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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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武威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武威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武威城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点监测,2014年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0.118mg/m3,二氧化硫年均值0.028mg/m3,二氧化氮年均值0.034m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气329天,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与2013年相比,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上升0.047mg/m3,上升66%,二氧化硫上升0.005mg/m3,二氧化氮上升0.01mg/m3。

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不仅未完成下降3%的目标任务,而且成为不降反升的6个城市中上升幅度最大的城市。

2015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要求,6个达不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城市要切实落实大气治理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按照省政府2015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任务,2015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考核,达到260天,占全年总天数的71.2%;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达到95ug/m3,比2014年下降23ug/m3,下降19.5%。

根据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2015年1-3月,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仅有46天,占总天数的51.1%;轻度以上污染天数44天,占总天数的48.9%。

可吸入颗粒物平均值达148.7ug/m3,比省政府下达的95ug/m3高53.7ug/m3;二氧化硫平均值67.4ug/m3,比最低限值高7.4ug/m3,超标12.3%。

据此测算优良天数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完成目标任务差距较大,任务非常艰巨。

二氧化硫也达不到60ug/m3目标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二)影响我市大气质量的主要因素分析。

从监测结果看,2014年影响我市大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超标的主要原因:

1.自然因素影响。

我市地处腾格里沙漠和巴丹吉林沙漠南缘,气候干燥,刮风天气多,城区处于武威盆地低洼地带,冬季空气流通不畅,空气中浮尘含量较高,城区自然降尘21吨/月·平方公里,地表尘埃悬浮在大气中,浮尘是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

2.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问题突出。

近几年城区虽实施了集中供热和天然气入户工程,但煤炭仍然是主要能源。

2014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174.3万吨,其中城区超过35万吨。

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仍然过高,我市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不到20%,城区锅炉全部使用烟煤。

从2个大气自动监测点2015年3个月监测数据看,PM10、PM2.5、二氧化硫浓度变化与供热时段明显相关,7-8点、11-12点,17-18点、23-24点,主要污染物在这些时段明显偏高,特别是雷台监测点,因距十陆医院锅炉房较近,变化比较明显。

3.市区扬尘污染严重。

城区及周围的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等低空面源污染日趋严重,各类扬尘污染成为常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重要来源。

城区各类建筑工地基本上没有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位于城区上风向的西城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地表裸露,没有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到大于3级的刮风天气,扬尘就成为可吸入颗粒物的主要来源。

4.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突出。

城市街道清扫手段落后,机械化清扫清洗车辆少,主次干道基本是人工清扫,道路尘土被扫起后,悬浮于低空大气中;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渣土运输车辆穿行于主街道,遗撒严重,道路积尘和雨后淤泥得不到及时清除,昼间车辆运行带起路面扬尘,造成空气污染。

5.生活煤炉和餐饮业污染严重。

城区居住在平房的居民和沿街餐饮、理发、烧烤等服务网点尚未采用电、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常年使用燃煤炉及蜂窝煤炉,未实行无烟煤或洁净煤配送,没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城区及周围集中供暖尚未覆盖的居民院落,冬季使用燃煤火炉烧土暖气分散供暖,污染物直排大气。

城区餐饮单位使用清洁能源比例低,基本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餐饮业油烟污染成为近年投诉率最高的行业,也是PM10、PM2.5的重要来源。

6.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突出。

2014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2.1万辆。

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就达7533吨,占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4%;黄标车自行淘汰率低。

据初步统计,全市黄标车保有量7200多辆,占机动车保有总量的3.3%左右,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被动缓慢;武威城区公交车80%是柴油发动机,冒黑烟现象普遍,常年在市区行驶,机动车尾气污染是PM10、PM2.5的重要来源。

7.烟花爆竹污染严重。

据大气自动监测点监测,每年春节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期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为严重污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高达500ug/m3,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城区大气环境质量。

8.城市周边生态环境十分脆弱。

目前,武威市森林覆盖率为19.32%,城区绿地覆盖率只有21.04%。

据测算,1亩地森林1年可涵养水量约69立方米、固定吸收碳量和消除灰尘各约1.3吨,但由于市区及周边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且分布不均,林业生态增容减污作用发挥不明显,抵御外来沙尘天气的能力较差。

二、年度目标及重点区域。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2015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60天以上。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达到95ug/m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值保持在2014年水平。

(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2015年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为武威城区,特别是对东至南大街、南关中路,西至二环西路,北至北关西路,南至二环南路和东至二环东路,西至海藏路,北至二环北路,南至东大街区域实施重点防控,该区域为武威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锅炉治理。

以强化锅炉深度治理为突破口,实行总量和浓度“双达标”,大幅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

1.实施10蒸吨以上锅炉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市城南供热公司、市城北集中供热公司、武威市天昶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等集中供热站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鼓励使用硫份低于1%的煤炭,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堆煤场设置封闭的堆煤棚,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即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Nm3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0mg/Nm3、400mg/Nm3以下。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1日

2.实施重点工业企业10蒸吨以上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工程。

完成甘肃赫原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甘肃红太阳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甘肃达利食品有限公司、省药物碱厂等单位10蒸吨以上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综合治理,鼓励使用硫份低于1%的煤炭,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20蒸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使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80mg/Nm3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400mg/Nm3、400mg/Nm3以下。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1日

3.取缔淘汰武威城区内1蒸吨以下小散锅炉。

2015年武威城区1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茶浴炉全部淘汰或改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

拆除十陆医院、武威市金桥建筑工程公司、武威市凉州区光明热力有限公司锅炉房,原则上武威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内不再保留锅炉房。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

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1日

4.加强1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工业生活锅炉监督管理。

对1蒸吨以上10蒸吨以下超标排放燃煤小锅炉烟尘、二氧化硫进行综合治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要求,即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200mg/Nm3以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900mg/Nm3以下,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质监局

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1日

(二)工业企业废气治理。

5.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扬尘污染综合治理。

对企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进行逐点摸排并限期治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

2015年9月30日

6.加大现有废气处理设施的监管。

市、区环保局每月对企事业单位废气处理设施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单位从严处罚,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环保局、市工信委

完成时限:

全年

(三)武威城区扬尘污染防治。

7.加大建筑施工地监督管理。

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法。

项目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2米以上围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物料堆放点、开挖的土石方、裸露地面必须覆盖、硬化、绿化;建筑施工场地出口设置冲洗平台,车辆出建筑施工地必须进行冲洗。

对没有项目单位的空地由土地储备单位建设围墙,用抑尘网对空地覆盖或进行绿化。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

实施时段:

全年

8.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修缮等各类工程开工之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向凉州区有关单位提交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同时,专人负责逸散性材料、垃圾、渣土、裸地等密闭、覆盖、洒水作业以及车辆清洗作业等,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编号准入制,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道路遗撒。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运管局、

市房管局

完成时限:

全年

9.实施拆迁作业高空喷雾抑尘措施。

拆迁工地必须以签订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在实施拆迁作业时须同步实施高空喷雾抑尘,抑制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凉州区政府

配合单位:

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10.实施武威城区机动车强制性车轮和车体清洗。

客运公司、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结合实际建设车辆出入清洗平台,对进入城区的城市公交、城乡公交、出租车、客运车实施强制性车轮和车体清洗,杜绝带泥上路现象发生。

责任单位:

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

凉州区政府,市运管局、市建设局

实施时段:

全年

11.武威城区实行全时段全方位吸尘作业。

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在重点路段洒水作业模式,增购道路清洗、洗扫、喷雾车辆,对市区快速路、主干道每天,次干道每两天至少进行一次机械化湿式洗扫。

武威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防控区域内道路每天至少进行二次机械化湿式洗扫,5次洒水降尘措施。

城区内机械化清扫率达到50%以上。

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背街小巷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

单位院落、居民小区及周边自扫区域,禁止使用大扫帚清扫,按照环卫作业时间和标准要求,对区域内枯枝落叶、生活垃圾等杂物及时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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