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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

环境监测站内部管理制度

 

二〇一〇年九月

第一节监测分析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环境监测分析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分析技术,培养科学作风。

二、环境监测分析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承担分析测试工作。

三、分析人员对所承担的分析测试项目应熟悉方法原理,严守操作规程,以使操作准确无误。

四、认真做好分析测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项测试条件均符合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要求后方可进行样品分析测试。

五、在接受新分析测试项目时应先完成规定的标准样质量控制实验,经质控人员审核,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新项目的监测。

六、严格执行监测分析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发现异常数据应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纠正,以保证数据质量。

七、测试完毕做到及时清洗器具,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并做好安全检查。

八、认真填报监测分析结果,字迹要清晰,记录要完整,要实事求是,严谨伪造数据,校队要严格,做到准确无误。

 

第二节监测质量保证人员岗位任制

一、环境监测质保人员应熟悉质量保证的内容、程序和方法。

二、深入实验室监督检查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各项内容的实施情况,定期向有关领导报告监测质量保证技术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质量保证技术方案,按隶属关系定期组织本站及下属站的实验室内及实验时间分析质量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分析测试数据的失控现象,督促有关人员查找原因并进行纠正。

四、协助有关人员研究解决质量控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五、定期检查、统计各监测项目的质控率、合格率。

六、按期做好年度质控工作计划与总结,准时上报。

七、组织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指导下级站开展质量保证工作,帮组解决有关质量保证方面的技术问题。

八、组织所辖地区基本站环境监测人员的考核认证和实验室评比等项工作。

 

第三节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

一、实验室需装备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

二、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

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灭火器材。

三、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

各种标签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四、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及贵重物品的管理。

番薯危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

剧毒药品或试剂应贮于保险柜中,其内外门钥匙应由两人分别掌管。

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实验室内任意存放。

五、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六、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则,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七、剧毒试剂的废液,必须排入废水处理池进行转化处理,不准任意排入下水道。

八、用电、用气、用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

九、实验时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十、下班时,应由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等,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损失。

十一、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存放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四节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精密仪器及贵重器皿(如铂器皿、玛瑙研钵等)需有专人保管,登记造册,建卡立档。

一起档案包括使用说明说,验收和调试和保养记录,初始参数,定期保养维护、校准及使用情况的登记记录等。

二、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照仪器说明说的要求进行。

上机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三、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

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决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四、一起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盖好防尘罩。

五、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效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

六、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第五节实验室内化学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内使用的化学实际应由专人保管,分类存放(如酸碱试剂必须分开存放),并定期检查使用及保管情况。

二、易燃、易爆物品要放在远离实验室的阴凉通风处,在实验室内保存的少量易燃易爆试剂要严格管理。

三、剧毒试剂应放在毒品柜内由专人保管。

使用时要有审批手续,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洗涤干净,分开使用。

倒出的化学试剂不准倒回,以免玷污。

五、挥发性强的试剂必须在通风橱内取用。

使用挥发性强的有机溶剂时要注意避免明火,绝不可用明火加热。

六、纯度不符合要求的试剂,必须经提纯后再用。

七、配制各种试液和标准溶液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配完后立即贴上标签,以免拿错用错。

不得使用过期试剂。

 

第六节样品管理制度

检测样品在采样、运输、保存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以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一、采样人必须熟悉环境样品采集的全部程序和规范,严格按照有关采样规定执行,要认真记录采样现场的各有关参数和环境现状。

二、采样前应由技术领导人员组织采样人员、质控人员及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共同议定采样计划,使采样和实验室分析测试紧密衔接,保证样品采集的数量与质量。

三、应注意样品容器的一般处理及特殊处理。

特殊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对现场需加固定剂处理的样品,应注明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五、样品容器的材质要符合监测分析的要求,应能密塞不渗不漏,特别注意要求低温保存的样品。

六、运输途中应严格避免样品损失、玷污、变质、应在规定时间内交送实验室。

七、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验收样品,并进行登记。

样品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编号错乱,标签缺损、字迹不清、检测项目不明、规范不符、数量不足,以及采样不合要求者可拒收,并建议补采样品。

如无法补采或重采,需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收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八、样品验收登记完毕后,应按规定方法妥善保存,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分析测试。

九、固体废渣、土壤、放射性物质、底泥等样品采集后,不得暴晒或高温烘干,须自然风干干燥。

风干后的样品安固体加工程序和规范进行细加工。

十、植物样品带回后,除用新鲜测定的部分外,应立即放在干燥通风无污染的地方晾干处理。

如当天来不及处理,应放入冰箱内保存。

十一、生物样品带回后,用5%福尔马林液或70%酒精及鲁哥氏液分别固定,长期保存。

十二、采样记录、样品登记表、送样单盒现场测试的原始记录应完整、齐全、清晰,并与实验室测试记录汇总保存。

 

第七节数据管理制度

一、监测分析的各种原始记录(包括采样、测试、数据的检验和分析)都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二、分析测试的原始数据应记录相应的取样量、校准区县实验、密码样、空白样的结果和样品测试结果。

记录应统一记在编有页码的记录本上,不得随意涂抹、撕页,更不得丢失。

三、测试数据的有效数字按分析方法的规定填写。

四、修改错误数据时,应在原数上画一条横线表示弃去,并保留原数字清晰可变的字迹。

五、确知在操作过程中存在错误时,所的监测分析数据无论好坏都必须舍弃。

六、原始数据应统一管理,归档存查。

常规监测分析数据无论好坏都必须舍弃。

七、任何个人都不得将监测数据据为己有。

检测结果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向外提供。

 

第八节检测结果审核制度

一、各级监测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合格证考核。

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测报监测数据的资格。

二、在实验室内进修及代培人员不得独自报出监测数据,必须有专门指导人员或实验室技术主管人员的同意和签字,其测试结果方能生效。

三、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和处理。

四、检测结果除由分析人员自校、互校无误外,必须经实验室技术主管人员复核无误后方可填写报告单。

报告单上必须有分析人员和复核人员的签字。

五、在审核过程中,任何一级负责人无权更改检测数据。

及时发现错误,也应由分析人员负责更改、签字后重新履行逐级审核手续。

六、检测报告应按一式两份填写,交室(组)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由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统一编号登记后盖章。

一般监测报告盖章后即可报出。

遇有检测结果超编或样品不合要求等异常情况时,报告应在交技术站长审查签字后方可报出。

 

第九节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遵照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定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凡记述和反映环境监测、科研活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凭证作用和保存利用价值的文字报告、数据记录、计算资料、协议合同、使用操作说明、图纸、图表及声像贮存盘、带等都应立卷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技术资料的整理、立卷方法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资料的归档范围如下。

(一)实验室资料

⒈标准溶液配制、标定记录。

⒉标准曲线测定记录。

⒊样品分析记录。

⒋质量控制实验记录。

⒌有毒化学品数量登记,领用记录。

⒍监测分析方法验证的实验报告。

(二)监测资料

⒈所辖区内例行检测项目,如空气、水质、土壤、噪声、生物、放射性、振动、固体废物以及污染事故的监测测试数据、相应背景数据、现场记录、统计和汇总报表、阶段性总结报告、布点图等有关技术资料。

⒉环境要素本地调查、污染现状调查、污染源调查、污染事故调查、综合防治效果调查等技术资料。

⒊监测月报、季报、年报及辖区环境质量报告书、年鉴、年报等。

(三)监测科研资料

⒈科研课题报告、专题调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有关的计划任务书、研究设计方案、论证材料、调研材料、协议合同和审批文件等。

⒉分析方法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专著手稿及讨论记录等。

⒊科研成果鉴定、评价、推广、奖励等文件。

(四)仪器、设备资料

⒈仪器设备订购协议合同书、说明书、操作规程、合格证、装箱单及全套图纸等。

⒉仪器设备运输、调式记录、测定数据、性能鉴定材料、维修验收记录及运行事故报告等。

⒊仪器、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报告、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的批示文件等。

(五)建筑资料

如监测用房的设计图纸资料、各种管线的配置图及修缮记录等。

(六)其他技术资料

如有关统计、水文、气象、地质资料及其他交流技术资料等。

三、凡归档的技术资料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图表清晰;各技术环节审签手续完备;要注明项目、时间、地点、工作者、保管期限、机密等级和资料页数。

一般技术资料按一式三份(原件一份,复印两份)归档。

四、凡应立卷归档的技术资料,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必须按规定定期向本单位的技术档案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移交,妥善保存,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五、技术资料档案的管理

(一)技术资料应按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舍专库(室)、专柜、转箱保管,由专人负责。

(二)技术资料应根据其性质、作用区分机密等级;根据其实用价值分为永久、长期(五年)、短期(三年)等三种保管期限。

价值鉴定工作由站(所)领导、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确定。

(三)档案管理人员接受案卷时,应详细检查案卷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按项目分类编号登记,编制案卷目录和检索卡片,以便查阅。

技术资料向档案室移交时,须填写交接清单,经双方验证后签字。

(四)技术资料档案库(室)应配置必要的保安设备,切实做到技术资料的安全、保密。

要注意通风、干燥、防晒、防尘、防鼠、防蛀、防潮、防火、防盗,确保档案的完整,最大限度延长技术资料的使用寿命。

(五)技术资料档案应建立借阅、复制制度。

借阅时应履行借阅手续,技术资料一般原本不外借,如需借出,须办理审批手续。

借阅者应负责安全、保密。

严谨剪贴、抽取、拆散、勾划、涂抹、批注、加字、改字等。

归还时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确保借阅资料的原样。

档案材料属于国家财富,严禁私自复制、交换、转让、出卖。

(六)技术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技术资料的保管和使用情况,如发现破损、字迹褪色,应及时修补或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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