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治小高考知识汇总政治生活第三单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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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治小高考知识汇总政治生活第三单元

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五课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课堂笔记】

 

【考点知识】

考点62:

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1.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法律地位):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和最高监督权

①立法权:

即制定法律的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

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②决定权:

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③任免权: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④监督权:

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注: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内容。

(2)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3)人大审议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既体现人大的监督权,又体现人大的决定权。

如果是人大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或是“一府两院”向人大作工作报告,只能体现人大的监督权。

(3)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

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4)常设机构及其职权:

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法律地位):

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2)职权:

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注:

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考点63:

了解人大代表的职权

1.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人大代表的产生及任期:

我国各级人民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

每届任期五年。

※注: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3.人大代表的职权:

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1)人大代表的义务

①人大代表要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②人大代表要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人大代表的权利:

人大代表除审议各项议案(审议权)、表决各项决定(表决权)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

※注:

(1)提案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2)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考点64:

了解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

2.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3.民主集中制的表现:

(1)在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的关系上:

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①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大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民主决定。

②对违反人民意志、损害人民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律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注:

(1)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又是分工协作的关系,但不是管理与被管理、分权和互相监督的关系。

(2)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与其他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

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考点65:

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们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地位:

我国的政体、根本政治制度。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石:

人民代表大会。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宗旨:

人民当家作主。

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

民主集中制。

7.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定因素: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8.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9.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1)必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是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

(2)优越性:

①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②它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③它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④它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结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第六课我国的政党制度

【课堂笔记】

 

【考点知识】

考点66:

了解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

1.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2.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党的地位:

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4.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考点67:

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必要性:

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的正确选择。

②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中国人民前进,不断夺取新胜利的核心力量。

2.重要性:

①才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②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③才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考点68:

理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

1.依法治国

(1)中国共产党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重要地位:

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实现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注:

①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②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②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注: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③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注: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⑤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4)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注:

①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②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2.依法执政:

(1)地位:

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

(2)作用:

有利于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3)重要体现:

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注:

中国共产党应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考点69:

了解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2.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推动国家发展进步的好宪法,是我们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考点70:

了解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1.我国的政党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我国政党制度的地位: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3.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内容:

(1)通力合作的友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注:

(1)各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

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

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关系;是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不是联合执政的关系);是政治上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组织上互相独立的关系;行为上是互相监督的关系(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二者政治地位不同,法律地位平等。

(2)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注: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3)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

(5)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注: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进行民主协商,互相监督。

考点71:

了解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1.性质:

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领导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主题:

团结和民主。

3.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4.地位:

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注:

中国共产党、全国人大、国务院、人民政协的关系

(1)中国共产党集中人民的意志,形成自己的主张和政策,然后通过全国人大的法定程序,使其成为国家的法律和决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

(党与全国人大的关系)

(2)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由国务院和其他国家机关贯彻执行。

(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关系)

(3)一般情况下,国务院根据党的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和作出的决定,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提请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批准。

(国务院、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的关系)

第七课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政策

【课堂笔记】

 

【考点知识】

考点72:

理解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1)民族平等原则

①内涵:

指各民族具有同等的地位,都依法平等的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平等的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原因: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我国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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