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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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全国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考点笔记(原创)

代理人考试考点笔记(专利法)

1、强制许可对象:

发明和实用新型

保密审查对象:

发明和实用新型

请求作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对象:

实用新型和外观

推广应用对象:

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2、提出专利申请时,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其姓名不需要书面声明

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姓名应当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3、“中国单位”: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以及其他混合所有制单位,还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注:

外企在中国的代办处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专利的权利为民事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仍有民事权利

5、专利代理人在其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注意:

通过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没有开始代理业务仍可以申请专利)

6、

(1)只有在“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情况下才能约定申请权归属,其他“职务发明”情形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职务发明包括:

(1)本职工作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时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1年内作出的与原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退休返聘、从其他公司借调的技术人员完成某公司交与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该公司所有,此情形属于“职务发明”

(3)奖励:

3个月内发明不少于3000实用新型和外观不少于1000

实施专利取得利润发明和实用新型≥2%外观≥0.2%许可费≥10%

7、共有专利权,可分别单独实施或普通许可他人实施,后者许可费为共有

行使共同拥有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当取得共有人同意

甲乙共有专利申请权,甲要转让其申请权,不需经乙同意,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8、《专利法》是特别法,其效力优于普通法

如《合同法》339条规定:

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

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权的,委托人享有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条件。

《专利法》没有“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这一条,应以专利法为准

9、专利代理人不得自行接受委托,只能承办专利代理机构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授权的办事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得以单独名义办理代理业务

10、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条件:

(1)18周岁以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等理工科院校毕业,懂一门外语(3)熟悉专利法和有关法律知识(4)2年以上科技工作或法律工作

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颁发专利代理人职业证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不能是兼职)(3)不具有专利代理或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并参加上岗培训(4)年龄不超过70周岁(5)品行良好

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条件:

(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2)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

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股东或合伙人的情形:

(1)不具完全民事能力

(2)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离职(3)作为另一家专利代理机构股东不满2年(4)受惩戒(通报批评或收回资格证)不满3年(5)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11、民法意义上的专利代理人为专利代理机构(法人),因代理人个人过失导致客户损失的,应由代理机构承担责任,代理机构可在之后向代理人追究责任

12、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

3名以上合伙人资金不少于5万

有限责任公司制专利代理机构:

5名以上股东资金不少于10万

申请设立办事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

10名以上代理人设立时间满2年

律所开办专利代理机构:

专职律所中有3名以上有代理人资格

13、不授予专利权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规则及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植物新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志作用的设计

14、(a)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中可以包含已知材料名称,即可以将现有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不属于对材料本身作出的改进

例:

“现有的钢质材料的自行车车架用玻璃钢替代”

出现“新材料”三字肯定不符合实用新型授权条件

(b)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属于复合层结构

(c)产品可以是在特定情况下具有确定的空间形状,冰杯、降落伞等

15、不授予外观专利情形:

(a)产品通电后显示的图案

(b)产品内部结构

(c)需要借助特定工具(显微镜等)才能分辨其形状、图案、色彩

(d)要求保护的不是产品本身常规形态,如毛线团

(e)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注意下列可保护的对象:

博物馆、立体车库、活动板房、印有长城图案的月饼包装盒、女性躯体形状的香水瓶、糕点

16、注意以可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用于美发的染发剂&烫发方法(单纯美容方法,不介入人体或不产生创伤)

(b)一种从动物尸体骨架上提取磷的方法(从已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从天然植物中分离物质的方法

(c)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如形体参数、生理参数)的方法

(d)采用辐射饲养方法繁殖高产乳牛的方法(非生物学方法,取决于人的介入程度)

(e)一种含有兴奋剂成分的饮料

彩要素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

(原则:

对比文件的全部内容)

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含有使用状态参考图,即使该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也可将其与涉案专利比较。

17、数值范围破坏新颖性判定方法:

(1)【对比文件数值范围(申请文件数值范围)】不破坏新颖性

(2)【申请文件数值范围(对比文件数值范围)】破坏新颖性

(3)部分重叠或一个端点重叠破坏新颖性

(4)[xpqy]与(x,y)破坏x、y的新颖性,不破坏p、q的新颖性

18、甲由(A+B+C)组成

(1)(封闭式)乙由(A+B)组成,甲具有新颖性

(2)(开放式)乙含有(A+B),甲不具有新颖性(3)(排除法)乙不含有C,甲有新颖性

19、下位概念(也称具体概念)使上位概念(也称一般概念)丧失新颖性(因为下位概念落在上位概念的范围之内)

20、新颖性判断:

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抵触申请的组合、或者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

独立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可能具有新颖性。

独立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从属于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应该具有新颖性。

21、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日前6个月

(1)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2)在规定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3)他人未经申请日同意泄露

请求不丧失新颖性应在提交专利申请时声明,并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文件。

22、不同申请人同一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均符合授权条件,均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对此条尚未规定)

23、“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1)一种假定的人

(2)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所属技术领域所有普通技术知识(3)能够获知该领域所有现有技术,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4)不具有创造力

24、创造性审查:

(1)只与对比技术相比,现有技术包括各种形式的公开(发表公开,使用公开、口头公开、其他公开);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

(2)具有创造性与否是对权利要求书而言的,仅记载在说明书中不予考虑。

(3)省去一项或多项要素后,相应功能消失,不具备创造性;反之,依然保有原来全部功能,或者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具备创造性。

(4)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不再审查其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具有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也具有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则不具备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

(5)在具备新颖性前提下,才考虑审查创造性。

(6)在审查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不仅要考虑发明的技术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所述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7)“技术偏见”:

在某段时间内、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于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偏离客观事实的认识,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面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和开发。

克服了技术偏见的发明,通常具备创造性。

(8)在实用新型创造性审查中,应当考虑其技术方案中的所有技术特征,包括材料特征和方法特征。

(9)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与发明不一致,其余新颖性、实用性、充分公开等要求一致。

25、实用性:

(1)发明申请主题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可能性、再现性,产业上能够实现,不一定指机器制造,能手工重复实现也具有实用性),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以人和动物为实施对象,无法再产业上实施,不具备实用性。

(3)测量人或动物在极限情况下生理参数的方法不具有实用性。

(4)药品等“具有副作用”不等同于不具备实用性。

(5)“一种在悬崖峭壁上修筑栈道的方法”具备实用性,“悬崖峭壁”属于可重复出现的自然状况。

(6)对生物材料进行保藏,是为了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不是为了满足实用性要求。

(7)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实用性,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可能具有实用性。

(8)外观设计审查不具有“实用性”一说。

26、外观设计新颖性的判断:

(1)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

(2)“实质相同”:

把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作重复排列或排列数量作增减变化;互为镜像对称

单一色彩外观设计仅作颜色改变,属于实质相同外观设计

(3)“相同的外观设计”:

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属于常用材料的替换,或者仅存在产品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或者尺寸的不同,而未导致产品外观设计的变化,二者仍属于相同的外观设计。

(4)审查原则:

①单独对比②整体观察、综合判断③直接观察(不借助放大镜、化学手段)④仅以产品外观作为判断对象

(5)产品种类不同,即使外观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也不应认为外观设计相同。

(6)变化状态产品,对于对比设计而言,在不同状态下的外观设计均可作为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的对象;对于涉案专利而言,应当以其使用状态作为与对比设计比较的对象。

(7)对于包装盒这类产品,应以其使用状态作为判断依据。

27、申请日应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说明的项目:

(1)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的

(2)发明创造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3)要求优先权

28、发明名称应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主题和类型。

29、权利要求书的“清楚”:

①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②是指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最后,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

权利要求书的“简要”:

①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要,②是指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要,一项申请中不得出现两项保护范围实质相同的同类权利要求。

(1)权利要求书中不得出现“例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优选”等用语

(2)不得出现“约”、“接近”、“等”、“或类似物”等类似用语

(3)“根据权利要求x所述的……技术,其特征在于……”错误,应该明确是产品权利要求还是方法权利要求。

(4)涉及数值范围时,“大于”、“小于”、“超过”不包括本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5)引用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不仅可以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还可限定其前序部分。

(6)一件专利申请解决一个或多个技术问题,包含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每项独立权利要求可以对应解决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

独立权利要求不一定包含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其所引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也可能增加技术特征。

不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表示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7)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应该理解为覆盖了所有能够实现所述功能的实施方式。

30、权利要求书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在表述方式和实质内容上,应当考虑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不仅限于具体实施方式中的内容):

(1)权利要求相对于背景技术改进涉及数据范围时,通常给出两端值附近(最好是两端值)的实施例,当数据范围较宽时,还应当给出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

(2)权利要求书通常由说明书记载的一个或多个实施方式或实施例概括而成。

权利要求书的概括应当不超过说明书公开的范围。

申请人可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概括至覆盖其所有的等同替代或明显变型的方式。

31、从属权利要求与其所从属的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缺乏单一性的问题。

要注意看似是从属权利要求,实质是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

等同替代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写法:

32、

(1)已知产品新用途发明,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使用方法和实验数据;

(2)新化合物发明,说明书中应记载该化合物的确认、制备以及用途和/或效果;

(3)克服技术偏见的发明专利,应在说明书中说明为什么克服了技术偏见,以及新的技术方案与技术偏见之间的区别;

(4)一项专利申请其指出其中包含另一项在申请专利的技术内容,被包含专利在申请日后公开日前公开,则该专利算充分公开。

(5)背景部分所引证的文件不仅可以是纸质出版物,还可以是电子出版物。

所引证的非专利文献和外国专利文献的公开日应在本申请申请日之前,所引证的中国专利文件的公开日不得晚于本申请的公开日。

(6)具体实施方式部分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且满足充分公开要求必不可少的发明技术特征,不得采用引证其他文件的方式撰写,而应将其具体内容写入说明书中。

(7)发明名称一般不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8)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包括下列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反映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

不得采用广告语式宣传用语。

(9)发明内容:

应当写入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也可以写入与从属权利要求相同或相应的内容。

如果一件申请中有几项发明或者几项实用新型,应当说明每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10)有益效果:

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直接(不能使间接)带来的,或者必然产生的;是确定发明是否具有“显著进步”,实用新型是否具有“进步”的依据;无论用哪种方式说明有益效果,都应当与现有技术进行比较;

(11)附图:

①不得是彩色;②可以删除附图中不必要文字,并且可以将其补充到说明书文字部分;③不允许补充原说明书中未提到的附图,可以补充涉及背景技术部分的附图。

33、权利要求书内容可补入说明书中,说明书中内容不可补入权利要求书。

34、申请文件要求:

(1)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除由外国政府部门出具的或者在外国形成的证明或证据除外,应使用中文

(2)使用简体字,宋体、仿宋或楷体

(3)申请文件文字打字或印刷,化学式、数学书、图可以手写。

其他文件可以手写。

(4)各种文件分别编码

35、

(1)生物材料保藏:

申请日前或者最迟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生物材料样品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保藏,并在申请时或最迟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保藏单位: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国内保藏单位和国外保藏单位。

目的:

为保证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充分公开)

(2)包含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

将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副本。

36、

(1)外观设计名称不能含有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可以包含形状、色彩、材料(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以下正确:

床上用品黄色学生帽

(2)不能包含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可以包括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细长件用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

(3)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上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主题是“外观设计”不是“产品”)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外观图片或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4)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提出主动修改。

37、单一性:

(1)可以作为一个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唯一判断标准与绝对判断标准),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一定是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整个技术方案中对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来说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判断:

看权利要求书上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判断这些权利要求中是否包含使他们在技术上相互关联的一个或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

这一判断是根据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的,必要时可以参照说明书和附图内容。

(3)一般只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但要注意有的看似从属权利要求实为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形。

(4)有些申请的单一性可以在检索现有技术之前确定,而某些申请的单一性则要考虑了现有技术之后才能确定。

(5)通俗判断方法(做题目时用):

在后的从属权利要求包含所从属独立要求项的所有技术特征,看其是否共同包含特定技术特征即可。

注意并列独立权利要求干扰。

(6)对于主题名称中含有用途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中的用途限定在确定该产品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应当予以考虑,但其实际的限定作用取决于其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本身带来何种影响。

例如“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和“用于钢水浇筑”的用途对主题“模具”具有限定作用,“用于冰块成型的塑料模具”肯定不在其保护范围之内。

但是,如果“用于……”的限定对所要求保护的产品或设备的本身没有带来影响,只是对产品或设备的用途或使用方式的描述,则其对产品的或设备例如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单一性不起作用。

(7)例题:

一件发明申请权利要求如下:

权利要求1:

一种含有防尘物质X的涂料

权利要求2:

制备权利要求1的涂料的方法

权利要求3:

应用权利要求1的涂料喷涂制品的方法

权利要求4:

根据权利要求3的方法喷涂得到的一种制品

权利要求5:

用于权利要求3方法的一种喷涂机,其特征在于有一喷嘴C能使涂料均匀分布在制品上。

与现有技术相比,X和C均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其中权利要求5主题名称中的用途限定对其产品本身并不能带来任何影响,因此不能用于新颖性、创造性的判断更不能构成特定技术特征。

38、外观设计单一性:

(1)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同一大类)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分别具备授权条件

(2)成套产品:

两个以上(含两件)属于同一大类、各种独立的产品组成,各产品设计构思相同,每一件产品具有独立使用价值,每件产品组合在一起又能体现其组合使用价值。

扑克牌、麻将等不属于,独立使用无使用价值。

(3)成套产品是指习惯上同时使用,不是必须同时使用;为促销同时出售的不算成套产品,如书包和铅笔盒。

39、申请日与优先权日:

(1)直接寄给审查员不具有法律效力,以其转交给受理处的日期为申请日

(2)要求优先权的,应在提出申请时书面申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的副本。

注意:

申请日是申请日,优先权日是优先权日,除了专利法28条(指出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和42条(指出专利权期限从实际申请日起算),所有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3)专利权期限自实际申请日(非优先权日)起算,年费缴纳也以自然申请日计算

(4)缴纳申请费期限:

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

(5)受理通知书所记载申请日与实际邮寄日期不一的,可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专利受理通知书1个月内请求专利局更正。

(6)PCT专利国际申请日为申请日。

40、法定期限和指定期限:

(1)法定期限指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指定期限是审查员在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中,指定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其他当事人作出的答复或者进行某种行为的期限。

《审查指南》中除与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同的期限外都是指定期限。

(2)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自通知书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3)申请人未能在法定期限或指定期限内进行规定行为导致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4)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指定期限或法定期限的,自消除障碍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

(5)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6)侵犯专利权诉讼时效2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该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起算。

(7)请求延长指定期限的,应在指定期限届满前说明理由并办理相关手续,延长请求费届满前缴全(遇到节假日顺延)。

可以请求延长的期限仅限于指定期限,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指定期限不得延长。

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

第一次请求延长期限每月300元,再次延长期限每月2000元。

41、费用:

(1)申请附加费:

说明书(包括附图、序列表)超过30页,权利要求超过10项;以页数和项数计算。

(2)优先权请求费按照在先申请的件数计算。

与申请费同时缴纳。

(3)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在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

复审费自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

恢复权利请求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

(4)可减缓费用种类: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年费(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

(5)提出费减时机:

提出申请时以及在审批程序中费减证明由全体申请日签字盖章或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6)分案申请应当视为一件新申请收取各种费用。

对于已经届满或者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至期限届满日不足2个月的,申请人可以在分案申请递交日起2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起15日内补缴。

(7)费用缴纳只需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

(8)退款:

缴费日起3年内提出;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证明;

(9)专利局主动退款情形:

a专利申请已被视为撤回或者撤回专利申请的申明已经被批准后,并且在专利局作出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前,已缴纳的实质审查费。

B在专利权终止或者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决定公告后缴纳的年费。

42、专利申请的受理:

(1)以非书面形式(口头、电话、实物)以及以通讯手段(电报、传真、邮件)提出专利申请的,视为未提出(非不予受理);邮寄的,应使用挂号信函,不得使用包裹,一件信函中应当只包含同一申请的文件。

(2)专利代办处不受理:

a分案申请b、PCT国际申请c、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d、在中国没有经常住所的外国人提出的专利申请

43、各种证明文件应为原件,是复印件的,应当经公证或者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4、香港特别行政区专利保护:

(1)香港地区采取专利注册制度,其批准的标准专利是以国家知识产权、欧洲专利局、联合王国专利局三个专利局所批准的发明专利为基础的,香港知识产权署不直接受理和审批各类专利申请。

(2)A、向国家知识产权居提出发明专利的申请人,为获得香港标准专利的保护,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标准专利注册手续:

自该申请由国家专利局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办理记录请求手续;并自该申请由中国专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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