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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跑一次携带资料

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自查、评估补税及个体户补税申报

(1)相关税(费)种纳税申报表。

(2)《申报表作废申请单》(自查补税、个体户补税、所得税评估补税提供)。

(3)《评估报告》(评估补税提供)。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解锁

(1)税控专用设备。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更换

(1)增值税发票。

(2)税控专用设备。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重新发行

(1)纳税人的全部税控专用设备。

注销登记(符合税务部门简化注销条件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条件:

1.无欠税2.无应缴销发票3.无在查案件)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3)《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4)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5)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应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6)其他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及处理

(1)《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2份。

(2)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非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的证明材料。

(3)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证明材料。

放弃减免税申请

1.出口企业放弃退(免)税权备案报送资料:

(1)《出口货物劳务放弃退(免)税声明》及电子数据。

2.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报送资料:

(2)《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声明表》。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

(4)按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2)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3)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份(增值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消费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3份(营业税纳税人报送,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6)《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7)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3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应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应报送《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应报送加盖总机构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复印件)。

(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建筑企业总机构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应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区经营项目部就地预缴税款的完税证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应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5)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份。

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3)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4)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

广告服务,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

(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以下资料中,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为必报资料,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列资料各3份。

(二)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7)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8)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清单。

(9)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10)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1)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应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12)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13)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应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4)各类汇总纳税企业应报送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5)从事轮胎、酒精、摩托车等产品生产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

(16)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

(17)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应报送《跨境应税服务免税备案表》,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跨境服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以上服务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跨境服务中国际或者港澳台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

——向境外单位提供跨境服务,应提交服务接受方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18)《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19)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3份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1)《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涂料消费税申报

(1)《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电池消费税申报

(1)《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1)《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6)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7)《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白酒生产企业应提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3)《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1)卷烟生产企业应报送: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次年1月申报纳税时一并报送《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应报送: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过渡期)》3份(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5月1日-2015年5月31日)。

——《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6)《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应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执行情况报告表》。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1)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各3份。

(2)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应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3份。

管道运输服务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上述证件上的签发机关所在地与车辆登记注册地不一致的,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需同时提供车辆登记注册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书)或者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境内居住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销售者开具给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凭证,包括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其他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车辆电子信息单、车辆一致性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免(减)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相关资料。

《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6)免税车辆重新申报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

《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

《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7)补税车辆,应提供以下资料:

《纳税申报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补税相关材料。

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备案

股权转让方、受让方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提供:

(1)《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表》2份。

(2)股权转让业务总体情况说明,应包括股权转让的商业目的、证明股权转让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股权转让前后的公司股权架构图等资料。

(3)股权转让业务合同或协议(外文文本的同时附送中文译本)。

(4)工商等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5)截至股权转让时,被转让企业历年的未分配利润资料。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备案

(1)《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2份。

(2)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集团公司总部及控股生产企业的章程复印件。

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申报退(免)税: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附件1),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税务登记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目、第3目资料。

(5)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

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

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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