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考核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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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考核暂行办法
铜陵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与考核暂行办法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好一支数量相对稳定、学术水平高、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队伍,形成合理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遴选、培养、使用和评价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原则
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实行聘任制,两年为一个聘期。
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
在预定的指标范围内对人选进行动态调整,形成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原则
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评审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遴选标准,公开、公平地进行选拔,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二、校学术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
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掌握计算机知识,能运用计算机开展教学与科研工作。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双肩挑人员按学校规定减少教学工作量,但不得降低科研成果要求。
(二)职称、学历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科研项目条件
近5年来,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科研成果条件
近5年来,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发表论文3篇,获得三类一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第1名);
4.获得二类二等以上科研奖励(前2名)或二类三等科研奖励(第1名)。
(五)直接认定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直接认定为校学术带头人:
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长江学者;皖江学者;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或教育部重大项目负责人;省高校拔尖人才;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博士生导师。
三、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和热爱教育事业,学风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2.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积极承担教学、科研、教书育人工作,教学效果优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较熟练地掌握一门以上外国语。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书刊。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4.双肩挑人员按学校的规定减少教学工作量,但不得降低科研成果要求。
(二)职称、学历、年龄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科研项目条件
近5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四类科研项目2项;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
(四)科研成果条件
近5年来,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发表论文1篇。
2.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在三类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正式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或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发表论文3篇,获得三类二等奖以上的科研奖励(第1名)。
4.获得二类三等以上科研奖励(前2名)或三类一等以上科研奖励(第1名)。
(五)直接认定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直接认定为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坛新秀;硕士生导师。
四、遴选
(一)周期与范围:
一般每两年遴选一次。
范围为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人员。
(二)程序
1.实行个人自荐和基层单位推荐相结合,并填写《铜陵学院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申报表》(附件1)。
2.由各二级学院(部门)、科研处对照条件进行综合评议,并签署意见,最后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3.对经审议通过的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由学校公布,并颁发证书。
(三)名额
校学术带头人控制在20名左右,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控制在40名左右,重点学科专业可适当倾斜。
凡直接认定者不占指标。
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第一次遴选校学术带头人10人左右、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0人左右,直接认定者不占指标。
为适应我校总体发展目标要求,对上述控制指标,校长可做适当的调整。
对没有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学科,学校将大力培养与引进。
五、考核
(一)考核周期与等级
两年考核一次。
考核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二)考核量化标准
在学校正常的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铜陵学院科研工作计分细则》(附件2),学术带头人与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两年考核合格标准分别是科研计分达到18分和10分。
(三)学术带头人考核质化标准
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外,两年内科研业务必须达到下列之一:
1.主持四类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书。
2.在三类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1篇。
3.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
4.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5.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
6.获得三类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2名)。
(四)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考核质化标准
两年内业务能力必须达到下列之一:
1.主持四类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书;或参加三类科研项目1项(前2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结项证书。
2.在三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3.出版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1部。
4.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部。
5.以第一完成人取得职务专利1项。
6.获得三类及以上科研成果科研奖励(前2名)。
(五)考核程序
考核人选按照要求填写考核表并附相关材料,各二级单位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考核对象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最终考核结果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定。
六、待遇
(一)校学术带头人每年申请学校重大攻关项目1项(资助金额20000元),校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申请学校重点培育项目1项(资助金额10000元)。
学校重大攻关项目和重点培育项目是国家和省部级培育项目。
学校将根据国家及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要求征集课题,实行竞争性遴选。
课题经费按照《铜陵学院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院发〔2010〕2号)进行管理。
(二)同等条件下,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晋升高一级职称,及申报省级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优先。
(三)考核不合格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者,或发生较为严重教学事故者,随即取消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资格。
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即自动中止相应待遇。
七、附录
(一)论文、著作、研究项目及获奖等需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相关,分类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文件。
本办法规定数量、等级等指标均含本级。
如10万以上含10万,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等。
在遴选或考核时,只认定本校学报论文1篇。
(二)主持的科研项目以立项通知书(文件)或结项证书为准;参加的科研项目遴选时以结项证书为准,考核时以结项证书或立项证书加申请书、阶段性成果(论文)为准。
(三)论文指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且不少于3000字,或在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且不少于2000字;论著指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在学术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
(四)专著是指独著或合著,封面有作者姓名,规划教材需有正式批文;专著和规划教材需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铜陵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2004院发79文)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学院科研工作计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教职工从事科研活动的热情,促进学校科学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完善科研绩效考核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不同类型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一)论文
论文
分类
论文收录数据库
计分标准(分)
备注
一类
《Nature》(自然杂志)
《Science》(科学杂志)
160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新华文摘
16
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检索的论文。
以检索报告为准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6
被检索的学术会议论文。
以检索报告为准。
二类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8
以检索报告为准
三类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教育厅指定)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4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2
本校学报只计1篇。
四类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连续出版的论文集
1
其他
《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人文社科会议录索引》(ISSHP)
2
以检索报告为准
百场学术报告优秀论文集(公开出版)
2
人大复印资料系列刊物
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国外学术期刊(经国家出版总署认可的)及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发行)
3
其他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铜陵日报理论版、铜陵社会科学、铜陵工作、铜陵人大、铜陵政协
1
以上学术刊物是指经国家出版总署认可的、具有“CN”、“ISSN”刊号的刊物(《铜陵社会科学》、《铜陵工作》、《铜陵人大》、《铜陵政协》例外)。
增刊、专刊、特刊不计分。
如有重复被检索、引用的,以最高标准计分,但应扣除重复计分值。
(二)专著、译著、教材、音乐作品专辑等科研成果计分
类别(正式出版,有“ISBN”书号)
计分标准(分)
备注
学术专著
每万字1分。
第1作者增加8分。
单本最高24分
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教材
国家级规划
每万字1分,主编、副主编增加8分、4分。
单本最高28分
个人独撰写1万字以上,明确个人承担章节(撰写章节不明确的不计分);纳入规划教材的以正式批文为准
省级规划教材
每万字0.6分,主编、副主编增加4分、2分。
单本最高16分
其他教材
每万字0.4分,主编、副主编增加2分、1分(主编、副主编分别仅计算前两名)。
单本最高8分
正式出版的学术性译著
每万字0.3分。
单本最高10分
正式出版的音乐作品专辑、音像专辑、画集(册)
每万字0.3分。
单本最高10分
须经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修订再版的上述科研成果
按计分标准减半执行
需有新书号
(三)获各级政府奖励的科研成果奖励
奖励等级
奖励类别
计分标准(分)
自然科学类
人文社会类
一类
(国家级)
一等奖
200
国家科学技术奖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
二等奖
160
二类
(省部级)
一等奖
80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五个一工程”奖;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
40
三等奖
20
三类
(市厅级)
厅级
一等奖
8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市厅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二等奖
6
三等奖
4
市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其他
院级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四)获授权的职务专利类
获发明专利,每项12分;获实用新型专利,每项6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每项6分。
(五)科研成果推广与应用类奖励
1.授权职务专利,若实现专利成果转化,每项4分。
2.决策咨询项目:
研究成果被市厅级党委政府领导(正职)批示的,每项给予6分;省部级党委政府领导(副职以上)批示的,每项给予10分。
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或省厅委办局以文件下发的,每项给予6分;被省委省政府以文件下发的,每项给予10分。
3.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果要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报》采用的研究成果,每项给予10分。
(六)其他奖励
1.被国家级有关部门(博物院或博物馆等)收藏的书画作品、艺术设计作品,每项4分;被省级有关部门收藏的每项1分。
须出具有关证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2.由文化部主办的个人专题音乐会、专题作品画展,每次8分;由文化厅主办的每次4分。
第三条不同类型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一)具体标准。
等级
自然科学类
社会科学类
计分标准
一类(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160
二类(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60
三类(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30
四类(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安徽省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科项目;安徽省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20
五类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
6
校级项目
校级课题、皖江区域经济专项课题;达不到1-5类经费标准的校级产学研项目
校级课题、皖江区域经济专项课题;达不到1-5类经费标准的校级产学研项目
2
(二)课题计分注意事项
1.课题组成员规定。
20分及以上的研究项目课题组实际成员如果少于3人(含3人),则该课题的实际分值以应计分值的一半计算。
2.课题计分以结项为准,计分时一次性核定分配给课题组成员。
各级各类研究项目负责人首先分割研究项目分值中的50%,余下的50%在负责人和实际参与研究的课题组成员中分配,其权重系数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实际贡献在提交结项报告时一次性核定。
第四条科研工作分值的分配
1.论文、获奖作品分值分配权重系数表
人数、系数
1
2
3
4
5
6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5
0.25
0.2
0.1
5
0.45
0.2
0.15
0.1
0.1
6
0.45
0.15
0.1
0.1
0.1
0.1
2.各级各类研究项目负责人首先分割研究项目分值中的50%,余下的50%在负责人和实际参与研究的课题组成员中分配,其权重系数由项目主持人根据课题组成员实际贡献再提交结项报告时一次性核定。
3.论著、教材的第一作者或主编(含副主编)可以首先分割该成果分值的30%,余下的70%参照论文类科研成果权重系数在实际撰写人中分配。
4.论著、教材的第一作者(含副主编)如果能够明确计算实际撰写人的字数或实际研究人员的贡献,则按照各成员的实际贡献分配科研分值;如果不能表明各成员的实际贡献,则按照上述权重系数表计算分值;但不管何种情形,该成果的总分值应当不变。
5.科研成果或研究项目中合作人数多于6人时,排序在第7位及以后者不计分。
第五条适用范围
1.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各单位和个人科研成果考核的计分统计。
计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字,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字四舍五入。
2.在对单位考核计分时,个人的不同成果归属于校内不同单位时,以成果署名单位为准,署名单位不明确的由成果权属人确定;同一成果署校内不同单位时,参照合作成果的分割办法进行分割计分。
3.对我校各单位或个人的科研成果署名为校外单位的部分不计入科研成果考核。
第六条
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