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制度规定.docx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制度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制度规定.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制度规定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制度规定
————————————————————————————————作者:
————————————————————————————————日期: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
(广工大校字[2012]13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级专家的专业技术特长及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学术带头作用,实现人才队伍新老更替,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及广东省岗位设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高级专家延退的范围和条件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高级专家是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上工作,且受聘在正高级教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受聘在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及受聘在教师岗位副高级以下的人员原则上不办理延退。
第三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国家统一规定办理退休,对于符合我校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学校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退休年龄。
第四条高级专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指: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对于受聘在副高级以上教师岗位的女性教师,如本人自愿,身体健康,可在相应的教学、科研岗位上工作至60周岁退休。
第五条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延退:
(一)受聘在教师岗位正高教授二级、教授三级。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请延退时前五年考核等次称职以上。
(四)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理工科在研项目经费不低于五十万元;文科在研项目经费不低于二十万元),且尚未达到项目规定结题时间,退休后无人能接替其科研工作,将对科研项目产生不利影响。
2.重点学科、新建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新增专业、特殊专业所急需且一时难以补充的高级专家,退休后对学科、专业建设带来较大不利影响的。
第六条受聘省、市级政府参事的高级专家,凭聘书或受聘文件办理延退手续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延退条件的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退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为使高级专家能集中精力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延退期间不再担任行政职务。
第二章高级专家延退年限
第九条受聘正高四级教授岗位的高级专家,达到退休年龄,一般不办理延退。
57周岁停止招收研究生。
第十条受聘正高教授三级岗位的高级专家,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可延退至65周岁,62周岁停止招收博士研究生。
非博士生导师可延退至62周岁,59周岁停止招收研究生。
第十一条受聘正高教授二级岗位的高级专家,最长可延退至70周岁止,67周岁停止招收研究生。
第十二条受聘政府参事的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至其受聘期满。
第十三条经第七条决定的延退人员,延退期限由校长办公会同时决定。
第十四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在受理申请科研项目立项时及研究生处在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时必须审查申报人员的年龄。
第十五条延退期内如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3个月,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根据本人申请或所在院(系)意见,可随时终止延退,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六条高级专家延退期间,占用所在单位教师编制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
第三章高级专家延退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对符合延退条件的高级专家,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前或上一延退期满前(申请再次延退者)三个月,填写《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一份)及《高级专家延长退、离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三份),交所在单位。
申请延退期每次不超得过两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延退,可再次申请。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延退,所在单位可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所在单位应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延退理由、延退期内工作任务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确定推荐意见,并经所在单位党政领导同意推荐。
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处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对延退申请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
第十九条申请延退者年龄未满65周岁的,由人事处审定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申请延退者年龄已满65周岁的,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推荐,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二十条学校批准延退的,人事处按规定程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将审批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延退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12年6月6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延长退休年龄暂行规定》(广工大人字[2003]12号文)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本规定执行前已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高级专家,按原有关规定执行至已获批准的延长退休年龄截止日期。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所在单位:
申请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广东工业大学人事处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用A4纸双面打印,或使用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
2、本表一式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3、延退期间承担任务,要注明任务来源(国家、部委、省、国际合作、基金等级等);本人在项目中作用(主持、主要参加、一般参加、主编等);任务预计完成时间。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所在单位
申请延退
起止年月
年月起至年月止
现专业技术资格
现聘岗位类型级别
申
请
理
由
延
退
期
内
拟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申请延退人签名:
年月日
单
位
学
术
委
员
会
意
见
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根据《广东工业大学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管理规定》(广工大校字[2012]13号),该申请人身体健康,确因工作需要申请延退,经本单位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认为其符合规定中第五条第五款第项延退条件,建议其延退。
延退时间从年月起至年月止。
(盖章)
党政领导签名:
、年月日
教
务
处
意
见
该同志年度教学工作量为:
;
年度教学工作量为:
;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研
究
生
处
意
见
该同志现指导硕士研究生名,博士研究生名。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意见
该同志现主持省部级以上在研项目项;项目经费万元最迟结题时间:
。
延退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人
事
处
意
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主
管
校
领
导
意
见
(盖章)
校领导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术委员会意见
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
年月日
校长
办公会
批准
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