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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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预防保健科工作制度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协助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宣传卫生知识,,做好除害病工作;负责做好本院及医院周边社区的预防保健工作,制定预防保健工作与社区家庭医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做好工作总结。
二、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和医院周边社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定期检查职工食堂卫生和食品卫生,预防肠道疾病。
三、协助医院院感科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及访视工作,参与医院周边社区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四、协助医院和社区的妇幼保健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的普查普治工作。
五、深人医院周边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培训、义诊、咨询、学术讲座等工作。
六、认真协助搞好医院感染监测、门诊日志检查及归档工作,为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任务如下:
1、积极开展、督促、检查、指导本院的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宣传卫生知识,健全清洁卫生制度,做好除害灭病工作。
2、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本院职工的诊治、病休、会诊和住院等,掌握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定期组织本院职工体检,掌握职工健康情况,及时采取防治措施;职工患病时,预防保健科医师可以根据病情和严格执行社保医疗规定处理,夜间、节假日急诊,由门诊医生处理,但所开假单及药量限三天;坚持原则,不绚私情,不见病人不开药,不开假单。
3、定期组织医院周边社区离退休老干部、残疾人、老年人、妇女病、儿童、附近学校学生、本院职工体检,建立并管理好职工病案,做好常见病的预防保健。
4、指导、担任本院多发病,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疫情报告、统计和传染病的消毒隔离、家庭病床及访视工作。
5、指导并协助医院的妇幼保健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及技术指导和妇女病、儿童病的普查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1、疫苗实行一个窗口专人管理,供应渠道严格执行:
省—市—县—镇—接种门诊(接种点)。
健全疫苗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领发台帐,疫苗的出入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疫苗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失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2、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及疫苗的损耗系数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三月前将下一年度的计划免疫用苗数量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
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存放,包装标志明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
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分发使用疫苗。
4、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应及时做好过期疫苗报损手续。
5、冷链设备设有专人管理,做好温度记录、定期保养。
冷链设备要有专人保养,经常擦拭保洁,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保冷背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6、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7、所有计划免疫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
传染性疾病预防方案及控制措施
1、医院各级人员都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实施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规,认真执行我院制定的各项消毒工作制度,规范消毒隔离技术操作。
杜绝因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而造成的传染病发生。
2、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做到一人一用一灭菌。
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复使用,防止因医疗用品消毒灭菌效果未达到要求标准和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传染病传播。
3、各科室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要根据传染病的种类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消毒方法,及时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
4、传染病人污染的物体表面、空气、医疗器械等必须做好终末消毒措施。
5、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传染病管理的流程,按照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的要求做好管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根据病情按照规定时限及时上报。
7、对可以收治的传染病病人,传染病房应按照传染病的分类进行专病房收治、分类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8、传染病病人使用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要专人专用,用后的血压计、听诊器要用75%的酒精擦拭消毒;体温计用0.2%过氧乙酸或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
9、传染病人做完B超后,其探头应用消毒剂擦拭消毒后,再做他人检查。
10、医护人员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规范使用各种必要的防护用品。
每次看过病人后要认真做好手的消毒。
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
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等的控制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保障人民安全,特制定我院应急管制预案。
(一)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方针。
积极做好应对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2、高度敏感。
始终保持对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高度敏感性,及时发现不明原因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并及时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理。
(二)统一领导,科学管理
1、成立应急组织领导小组:
由院长任组长,院领导及职能科长组成。
2、医疗救治专家组:
由分管副院长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以及各临床资深专家组成。
3、根据不明原因传染病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实行统一领导,按各专业预案实行分级响应。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相关卫生技术规范,遵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医院制定的各项应急预案,果断处理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
(三)适用范围
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适用本预案。
(四)报告程序
发生不明原因传染性疾病或者发现特殊病原体感染病例1例时,急诊科或相关科室应及时上报医务科、保健科、院感科、再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保健科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传染病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节假日上报院总值班。
值班电话:
、院内:
5385
(五)启动预案
接到报告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组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救治,医疗救治组专家应在10分钟内到场。
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及消毒隔离工作。
医疗救治组成员离开城区要实行请假制度。
(六)物质保障
药剂科做好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药物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的必要储备。
总务科负责院内各种后勤物质的供应。
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1、门诊导诊人员、分诊人员及儿科导诊人员为预检分诊人员,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2、导诊、分诊过程中应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3、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将其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对不明原因发热且伴有流感样症状的患者,对其测体温,有发热者,发给病人口罩,将病人护送至发热门诊,并做好此类发热病人的登记工作。
5、预检、分诊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肺结核病人归口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北京市结核病归口管理办法》,充分认识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控制肺结核的严肃性,规范肺结核的诊治与管理,严格执行”双向”转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l、全院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2、我院肺结核诊治由呼吸内科负责。
对发现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应及时做好痰检和胸片检查,做到谁接诊谁负责登记。
并按规定填写好肺结核报告卡,及时报告保健科。
3、各级医师在填报肺结核报告卡时,要认真仔细,做到填报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及时准确。
4、对不需要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转诊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诊治,并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一式三份:
一份交病人、一份交保健科,一份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对需住院治疗的肺结核患者,治疗必须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短程化疗方案,病情稳定出院后统一转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科继续进行治疗管理,实行严格的“双向”转诊,不得拒转或截留。
6、放射科必须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登记管理,发现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必须做好登记并填写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同时通知专科医生诊治,做好交接签收工作。
7、检验科应配合做好住院病人的痰检,查痰率应达到100%。
检验科必须做好痰涂片阳性的肺结核病人的登记工作,做好报告单交接签收。
8、保健科负责收集、登记肺结核的疫情及肺结核病人转诊单,按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转诊一例,到位一例。
9、药剂科认真做好肺结核病药品的管理,门诊、急诊药房不得领取抗结核药品,抗结核药品仅限病区住院病人使用。
10、各科室应认真做好肺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工作,对于工作不力,工作失误,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奖金,并与个人年度考核及职称评聘挂钩。
传染病人转诊制度
(一)传染病病人转科流程
1、传染病患者住院后,因为病情诊断和治疗需要,须转入感染科,应由主治医师或主治以上医师申请会诊,转入科室会诊同意,并征得副主任或以上医师同意。
2、患方同意转科后,给予办理转科手续。
转出科室经管医师应完成转出记录,并开具转科医嘱,上级医师应及时审签。
3、医嘱护士收到转出医嘱后,按转出护理流程完成相关事宜,通知感染科及医务人员,由保洁人员携带全部病历资料护送病人到感染科。
急、危、重病人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前往,途中接触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预防措施。
4、感染科室护士按转入护理流程通知经管医师及完成相关事宜,认真做好交接,并详细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经管医师应及时予以检诊,开具转入医嘱,并完成转入记录。
(二)传染病病人转院流程
1、因专业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无法诊治的病人在病情允许转送的前提下,须经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上报医务科(班外时间报总值班)同意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2、转院时应办理相关出院手续,携带病历摘要或出院小结及相关检查资料(复印件)。
3、急、危、重病人转院时,经治医师要向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充分告知,说明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意外,在取得患者或代理人同意及理解后,在《病情告知签字单》上签字,相关科室应酌情派医务人员护送,途中接触人员采取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不同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和预防措施。
4、凡转送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有生命危险的病人,不得转院。
若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坚决要求转院,则应向他们详细说明病情及途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并将谈话内容详细记录于病程,由患者或委托代理人在《病情告知签字单》上签字后,按自动出院办理。
5、参保传染病人转诊转院流程见附件。
如遇节假日、夜班期间等一时无法办齐手续,又急需转院,病人可先行转院,再补办相关手续。
关于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
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
为更及时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症候群,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强化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报告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和《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方案》,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处理机制与流程》。
一旦发现传染病聚集性症候群异常信息时,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以最快的方式逐级上报,相关科室和人员要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现的聚集性症候群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确诊病人进行隔离,集中安置、诊治和管理,并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
其处理流程如下:
1、发现多起传染病和感染病例。
2、报告医务科、保健科及院感科。
3、组织相关医务人员考核其聚集性和相同症候群特点,判断、核实其流行或爆发。
4、报告院领导、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上级有关卫生部门。
5、协调专家组查找传染源或感染源,病原学检测。
6、初步判定疫点、疫情或感染区域,做区域隔离、消毒,必要时区域封锁。
7、查找传染或感染微生物和因素,做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病人。
8、有针对性制定控制措施。
9、观察控制效果。
10、控制不良因素,返回继续调查原因;控制势头良好,继续观察,并分析总结病例与控制过程。
11、整理资料,写出调查报告并上报。
12、总结经验,制定今后预防措施。
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全院健康教育由业务副院长分管,保健科具体负责,在市健教所及科领导的指导下工作。
2、健全健康教育管理机构,人员、经费落实,承担院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3、各科室建立固定宣传栏,收集各科室健康教育资料交宣教科处做成专栏,每二月更换一次,做到图文并茂。
4、结合“世界防结核日”、“世界无烟日”、“高血压日”、“糠尿病”等卫生日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活动。
5、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教育理论与技巧培训,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及自身存在的危险行为因素进行医学科普教育。
6、将健康教育列入病区常规工作制度,督促各病区每月一次召开工休座谈会,向病人及家属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并作书面记录。
知晓率达80%以上。
7、定期印制并发放健康教育宣传处方,要求各科室使用率达80%以上。
设立健康咨询,分发健康教育资料,利用讲座工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卫生知识。
8、积极开展社会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开展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9、积极开展创无烟医院,控烟工作有专人管理,各科室在各自范围内开展禁烟宣传,有禁烟制度和标志。
10、每年度收集保管好医院健康教育相关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实施档案化管理。
11、定期到各科室检查,落实健康教育情况,每年进行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及研究。
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医院职工医疗保健管理,体现医院对职工身体健康的关心、关爱,合理开支医疗保健费用,特制定医院职工医疗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1、凡医院职工(含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参与市医保,就诊按医保管理执行处理。
2、医院每两年以体检卡的形式向本院职工提供体检费用保健补贴,体检经费根据年龄段发放,具体管理办法根据中西医院[2006]27号“关于补贴职工体检费用的若干规定”执行。
3、医院每年的4月份、9月份对在职已婚女职工进行计生“双查”。
4、职工诊治、住院、转诊、病休等由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和有关医保管理规定处理,病假证明需相关科室主任签字,并出具诊疗病历及处方复印件,经保健科审核盖章后方能生效,病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三天,慢性病一次不超过七天。
5、本规定管理适用于在职的所有在编与非再编的人员,并从2年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