸线修复项目等地方配套市级补助资金5200万元。
争取到位债券资金2.93亿元,其中:
新增债券1亿元,确保了全县重点工程顺利推进;置换债券1.93亿元,通过置换存量债务有效缓解了政府当期偿债的压力,降低了政府融资成本。
争取上级民生倾斜政策,将2016年到期的上级财政负担80%补助标准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九项民生政策继续延续,进一步增强了财政的保障能力。
二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继续坚持“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安排资金2026万元,兑现了行政人员公车补贴改革,调整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等。
兑现了部分补助提标,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2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4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标准自7月起每人每月由75元提高到100元。
投入财政资金1.58亿元用于环岛慢行旅游服务系统建设、岸滩整治修复、海洋生态修复等一批重点项目,投入财政资金1728万元用于城乡道路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清洁渔村、改善基础教育和医疗卫生条件等为民服务实事。
三是深化财政改革。
继续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规范、透明、公开的预算制度。
继续对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公开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预算执行分析,按月对照预算项目、到位上级专款等逐一进行梳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同时结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存量资金台账,按月调度压缩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
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债券资金,新增债券分别用于海洋项目地方配套和环岛慢行路项目,置换了政府存量债务,切实减轻了政府当期偿债压力。
按月测算债务率等风险指标,目前我县债务率为63.7%,在100%的预警线下。
对现有债务分年度细化债务偿还本息情况,分析偿债高峰期间等,合理申报上级债券资金,着力分解偿债压力。
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纳入集中支付资金达到8.4亿元。
继续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累计办理公务卡645张,进一步推进了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
四是强化财政监管。
今年以来对10个部门2014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会同纪检部门对18个部门2014年以来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会同审计部门对2015年以来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组织政府招标采购共计106次,采购预算资金为4.1亿元,实际采购金额3.8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989万元,节约率为7.3%。
全年审结财政投资建设项目249个,原报造价5.2亿元,定案造价4.5亿元,审减资金7000万元,审减率达14.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县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
按财政部统一规定和要求,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四、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
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
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
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