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作业简答题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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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作业简答题整理
国际结算作业简答题整理
B
8、比较打包放款和红条信用证的异同点。
答:
相同点:
(1)两者都是在装运之前由出口方银行对出口商融资。
(2)两者都是出口商必须出运货物,交单议付,从议付款扣除放款垫款。
(3)两者必须向融资银行交单议付。
不同点:
1)基础不同:
(2)打包放款:
出口商凭着一般的不可撤消信用证和销售合同,申请打包放款。
红条信用证:
出口商申请开证行开出红条信用证和出口商一定出口保函预支款项
(2)责任不同:
打包放款:
出口商如不能装货出口,应由出口商负责在放款到期日还款。
红条信用证:
出口商如不能装货出口,议付行垫款最后由进口商负责归还。
(3)与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关系不同:
打包放款:
不增加开证行和进口商(申请人)的责任。
红条信用证:
增加开证行和进回商(申请人)的责任。
(4)资金性质不同;打包放款:
发放出口国本币资金贷款。
红条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货币资金。
G
2.国际结算方式的内容。
国际结算方式包括:
汇款、票据、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
汇款是指指进口商委托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国外出口商的一种结算方式;票据结算是指通过汇票、本票或支票进行结算的方式;托收指指出口商根据合同发运货物后,通过提交各种单据来委托银行代为国外付款人收款的一种业务方式;信用证指进口方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出的、要求出口商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各种单据,并据此由进口方银行进行付款的保证文件。
H
7、何谓打包放款?
试述防碍打包放款归还的不正常情况
答:
打包放款:
是出口商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以“致受益人的信用证”正本和“销售合同”作为抵押品,申请此项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打包贷款不能归还的几种情况:
(1)出口商得到放款后,不发货,不交单,不使用信用证,贷款银行得不到还款;
(2)自由议付信用证,出口商从甲银行获得放款后,将单据交给乙银行议付,而乙银行为了本行利益,迁就了出口商,不正当地凭副本信用证议付,出口商有意逃避还甲银行款.(3)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开证行拒绝付款
J
6、简述开证行和通知行承兑汇票的步骤
(1)签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按照双方协定,可以由付款单位签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
(2)委托银行收款。
作为收款单位,计算从本单位至付款人开户银行的邮程,在汇票到期前,提前委托银行收款。
(3)到期兑付。
(4)贴现。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由贴现银行向付款单位收取款项。
(5)遗失及注销。
商业承兑汇票遗失或未使用办理注销,不须向银行办理注销手续,而由收付款单位双方自行联系处理。
1、举例说明最迟交单期限的三种情况。
1)最迟交单期限短于有效期限,则不能使用全部长度的有效时间。
2)最迟交单期限长于有效期限,则不能使用全长的最迟交单时期。
3)最迟交单期限就是有效期限,则有效期限和最迟交单期限均可使用两者的全长,这是较好的开证。
P
3、票据的特性有哪些地,其各种特性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3.票据具有流通性(可背书转让)、无因性(票据是否成立不受票据原因的影响)、要式性(格式一定)、提示性(需要提示承兑或付款)及返还性(票据最终会返还付款人)。
4、票据行为有哪些?
并作简要说明。
4.票据行为是以票据权利义务的设立及变更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票据权利义务的创设、转让和解除等行为,包括票据的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行为在内。
狭义的票据行为专指以设立票据债务为目的的行为,只包括票据签发、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不包括解除票据债务的付款、参加付款、追索等。
Q
5、请写出信用证的基本业务程序(在实线箭头上标上序号即可)
顺序为:
1申请;2开证;3通知;4货物;5交单;6议付;7寄单;8偿付;9通知赎单;10付款赎单;
R
2、如何控制有效的款项让渡?
答:
信用证款项的让渡是指将收取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权利授权或转让给他人。
根据UCP500号的规定:
“信用证虽未表明可转让,但并不影响受益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将信用证项下应得的款项让渡给他人的权利。
本条款所涉及的仅是款项的让渡,而不是信用证项下执行权利的让渡。
”款项让渡必须得到开证人的确认,否则开证人没有义务执行款项让渡;其次规定即使款项让渡得到开证人的确认,受让渡人的权利也受到一定的限制;最后,开证人或指定人可以对其确认款项让渡设置条件限制。
S
1、试述现金结算是如何演变为非现金结算的?
1.现金结算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款结算的行为,是货币结算的形式之一。
非现金结算也叫转账结算,是指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由于现金结算具有不安全性、易宏观控制和管理、费用较高,因此逐渐由现金结算过渡到非现金结算。
1、试述汇兑结算中,电汇汇率比信汇汇率和票汇汇率高的原因。
答:
①电汇汇率。
电汇汇率是经营外汇业务的本国银行在卖出外汇后,即以电报委托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给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由于电汇付款快,银行无法占用客户资金头寸,同时,国际间的电报费用较高,所以电汇汇率较一般汇率高。
但是电汇调拨资金速度快,有利于加速国际资金周转,因此电汇在外汇交易中占有绝大的比重。
②信汇汇率。
信汇汇率是银行开具付款委托书,用信函方式通过邮局寄给付款地银行转付收款人所使用的一种汇率。
由于付款委托书的邮递需要一定的时间,银行在这段时间内可以占用客户的资金,因此,信汇汇率比电汇汇率低。
③票汇汇率。
票汇汇率是指银行在卖出外汇时,开立一张由其国外分支机构或代理行付款的汇票交给汇款人,由其自带或寄往国外取款所使用的汇率。
由于票汇从卖出外汇到支付外汇有一段间隔时间,银行可以在这段时间内占用客户的头寸,所以票汇汇率一般比电汇汇率低。
票汇有短期票汇和长期票汇之分,其汇率也不同。
由于银行能更长时间运用客户资金,所以长期票汇汇率较短期票汇汇率低。
2.试述票汇与电汇、信汇业务处理程度的区别。
答:
电汇:
债务人为了清偿债务,把款项以电汇方式汇给债权人,在汇出汇款时:
1)汇款人填写电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取得电汇回执;
2)汇出行以加押电报或电传作为结算工具支付命令,发电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
3)汇入行收到电报,核对密押相符后,缮制电汇通知书,通知受款人取款;
4)受款人持通知书一式两联到汇入行取款;
5)同时,汇入行将付讫款项的借记通知寄给汇出行,完成一笔电汇汇款。
2、信汇:
信汇的处理与电汇大致相同,所不同的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不用电报而以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加其签章作为结算工具,邮寄给汇入行,委托后者凭以解付汇款。
后者核验签章相符后,即行解付,亦以借记通知给汇出行划帐。
3、票汇:
债务人(汇款人)为了清偿债务,将款项以票汇方式汇给债权人(受款人)。
1)汇款人填写票汇申请书,并交款付费给汇出行;
2)汇出行开立银行即期汇票交给汇款人,由汇款人寄给受款人;
3)同时,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寄汇入行;
3.试述银行可接受的运输行单据。
可接受的有:
海运提单、多式运输单据、空运单据、陆运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专递和邮政收据。
3.试述汇兑结算和托收结算中各家银行对账务的处理。
汇兑结算方式下:
头寸调拨的方式按汇出行与汇入行的帐户开设情况不同,有四种头寸调拨的方法:
(1)汇入行在汇出行开立了往来帐户;
(2)汇出行在汇入行开立了往来帐户;(3)汇出行与汇入行双方在同一代理行开立了往来帐户;(4)汇出行与汇入行双方在不同银行开立了往来帐户。
托收结算中:
如果托收行在代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
uponcollection,pleasecredittheproceedstoouraccountwithyouunderairmail/cableadvicetous.(请将托收款贷记我行在你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如果代收行在托收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可注明这样的文句:
Pleasecollectproceedsandauthorizeusbyairmail/cabletodebityouraccountwithus.(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贵行账户)在代收行与托收行无账户联系的情况下,可找一家与托收行和代收行均有账户关系的代理行如果托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则托收行可在托收指示书上作这样的交款指示:
Uponcollection,pleaseremittheproceedsbyairmail/cableto„Bankforcreditouraccountwiththemundertheirairmail/cableadvicetous.(请将托收款通过航邮或电报寄往某某银行,以贷记我行在他行的账户,并通过航邮或电报通知我行)如果代收行在该行设有账户:
托收指示上可注明:
Pleasecollectproceedsandreimburseusthrough„Bankbyaskingthemtoauthorizeusbyairmail/cabletodebittheiraccount.(请代收货款并通过要求某某行以航邮或电报授权我行借记其账户的方式偿付我行)
1.试说明可转让信用证的运作程度。
1.签订合同。
中间商以出口商的身份与进口方签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商定进口商开立可转让信用证进行结算。
2、申请开证。
进口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作为申请人按约定向其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提出开立可转让信用证的申请。
3、开证。
开证行依据开证申请人提交的开证申请书开立可转让信用证,得到开证人的确认后,将信用证交给出口商(中间商)所在地的银行。
4、通知信用证。
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第一受益人。
5、申请转让信用证。
第一受益人向银行(转让行)申请转让信用证给第二受益人。
即以开证行开立的可转让信用证为基础,开立一张新的信用证。
6、转让信用证。
转让行按照第一受益人的申请转让信用证(即开出新信用证),并通知第二受益人。
7、第二受益人按照转让来的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取得相应单据。
8、第二受益人开立汇票并附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交单日内送交议付行办理议付。
9、议付行按照信用证审核单据无误后,对第二受益人付款。
并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
10、第一受益人按照原证要求向议付行换单。
11、议付行交原证金额与转让信用证的差额支付给第一受益人。
12、寄单索汇。
议付行将与原证相符的单据和汇票寄给开证行索偿。
13、开证行偿付。
经审核单据无误后,开证行向议付行偿付款项。
并通知申请人付款赎单。
14、申请人付款赎单。
15、开证行交单。
16、申请人(即进口商)凭单据向承运人提货。
3.试述信用证的作用。
(一)银行的保证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进口商在支付货款时即可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并可通过信用证条款来控制出口商的性质、按量、按时交货。
对出口商来说,信用证可以保证出口商在履约交货后,按信用证条款规定向银行交单取款,即使在进口国实施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也可保证凭单收到外汇。
(二)资金融通作用。
对进口商来说,开证时只需缴纳部分押金,单据到达后才向银行赎单付清差额。
如为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开证行借单先行提货出售,到期向开证行付款。
对出口商来说,在信用证项下货物装运后即可凭信用证所需单据向出口地银行叙作押汇,取得全部货款。
2.试述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的基本作用及其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可以背书流通转让:
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4、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1、试述海运提单、多式运输单据、航空运单和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的作用。
海运提单与多式运输单的作用:
货物收据、运输合约及物权凭证。
航空运单、公路、铁路、内河运输单据的作用:
货物收据、运输合约。
4.试述商业发票、海关发票、领事发票及保险单的作用
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是出口方向进口方开列发货价目清单,是买卖双方记账的依据,也是进出口报关交税的总说明。
商业发票是一笔业务的全面反映,内容包括商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金额、包装等,同时也是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不可缺少的文件,因此商业发票是全套出口单据的核心,在单据制作过程中,其余单据均需参照商业发票缮制;海关发票(customsinvoice/certifiedinvoice),进口商向进口国海关报关的证件之一。
是根据某些国家海关的规定,由出口商填制的供进口商凭以报关用的特定格式的发票,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供本国商人(进口商)随附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单据,凭以办理进口报关手续;领事发票(ConsularInvoice)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特别印就的发票,是出口商根据进口国驻在出口地领事所提供的特定格式填制,并经领事签证的发票。
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利通过进口国海关;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
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保险单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
5.试述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差异。
(1)多式运输单据签发人是多式运输经营人,或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
海运提单签发人是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
(2)多式运输单据是在多式运输经营人收到货物时发给单据,故单据印明“收妥(货物)”字样。
海运提单强调海运贸易必须船上交货,故提单应该印明“onboard”,或者加上“onboard”批注。
(3)多式运输单据经常用到六个运输项目(前段运输、收货地、装货地、卸货港、交货地、船名),海运提单只用三个运输项目(装货港、卸货港、船名)。
2、试比较受益人交单给指定银行和交单给开证行的合优缺点。
答:
在跟单信用证项下,受益人将单据交给指定银行有以下优点:
(1)有效地点在指定地点,受益人可以充分利用有效日期,即使在有效日期最后一天交单给指定银行也不会过期。
(2)指定银行寄单给开证行在路途中可能遗失,开证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不能让受益人承担单据路途遗失的风险。
(3)指定银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受益人就近修改单据很方便。
(4)指定银行审单、单证相符,向受益人办理各种结算方式使受益人尽早得到资金融通便利。
受益人直接交单给开证行有以下缺点:
(1)开证行必须在有效期内收到单据,为了防止过期,受益人必须提早寄单。
(2)从受益人所在地寄单给开证行,单据在路途中可能丢失,风险要由受益人承担。
(3)开证行审单发现不符点,受益人要去修改单据,很不方便。
3、试述指定银行对不符单据的处理方法:
如下:
1)将所有单据退还给提交人更改,以便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和最迟交单期内再交单2)仅仅退还不符单据。
3)在交单人授权下将信用证项下不符单据以等待批准方式寄送给开证行,要求它审查和批准接受单据或拒绝接受单据4)将所有单据退还交单人,请他采取直接行动寄单给开证行。
5)如果交单人准许,以电报、电传或电讯发至开证行,要求凭不符单据授权付款、承兑或议付。
6)受益人出具银行保函7)根据实际经验,并征得受益人同意,办理“保留权利”的付款、承兑或议付,即如果开证行凭着不符单据而拒绝偿付时,可追偿。
(8)寄单托收;采用寄单托收方式,意味着放弃应用UCP500规则,完全使用URC522托收统一规则,以申请人是否接受单据为主,开证行不起作用,成了代收行。
4、试述申请担保提货的程序
提货担保是指进口信用证项下,当您的货物已到达目的地,而仍未收到正本货运单据时,您向我行申请由我行出具的书面担保,交给运输公司先予提货,待您取得正本货运单据后,再换回原书面担保交还我行销保的一种融资方式。
办理程序1)申请提货担保:
您在收到运输公司到货通知后向我行申请提货担保;2)签发提货担保:
我行向运输公司签发提货担保,您凭此担保提货;3)赎回提货担保:
收到国外来单后,我行以正本运输单据赎回提货担保。
5、试述银行间偿付规则的适用范围
国际商会关于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简称“规则”)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25号适用于将本规则列入偿付授权书正文的所有银行间的偿付,除非偿付授权书另有明白规定本规则对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开证行负责在跟单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注明索偿受到本规则的约束。
银行间偿付受到本规则约束时,偿付行应按开证行指示及/或开证行许可之下行事。
本规则不想要不顾或改变国际商会关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Y
4、议付行、保兑行、付款行和偿付行的责任和权利可用下表列示,前两列填写“有”或“无”。
第三列填写具体对象。
有有偿付行、付款行
有无付款行
有无申请开证人
有无付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