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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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xx年度美丽青田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考核评价指标(总分1000分)

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内容

权重

计分说明

完成情况

自评分

责任部门

一、环境质量(150分)

水环境质量

“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和完成国家下达的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20分)

60

年度任务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断面中Ⅱ类及以上水质达到100%。

各“水十条”考核断面均达到年度目标的得满分。

地表水考核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不达标的,每月次扣0.3分,其中,水质反弹为劣V类的,每月次扣0.5分,扣完为止;“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年度目标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水十条”考核断面年均水质类别与年度目标相比,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断面升类和V类升为IV类的,每个断面加1分。

该项总得分不超过20分。

县环保局

巩固提升剿灭劣

类水行动成效(10分)

完成年度Ⅴ类水质断面消除任务的得满分。

劣Ⅴ类水质断面反弹的,省控断面每月次扣0.5分,扣完为止;市控、县控及交接断面每月次扣0.3分,扣完为止。

断面年均值达到或优于V类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未完成Ⅴ类水质消除任务的断面,每月次扣0.1分,扣完为止。

断面年均值达到或优于IV类的,该断面月度扣分按50%计算。

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10分)

地表水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的得满分。

每少一个断面,扣2分,扣完为止。

交接断面水质保护完成情况(10分)

按xx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评分。

考核结果优秀得10分,良好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0分。

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但所辖县(市、区)如有1个不合格,加扣2分;有2个以上不合格,加扣4分。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5分)

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达不到90%的0分,90%至100%之间的得分按公式计算:

得分=(达标率-90%)/10%×5。

固定源氮磷污染防控任务完成情况(5分)

视工作完成情况赋分。

(具体考核办法后续另行发文)

环境空气质量

完成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度目标(30分)

60

年度任务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

环境空气质量得分=(PM2.5考核得分+AQI优良率考核得分)*0.3

(1)年度PM2.5年均浓度低于25微克/立方米(含25),不考核变化率,得满分

(2)年度PM2.5年均浓度低于或等于29微克/立方米(高于25微克/立方米),并较上年度保持不变或下降的得满分;较上年度上升的,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扣8分。

(3)年度PM2.5年均浓度高于29微克/立方米(低于等于35微克/立方米),并较上年度保持不变或下降的得满分;较上年度上升的,每上升1微克/立方米扣10分。

(4)PM2.5年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的,扣80分。

县环保局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年度目标(30分)

完成优良率天数比例到达(98.1%)。

年度目标年度目标基准值:

xx年年度目标值为96%。

AQI达到年度目标基准值以上得满分,AQI小于年度目标值的,每低0.1个百分点扣1分。

土壤环境质量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5分)

30

完成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地达到91%以上得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3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5分)

完成编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制方案、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调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地达到91%)的得满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县农业局

县国土资源局

二、蓝天保卫战完成情况(150分)

包括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运输结构、工业废气整治、等“九项工作任务”和加强大气监测、执法、科研等其他任务

根据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150

总分150分,根据xx年度打赢蓝天保卫战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按《x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进行折算。

县大气办

包括水源地保护(饮用水源达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水环境质量提升、农业农村治理提升、河湖生态修复、河(湖)长制标准化管理等重点任务。

根据xx年度xx市“五水共治”(河长制)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150

总分150分,根据xx年度xx市“五水共治”(河长制)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县治水办

(河长办)

包括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重点任务。

根据xx年度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

75

总分75分,根据xx年度xx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有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折算,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土壤办

实行固体废物

闭环式管理

完成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年度任务(10分)

30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含)以上得满分,未达到90%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环保局

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工作任务(10分)

完成存量危险废物“动态清零”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被国家和省抽查发现“清零”不及时的,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完成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工作任务(10分)

完成进口废物利用企业及再生利用行业集散地清理整治相关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清理整治任务的,发现1家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推进固体废物

处置能力建设

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年度任务(10分)

20

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年度任务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少1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县环保局

完成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年度任务。

(10分)

完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年度任务,完成的得满分。

未完成的不得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分。

县建设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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