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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

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

  篇一:

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31(签约版)

  合同编号: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

  发包人:

  承包人:

  施工合同XX年月日签订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保证工程施工的进度、质量与安全,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总建筑面积:

164050平方米。

  4.工程内容: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详见工程施工范围。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方式

  1、承包范围:

  项目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和承包人根据整体小区实际需要自行设计的工程量,分为地下室、室外、各个栋号三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防范系统:

  ①.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系统采用彩色摄像机监控为主。

在小区的各个主要出入口、地下室车库出入口合理设置监控点,完整地,实时地记录现场实际情况。

  ②.周界红外防范报警系统:

要求沿小区围墙建立起无“盲区”的红外周界保护系统。

  ③.楼宇对讲系统:

该系统要求实现自动传送图像、接待通话、电动开锁、住户与管理中心的双向联系功能。

  ④.巡更系统:

建设完整的巡更管理系统。

  2)小区智能管理系统:

  ①.车辆出入与停车场管理系统:

建设自动IC卡感应停车场管理系统。

  ②.公共背景音乐系统:

本着整体协调的原则布置公共广播音响。

  ③.家庭门禁管理系统:

业主可通过IC卡打开单元门,并在地下室电梯厅人防入口处设置门禁,防止非本楼内用户通过地下室电梯进入楼内。

  3)所有弱电工程的管道预留、预埋工作。

  2、招标内容:

上述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图纸,设备材料供应、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图出图、竣工图出图、协作相关主体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

  3、图纸设计含义:

中标人可在满足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系统设计,达到满足需求及节省投资要求;设计后图纸的盖章、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工程验收等全部内容的工作均属于中标人承包范围。

  4、本工程承包人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包验收。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人民币5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安全及质量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交付发包人后七天内,经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扣除相应违约款结算后无息还付。

  第四条工期管理

  1、开工时间:

以土建开工为开工时间;

  2、竣工时间:

土建竣工后10天;

  3、本工程的工期除不可抗力外均不考虑其它任何影响施工的因素,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引起影响施工进度经发包人签证认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程工期,影响总体工程交付使用的,按每延期一日历天:

5000元人民币计算赔偿损失给发包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

  1、质量标准:

  1)设备材料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为准,须质量合格(详见附件)。

  2)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最新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

  3)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政府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相关质量要求,政府各专业监督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2、过程约定:

  1)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分部分项工程(承包范围内项目)质量验收不合格并造成返工者,承包人必须返工整改至合格为止,返工的费用和工期的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如返工后验收还不合格的,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500元至XX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根据返工分部分项工程的性质、返工工程量、返工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施工人员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每次500元至XX元人民币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违约性质与整改措施等具体情况确定。

  3)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整改外,视情况严重程度,另须赔偿给发包人每次500元至XX元人民币违约金

  3、工程验收:

  1)按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2)设备、材料到场验收:

由发包人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设备到货验收,主要包括开箱的检查验收:

①外观:

设备有无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②随机文件:

随机文件与合同要求是否相符;③数量:

设备及零配件的数量是否齐全;④设备的铭牌:

型号、规格、机身编号等是否与合同及随机技术文件一致;⑤做好《设备开箱检查记录》,所有参加开箱检查的有关责任人员应签字认可,作为交接资料和设备技术档案依据。

经验收合格的设备、材料经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到工程上。

  3)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包括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28-XX》执行)。

竣工验收必须按照相关的规范及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等)执行。

  4)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进行检查,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在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未检查前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隐蔽。

否则发包人驻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并由承包人承担因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质量事故的处理:

  承包人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人驻现场代表。

在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质量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人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发包人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发包人签订后实施。

  第六条项目管理人员到岗管理

  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委托专人负责)到岗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2天,其他项目班子成员(安装负责人、安全、质量员、分项工种班组长)必须达到每月不少于26天。

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发包人从项目管理班子到岗工程款中扣款1000元人民币,其他管理班子成员每缺勤一天扣款500元人民币。

  第七条三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1.承发包双方驻现场代表

  1).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2).承包人驻现场代表及委托人员名单:

  2.发包人职责:

  1)“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

发包人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每栋楼号边,其余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2)发包人应提供本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对工程施工组织设

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承包人的进场工作予以必要的协助。

  3)主持工程建设中有关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经发包人批准。

  4)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审查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对于不

  篇二:

弱电智能化工程合同

  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一、购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详见清单(为合同附件)。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整。

  产品所有价格含税,乙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

  货物因实际需要增减时,按照货物清单单价增减合同总价。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保质条件和期限:

1、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2、设备到场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的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更换并于3日内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承担责任。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交货时间根据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分期分批交纳,乙方迟延或拒绝交货的,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

2、交货地点: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作为定金,乙方在收到定金

  后,次日起安排备货。

2、甲方在送货前应支付当批货物价值的40%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后7日

  内将设备发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甲方应在收到设备且经验收合格后的十五日内将当批货物的余款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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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货款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如因甲方责任未能如期结清余款,乙方保留剩余部分货款相对应标的物的所有权。

  五、运输方式、到达站(港)运输费负担:

  采用汽运方式运输,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发货。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指定的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和保险等相关费用。

  六、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

无。

  七、合同约定:

乙方应提供符合标准和约定的货物,若货物不符合标准,乙方应自发现日起3天内免费更换,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立即生效。

本合同产品配置清单、技术协议及其它合同附件同属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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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结构化布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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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和信息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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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三:

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XXX项目”智能化(弱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年月日

  智能化(弱电)工程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兆顺·第一城”项目智能化(弱电)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相互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楼宇访客系统、电视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电梯控制系统、多媒体广告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背景音乐系统、机房装修及UPS供电系统。

详细工程范围及内容见施工设计图纸、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相关报价文件、合同附件。

  

(2)上述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

  4、合同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方案设计;

  

(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施工图设计;

  (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供应;

  (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线材的供应及安装;

  (5)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内各类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6)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7)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在建筑物外管预埋管材的供应及安装;

  (8)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设备安装及安装;

  (9)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调试;

  (10)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开通验收;

  (11)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内的线路敷设及管预埋;

  (12)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线路敷设及管预埋;

  (13)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及相关辅材的供应及施工;

  (14)承包范围内各弱电子系统建筑物外设备安装用架杆基础的预制施工;

  (15)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内容。

  5、承包方式:

本合同系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合同,即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费用;包设计图纸及深化设计图纸、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员工保险、包措施费、包施工用水用电费、包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材料设备检验试验费、包智能化验收、包风险等方式,由承包方负责“兆顺·第一城”智能化工程供货、安装、调试、包验收合格、培训、保修及保修期间的保养等工作,明细包干单价详见附件一《“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

  第二条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C栋、D栋开工日期为:

日,如有调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完工日期:

  A栋、B栋、地下室完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最迟不能超过XX年1月30日。

C栋、D栋完工日期为:

XX年11月10日,此完工日期为最终完工日期,不在调整。

  3、除以下原因外,乙方须按双方约定时间按时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扣乙方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签证确认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四小时以上。

  

(2)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

  (3)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的,工期应当进行顺延。

  4、如甲方发出开工通知后,乙方无故拖延,不按开工时间进场施工,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逾期五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包干单价的方式承包,合同暂定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

)。

  2、合同价款说明:

  

(1)合同总价有三部分组成:

设备或材料总价、安装调试费、税金。

其中设备材料价格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本合同约定承包范围所列内容,详见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

附件中所列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双方约定本合同工程安装调试费按设备或材料单价的15%比例计算;本工程税金按%计算,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地方税务出具的建安工程发票。

  

(2)由于本工程特殊性,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8大系统中辅材部分为固定包干总价,即甲乙双方约定施工设计图范围内每一系统中的辅材总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结算时不再调整,具体价款为:

  (3)合同总价为暂估价,最终合同结算价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价格参照合同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执行,结算方式为:

  结算总价=(实际安装的设备、材料总价+辅材总价)X(1+15%)X(1+%)。

  甲方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工程量,减少或增加后的工程量依据设备清单单价按实结算;乙方未按设备清单数量,且未经甲方签字认可增加工程部分,甲方不予结算。

  (4)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所列工程项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不论材料设备市场价格上升还是下跌,也不论工程量多少,此单价均不调整。

甲方提出变更要求时,合同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

  a)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附件一已有的价格计算;

  b)附件一《“XXX项目”智能化工程设备或材料包干单价表》中没有类似和实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合理变更价格报送甲方,经甲方市场询价后按甲方最终确定的价格计算。

  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乙方必须按附件一所列设备、材料向甲方提供样品进

  行封样。

  2、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均按甲方指定的厂家、品牌、规格由乙方自行采购(详见附件一),但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若个别材料变更,以甲方提前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3、乙方每进场一批材料、设备,必须提前八小时通知监理方、甲方,每批材料、设备均须经监理方、甲方现场管理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准许使用,对与设计和规范及清单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可拒绝验收。

所有材料设备均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及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

无论监理方、甲方是否参与进场检验并且签署了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

  4、材料设备的抽检:

监理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随时进行抽查并送检,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除无条件更换已进场材料及返工外,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真假有疑虑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供相应产品的采购相关票据,以及原厂的产品授权书,以供甲方验证。

如果查验下来是伪劣产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

  第五条:

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移交

  1、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报价书、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XX)等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如甲乙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的,则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方、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在施工中必须接受监理方、甲方、总包方的统一管理和质量监督,且按照施工规范的要求完成的内容需得监理方、甲方认可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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