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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2021年月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总说明

一、为全面把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治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21〕147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二、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差不多要求。

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各地点和单位专门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点统计调查收集,并幸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三、统计内容:

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包括差不多信息、能耗信息和集中供热信息〔仅北方采暖地区〕三方面内容。

四、统计范畴

针对本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畴内组织实施。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城镇范畴;

〔2〕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28个省市和4打算单列市〔详见本制度P275页〕。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106个都市〔详见本制度P27页〕。

〔4〕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详见本制度P26页〕。

2、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范畴为全国106个都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都市范畴〕内乡村区域。

注: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专门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

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五、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差不多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差不多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规模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2、乡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六、统计报表

1、报表类型

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包括四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差不多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仅含有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2、报表填报

统计报表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为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部分〕,另一类为选填指标〔乡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部分〕。

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实际情形进行统一布置,同时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运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

各报表的报送要求和报送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各地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九、本制度自2021年年报开始起执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说明。

 

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一〕统计目的

本部分反映城镇民用建筑能源消耗应用情形,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治理提供依据。

〔二〕报表内容

反映城镇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

〔三〕统计范畴

本制度针对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畴内组织实施。

其中: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城镇范畴;

2、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28个省市和4打算单列市。

3、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信息的统计范畴为全国106个都市。

4、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以及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的差不多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差不多信息和能耗信息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其中规模以上锅炉房〔热电厂〕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规模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五〕报表填报

本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

基层表由本部分〝统计调查实施方案〞中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

报表数据通过运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六〕报送要求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报送时刻为次年的4月30日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刻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二、报表名目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能耗

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差不多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运算机软件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基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基3表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纳入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的公共建筑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江苏、安徽、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青岛、深圳、宁波、厦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城镇能耗

基4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年报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能耗

综1表

城镇民用建筑差不多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4月30日前

运算机软件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综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城镇能耗

综3表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4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畴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5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6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抽取的居住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能耗

综7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同上

106个都市范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热力站〕

三、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差不多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1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_县〔市、区〕

填报单位:

20年报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刻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A

B

C

D

E

1

续表

建筑面积〔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是否实施节能改造

联系人和

联系

统计时刻

2

F

G

H

I

J

K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机关事务治理机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管部门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表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所属县〔市、区〕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运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建筑类型D: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或4,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5、建筑功能E:

其中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可不填写;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6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4表示医疗卫生建筑,5表示文化教育建筑,6表示其他建筑;

6、供热方式F: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

7、供冷方式G:

应填写数字代码1、2、3,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

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75%及以上标准的填3;

9、是否实施节能改造:

应填写数字1、2,1是,2否;

10、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2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20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A

B

C

1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炭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事务治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表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运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9项〝其他能源〞应依照实际情形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3表

制表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

 

建筑逐月能耗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水耗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煤气

立方米

107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08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09

其他能源〔〕

 

110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

7

8

9

10

11

12

D

E

F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已批准的省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设试点省市填报;

2、纳入本表统计的公共建筑填写本表前,应填写〝差不多信息基层表〞〔基1表〕和〝能耗信息基层表〞〔基2表〕;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和所属县〔市、区〕行政区代码由运算机软件自动生成;

4、表中110项〝其他能源〞应依照实际情形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如集中热水供应量、煤、油、可再生能源〕的类型和对应的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0项数据保留整数。

 

〔四〕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

城镇能耗基4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县〔市、区〕

填报单位:

20年报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热源情形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形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类型

供热能力

(兆瓦)

种类

燃料

热值

(千卡)

A

B

1

2

3

C

4

续表

燃料消耗量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供热量〔吉焦〕

计量单位

合计

其中

购热量

D

5

6

7

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2表示燃油锅炉,3表示燃气锅炉,4表示电锅炉,5表示热泵系统,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关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7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8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2栏≥3栏,7栏≥8栏;

9、表中1~8项数据取整数。

〔五〕城镇民用建筑差不多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号:

城镇能耗综1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报

所属行政区名称及代码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

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A

B

C

D

1

2

3

4

5

6

按地区排列

总栋数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续表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

其他

建筑

合计

写字楼

建筑

商场建筑

宾馆饭店建筑

医疗卫生建筑

文化教育建筑

其他

建筑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能耗基1表汇总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

5、表中101项为整数,102项保留2位小数。

 

〔六〕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号:

城镇能耗综2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年/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

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续表

大型公共建筑

中小型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2

3

4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由城镇能耗综1表和基2表运算生成;

4、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5、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表号:

城镇能耗综3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七〕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综合机关名称:

□1.不节能2.50%节能标准3.65%及以上节能标准

20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合计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105

天然气

吨标煤

106

液化石油气

吨标煤

107

人工煤气

吨标煤

108

其他能源〔〕

吨标煤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吨标煤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吨标煤

111

可再生能源

建筑规模化

应用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万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万千焦耳

115

全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量

总能耗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6

其中:

电力

千克标煤/

平方米

11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刻为次年4月30日前;

3、本表按建筑执行的节能标准进行分类汇总,节能标准划分为不节能、50%节能标准、65%及以上节能标准;

4、本表由城镇能耗综1表和基2表汇总生成;

5、本表逻辑审核关系:

〔1〕103项=104项+105项+106项+107项+108项+109项+110项+111项;

〔2〕116项=103项/102项,117项=104项/102项;

6、表中101为整数,102项~115项保留两位小数,116~117项保留1位小数。

〔八〕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

表号:

城镇能耗综4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

国统制号

有效期至:

2021年月

综合机关名称:

□1.不节能2.50%节能标准3.65%及以上节能标准

20年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写字楼建筑

A

B

C

D

1

建筑总量

总栋数

101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102

全年总能耗量

总能耗

吨标煤

103

其中:

电力

吨标煤

104

煤炭

吨标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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