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32J1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技术标准修改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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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32J14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技术标准修改稿

 

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建设标准

(2007年版修订稿)

DGJ32/J14-2007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规范我省用户变电所的建设,由江苏省电力公司组织编写。

在编写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全省各地近几年来,在用户变电所建设上的经验,是遵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对变电所建设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导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和电网发展的新形势,提升配电网络的供电能力,降低配电网电能损耗,节约土地资源,各地均开始采用20kV电压等级的中压配电网络。

由于原标准中的有关条款没有涉及到20kV技术要求,因此,需要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以满足20kV客户端变电所建设的需要。

本标准共分十五章及附录。

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行业(电力﹑建设)标准已做明确规定的,应遵照执行,一般不在本标准中列入。

本标准由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贸委、江苏省电力公司反映,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提出单位: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本标准主编单位:

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李强﹑季强﹑姚国平、吴洪振﹑文乐斌﹑陈林荣﹑毛士良﹑宋建刚﹑金农﹑张卫民﹑周晓梅﹑胡向阳﹑肖明﹑杨晓梅﹑潘洋、沈力、王益新

 

目次

1总则……………………………………………………………………………..1

2术语……………………………………………………………………………..3

3电气设计………………………………………………………………….…….6

3.1一般规定…………………………………………………………………...6

3.2电气主接线………………………………………………………….……..8

3.3变压器………………………………………………………………….…11

3.4所用电源……………………………………………………………….…11

3.5操作电源……………………………………………………………….…..11

3.6自备应急电源………………………………………………………….…..12

3.7电测量仪表装置……………………………………………………….…..13

3.8中性点接地方式……………………………………………………….…..13

3.9电缆…………………………………………………………………….…..14

4无功补偿装置…………………………………………………………………..15

5电能质量和谐波管理………………………………………………………..…16

6电气设备选择………………………………………………………………..…18

6.1污秽等级…………………………………………………………………….18

6.2变压器……………………………………………………………………...18

6.3高压开关柜………………………………………………………………...19

6.4高压电力电缆……………………………………………………………...19

6.5低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20

6.6高压电缆分支箱…………………………………………………………...20

6.7互感器……………………………………………………………………….20

6.8高压熔断器………………………………………………………………….21

6.9低压设备…………………………………………………………………….21

7电能计量装置……………………………………………………………………22

8负荷管理终端装置………………………………………………………………23

8.1一般规定…………………………………………………………………….23

8.2二次回路…………………………………………………………………….23

8.3电源………………………………………………………………………….24

8.4其他要求…………………………………………………………………….24

9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自动装置………………………………………………26

9.1保护配置…………………………………………………………………….26

9.2继电保护﹑控制装置配置及布置方式…………………………………….27

9.3二次回路……………………………………………………………………28

9.4自动装置……………………………………………………………………29

10变电所的布置………………………………………………………………….30

10.1一般规定…………………………………………………………………..30

10.2变电所的型式……………………………………………………………..30

10.3配电装置的布置型式……………………………………………………..33

11电缆敷设………………………………………………………………………..35

12通讯和远动……………………………………………………………………..36

13防雷和接地……………………………………………………………………..37

14土建……………………………………………………………….…………….38

14.1一般规定…………………………………………………………………...38

14.2荷载………………………………………………………………………...38

14.3建筑物……………………………………………………………………..38

14.4通风和照明………………………………………………………………..39

15施工及验收………………………………………………………………….....40

15.1施工………………………………………………………………………..40

15.2竣工验收…………………………………………………………………..40

附录:

A参考文献………………………………………………………….….41

B供电方案主要内容……………………………………………….….43

C应提供设计文件和资料内容…………………………………….….44

D变电所工程竣工报告的主要内容………………………………..…45

E常用电气主接线………………………………………………..…….46

F变电所电气捕鼠装置图…………………………………………..…..47

G20kV配电变压器性能参数……………………………………….….48

H本标准用词说明………………………………………………….…..49

条文说明………………………………………………………………….….50

1总则

1.0.1为促进客户端变电所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规定了10kV、20kV、35kV客户端变电所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要求。

1.0.3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

改建、扩建的客户端变电所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带并网自备电厂的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除外。

1.0.410kV、20kV重要用户变电所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电力用户业扩工程技术规范》DB32/×××-2007的相关规定。

1.0.5工程建设项目在规划﹑立项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同时进行供电方案研究和确定。

供电方案确定后方可进行变电所设计。

变电所设计文件应按规定报审。

报审文件应包括附录C中的内容。

1.0.6有非线性用电设备的新(扩)建变电所工程,应当进行供电方案可行性研究,编制接入电网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大容量非线性负荷的用户,须提供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出具的电能质量评估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经供电方进行验算复核。

1.0.7重要电力用户应装设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

供用电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确定供电方案。

1.0.8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非电性质的应急措施、谐波治理措施应与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同步管理。

1.0.9变电所的设计,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优先选用典型设计方案。

1.0.10变电所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电气设备。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1.0.11变电所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1.0.12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的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供电方式

供电方式是指供电企业向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其管理关系的统称。

2.0.2变电所

指35kV及以下交流电源经电力变压器变压后对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气装置及其配套建筑物。

2.0.3主变压器

与电网直接联系的客户端受电变压器。

简称主变压器。

2.0.4预装箱式变电站

指由高压开关设备、电力变压器、低压开关设备、电能计量设备、无功补偿设备、辅助设备和联结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设备,这些元件中工厂内预先组装在一个或几个箱壳内,用来从高压系统向低压系统输送电能。

俗称欧式箱变。

2.0.5组合式变压器

将变压器器身﹑开关设备﹑熔断器﹑分接开关及相应辅助设备进行组合的变压器。

俗称美式箱变。

2.0.6电能计量装置

为计量电能所必须的计量器具和辅助设备的总体(包括电能表和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等)。

2.0.7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利用现代微型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对电力需求侧的用电负荷,进行有效管理的装置,称为负荷管理装置。

装设在需求侧的称为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俗称负控装置。

2.0.8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一种组合电器,它包括一组三极负荷开关及三个带撞击器的熔断器,任何一个撞击器动作,应使负荷开关三极全部自动分闸。

2.0.9中央信号装置

变电所内用于发出事故和预告信号的公用装置。

2.0.10充气式开关柜

由高压断路器﹑负荷开关﹑高压熔断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互感器,以

及控制﹑测量﹑保护﹑调节装置及内部连接件﹑辅件﹑外壳和支持件组成的成套配电装置,其内充SF6气体作为绝缘介质的空间。

2.0.11谐波源

向公用电网注入谐波电流或在公用电网中产生谐波电压的电气设备。

2.0.12总谐波畸变率

周期性交流量中的谐波含量的方均根值与其基波分量的方均根值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0.13数字式保护装置

继电保护装置是反映电力系统故障或不正常运行状态,动作于跳开断路器或发报警信号的自动装置。

数字式保护装置就是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实现计算、执行等环节,并采用先进算法的新型保护装置。

2.0.14数字式测控保护装置

数字式测控保护装置就是集测控功能和保护功能于一体的微机自动装置。

2.0.15数字式综合自动化系统

数字式综合自动化装置就是利用现代微型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实现电力系统测量、保护、控制、监视、通信、事件记录、故障录波等功能的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的组成部分。

2.0.16电能质量

供应到用户受电端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

通常以电压允许偏差、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三相电压不平衡度、频率允许偏差等指标来衡量。

2.0.17大容量非线性负荷

泛指接入电力系统的容量在4000kV·A及以上的电弧炉、轧钢、地铁、电气化铁路、整流设备等具有波动性、冲击性、不对称性、非线性的负荷。

2.0.18低电阻接地系统

系统中最少有一根导线或一点(通常是变压器或发电机的中性线或中性点)经过低电阻(20Ω)接地。

2.1.19单相接地电容电流

在中性点不接地(非有效接地)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所产生的电容电流。

2.1.20单相接地故障电流

在中性点低电阻接地(有效接地)系统中,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时,故障点与电源中性点之间所产生的接地故障电流。

 

3电气设计

3.1一般规定

3.1.1供电方式按以下分类:

1单电源供电。

2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1)两路35kV、20kV、10kV供电。

2)一路35kV供电;另一路10kV供电。

3多电源(多回路)供电。

应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参照双电源供电方式确定。

3.1.2双电源(双回路)用户有以下两种受电方式:

1两路电源(回路)同时受电。

1)两路电源(回路)同时受电,互为备用。

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自动投入;

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

2)两路电源(回路)同时受电,互为备用。

当一路电源失电后,分段开关经操作后投入。

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2一路正常主供,另一路作备用。

1)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自动投入;

适用于允许极短时间中断供电的一级负荷。

2)主供电源失电后,备用电源经操作投入。

适用于允许稍长时间(手动投入时间)中断供电的一﹑二级负荷。

3.1.3采用架空或电缆线路进户时,应在变电所的室内靠近进线点处,装设便于操作维护的电源隔离装置。

3.1.4变压器台数应根据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进行选择。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1具有一级或二级负荷;

2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3集中负荷较大。

3.1.5用户计量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500kV·A电力用户宜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2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以下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低计方式。

3单电源装设二台及以上变压器的电力用户应采用高供高计方式。

3.1.6用电容量在50kV·A(kW)及以上的用户应装设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装置。

3.1.7负荷分级﹑供电电源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3.1.8高压导体和电器的动热稳定以及电器开断电流,应进行短路电流校验。

3.1.9楼宇内变电所,应采用无油化电气设备。

3.1.10当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时,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大于1250kV·A;油浸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大于630kV·A;

3.1.11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要求,应符合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的规定。

 

3.2电气主接线

(I)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3.2.1内桥接线。

应采用装设三台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适用于35kV电压等级)

3.2.2分段单母线接线。

每回路应采用装设进线断路器﹑分段断路器﹑变压器(出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3.2.3单母线接线。

适用于双电源(双回路)一供一备的变电所。

进、出线回路均装设断路器。

高压母线宜装设不超过六回(变压器、出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3.2.4线路变压器组接线。

1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kV·A及以上时,每回路均装设进线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2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400kV·A及以下的户外式简易变电所,每回路宜装设隔离开关加高压限流式熔断器或跌落式熔断器的接线方式。

10kV供电的户内式高供低计变电所,宜采用进线处装设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接线方式。

3.2.5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压为6kV~20kV时,有以下四种分段单母线接线方式。

每段母线出线回路数不宜超过六回。

1两段母线之间装设分段断路器。

(适用于装设二台及以下主变压器)。

2两段母线之间不装设分段断路器。

3两组分段单母线(适合于装设四台主变压器,含预留)。

4分段单母线环形接线(适用于装设三台~四台主变压器)。

3.2.6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压为0.4kV时,应采用分段单母线。

各段母线之间应装设分段空气断路器。

3.2.735kV主供,10kV为保安或备用的接线。

135kV电源侧,宜采用以下接线方式:

1)每回路均装设进线断路器。

2)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400kV·A及以下的户外简易变电所,每回路宜装设隔离开关加高压限流式熔断器或跌落式熔断器。

2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压为10(6)kV时,宜采用以下接线方式:

1)单母线。

2)分段单母线。

两段母线之间应装设分段断路器。

(II)单电源供电

3.2.8变电所装设二台及以上变压器时,采用以下的接线。

1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kV·A及以上时,应采用进线侧﹑变压器(出线)均装设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400kV·A及以下的户外简易变电所,进线侧宜装设隔离开关,并装设二组跌落式熔断器的接线方式。

2变压器低压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各段母线之间应装设分段断路器。

3.2.9变电所装设三~四台变压器时,采用以下的接线。

1变压器低压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

各段母线之间应装设分段断路器。

2变压器低压侧,宜采用两组分段单母线(含预留)。

3变压器低压侧,宜采用分段单母线环形接线。

3.2.10变电所装设一台变压器时,采用以下接线。

1当单台变压器容量为500kV·A及以上时,应采用进线(变压器)侧﹑装设断路器的接线方式。

2当变压器容量为400kV·A及以下的户外简易变电所,宜采用装设跌落式熔断器的接线方式。

10kV、20kV供电的户内式高供低计变电所,宜采用进线处装设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接线方式。

 

(Ⅲ)10kV、20kV变电所简化电气接线

3.2.11每回路变压器总容量在2500kV·A及以下﹑出线回路为两回及以下时,可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的电气接线。

3.2.12电气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电源供电:

1)装设一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一台630kV·A及以下变压器。

2)装设一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一台1250kV·A及以下干式变

压器。

3)装设一台负荷开关﹑两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两台1250kV·A

及以下干式变压器或装设两台630kV·A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

2双电源(双回路)供电:

1)每回路各装设一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一台630kV·A及以下变压器。

低压联络。

2)每回路各装设一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一台125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

低压联络。

3)每回路各装设一台进线负荷开关﹑一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一台125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或装设一台630kV·A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

高压联络。

4)每回路各装设一台进线负荷开关﹑两台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两台1250kV·A及以下干式变压器或装设两台630kV·A及以下油浸式变压器。

高压不联络。

3多电源(多回路)供电:

应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参照双电源接线方式确定。

3.2.13应采用SF6或真空式负荷开关。

不宜采用产气式﹑压气式负荷开关。

3.2.14宜采用体积小﹑免维护﹑具有三工位机构的SF6负荷开关柜。

3.2.15当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时,严禁采用不带撞击器的组合电器。

3.2.16配电装置可采用高低压开关柜和干式变压器柜同室布置。

高压负荷开关柜可靠墙安装。

3.3变压器

3.3.1装有两台及以上主变压器的变电所,当断开一台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的用电。

其余变压器容量不宜小于总负荷的60%。

3.3.235kV主变压器,在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用有载调压型变压器。

3.3.3变电所中,主变压器低压侧额定电压为0.4kV时,其单台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负荷集中且运行合理时,可选用较大容量的变压器。

3.3.4应根据变电所所处环境条件选用干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

3.4所用电源

变电所的所用电源,应根据其负荷级别及其重要性和操作电源的选用,确定所用变压器的装设。

重要或规模较大的变电所,宜在电源进线断路器之前装设所用变压器。

当有两回路所用电源时,宜装设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3.5操作电源

3.5.1供重要电力客户或规模较大的变电所,应采用直流220V、110V或48V免维护蓄电池组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不应采用硅整流电容储能作为变电所的操作电源。

3.5.2当断路器采用弹簧操动机构时,其储能电机宜采用交流220V电源。

3.5.3采用蓄电池作为操作电源时,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全所事故停电,一小时的放电容量;

2事故放电末期最大冲击负荷容量。

小容量蓄电池装置中,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分闸﹑信号和继电保护的要求。

3.5.4变电所的直流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分段单母线的接线。

采用分段单母线时,蓄电池应能切换至任一母线。

3.5.510kV变电所内断路器总台数在三台及以下时,可采用交流操作电源。

3.5.6采用交流操作时,供操作﹑控制﹑保护﹑信号等所用电源,可引自电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应装设在进线断路器之前。

3.6自备应急电源

3.6.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的一般原则:

1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标准应达到重要电力客户保安负荷的120%;

2启动时间满足安全要求。

3.6.2自备应急电源一般可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

2不间断供电电源(UPS、D-UPS);

3集中供电式应急电源(EPS);

4蓄电池;

5干电池;

6其它新型自备应急电源设备。

自备应急电源一般可由自备发电机提供;需要不间断供电的小容量重要负荷可由UPS提供自备应急电源;需要不间断供电的大容量重要负荷则可由EPS或D-UPS来提供自备应急电源。

3.6.3自备应急电源的选择

1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装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动投入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装置、蓄电池机械贮能电机型不间断供电装置或柴油机不间断供电装置。

3.6.4应急电源工作的时间应按用户生产技术上要求的时间考虑。

当与自动启动的发电机组配合使用时,不宜少于10min。

3.6.5自备应急电源应当与电网之间之间可靠闭锁,采取如下安全措施:

1正常供电电源、自备应急电源和切换装置应当安装于同一配电室内;

2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的切换方式为“先断后通”。

3.6.6自备应急电源自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的特别重要负荷,允许装设自启动装置。

启动回路应采用主断路器的辅助接点;不应采用继电器接点。

2其他负荷,不允许装设自启动装置。

3.6.7允许或不允许自启动的自备发电机组的电气接线,应在自备应急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装设防止向电网倒送电的电气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双投四极刀开关;

2装设双投四极带零位的自动转换负荷开关;

3装设带控制器的四极双断路器。

3.7电测量仪表装置

3.7.1变电所内宜装设智能型多功能仪表。

3.7.235kV变电所,应在进线侧装设在线谐波监测装置。

3.7.310kV、20kV供电时,有谐波源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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