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二期B4#5#楼工程全防护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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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二期B4#5#楼工程全防护方案

 

安全防护方案

1.编制依据及实施目标

1.1编制依据

1.1.1南苑棚户区改造二期B-4#、5#楼施工图

北京市批准的有关建设文件。

1.1.2建设部及北京市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等法规和规定。

1.1.3现场及周边场地条件等。

1.2实施目标

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

2.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南苑棚户区改造二期B-4#、5#楼

2

工程地址

北京丰台区南苑镇南

3

建设规模

4#楼14754.6㎡、5#楼20230.9㎡

4

建设单位

北京丰台区房屋经营管理中心

5

设计单位

北京市洪都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

6

监理单位

北京曙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7

施工单位

北京市丰房建筑工程公司第B-4#回迁住宅楼等5项项目部

8

承包方式

总承包

9

工期

2012年01月12日开工

2014年01月28日竣工

3.安全防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安全防护领导小组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搞好安全防护工作,专门成立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褚伟

副组长:

常七祥、刘国卯、武亚蛟

组员:

宋鹏举、冯家子、项目各管理人员

3.2安全责任分工

3.2.1项目经理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指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3.2.2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新工艺、新设备,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在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施设备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格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技术措施。

3.2.3工长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包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外包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针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指挥;

3、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经常检查所辖外包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外包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事故及时救助伤者,及时上报,保护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2.4安全管理员: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消防、保卫等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所管工程负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责任。

2、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3、定期组织各有关单位及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不断提高和改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处理好与各主管部门的关系,接受各有关方面的监督和检查。

4、参加施工现场一般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施工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工作;负责外脚手架等重要项目的验收工作;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保证其符合要求。

督促、检查、指导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7、负责做好新入场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审核特殊工种上岗证件;

8、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日志,分析统计等安全管理工作;

9、严格按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予以坚决的制止。

对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情节严重者,及不服从监督检查者责令暂停生产并及时上报。

10、制定年、季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建项目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学习、演习,消除施工现场火灾隐患;

11、协助领导做好保卫人员指导、教育工作,遇到异常情况或案情出击迅速,反映及时,及时处置并上报有关领导;

12、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2.5材料组:

1、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材料、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的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须同时做抽样实验,

2、负责提供实现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保证供应和质量;

3、对安全网、安全带、脚手板、脚手管等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报废。

对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向安全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配合安全部门对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

4、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5、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平面布置图,认真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存放,对物品的运输应加强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现场应当向安全保卫部门备案,保证安全。

3.2.6后勤

1、认真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劳保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事实情况;

2、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对入场工人进行注册,组织特殊工种进行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对伤亡事故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材料归档。

4、负责对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出预防职业病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的意见和措施。

5、组织进行防暑降温工作,保证饮品供应及卫生情况。

加强食堂管理工作,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发生。

6、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7、负责对本企业的食堂(包括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事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炉的安装使用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发生。

8、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事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3.2.7劳务:

1、对职工(含外施队伍)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核、评级的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外施队伍)要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2.8机管员:

1、对机、电、起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2、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4、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事故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2.9技术: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的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音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决定;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3.2.10外包队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纪律、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岗位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作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其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纠正;

5、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3.2.11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违章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位教育;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安全防护措施

4.1土方、护坡工程

4.1.1土方开挖安全防护

4.1.1.1基坑内施工时边坡上部应安排专人将杂物清理干净,防止坠物伤人;

4.1.1.2基坑边设置200mm高的挡土台,防止石子等物体落入坑内;在并基槽边沿0.5m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高度1.2m,外挂密目安全网,悬挂危险标志,以防止人员及车辆坠入;

4.1.1.3任何人不得在基坑边和陡坡下休息。

4.1.1.4基槽边1m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

4.1.2边坡支护安全防护

4.1.2.1锚杆施工时,如遇特殊情况需减小工作面时,工作面留置不得小于8m;

4.1.2.2人工刷坡和锚杆施工时,设专人观察土质变化,发现异常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施工人员立即撤离;

4.1.2.3喷射混凝土的输料管接头要牢固,并随时检查,防止脱节伤人。

4.1.3马道搭设与拆除安全防护

4.1.5.1马道的设计、搭设、检查和拆除要由专人负责,并应在施工(工长)负责人的指挥下统一进行。

未经许可的人员严禁进入正在施工的脚手架、坡道区域。

施工期间应设置围栏安全绳索和警告标志;

4.1.5.2马道搭设前要办理安装许可证,许可证要在承包商作施工前安全教育时,发给承包商的专职人员。

4.2地下防水施工

4.2.1进场材料为易燃物,设专库贮存。

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专人保管。

4.2.2燃料专库保管,专人取用,禁烟火,现场贮量以二桶为限。

4.2.3喷灯不得对人点燃,停用时需熄火。

加油时喷灯需充分冷却且不要加满油,擦净灯外油再点燃。

4.2.4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2.5本工程地下室外墙防水操作面槽底较深,施工前应做详细的技术交底,安全措施必须切实可行,否则严禁施工。

4.3回填土施工

4.3.1向槽内回填土时,应先检查槽壁是否安全可靠,方可进行回填土施工。

4.3.2使用蛙式打夯机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移动胶皮线,操作人要戴胶皮手套。

电闸箱应可随时移动并放在适宜地点,下班后打夯机必须用塑料布或苫布苫盖拉闸断电。

4.3.3石灰堆放地点应离开树木、杉篙等易燃物。

4.4钢筋工程

4.4.1钢筋机械的使用安全

4.4.1.1进入现场的钢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经项目生产、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作业,并在机械旁挂牌注明安全操作规定。

4.4.1.2钢筋机械必须设置在平整、坚实的场地上,设置机棚和排水沟,防雨、防砸、防水浸泡。

焊机必须接地,焊工必须穿戴防护衣具,以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4.4.1.3钢筋加工机械要设专人维护维修,定期检查,各种机械的零部件,特别是易损部件,出现有磨损的必须更换。

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

4.4.1.4钢筋加工机械处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光线较好的环境下操作。

在进行加工材料,弯曲机、切断机等严禁一次超量上机作业。

4.4.2钢筋吊运的安全要求

4.4.2.1塔吊在吊运钢筋时,必须将两根钢丝绳吊索在钢筋材料上缠绕两圈,钢筋缠绕必须紧密,两个吊点长度必须均匀,钢筋吊起时,保证钢筋水平,预防材料在吊运中发生滑移坠落。

塔吊在吊运钢筋时,要派责任心强的有证信号工指挥,不得无人指挥或乱指挥。

4.4.2.2成批量的钢筋严禁集中堆放在非承重的操作架上,只允许吊运到安全可靠处后进行传递倒运。

4.4.2.3吊运钢筋要长短分开,捆绑牢固。

短小材料必须用容器进行吊运,严禁挂在长料上。

遇恶劣天气(六级以上强风,大雪、大雨、大雾)停止吊装作业。

4.4.3墙、柱、梁钢筋绑扎安全要求

4.4.3.1绑扎墙体钢筋在高处作业应站在高凳或脚手架上操作;脚手板宽不得小于20cm且不得用单板;同一脚手板上不准站两人同时操作;不准踩在墙体钢筋上操作。

脚手架高度超过2m时,必须由架子工按规定支搭脚手架。

4.4.3.2绑扎柱子钢筋时,准不站在箍筋上作业,超过2m以上作业要搭设脚手架。

4.4.3.3绑扎梁时,次梁筋穿入梁内,主梁筋穿入柱子内要前后呼应,防止碰伤人。

4.4.3.4现场零散钢筋应随时清理集中堆放。

4.4.3.5不得在模板或脚手架上集中堆放钢筋。

4.4.3.6不应在脚手架上随便放置工具,箍筋或短钢筋,以免掉下伤人。

4.4.3.7应避免在高空板上修整粗钢筋,必须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并选好位置站稳后再进行操作,防止坠落。

4.5模板工程

4.5.1大模板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吊环有无开焊、断裂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处理,严禁用重物碰击吊环,或用其作支点胎模,严禁施工人员私自改变吊环位置。

4.5.2大钢模板落地或周转至另一工作面时,必须一次安放稳固,倾斜角符合75О~80o自稳角的要求,模板堆放时碼放整齐,堆放在施工现场平整场地上或堆放在施工层上。

4.5.3操作人员在现场支设剪力墙模板时,由于大模板单块的体积比较大,重量较重,塔吊起吊模板时,必须设专业信号工指挥,小心平稳地就位在墙位置线处,支固好模板后方可卸钩,避免模板碰撞钢筋,防止钢筋偏位和模板面出现划痕。

4.5.4在支设梁板模板时,碗扣脚手架搭设必须稳固,并按照规定的立杆间距搭设,不得未经技术人员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更改立杆间距,搭设时,必须设置临时斜撑,以防止整体偏移。

4.6混凝土工程

4.6.1地下室浇筑防水混凝土,使用振捣器必须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电源胶皮线不得破皮,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鞋。

4.6.2在夜间或阴暗处施工时,要设足够的照明。

4.6.3混凝土泵送设备的主要安全措施:

4.6.3.1混凝土输送泵操作工必须是经过培训合格的有证人员,严禁无证操作。

4.6.3..2泵管的质量应符合要求,对已经磨损严重及局部穿孔现象的泵管不准使用,以防爆管伤人。

4.6.3.3泵管架设的支架要牢固,转弯处必须设置井字式固定架。

泵管转弯宜缓,接头要严密。

4.6.3.4在泵送过程中,要注意料斗内的砼量,应保持砼面不低于上口20cm,以防止吸入空气造成堵管。

4.6.3.5当发生堵管现象时,立即将混凝土泵重复进行反泵和正泵,逐步吸出堵塞处的砼拌和物至料斗中,然后正转小行程泵送;如仍然堵管,则必须经拆管后再泵送,以防发生炸管等事故。

4.6.3.6砼浇筑结束时用压力水洗泵,泵管口前严禁站人。

4.6.3.7布料杆的安装操作要设专人负责,平台要平稳,布料杆支架要垂直,四根支腿要与楼地面连接牢固。

工作时布料杆上严禁上人或用大绳强拉背杆。

维修时修理人员必须系挂安全带,以防发生坠落。

4.6.4墙、暗柱、梁砼浇筑安全要求:

4.6.4.1在进行墙、暗柱、梁砼浇筑时,搭设的脚手架每步高度不大于1.8m,并加斜撑,上铺脚手板。

上端防护高度不小于1.2m,设置两道水平防护栏杆。

操作架上严禁出现单板、探头板,必要时操作工人系挂安全带。

4.6.4.2操作架上严禁堆放砼材料。

4.7砌筑工程

4.7.1在基坑砌筑基础时,检查槽帮有无裂缝、水浸或坍塌的危险隐患。

砂浆要设有溜槽,严禁向下猛倒和抛掷物料工具等。

4.7.2距槽帮上口1m以内,严禁堆积土方和材料。

4.7.3砌筑使用的脚手架,未经交接验收不得使用。

验收使用后不准随便拆改或移动。

4.7.4在架子上用刨锛斩砖,操作人员必须面向里,把砖头斩在架子上。

挂线用的坠物必须绑扎牢固。

作业环境中的碎料、落地灰、杂物、工具集中下运,做到日产日清、自产自清、活完料净场地清。

4.7.5脚手架上堆放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均布荷载每㎡不得超过3kN,集中荷载不超过1.5kN)。

4.7.6采用里脚手架砌墙时,不准站在墙上清扫墙面和检查大角垂直等作业。

不准在刚砌好的墙上行走。

4.7.7在同一垂直面上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

4.7.8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当采用砖笼往楼板上放砖时,要均匀分布,并必须预先在楼板底下加设支柱及横木承载。

砖笼严禁直接吊放在脚手架上。

4.7.9檐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4.8脚手架工程

(1)本工程基础施工时,搭设上下人使用爬梯,梯子需出坑,梯两侧需加1.2m高的护身栏,并在基坑四周支设不低于1.2m高的护身栏,并涂刷红白相间的标志漆,夜间需做红灯警示。

(2)2层(包括2层)以下采用扣件式双排单立杆钢管脚手架。

其立杆间距1.5m,步距1.5m,排距1.00m距建筑物墙外皮0.3m。

用以满足地下部分结构、防水施工的需要。

基础脚手架搭设延伸到主体二层施工。

(3)所有外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均满封密目安全网。

(4)本工程外檐构造复杂,悬挑构件多,故施工时应加强对脚手架的维护和检查。

4.8.1人员要求

(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8.2材料要求

(1)本工程架子为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采用48×3.5的3号普通钢管,铸造扣件。

严禁采用其它规格管材。

(2)钢管采用Q235-A级钢,其力学性能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产品质量要有合格证,钢管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纹、压痕划道和硬弯,两端应平整,钢管严禁打孔,钢管要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材质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扣件与钢管的贴合面必须严格整形,应保证与钢管扣紧时接触良好,当扣件夹紧钢管时,开口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5mm,扣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扣件螺栓拧紧扭力达65Nm时,可锻铸扣件不得破坏。

(4)脚手板采用木脚手板,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厚度不应小于5cm,其材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对II级木材的规定,脚手板两端应采用直径4mm的镀锌钢丝箍设两道。

(5)安全网是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的重要设施之一。

安全网的材质、设置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水平安全网每块支好后应能承受不小于1600N的冲击荷载。

4.8.3施工管理措施

1、搭设阶段

(1)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脚手架搭设应按下列阶段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校正。

A、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B、操作层上施加荷载前;

(3)架子地基应平整夯实,并抄平后加垫木或垫板。

不得在未经过处理的起伏不平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上直接搭设脚手架。

严格按照规定的构造尺寸进行搭设,控制好立杆的垂直偏差和横杆的水平偏差,确保节点连接达到要求。

脚手板要铺满、铺平或铺稳,不得有探头板。

搭设过程中要及时设置连墙杆、斜撑杆、剪刀撑以及必要的缆绳和吊索,避免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发生偏斜和倾倒。

(4)脚手架的搭设质量必须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

2、使用阶段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3)应设专人负责对脚手架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应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2.2~8.2.5条的规定进行。

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

A、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对脚手架进行检查:

a、在5级大风与大雨后;

b、冬季开冻后;

c、停用超过一个月,复工前。

B、检查保修项目:

a、各主节点处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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