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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职高专

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

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聘任副教授职务3年及以上。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符合渝职改办[2005]99号和[2007]53号文件要求。

(七)不具备相应学历或任职年限要求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须符合渝职改办[2000]439号文件要求。

(八)学术成果鉴定的有关要求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改办关于高等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晋升高级职务学术成果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教职改[2004]37号)执行。

(九)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

(十)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业绩基本条件。

1.教学条件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应系统承担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优良,教学效果好(学校提供专门的评估意见)。

双肩挑等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各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任期内无重大教学事故。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应指导新教师、进修人员或讲师、助教。

2.科研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的应具有比较稳定或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

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所提供的论文、著作、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已结题(出版、发表)的成果。

报送论文中必须有1篇为教学、教改方面的内容。

3.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基本要求,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2)教学、科研工作某方面业绩特别突出者,经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认可,评审时可以不受本评审条件的限制。

(3)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下达的教学类课题或规划项目。

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省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校级(地厅级)课题。

(4)各类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

(5)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申报人员应具备“双师”素质。

(6)各学科门类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核心期刊含中文核心和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视为核心期刊。

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高质量的项目、奖项或者专著等可否折算为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如何折算,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7)其它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二、各学科门类高级职务教学、科研具体评审条件

(一)学科门类:

哲学

1.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前3名)至少1项。

⑤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撰写三分之一以上)。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统编教材。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前5名)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奖至少1项。

(二)学科门类:

经济学

1.教授

(1)论文论著

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20万字以上,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三分之一以上)且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社科成果三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持人。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社科成果二等奖1项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一等奖及以上的主研(前3名)人员。

2.副教授

(1)论文论著

出版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或参编规划高校教材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且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社科成果三等奖、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

(三)学科门类:

法学

1.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至少1项。

⑤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⑥主编、副主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主研(前3名)人员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⑥参编省部级及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四)学科门类:

教育学

1.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

②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

③副主编著作、规划教材至少2部(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参研(前5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3.说明

(1)一级学会的会刊、重点大学学报、权威机构主办的学术期刊可视为权威核心期刊。

(2)本人主持1项国家级(含教育部)课题、主编(副主编)1部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规划教材可视为权威核心期刊1篇。

(3)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一、二等奖1项可视为学科级刊物1篇;获省部级及以上政府三等奖1项可视为权威核心期刊1篇。

(4)获市教委教育、教学、科研(含区县政府奖)成果一、二等奖,可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三等奖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

(5)主持子课题视为主研人员。

(6)体育学的评议标准:

①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等)10项及以上(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3篇,其余7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3项)。

②副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或教材等)5项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其余3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2项)。

③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视为核心期刊。

主教练取得国家级运动竞赛前8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

主教练取得省部级运动竞赛获前3名或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副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

(五)学科门类:

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艺术类另定)

1.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②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③出版专著至少1部。

④主编学术专著至少2部(其中1部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

⑤出版独立编撰教材至少1部、主编教材至少2部。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②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获得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④出版独立编撰教材至少1部。

⑤主编、统稿副主编教材至少1部。

(六)学科门类:

历史学

1.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④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出版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学术专著至少2部。

⑥出版独立编撰教材至少1部或主编教材至少2部。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2)项目、奖励、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获得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至少1项。

⑤出版独立编撰教材至少1部。

⑥主编、统稿副主编教材至少1部。

(七)学科门类:

理学

1.教授

(1)论文

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至少1篇)。

(2)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主研(前3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3)说明:

以下条件之一可视同1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

①省部级及以上三大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发明奖)奖励(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四名)1项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主持人)1项。

②专著或获奖统编教材1部。

③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经济、社会效益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

2.副教授

(1)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至少1篇或核心期刊至少3篇)。

(2)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或主研(前三名)省部级及以上项目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奖励(三等奖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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