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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X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方:

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一期A、B标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2.1承包范围:

乙方对XXXX一期建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包括:

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永久性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场地移交界面后土方工程及其他一切相关工作(包括降水、基础超深、土方开挖及场内运输、主楼土方回填等,地下室顶板及侧面回填除外),室内按设计标高执行;

(2)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包括地下室、上部结构等);

(3)砌筑工程(包括砌块墙等);

(4)外墙装饰工程;

(5)室内装饰工程(详工程装饰作法表);

(6)防水工程;

(7)保温隔热工程;

(8)甲供材的施工;

(9)水电及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包括(包括但不限于):

9.1建筑物室内给水系统均施工至户内最近一间用水房间,并安装一个普通水龙头;给水系统外接管出外墙皮1.5米,并预留单片法兰或丝口(有阀门处做到第一个阀门处,含阀门);管网至水箱的进水及控制,设备出水口至二次供水管网(7#、10#、E#栋室外管网除外)。

9.2排水系统及雨水系统排水管出外墙皮1.5米;

9.3电气系统:

住宅部分照明总箱及其前端只预留箱体洞、预埋电缆保护管或穿线管;住宅部分电表箱至户内配电箱预留电缆保护管或穿线管;电线电缆及桥架、户内及公共部分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含商铺表箱);

9.4与电梯分包商的界面划分:

乙方做至电梯电源配电箱的供电电缆其电缆做至户外1.5米或±0.00以下1.5米,控制柜、电梯井道照明、其电线、管、盒属电梯分包范围。

按钮盒、其它电路部分的预埋管、盒均由乙方完成;

9.5地下室桥架及电缆不计,其他按图施工(日光灯改为深罩节能灯40W)

9.6与电力分包商的界面划分:

表计(商铺表计除外)前为电力分包部分,以后为乙方部分,表计(商铺表计除外)、低压屏计入电力分包;(电表箱后(商铺表计除外)至户内配电箱电线电缆另计)

9.7与消防、通风工程分包的界面划分:

以动力电源配电箱为界,箱前(含箱)到低压屏低压馈线端部分电缆、线管属乙方范围,箱后部分(不含箱)的预埋管、盒为分包方施工。

(10)防火门;

(11)施工图纸所示的其他工程;

2.2指定分包工程:

(计入独立费部份及配套费取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甲包

指定分包

备注

1

铝合金门窗工程

结算价

2%

/

计入独立费或配套费,指定分包不计配套费,甲包计配套费

2

住宅楼公共部份(一层入户大堂二次装修、电梯门套)

结算价

2%

/

3

铝合金百叶

结算价

1%

/

4

各种栏杆

结算价

1%

/

5

防盗门/单元门

结算价

2%

/

6

地下室底板锚杆

结算价

1000元包干

/

7

7#、10#、E栋外墙石材、成品线条及屋面瓦

结算价

为便于质量控制及责任追溯,以上指定分包项目原则上纳入总包,甲方保留甲包权利;以上指定分包由乙方自主招标及报价,分包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招标文件及报价资料需报送甲方审定,由甲方最终核定中标单位(即指定分包商)和中标价格,乙方接受甲方核定则纳入总包且不计配套费,不接受则由甲方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并按合同规定给予乙方相应配套费。

甲方、乙方、分包方三方另签三方施工协议以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三方施工合同范本见附件二。

2.3甲方直接发包工程及计取配套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费基数

甲包

备注

1

土石方工程

结算价

0

计入配套费

2

桩基础工程

结算价

2万元包干

3

道路工程

结算价

0

4

商业、会所精装修

结算价

2%

5

红线内小市政工程

结算价

0

6

园林绿化工程

结算价

0

7

高低压配电工程(按公专变划分的公变部份)

结算价

0

8

电梯

结算价

18层按3000元/台,33层按4000元台计配套费。

9

智能化(设备款除外)

结算价

1%

计入配套费

10

消防(设备款除外)

结算价

1%

11

煤气

结算价

0

以上配套费计入合同总价款;

2.4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包人工、包材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税金、包费(指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包施工方全部风险等。

  第三条合同工期

18层:

XXX天(日历天)

33层:

XXX天(日历天)

工期自甲方开工令注明开工日期起计算,已在原定工期上延期三个月,不再计取赶工措施费,但施工方必须承诺保障业主方首期营销阶段的节点工期及交房日期,此节点延期按违约处理。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争达优良工程(其中A标或B标达湖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湖南省优质工程”的奖励方式见附件)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计价方式

5.1本工程按总价包干承包,总价包干金额包括总包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作与费用(除经济签证,设计变更、直接发包项目外),另“指定分包项目”、“直接发包项目”的配套费根据以上确定的费率按结算金额计取。

除合同允许的部分主材、指定分包项目暂定金额可调差外,其他均属于不可更改内容及价格。

5.1.1其中“18层地上部分”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单价约为898元/平方米)(“33层地上部分包干总价”、“地下室及主楼基础部分包干总价”、“商铺(A、B、C、D、E)包干总价”待双方确认后以补充协议形式体现,此总承包均按02版施工图图纸、规划核定面积为准),“包干总价”不含甲供材、暂定金额。

甲方另提25元/平方的样板工程奖励金(本项目工程奖励金为25元*平方=元),以通过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的考核形式体现,具体方案附后。

5.1.1.1本工程依据甲方提供的02版施工图施工,若在不影响结构的情况下,甲方变更某些零星构件的装饰作法,所发生的费用不进行调整。

5.1.1.2除材料暂定(本合同指定调差材料)外,合同总价及平米包干单价均不会因费率、税金、材料价差、物价、人工、政策性调整等因素之升降而调整。

5.1.1.3材料暂定单价项目(即“甲供材料”项目)的单价的调整方法如下:

调整金额=[实际单价-暂定单价]×预算材料消耗量(预算用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订认定的预算量)

5.1.1.4乙方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多次搬运、施工场地可能不足、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并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影响施工及工期的因素所引致增加的费用,并已包含于承包平米单价内。

5.1.1.5承包总价已包括所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保修、测试、检测及维修等一切责任的费用。

倘若工程未能达到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乙方须进行纠正、补修及相关测试,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凡为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其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包干总价内。

除按本合同的规定以外,例如因暂定工程的调整、变更及其它本合同约定允许的调整以外,一概不作任何调整。

(2)总价包干不会因永久或临时工程的材料或消耗性储存品价格、燃料或电力价格、运费或保险费、工资、物价、税率或汇率的变动而有所调整,亦不会因任何合同价格的计算错误,不论是算术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而有所调整。

(3)总价包干被视为已包括了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工作和费用,无论合同文件内是否己详细说明。

所有该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设备费、材料的损耗、附件或配件、调试测试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卸货费、贮存、就位、固定安装、脚手架、工作台、工具、设备、冬雨季施工费。

夜间施工费、高层建筑增加费、技措费、监督及管理费、文明施工增加费、企业经营费、进口关税及增值税、人工费调增、调价、竣工调价、材料价差、风险费、包干费、竣工图费、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备案/验收等费用、利润、税金、水电费一切政府取费等以及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4)总价包干内包含一切乙方履行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的有关费用。

(5)除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外,因一切在综合包干明细的数量、项目内容和实际施工之数量及项目内容有所差异而提出的索赔将不被受理,即包干总价不会因项目之错漏而作出任何修改。

图纸所绘画或规范所要求的工程项目若未于已标价工程内容列出,则有关费用被视为已包括在包干总价的报价内。

(6)除非另有规定,包干总价须包括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描述的工作时不能缺少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工程内容中列出或在合同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任何因乙方的疏忽而导致其损失将不获补偿。

(7)“指定分包项目暂定金额”所涵盖的工作是一些不能完全预见、规定或详细说明的工作,此部分的工作包括于工程范围内,此部分的工作所须时间亦包括于合同工期内,惟有相应的款项仅为暂定。

有关暂定金额所涵盖的工作的计价按相关条款的规定计算,而合同价格及付款额则按该费用和有关的暂定金额的差额相应调整,付款办法则按付款规定执行。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1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

6.2本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6.3中标通知书;

6.4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会议纪要及招标书补充文件(包括招标时已签字确认的电子版图);

6.5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承诺函件;

6.6本合同专用条款;

6.7本合同通用条款;

6.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6.9图纸、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及有关技术文件。

6.10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略,详见GF-1999-0201标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本合同签订后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

1.2本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1.3中标通知书;

1.4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会议纪要及招标书补充文件(包括招标时已签字确认的电子版图);

1.5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承诺函件;

1.6本合同专用条款;

1.7本合同通用条款;

1.8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9图纸、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及有关技术文件。

1.10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有关争议的约定处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质量保修办法》及湖南省、长沙市地方法规和规章。

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建设部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四、《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五、《木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六、《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七、《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八、《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210-2001

十、《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十一、《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十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含条文说明)》GB50300-2002

十三、《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十四、《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十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十六、中南地区通用建筑标准设计《建筑配件图集》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以上所有国家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及规范条文均由乙方自备。

其中乙方施工员必须具备条文学习证明。

3.图纸

3.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进度计划要求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肆套。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图纸转发给第三方。

3.3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符合存档要求的竣工图纸两套。

3.4本条款中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含晒图费、竣工图纸制作费等)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本工程甲方现场办事机构为工程部,负责整个项目的全面管理和监控及把控,工程部经理,(甲方现场总代表)对整个项目实施过程节点的确认,是甲方项目现场的全权代表。

其管理部的专业工程师,经工程部授权后为责任区域甲方代表。

甲方现场总代表指令优于总监工程师,甲方代表的意见优于监理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本工程甲方委托XXXX公司施行施工阶段全过程的监理。

姓名:

XXX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一般职权:

(1)施工准备:

1)参加由甲方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通过甲方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2)审查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签认后报甲方审批;

3)审查乙方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能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签订后报甲方备案;

4)定期检查乙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文明施工缺陷,有权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乙方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发现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己经造成安全事故,有权下达工程暂停工令,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工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甲方报告。

6)竣工验收:

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对存在的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②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

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督乙方进行整改。

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4.2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取得甲方总代表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核验施工单位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和工程造价,具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2)检测验收工程用村料、构配件质量,具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3)验收工程和确认付款依据,其结论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

(4)未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总监理工程师可委派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6)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5、乙方代表

1)乙方代表姓名:

XXX,职务:

项目经理。

乙方授权代表姓名:

XXX,职务:

项目执行经理。

2)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件人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监理单位对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经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甲方审批,甲方的答复意见,由监理单位送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

(2)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送交报告。

(3)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3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后任继续行使或承担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

有权请退不听指挥的施工班组和任何不称职人员。

(4)乙方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坚持在施工现场组织施工,因故离开工地超过一天,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总代表请假,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甲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办理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开工前,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现场指定地点。

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计量表具之后的水电线路及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3)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开工前,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交验后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

6)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纸。

开工前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7、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开工前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

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前10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协助甲方办理开工证件(含施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承担公关职责。

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4)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5)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查看了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

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未按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但不可抗力和甲方指令原因除外。

6)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批。

7)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

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

乙方根据甲方和专门机构的指示,负责修理遭受破坏的前述公共设施,并将之恢复到原有正常使用状况,费用由乙方承担。

8)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费用由甲方承担(古树名木自然死亡除外)。

9)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0)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办理。

如发生忧民和民扰,乙方应妥善处理。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

12)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1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长沙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并将门窗、洁具、外墙面等擦拭干净。

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市政道路整修、清理。

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14)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长沙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及时执行甲方贯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公示、公告、宣传之指令。

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甲方有权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并相应给予违约经济处罚。

15)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6)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

丢失、损坏由乙方自理。

18)实行《月报》制度。

《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报送监理单位和甲方,《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9)乙方项目经理、项目生产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或甲方组织的每周工作例会,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施工班组长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或监理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

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如离开工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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