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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业主的相关要求,规范本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有效防控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的有效预警机制和救援体系,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应急处置安全事故中的职责,提高事故的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0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主席令第07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0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8)《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441号)

(9)《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10)《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09]

第17号)

(1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

第74号)

(1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5)《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15]第37号)

(1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

(1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AQ/T9009-2015)

(18)施工组织设计等资料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应急事故的响应和处理工作。

四、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成。

(一)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二)专项应急预案

(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预案

(2)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4)溺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高处坠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车辆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物体打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起重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防汛应急预案

(10)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

(三)现场处置方案

(1)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2)车辆伤害现场处置方案

(3)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触电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5)中毒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6)淹溺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7)高空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8)中暑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五、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为首要任务。

在市政府和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

(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强化联动协调,各施工班组积极参与配合,保持应急资源共享,建立相互衔接的应急分工合作机制。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综合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应急救援及时、准确、高效。

(4)依靠科技,加强管控。

依托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及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警、监测和应急救援,有效合理避险并控制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

六、危险性分析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缺陷整治施工内容包括:

混凝土破损修复处理、结构的裂缝修补及碳纤维粘贴、桥面铺装局部修复、沥青铺装预养护、伸缩缝的维修及更换、排水设施修复、部分损坏人行道板更换及渗水施工预留孔处治、路灯杆及路灯更换、主桥及引桥主梁与墩柱涂装修复。

2、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可能导致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和环境因素。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划分,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分为11类:

火灾、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机械伤害、坍塌、灼烫、爆炸等伤害。

3、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1)火灾

a电焊、气割作业产生的火花遇现场可燃物产生的火灾;

b动力电缆和照明设备供电电缆漏电、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和短路而引发电气火灾

c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转引起火灾

d现场使用的木模板、涂料等可燃物遇见明火产生火灾;

e雷击引起火灾

(2)起重伤害

本项目路灯的拆除安装、跨路棚架的搭设施工等均需要起重吊配合作业,在运行、检修工作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吊码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报检;六级以上大风起吊;钢丝绳选用不当;吊车安全装置不起作用;大风天气吊车未刹牢等,均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

(3)触电伤害

a、漏电伤害

生产过程中有打磨作业、电焊作业,有临时照明线路和电气设备调试,因此若焊机、电动打磨机、闸刀柜、电气设备本体缺陷、移动式电气设备开关缺陷、接地缺陷、防护设施缺陷、操作失误、违章作业等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特别是桥面安装的主线缆固定外护栏上没有防护措施,也会引发触电事故。

因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安装不当或保养不善等将引起电气设备绝缘性能降低,或手持电动工具在搬运过程中电源线因与钢筋、模板等摩擦造成绝缘破损有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事故。

特别在检修时,会因安全组织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完备而造成触电事故。

b、违章作业触电

如防护设施存在缺陷或不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或非电气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都有触电的危险。

(4)高处坠落

主塔和引桥桥墩及梁底涂装吊篮施工、主塔钢结构拆除施工等施工作业,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或作业人员上下高处作业平台及在梁底、墩柱进行裂缝缺陷修复、检查过程中,由于护栏缺陷、在有坠落危险位置施工未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人员教育培训不足从而导致的思想麻痹均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物体打击

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受损事故。

塔顶钢结构拆除坠物、梁底墩身涂装施工及主塔涂装施工人员乱抛物、工具滑落、凿除施工混凝土碎片飞溅,易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车辆伤害

本项目为边通车边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未实施良好的交通管制方案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均易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项目通勤车辆带病运行、驾驶人员违章等均有可能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7)淹溺

主塔下部墩柱涂装及部分引桥水上墩柱涂装,可能导致人员落水淹溺。

(8)机械伤害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失效,机械部件或工具均有可能与人体发生接触;在操作、维护、检修设备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夹击、碰撞、卷入、割刺等机械伤害。

(9)灼烫

气割、电焊等过程中产生的熔融物对人体造成灼烫。

(10)容器爆炸

工地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够,未采取防晒措施,可能造成气瓶爆炸。

4、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要求执行。

七、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及分工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和施工班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职责及分工

1、领导小组职责:

(1)决定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统一领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应急队伍和资源的调动;

(3)向公安、消防、安监等应急部门报告,并保持密切联系;相关人员到达单位后,配合这些部门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和请求提供救援事项;

(5)向单位员工通报事故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情况;

(6)负责事故原因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2、组长职责

a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

b组织实施本项目应急预案,掌握施工生产中的事故灾害及险情情况,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c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下令进入相应级别的应急状态;

d确保应急资源配备投入到位,组织项目部开展应急演练,指挥项目部应急行动实施。

3、副组长职责

a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位时,代行其职责;

b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监督落实项目部应急行动程序,督促检查主管部门搞好培训、演习;

c进入应急状态时,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d组织指挥善后现场恢复。

4、事故应急救援小组人员及职责

总指挥:

副总指挥:

安全警戒组:

通讯联络组:

事故救援组:

物资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

事故调查组:

信息发布组:

善后处理组:

(1)安全警戒组职责

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保证撤离及救援的路线畅通,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2)通讯联络组

负责传达启动、停止应急救援的相关命令,协调各小组的应急行动,保证事故救援的顺利进行。

(3)事故救援组职责

实施应急处置时,将人员和设备迅速撤离危险地点,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整并调集人员、设备和物资搜救被困人员。

(4)物资保障组

保障应急处置物资、设备、资金和通讯设备及时到位

(5)医疗救护组

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简单救护工作。

(6)事故调查组

收集事故资料,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影响程度和损失,分清事故责任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或扩大的意见和建议,写出应急处置报告并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

(7)信息发布组

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对外发布事故及事故救援的相关信息。

(8)善后处理组

妥善安置伤亡人员和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按有关规定做好理赔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安全监督部,负责应急救援日常活动,担任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1)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2)检查抢险抢修、个体防护、医疗救援、通讯联络等装备器材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应急救援的需要,确保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保证能有效使用。

(3)检查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

(4)负责员工的应急救援宣贯及应急救援演练。

(5)负责与外部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的协调、信息交流工作。

(6)建立并管理应急救援的信息资料、档案。

(7)办公室应备有如下资料:

a救援物资数据库:

应急救援物质和设备名称、数量、型号大小、存放地点、负责人及调动方式。

b重点部位示意图,图中应注明:

救援设备存放点;消防系统和附近水源;应急疏散通道和周边道路状况;安全警戒区;

c项目部及施工人员名单;

d关键岗位人员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包括应急救援队伍及各应急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e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法规、标准、手册;

f政府部门和应急服务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预防与预警

(一)危险源监控

(1)危险源监控

1、建立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落实重大风险源管理措施。

2、组织项目班子及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危险源辨识,并依据持续改进的原则对新产生的危险源进行补充辨识。

3、起重机械按规定定期检测,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及拆卸要有安装及拆卸方案,钢丝绳等部件要有重点检查。

4、安全附件和仪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检定。

5、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警控制,及时关注当地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遇突发气象变化,及时群发信息通知相关部门职能人员,提前做好预防准备。

6、在作业危险区域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施。

7、对危险源定期安全检查,台风汛期前实施专项检查,查“三违”,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8、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各生产班组要认真抓好日常安全自查;安全职能部门要扎实开展专业检查。

9、设备设施定期保养,保持完好,并留有检查、维保记录。

(2)防范措施

根据项目《重大风险源清单及管控措施》进行控制。

(二)预警行动

1、根据工程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

2、预警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信息报告与处置

1、信息报告与通知

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轮流值班,值班电话:

9754335。

一旦事故、事件发生,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记录报告时间、对方姓名、双方主要交流内容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至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现场处置程序,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救援行动。

2、事故信息上报

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险情在项目部不具备救援能力时,项目经理应在事故、事件发生后的30分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现场指挥部、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在1小时内向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以保障突发事件报告的时效性。

3、上报过程中,如接收报告人员未挂电话,报告人员也不得随意挂电话,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事故信息传递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九、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分级,对应的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V级,Ⅰ级最高,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事故等级。

Ⅰ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V级:

轻微事故,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分级响应机制如下: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向公司报告,公司向区人民政府报告,由区级单位报市人民政府。

初判发生较大突发事故、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向公司报告,公司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故、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向公司报告,公司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初判发生轻微事故,启动V级应急响应,由项目经理向公司报告。

(三)应急结束

1、应急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隐患已经消除;

(2)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2、事故终止程序

根据事故现场处理结果,领导小组确认终止时机,确认危险解除后发出事故危险解除命令,通知各救援队伍清点人员撤离现场;通知本项目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恢复交通。

应急状态终止后,事故调查组继续进行现场监测,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十、信息发布

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报道工作统一扎口管理部门,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工程建设中突发事件或事故相关信息。

十一、后期处置

(一)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后,安全警戒组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拉好警戒带,设置警戒区域,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应急救援组负责抢险后事故现场的洗消去污,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等待事故调查人员取证。

(二)现场清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遗留物质对周围环境有污染影响时应立即清理、清除。

(三)善后处置

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善后处理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四)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由财务、工程等职能部门统计事故损失,损失资料交合约部,由合约部联系保险机构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五)应急工作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事故分析会,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十二、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内部通信:

见附件二《内部人员应急联系表》

2、外部通讯:

见附件三《外部关联单位应急通信联系表》

(二)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义务兼职救援队伍见附件四。

(三)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应急和救护设备的配置

项目必须配备一定的应急设备和防护用品,以便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快速、正确的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

附件五《应急物资清单》。

2、应急和救护设备的管理

所有应急设备、器材,各职能部门应设专人管理,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各职能部门建立应急设备、器材台帐,记录所有设备、器材名称、型号、数量、所在位置、有效期限,还应有管理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应随时更换失效、过期的药品、器材,并有相应的跟踪检查措施。

安全监督部负责消防灭火器材、设备的定期检查、更换、补充。

物资设备部负责后勤保障应急行动,负责灭火器材、药品的补充、消防沙、个体防护用品等物资设备的采购。

物资设备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存、保管。

(四)经费保障

财务部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单独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监控设备定期检测、应急救援物资采购、应急救援演习和应急人员培训等,保障应急状态时应急经费及时到位。

(五)其他保障

(1)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在现有的资源不够时申请临近单位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2)医疗卫生保障。

安监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药品的保障,安监部负责联系、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

(3)治安保障。

安监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必要时请求鼓楼区公安局协助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

十三、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1、培训内容

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能力,所有应急小组成员和兼职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对周边群众应告知存在的风险及避险方法。

应急培训主要内容:

如何识别危险;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初期火灾灭火方法;各种应急使用方法及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如何安全疏散人群;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等。

2、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可根据生产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培训班、上课、事故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以及黑板报、公告栏、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3、培训要求

针对性:

针对可能的安全事故情景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的人员不同的内容;

周期性:

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至少一年进行一次。

定期性:

定期进行技能培训。

真实性:

尽量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二)演练

综合应急演练一般至少每年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开展应急演练可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

由安全监督部编制演练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记录,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查应急预案是否需要改进,编写演练报告。

十四、奖惩

(一)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二)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处分;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五、附则

本预案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并负责解释。

当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或者应急演练评估需要修改的,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

并向公司进行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至项目工程竣工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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