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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管理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管理办法(初稿)

1总则

1.1公司建立全面的招标管理制度,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估选择业务供应商,在合理公平的原则下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以确保各项业务满足规定的质量、进度和成本控制要求。

1.2凡单项合同额10万元以上(含)分包(采购)业务,必须纳入招标系统进行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1)材料设备采购类;

2)工程施工类;

3)服务类:

包括勘察、测绘、设计、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物业中介、宣传推广、模型制作等单位选择。

1.3为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力度,公司规定出各类招标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责任划分,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

2招标(采购)分类

2.1根据承包工程、采购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性质的不同,按《招标工作责任界定》的具体规定,招标(采购)工作按以下三类方式进行操作:

1)集中采购及总承包;

2)战略采购招标;

3)普通招标。

2.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公开招标的工程发包项目,公司所属部门应做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申报,公开招标前应执行公司规定的招标流程,选择意向单位参加投标。

2.3在上述招标(采购)中,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可按直接委托方式选择确定供方,但必须执行业务发包直接委托控制指引的规定,由业务经办部门办理相应申请、审批手续。

不符合直接委托条件的发包或采购业务,如申报,原则上不予批准,并将作为公司执行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4采购部应在年初制定集中采购和战略采购目录,报公司审定后,由采购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行集中采购和战略采购,以达到最大限度发挥公司规模采购优势、有效降低成本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目的。

3招标(采购)计划

3.1为防止肢解发包工程来回避公司招标管理规定,以及避免计划编制的随意性,公司工程部在《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时一并上报项目总招标(采购)计划。

招标(采购)计划必须科学、合理、严肃,允许每季度末20日前对下季度招标(采购)计划进行一次修订,报综合部审批后严格执行,公司对计划的执行严格监控,也作为执行制度考核重点内容之一。

3.2编制和修订的招标(采购)计划应包含集中采购及总承包、战略招标采购、普通招标及拟定直接委托的内容。

3.3招标(采购)计划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包括:

1)招标(采购)计划中的成本估算额,与该项目的目标成本比较,若有较大超支时,应考虑从优化设计上研究解决措施;

2)工程部根据项目的进度,确定招标项目技术资料的提供时间和材料设备定板的时间,并按时提供相关资料;

3)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应明确采购材料设备的数量、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标段划分、供货方式、定板完成时间,以及发标、开标、定标和进场时间。

4)各类专业工程招标计划应明确各类专业工程的内容、技术条件、标段划分、成本估算额、招标方式、发标、开标、定标和进场时间。

3.4编制和修订的各阶段招标(采购)计划经各相关业务部门会审、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5对于上报的招标(采购)计划内容,采购部可根据各项目招标计划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遵照建议进行调整。

4招标过程控制要点

4.1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组成

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和总承包招标需成立领导小组,其组成由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副总、成本控制部经理、综合部经理、财务总监、采购部经理组成(特殊情况可以增加相应人员)。

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助理担任。

4.2招标工作小组的组成

每个招标(采购)项目在招标前,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整个招标工作。

4.2.1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招标工作小组成员。

4.2.2招标工作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且不少于(含)5人,原则上不多于7人。

招标工作小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

4.2.3除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及总承包外的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公司业务经办部门和采购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全过程参与招标工作。

4.3招标文件

4.3.1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必须达到发标的技术条件方可报批招标文件。

4.3.2采购部负责组织拟定标准招标示范文件,按照权责体系责权在公司办公平台(OA)审批并按照审批意见修改完成后正式发布。

4.3.3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技术条件、地方差异性,对标准招标示范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编制每项业务的招标文件。

1)采购部对招标文件总体把握负责;

2)工程部(公司所属开发设计人员或规划研究院)对技术和工程管理条件和要求负责,建造标准与公司审批结果一致;

3)营销部门对相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负责;

4)成本控制部对商务条件和要求负责;

5)财务部对付款条件和要求负责;

4.4公司员工如因业务需要推荐投标单位的,应不以任何方式影响评标、定标工作正常进行。

4.5投标单位入围

4.5.1入围单位或材料设备的品牌和质量应在同一水平线上,具有可比性和竞争力。

4.5.2各类招标项目且每个标段有效投标单位应不少于(含)三家。

如有效投标单位不足,需报总经理批准。

投标单位优先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名录中没有或数量不够时,才可从其它途径选择投标单位。

4.5.3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选择供方前,由公司经办部门拟定入围标准,采购部根据审批后的招标(采购)项目的入围标准初步选择拟定入围单位。

4.5.4在入围单位选择阶段,采购部应将招标(采购)项目的概况、规模、标段划分原则、付款方式、工期要求、评标基本办法等核心商务和技术条件与拟定入围单位充分沟通、交流,以使对方的投标行为更加理性,从而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质量。

4.5.5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筛选出符合入围标准的足够数量投标单位入围。

4.5.6采购部对筛选出的单位发放投标邀请函,并及时接收对方的投标承诺函,以收到的承诺函为准整理出入围单位。

4.5.7集中采购、战略采购和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入围单位名单(含入围标准)经招标工作小组会签后,报招标领导小组审定。

4.6发标

4.6.1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审批部门(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发标地点、发标人员。

4.6.2发标时发标人员应做好书面记录,招标文件发放登记时,需在不写明领取单位名称的前提下,由领取人签字,待所有领取人签字完毕且离场的情况下,由经办人填写领取单位名称。

招标人员不得对外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信息。

4.6.3现场踏勘由招标工作小组中的经办部门人员负责组织,其他部门视实际需要指派人员配合。

4.6.4招标答疑

如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内容无法理解或招标文件存在模糊、错误、遗漏等问题,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情况,以答疑会或招标文件补遗的形式解答。

无论何种方式,均应以招标工作小组会签、审批通过的会议纪要或招标补遗文件为准。

4.7开标

4.7.1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招标文件经办部门(人员)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地点。

4.7.2招标工作小组组长或其授权委托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主持公开开标工作,现场拆封,该过程和内容需作好记录,参加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4.7.3开标时,财务部人员必须到场鉴别投标保证金票据(银行保函、支票等)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7.4开标时,经办部门、成本控制人员必须到场。

4.7.5开标后,招标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标书的分析,以便于进一步的评标定标工作。

4.8评标、定标、中标

4.8.1工程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打分权重不得超过20%,装修、装饰、景观、材料设备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打分权重不得超过35%,服务类招标项目的技术标打分权重不得超过50%,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广告、标识、小品等设计招标项目的技术标打分权重不得超过60%,确需突破的,需经总经理审批。

4.8.2招标工作小组组长主持招标项目的评标工作,为保证评标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应全部出席,如确因特殊情况(如出差等)无法参加,须授权胜任人员参加评审,授权必须采用书面(即授权委托书)形式(若出差在外,则传真或事后补授权委托书),禁止XX的人员参加评标并签字。

4.8.3各类专业的评标工作均必须遵循公司的规定,经招标工作小组评标,推荐中标单位。

4.8.4公司按审批权限批准推荐的中标单位,由经办部门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5签订合同

5.1招标经办部门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合同)和中标单位的相关承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2合同签订前,采购部负责按照权责手册规定,在公司内部OA管理平台上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5.3未签订合同不允许拟中标单位进场施工或做施工准备。

5.4集中采购、战略采购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司与合作供应商签订集中采购(或战略采购)协议。

5.5凡纳入集中采购(或战略采购)协议的产品,工程部应提出需求,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与公司合作供应商签订合同,如果合作供方产品不满足项目的技术要求,按照管理规定另行招标(采购)。

6供方管理

供应商管理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招标评标标准(初稿)

1基本要求

1.1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2)科学合理;

3)反不正当竞争;

4)贯彻发包方对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由招标工作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杜绝暗箱操作;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评标、定标。

1.2废标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3重新招标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必须重新招标:

1)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投标;

2)投标单位以向招标工作人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投标单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开标后,发现超过半数投标皆不合格,例如各投标单位报价皆不在合理报价范围之内;

5)有效投标单位少于三家。

2评标

2.1评标内容

评标包括初评即对投标文件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与经济标评审,内容如下:

1)初评

招标工作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保证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

b)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的署名及投标单位的公司印鉴齐全;

c)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妥了各清单项目的单价及总价;

d)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有关投标资料;

e)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没有合同条件方面的重大偏离。

若投标单位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有关投标文件将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评审,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设备、材料的参数、性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b)工期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c)进度计划安排合理,进度控制措施科学可靠;

d)机械设备配置齐备、合理且先进;

e)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力量能满足施工需要;

f)施工方案重点突出,拟用技术先进及科学可行;

g)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可靠。

3)经济标审定,经济标审定方法如下:

a)标价合理,即投标总价及单价总体合理;

b)未提出偏离招标文件要求的特别声明;

c)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

2.2评标质疑

2.2.1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招标工作小组以书面或答辩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清,但书面澄清不能实质性修改其已交回的投标文件。

2.2.2质疑或答辩由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招标工作小组有权予以拒绝。

2.2.3质疑必须以招标工作小组审批通过的质疑文件为准。

拒绝响应或出席招标工作小组质询或答辩的投标单位应视为放弃投标。

2.3评标办法

按照评标办法严格执行,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2.4评标操作流程

2.4.1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评审作出明确判定。

2.4.2若有关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技术标和经济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3对于通过初评的投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对其技术标进行评审。

2.4.4若有关投标文件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经济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5对于通过技术标审定的投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对其投标总价是否已明显低于大多数其它投标单位的投标总价即实质上已低于成本价作出分析;若经分析后认为确已实质上低于成本价,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6全部通过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经济标评审三项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或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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