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大专项奖学金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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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专项奖学金的内容
一、中凯奖学金评选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中凯”研究生奖学基金是由湖北中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实体及个人创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资助华中师范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公益性基金。
现将有关评选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华中师范大学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家庭贫困(在读期间获得学校困难补助资助或办理助学贷款等,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须提交加盖乡镇、街道办政府公章或县、区民政局公章的贫困证明);
(三)2016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相关专著),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等奖:
10人,奖金5000元/名
二等奖:
16人,奖金3000元/名
三等奖:
26人,奖金2000元/名
二、蔡勖研究创新基金评选说明
蔡勖研究创新基金由华中师范大学蔡勖研究创新基金会(英文名称为CaiXuFoundationforResearchandCreation<缩写为CFRC>)出资设立,旨在奖励有志从事科学研究或艺体创新并具有突出成果且家庭贫困的研究生,帮助他们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或完成艺体创新实践,以加强研究生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
一、申报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学校困难补助资助或办理助学贷款等,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须提交加盖乡镇、街道办政府公章或县、区民政局公章的贫困证明)。
2、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业条件
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三)科研条件
1.人文社会科学类
文科博士生须有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期刊上发表;
文科硕士生须有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有2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期刊上发表。
2.理工科类
理工科博士生须有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发表(以检索报告为准),或有3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
理工科硕士生须有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源刊上发表(以检索报告为准),或有2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的第一作者论文在重点核心期刊上发表。
3.其他要求
科研成果的时间必须为2016年,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级别以社科处网站奖励期刊目录为准,理工科类刊物级别以科技处网站刊物查询结果为准;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曾获得过蔡勖研究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生不可再次申报。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等奖1名,5000元/名
二等奖5名,3000元/名
三等奖8名,1000元/名
三、章开沅奖学金评选说明
章开沅奖学金是由章开沅东西方文化交流学术基金会设立,以基金会创始者、名誉主任章开沅先生名字命名,其宗旨是奖励和资助研究生从事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的学术研究。
按照“章开沅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范围
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二)学业条件
在读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三)科研条件
公开发表或待发表东西方文化交流及相关主题方面的论文(或相关专著)1篇,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时间为2016年1月—12月。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等奖3名,奖金3000元/名
二等奖5名,奖金2000元/名
三等奖11名,奖金1000元/名
四、余家菊奖学金评选说明
余家菊先生(1898-1976)是我国近现代著名的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早年曾就读于华中师范大学的前身武昌文华书院和武昌中华大学,为近代中国“乡村教育”的首倡者和“国家主义教育”的理论构建者。
余家菊先生后人秉承先生遗愿在我校设立“余家菊奖学金”,以奖励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方面有深入研究的研究生。
一、申报范围
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2016年公开发表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方面论文2篇及以上(或相关专著),署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论文视同为学生第一作者);
2.延期毕业研究生不能申请;
3.曾获得过余家菊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可再次申报。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一等奖1名,3000元/名
二等奖3名,2000元/名
三等奖7名,1000元/名
五、辞修奖学金评选说明
辞修奖学金是由清诚教育事务基金会设立,面向全校全日制优秀研究生颁发的奖学金,每年颁发一次,旨在奖励和资助家庭贫困、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研究生。
一、申报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学校困难补助资助或办理助学贷款等,未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须提交加盖乡镇、街道办政府公章或县、区民政局公章的贫困证明)。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品德高尚,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成绩显著,在校期间曾获得“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或“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平均学分绩不低于80分,英语通过CET-6;
(四)2016年有1篇级以上专业论文公开发表,或是参与出版学术专著,或申请到1项发明专利,或有研究报告被省级以上党政组织采纳,或有艺术、体育类成果获国家级奖励。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次获奖人数不超过8名,每名奖励2000元。
六、鼎利通信奖学金评选说明
珠海世纪鼎利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我校为了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特在我校设立了“鼎利通信奖学金”,用以奖励我校优秀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一、申报范围
该奖学金面向我校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计算机科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四个单位的二年级研究生。
二、申报类别与条件
鼎利通信奖学金设专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三类,符合申报范围的各培养单位针对专业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综合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两人,励志奖学金推荐人数不超过一人
具体各类申报条件如下:
(1)专业奖学金
A.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40%;
B.要求取得英语CET-6证书;
C.在某一学科研究领域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表现突出。
D.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在公开发行的杂志、报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调研报告或出版专著的学生优先;在院系的科研项目取得出色成果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比赛(需是专业领域内相关比赛)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
(2)综合奖学金
A.积极参加或开展各类学生活动;
B.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C.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获得“优秀研究生干部”“华研楷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助管”等荣誉称号的学生优先;在学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生活动、比赛中取得奖项的学生优先;主导组织过学院级及以上大型活动(如晚会、比赛、文化节等)的学生干部优先。
(3)励志奖学金
A.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生存型或生活型贫困,须提供家庭月收入证明;
B.个人自立自强,积极上进,依靠正当途径缓解个人经济压力;
C.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50%。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研究生奖励名额20个左右,具体奖励名额与标准如下:
专业奖学金8人左右,一等奖3000元/名,二等奖2000元/名,三等奖1000元/名。
综合奖学金8人左右,一等奖3000元/名,二等奖2000元/名,三等奖1000元/名。
励志奖学金4人左右,一等奖3000元/名,二等奖2000元/名,三等奖1000元/名。
七、“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评选说明
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励志奖学金是在黄永林教授一次性捐资60万元创建“黄永林学生文化创新”基金的基础上,由华中师范大学爱心基金按一定比例配套而设立。
该奖学金的宗旨是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鼓励学生文化创新,奖励在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进行文化创新的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鼓励学生成人、成才。
鼓励受奖助者走上工作岗位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自愿向该基金捐助相应善款,奖助更多学生。
一、申报范围
华中师范大学文史及综合类学科领域在文化创新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在文化创新方面贡献较为突出者,专业背景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培养单位限推荐一人。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次奖励10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2人,每人奖励10000元,二等奖3人,每人奖励5000元,三等奖5人,每人奖励3000元。
后期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奖励额度将逐步增加。
八、精诚励志奖学金评选说明
华中师范大学精诚奖励基金由湖北精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并设立,隶属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旨在激发青年学子的创新热情,奖励优秀的科研、创业、社会服务学子。
一、申报范围
华中师范大学在科研、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专业背景符合申报条件的各培养单位限推荐一人。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良,在文化创新方面贡献较为突出者。
三、奖励名额与标准
每年评定发放一次,每次奖励22人(含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一等奖4人,每人奖励6000元,二等奖8人,每人奖励4000元,三等奖10人,每人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