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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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2,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沪质技监管〔2019〕406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9年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质量技监局:

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9-2020年)》、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9〕191号)和《2019年上海市质量工作要点》(沪质安〔2019〕2号)有关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名牌培育等方面的要求,为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

(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二、申报条件所在地政府重视品牌建设工作;质量工作具备较好基础;主导行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主导产业符合产业政策规定,产业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三、申报材料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2.证实性材料。

凡在申报表中涉及需证实的,均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如无法提供,请作书面说明。

四、申报程序1.组织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本区域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申报的组织工作,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的部署、宣传和动员工作。

2.申报。

申报区域应如实填写《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准备相关证实性资料,于7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县质量技监局。

其中,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

3.推荐。

区、县质量技监局认真核实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经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并盖章后,于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报送市质量技监局。

4.现场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区域进行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现场检查,对其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是否同意筹建的意见和建议。

5.批准筹建。

市质量技监局将根据专家组意见,经全面审核后确定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名单,并向社会发布。

五、申请验收程序1.建设。

已经批准筹建的区域要高度重视建设工作,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与任务。

2.指导。

区、县质量技监局根据《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见附件2),做好对申报区域的指导和帮扶,推动申报区域高效开展创建工作。

3.申请验收。

申报区域在示范区3年建设期满前3个月,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县质量技监初审并报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报市质量技监局。

4.现场审核。

市质量技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根据审核验收细则(另行制定)对申报区域进行全面4评价考核。

5.批准授牌。

市质量技监局根据专家组审核结果,审批确定上海市知名品牌示范区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授牌。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和动员。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将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作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积极向区、县政府和有关园区宣传有关政策和要求,广泛动员有关区域参与创建工作。

(二)做好指导和督促。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做好组织工作,保证申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指导和督促申报区域做好创建工作,帮助区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特色和亮点,形成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

周志强华希联系电话:

5426109754264052电子邮件:

zqzhou@shzj.gov.cnxhua@shzj.gov.cn附件:

1、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2、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表申报区域申报单位(盖章)所在地:

区(县)填表日期年月6填表说明一、本表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二、区域人口数量填写说明:

制造业为主的区域应填写企业员工人数,服务业为主的区域应填写2011年度接待的顾客人数。

三、区域内质检机构的设置情况应说明区域内质检机构级别、分布、经费投入、政策支持、员工数量等情况。

四、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区域自述报告,要求简明扼要,特点突出,可另附页。

五、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3对开印刷成册。

7申报区域发展情况申报区域基本信息申报区域区域类别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农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其他□行政负责人联系人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地址(邮政编码)区域支柱产业简介区域支柱产业在全国或全市的地位和优势。

与同行业其他园区情况的对比分析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情况简介区域内支柱产业主要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简介区域行政级别区域面积(平方公里)区域人口数量(万人)2009年2010年2019年区域GDP(亿元)区域支柱产业GDP(亿元)8区域内质检机构的设置情况申报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信息区域内企业总数(家)支柱产业企业总数(家)其中亿元以上企业数量5000万-亿元企业数量2019万-5000万企业数量规模以下企业数量支柱产业企业数占全国骨干企业比例(%)支柱产业全国市场占有率(%)2009年2010年2019年支柱产业年上交税收(万元)占所在区县税收比例(%)支柱产品抽查合格率(%)产品1产品2(此栏可续)龙头企业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品牌2019年销售额2019年销售量(此栏可续)(商贸、旅游等企业填顾客数量)企业获证获奖信息获上海名牌产品称号企业数(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数(家)通过政府质量奖企业数(家)获得各类认证企业数(家)其他奖励情况9区域企业提升质量、加强品牌建设情况10申报区域自述报告请说明:

支柱产业发展整体情况。

园区、产业在全国范围内与同类园区、同行业的比较优势情况。

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及扶持政策出台情况,质量提升情况,品牌建设情况,标准化、计量、认证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

(可附照片、插图,字数限1万字以内)申请区域政府(盖章)年月日11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查考核意见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12年月日13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区质量兴区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核(盖章)14年月日15申报区域内示范企业汇总表申报区域:

序号企业名称品牌总销售额(亿元)主导产品主导产品销量主导产品销售额(亿元)曾获奖励情况通过认证情况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12345注:

1.请填写2011年数据2.现代服务、旅游等企业可在主导产品销售量栏目中填写顾客数量数据16附件2:

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9-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质〔2019〕191号)精神,为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结合本市开展质量工作实际,市质量技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上海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区、县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区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各区域根据品牌建设情况,按程序自愿提出17申请。

二是突出质量工作。

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

三是严格准入退出。

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已获称号。

三、建设范围建设示范区范围兼顾不同类型区域,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集中度高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服务业园区及农业园区;

(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等;(三)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区域。

四、建设目标示范区要达到以下要求:

质量工作及品牌建设具备扎实基础,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健全的监管体系,全面开展质量提升、品牌创建、自主创新等质量振兴活动,主导产业发展居于全市前列。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市质量技监局统一领导全市示范区建设活动,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示范区建设工作。

18

(二)成立专家组。

市质量技监局征集有关方面的专家并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在市质量技监局的统一组织下,对示范区的创建过程进行指导,对示范区建设成效是否达到相应标准予以考核验收。

六、申报条件

(一)质量基础扎实。

申报区域主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必须在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及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必须在70%以上。

近3年内申报区域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出现因出口产品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例,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相关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二)政策支持有力。

申报区域所在地政府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的经济发展规划,对示范区建设有详细规划安排、目标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

政府出台支持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的有关土地、财政、融资等的政策措施。

(三)产业发展协调。

结合实际,形成清晰明确的推动区域产业协调发展的思路,并出台推动产业发展的扶持措施和办法。

建立起质量区域整治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区域内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区域质量监管有力,建立起市场准入机制以及质量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四)质量进步明显。

建立起产品质量安全综合评价和考核指标体系,质量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申报区域定期开展质量状况分析。

建立起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区域企业普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建设统一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并发19布信用信息。

建立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长效机制,质量培训教育覆盖率高,群众性质量活动丰富多彩。

(五)品牌建设有效。

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制定品牌发展的规划。

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品牌价值。

品牌建设的宣传力度大,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

申报区域培育出一批质量好、效益佳、知名度高的品牌。

支持名牌走出去,促进申报区域内企业争创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著名品牌。

(六)公共环境良好。

围绕申报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

有效发挥技术标准平台的作用,提供标准信息,申报区域内的技术工艺要求、标准统一。

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七)发展特色鲜明。

1.产业集聚区类。

企业(农户)集中布局,同类企业(农户)或项目集中布局、集聚发展,聚集产业总产值比重高。

产业集群采用统一标准生产。

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产业链。

功能集约使用,配套服务措施齐全,共享公共服务。

2.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类。

帮助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国际标准。

申报区域企业通过加强科技创新,提升质量水平。

营造吸引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和质量技术人员的良好环境。

5.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类。

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全面实施服务质量20国家标准。

形成凝聚民族文化特色的服务品牌和精品项目。

服务产品类型不断丰富,形成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的经营模式。

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顾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七、鼓励政策1.将示范区内骨干企业作为上海名牌培育以及质量奖励的重点对象。

在示范区内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开展企业质量人员培训、质量管理对比标杆。

2.支持推荐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市质量技监局将会同教育部门强化指导、提供支持和服务。

3.支持开展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的建设。

4.对示范区内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方面提供快捷便利服务。

5.通过执法打假工作,打击假冒示范区内企业和品牌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区内知名品牌和企业。

6.对示范区内企业提出的国家及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议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及地方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八、监督管理

(一)示范期限。

示范期为3年。

示范区每年对示范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区、县质量技监局。

示范区向市质量经监局提供示范区的发展动态信息。

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开展示范区经验交流活动,推广成功经验,提升建设水平。

21

(二)示范企业管理。

对示范区内示范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相关企业出现市场占有率、质量保障能力、产品质量水平下滑的退出示范企业名单。

区、县质量技监局加强对示范企业的跟踪和监督。

(三)定期检查。

市质量技监局和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对示范区建设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示范区3年建设期满,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审核。

(四)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其示范工作,取消示范区称号:

1.在定期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本意见相关要求的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后复查仍未达到有关要求的;2.示范区内企业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3.示范区出现出口产品严重质量问题引起的国外通报、退货、索赔案件的;或因服务质量问题引起顾客大量投诉的。

4.示范区内企业出现重大假冒伪劣和侵犯知识产权等质量违法行为的;5.示范区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污染环境及其他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问题的。

22主题词:

质量管理名牌示范区通知抄送:

各区、县人民政府。

本局:

质量管理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印发缮印:

闫丽校对:

周志强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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