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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灾赈

清代的灾赈

郭松义

荒政制度是清代救荒政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大清会典》的记载,清代的荒政共列12目,即备浸、除孽、救灾、发赈、减粜、出贷、蠲赋、缓征、通商、劝输、兴工筑和集流亡。

在这12种救荒措施中,涉及面最广、影响最大的当推蠲赋,也就是减免田赋。

另外像发赈,虽属救急一类,但因针对的是贫苦百姓,所以也有重要意义。

乾隆初,两江总督那苏图在《蠲免事宜疏》中称:

“盖以粮从地出,地既被灾,粮自应免。

至于赈济,则独及贫民,立法诚为至当。

”①又有人言:

“赈济者有散而无敛,此大荒行之”②。

这就显示,发赈的对象是贫民,且多行施于大荒之年。

近年来,灾荒和灾赈史成了史学界讨论的一个热门题目,其中不少涉及清代的荒政。

有鉴于此,本文只就清代荒政中有关赈济的内容稍作探讨,重点放在制度层面,并采取人详我略的方式,另如灾赈中的“施粥”,亦因已有人论述而不再重复。

即便如此,少数地方仍难免会有重叠。

一、施赈者只及贫户

“讳灾者,国家之大患也”③,或若奏报迁延,便会影响灾民生灵,亏损社会元气,甚至酿成事端。

故按定例,“凡地方有灾者,必速以闻”4。

有关清代的报灾、勘灾制度,类似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著述有详细探讨,在此只与赈济有密切关系的“审户”作为叙述的开头。

为什么官府在施赈以前需得审户?

这与受赈者必须是贫户有关。

要确定谁是贫户,必须经过身份核定,这是施赈起点,同时也是难点。

有人就说:

“盖审户不清,各弊端从兹而起,故为荒政中最难事。

”5审户制度是从乾隆初年开始实施,但在此之前,已有成例可循,如凡有地可种者不在赈济之列,后补充若有地之家,现在无收,实与无地者同受饥馁,应查验酌赈;逃荒出外,闻本地受赈,举家归里,亦可一体补入加赈6。

乾隆时,又把贫户细分成极贫和次贫,做法是根据田亩被灾程度,由查赈官逐户考察居处器用、牛具之有无存弃,定出极贫户和次贫户。

“其因灾者则非农也,佣工之农,耰锄耕辍而饥饿随之,极贫者为多,此与佣与主家者有别也”7。

乾隆三年1738直隶天津等地遭遇水灾,因为官员徇私袒护,“所查者多系有地之家,而无业穷民转致嗷嗷待哺”,结果受到朝廷的申饬。

经总督李卫查察,对极贫和次贫户作出重新认定:

凡止靠数亩洼地,并未收过好麦,及无业穷民,猝遇水淹,朝不谋夕,嗷嗷待哺者,归于极贫;若尚有高粮数亩薄收,或别有经营活变,不专借土地,或现在稍存粮食牲畜,暂可支持者,为次贫8。

在此看来,同为极贫、次贫,也得根据各地情况有所区别。

再就是贫户分等,省与省间也有差别,像山西、湖北、湖南、贵州等省,只称贫户,而无极贫、次贫之说;山东、陕西依照极贫、次贫,实施按月给赈;而江苏、安徽、浙江等省于极贫、次贫外再分出又次贫,共三等。

乾隆四年1739江苏、安徽赈灾,五年安徽赈灾,均照极贫、次贫、又次贫施赈9。

当被灾查赈时,经审贫户往往多至数千家,仅凭几个查赈官在短时间里分出等次,本来就是难事,何况有的省还要在极贫、次贫之外再分又次贫,而次贫和又次贫相差无几,更得细加斟酌。

若逐一查验,未免耽误赈期,徒滋胥役烦扰。

乾隆七年,经户部请旨确定,嗣后审户,“应止分为极贫、次贫,其又次贫列于次贫之内,一例办理”10。

极贫和次贫的分等,到道光以后又转趋简,常常只称贫户,或说给灾民施赈,如给某省某县被水灾民口粮并籽种等,不过也有少数分贫户和极贫户的。

道光元年1821十月,诏给山东郯城、兰山二县灾民十月口粮并房屋修费,加赈极贫户1月口粮,免额赋十分之一,便是例子11。

分户的再简化,最大的可能与国家府库转向紧张有关,多分一等,开支就会增加。

统用贫户,而用较低标准施赈,相对就节约了开销。

按照规定,审户结束后,当局就得招来贫户逐一点验,然后入册发给赈票。

赈票的内容有:

灾分、即受灾分数,极次、系极贫抑或次贫,户名,大小口数,应领粮数等。

赈票共2联,一给受赈户,以便向官府领取赈物;另一留底以备查核。

道光初,江苏巡抚陶澍提出,当查赈官每查竣一庄,便得将一庄内所有极、次贫花名户口及应领银数,开写榜示,粘贴庄前,如有诡户及舛错之处,许于数日内首告更正“则共见共闻,自无所施其捏冒之技”12。

因赈灾是救命,从报灾、勘灾至审户、发赈,容不得半点耽误,乾隆二十六年1761,因河南祥符今属开封市等54州县黄河及各支河漫溢,特派钦差大臣刘统勋会同该省巡抚常钧等相应办理,随后朝廷下谕以被水情形与被旱不同,盖旱形可以预知,地方官先事详查户口造册汇报,上司核定,委员监放,尚可需时,至于水灾猝至,室庐一空,灾民嗷嗷,岂能迟待。

故敕令“地方各官,遇应行加赈之地,随查随赈,无俟汇齐册报,辗转稽延”13,如此急事快办,虽有效率,但期限过紧,难免会有差错,还易于吏胥作弊。

故有官员提出“查赈之限宜宽,宽则挨查之力舒,而不致草率”14。

这也是通过实践悟出的道理。

二、施赈的标准、内容和方式

有清的施赈活动从顺治初年已经开始。

八年1651,山东、江南、浙江等省发生水灾,朝廷诏以“仓谷赈穷民,以学租赈贫士”;十三年直隶灾,朝廷命八旗灾户,“由该佐领、领催亲验贫户给发,其官员充兵者不给”15,都是以贫户受赈。

官府发赈,以口为标准,康熙十年1671,江南淮安、扬州两府被灾,朝廷命截漕米并凤阳、徐州各仓米,遣部院大臣会同江南督抚负责散赈事宜:

按当时规定:

每名给米5斗,6岁以上、10岁以下给半,同时散给,以杜重冒之弊;又定例米厂赈饥,实施人给米1升,3日一放。

三十年赈陕西西安、凤阳等府灾,定每大口日给米3合,小口日给米1.5合,照时价折银散给;同年在赈直隶井陉等14州县灾时,因以谷计,故定大口日给4合,小口日给2合。

四十年甘肃河州所属土司辖区遭遇旱灾,户部照内地通行标准发米放赈,按月为计,每大口给米1仓斗,小口给5仓升。

四十二年,赈江南亳州等州县灾,定给饥民大口每名日给米5合,小口日给2合;次年赈湖北监利县灾,则按每大口日给1升,小口日给6合发放;按月放谷如雍正八年1730山东赈灾,大口给3斗,小口给1.5斗;西北赈灾,因难以调拨米谷,乃以粟米计,如赈甘肃西宁府夏旱,定大口日给粟米6合,小口3合16。

乾隆五年1740大学士等有鉴各省赈济粮米有每名日支三四合或至七八合不等,数目参差,无有成规,应定章法。

经户部商议请旨,正式划一为:

嗣后每大口日给米5合,小口减半,多少适中,着为定例。

又议准:

凡遇年成灾歉,游手贫民与力田之民一例予赈17。

道光三年1823直隶因夏雨过多,山水陡发,各河同时泛溢,所属81州县,农田庐舍遭淹,其中固安等沿永定、牤牛河下游10州县受灾最重,亟须分别抚恤,所定标准是:

凡查明乏食之户,5口以上者给米4斗,4口以下者给米3斗,每米1石折银1.4两,按时价易钱散放。

余外州县如尚有情形严重需行抚恤者,亦按例拨银查放,这又是一种较笼统的施赈方式18。

至于放赈时限,乾隆以前无确实定规,如根据灾情拨划粮银,按大小口逐日发放,或一月一放,放完为止。

按照原定规例:

凡赈恤夏灾不入蠲,后定有夏灾地不两熟,或虽两熟而无秋禾可种者,照秋灾请赈。

放赈时间有两个月、3个月、4个月乃至更长时间。

乾隆初实施审户制度,放赈又与贫户等次相挂连。

如三年1738,江南地方遭受秋灾,经户部认定,极贫户赈4月,次贫户赈3月,又次贫赈2月,及七年,户部就灾赈时限正式加以划一:

地方如遇水旱灾情,地方当局需即行抚恤,先赈1月,叫做正赈或急赈。

然后查明户口,凡被灾六分者,极贫加赈1月,连前共2月;被灾七八分者,极贫加赈两月,连前共3月,次贫加赈1月,连前共2月;被灾九分者,极贫加赈3月,连前共4月,次贫加赈2月,连前共3月;被灾十分者,极贫加赈4月,连前共5月,次贫加赈3月,连前共4月,其后加赈者,统称为加赈。

此外若地方连年积歉,或灾出非常,有关督抚可妥议题明,依非常例将极贫加赈自五六月至七八月不等,次贫加赈自三四月至五六月不等,这叫格外加赈。

二十二年,山东、江南同时被水,除行正赈、加赈外,至次年初诏令:

将河南被灾十分极次贫民并被灾九分极次贫民加赈至与麦收相接;江南灾区,亦因赈竣后距麦收之期尚远,贫民难以支持,命将灾重州县极贫加赈3月,次贫加赈2月;次重州县极贫加赈2月,次贫加赈1月;较轻州县无论极贫、次贫各加赈1月,从此又有展赈或概赈之说。

进至嘉庆、道光以后,多数放赈以1月为限,或1月后,视其情况,适当给予展赈。

也有一次拨银,放完即止,只有少数才定放赈两月、3月、4月的。

像嘉庆五年1800,令浙江金华等被水州县,或灾十分者,极贫给赈4月,次贫与九分灾极贫者给赈2月,七八分灾次贫与六分灾极贫者给赈1月;六年1801命展赈之江苏萧、砀山2县及徐州卫灾民3月粮;道光四年1824九月命给陕西沔、略阳、宁差、西乡4州县被水灾民2月口粮19。

之所以如此,应与财政绌支有关。

抚恤灾民,也有实行以工代赈的。

康熙四十六年1707十一月,皇帝玄烨召集江浙两省大学士以下,翰林科道以上官员,商讨疏浚太湖周边诸水道以减轻水患事言及:

“南方地亩见有定数,而户口渐增,偶遇岁歉,艰食可虞,若发帑建闸,使贫民得资佣工度日糊口,亦善策也。

”20雍正四年1726二月,山东巡抚陈世倌以省城周围48州县卫所去岁遭遇水患,特奏请朝廷于开春之时兴修大清河工程,“令无食小民得力役之资,为糊口之计”,得到允准21。

五年二月皇帝胤禛在谕内阁时称:

浙江杭嘉湖3府因头年被水,收成歉薄,民食艰困,当此青黄不接之时,着令动用库银4万两,或开浚河道,或修理缄垣。

使百姓就近佣工,藉以糊口,这也是一种以工代赈22。

进入乾隆年间以后,类似的例子更多,如二年1737在直隶、山东,三年在皖北,七年在江西,十三年修山东沂河堤工,二十二年在河南,二十五年在直隶,四十二年在甘肃。

更有甚者如乾隆四十七年因官府堵筑黄河青龙冈决口工程,实施计工授食,竟吸引豫、鲁、皖3省灾民踊跃赴工,影响可谓巨大。

嘉庆帝颙琰说:

“救荒之策,莫善于以工代赈”23,故仍相沿不废,不过因拨款数额减少,在工程规模上已远不如前了。

光绪三年1877,北方诸省连年遭遇灾荒,江北饥民纷纷越过长江到江南求食,朝廷恐因此滋生事端,特委员勘估盐城、阜宁、宝应等处河道,筹划以工代赈,此乃清朝官方对以工代赈的最后一次重要昭示。

比起单纯灾赈,以工代赈能使“用财者无虚麋之费,就佣者无素食之慙”,对保证灾后生产,似更具有积极意义24。

三、赈济粮银的来源

一常平和社义仓谷

赈济粮米,主要来自各省府州县的仓储,其中以常平仓为最重要。

康熙五十九年1720赈陕西西安、延安2府和甘肃兰州府灾,曾动拨陕、甘两省各州县卫所厅储备常平仓谷136000余石,就近散放。

有时也有因常平仓谷不敷应用,而动用其他仓储米谷的。

雍正元年1723,直隶、河南灾,经户部议准,若常平仓谷不足分配,可将捐监仓米进行补充;三年,户部又奏准:

“两淮、浙江盐义仓米谷,遇歉岁应需赈济者,一面题请,一面即于仓储内照数拨运”25;又譬如:

乾隆四十三年1778,河南开封等5府春雨愆期,麦苗被旱,极贫下户口食拮据,难以为继,诏谕开社仓粮储进行接济。

这些均说明,作为民间抚恤的社仓、义仓等,也被纳入到官方的救济系统之内。

二截留漕粮

截留漕米,多集中于运道所经区域,如直隶、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浙江等省。

康熙四十九年1710福建省泉州、漳州地方遭旱,经议准,将原应抵江苏镇江漕粮截留10万石,转运至通州今南通市狼山镇;截松江、湖州漕粮各10万石运至乍浦镇,然后命福建总督调派兵船由海路分头运抵漳泉等处散放,这是一次离开漕路,河海相接的长途运输。

乾隆十二年1747山东东平等30余州县卫所遭遇水灾,诏令截留本省并河南漕粮外,又加拨奉天及天津北仓米散赈。

天津仓米可通过运道回运或海运,奉天粮谷则由渤海海运到抵。

在直隶的灾赈中还常常动用通州仓库的米谷,通州仓库储存的也是漕粮,称改兑米。

乾隆三十五年,赈直隶被灾各州县饥民,除截留漕粮外,又拨通州仓库米共60万石;五十七年直隶顺德保定等府因旱麦收歉薄,也是一面截漕备赈,再于通仓内拨米20万石补足缺口;五十九年又以通仓米20万石赈恤直隶被水贫民。

三使用库银

因灾赈贫,应以口粮为主,但仓促之间,或因库储米谷不敷应对,或路程偏远,道途不畅,以及其他种种缘故,改以放银代粮。

如康熙四十七年1708江苏淮安、徐州、扬州三府被水,可仓无存谷,经议准,截留本年交库平粜银10万两,以大口月给银3钱,小口月给银1.5钱方式发放。

后者以乾隆三年1738户部针对甘肃赈灾所作议复为例。

该省“地处边隅,从前办理军务,需粮浩繁,仓储未能即裕,傥一时偶被偏灾,仓粮不敷,以及邻邑笃远,势难接应,应以银折给者,行令该督抚临时酌量时价,奏请办理”。

随后户部议准:

“直省州县,如遇歉岁赈济,仓谷不敷动支,该督抚酌量情形,准其银谷兼赈,谷六银四,事竣题销。

”26到了后来因为很多州县遇到灾荒,常由库储空虚而出现无粮可放的局面,于是便有银米兼赈,或以银代谷的情况,如前述甘肃采用的是银4谷六;乾隆十二年,山东邹平等90州县卫所秋禾被水,诏拨谷447683石、米598611石、银1864524两零;五十九年赈直隶被水贫民,先后截漕米和通仓米80万石,又动拨部库银105万两,后两例的拨银数都高于谷米数。

为了有备无患,朝廷对诸如甘肃等路远地瘠省份,预拨帑银存留备赈。

乾隆三十一年诏“发库帑银三百万两,存留甘肃,以备赈粜”27;五十五年诏发部库银100万两解往山东备赈,又拨两淮运关各库银100万两,解交两江总督衙门以备赈务之用均是。

库银的来源,就朝廷主要是户部库银,偶尔也有用工部钱局铜钱散赈的。

清初顺治时,国用匮乏,每赈灾,需极力搜索经费,十一年1654“奉旨发户、礼、兵、工四部库储银十六万两,并帑银八万两,分赈直隶省各府饥民”;十三年“又奉旨发内帑银三万两,赈济直隶饥民”;十四年再发“内帑银十万两,分赏八旗兵丁及赈济直隶饥民”28。

此地所称内帑银系指专供皇室支配使用的那部分银子,即内务府所管银两,后来虽不时可见,但数额毕竟有限,如嘉庆六年1801六月命拨广储司银2000两,赈京师永定、右安门外灾民,便是由内务府出的银两29。

地方帑银,是指存留于地方政府的银子,在省有藩司库银,再也有动拨运粮道、盐法道等道库银和有关榷关银两。

如乾隆四十六年1781,赈江苏沛县等28州县卫被水灾民,除截漕粮5万石外,另105万两赈恤银,分别来自道库银和两淮盐课银。

再如嘉庆三年1798赈江苏省各属饥民,诏拨库银50万两,其来源有苏州藩库、粮道库和龙江、扬州各关库;还有像十二年为备赈江苏阜宁县灾,动拨的是江宁藩库银和龙江、西新两榷关银。

与截漕赈灾一样,调拨赈银,也有将本应解往京师部库的地丁钱粮截留用于赈济的。

乾隆十三年1748为赈山东灾,可该省藩库已无存公耗羡,诏于苏州漕项银内拨银22万两,再拨邻省河南地丁银3万两以便协济山东。

道光三年1823抚恤江苏苏州、松江二府灾民,共放赈100万两,其资金分别来自:

苏州藩库存剩银31万两,浒墅关榷关、苏州粮道、江宁粮道库存银23.1万两,另有45.8万两则请朝廷命户部指拨其他省份存银内分别报销;同年十一月,据直隶总督蒋攸铦奏报,通州等77州县大赈共用银180万两,内120万两由户部库银直接动拨,其余分别由水利生息银8万两、造船经费银5万两。

原应拨永定河堵筑漫工银15万两、备用恩赏经费银15万两、造船经费银5万两、借用藩司库银7万两并头年灾赈余剩银2万两补凑而成。

咸丰、同治以后,厘金成为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于是又有动拨厘金以作赈费的。

同治六年1867京畿地区大旱,朝廷谕令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江西各将军督抚共凑厘金70万两以备灾赈之需30。

愈到后来,出现灾赈库银来源愈杂的情况,诚然与像直隶那样一次用银数量过大有关,但动辄挪移原应使于其他设定项目中的开支,如永定河堵筑漫工银之类,本属不能轻动的经费,亦不能幸免,这在早先,若康乾时期是很少见到的。

四官员捐输

这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自上而下,具有指令性的捐输。

康熙四年1665山东济南、兖州二府被灾,朝廷发常平仓施赈,同时命该省总督祖泽溥劝谕地方官员捐输助赈31;嘉庆十一年1806江苏淮安、海州所属县份被水,灾民移居高地,时届三冬,诏借各属常平仓谷10万助赈,其碾米费用归由全省“官员养廉内摊扣”32。

养廉银起于雍正时实行耗羡归公,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按官职不同,发给官员以补贴俸银不足。

由于所定养廉银高于俸银数,所以此后官员捐俸,常称捐廉。

另外一种是官员自愿捐助。

嘉庆六年1801六月,广东南海等县突遇飓风,吹损船只,倒塌房舍铺屋,淹死人口,在先期抚恤中,由总督吉庆首倡,然后下属各官响应的捐廉助赈。

还有北方的京畿地区,也因入夏以来,雨水连绵,造成永定河水漫溢,大批难民进京城求赈。

于是有官员连同殷实商户,捐资救助,分发州同何际会一次捐银800两,事闻朝廷,皇帝颙琰认为何系捐纳微员,在等待分发期间能出银助赈,称得上是“乐善好施,殊可嘉尚”的大好事33。

后来像道光元年1821湖北保康县被水,湖广总督陈若霖首倡捐资抚恤灾民;三年安徽庐江等16州县急报水灾,无为州众多房舍遭冲毁,大量人口被淹毙;全椒、庐江两县城城墙溃决,连同衙署、监狱、商铺、民屋均被水淹,其他如和州、含山、巢县等亦相类同,面对此情此景,巡抚陶澍一面拨帑抚恤,同时依照嘉庆十九年1814成案,出示劝谕地方绅士捐输,并同藩、臬、道、府各官捐廉以为倡率;就在同年,与皖省比邻的江苏仪征、丹阳等县也遭遇水患,大量贫民涌向镇江避灾。

于是有“官绅捐济口食”先渡难关的应急举措34。

官员参与捐俸或捐廉,除少数单独行动,一般先由上司倡导,然后下属回应的方法进行,但毕竟属于个人行为,且数额有限,充其量只能起补充或应急作用。

当然对于参与助赈的官员也有好处,像何际会不但得到皇帝的表扬,而且特别关照吏部,“俟赈务完竣,量给加级记录示奖”,至于其他捐资人员亦表示,凡“有稗灾民,断不虑壅于上闻也”35。

嘉庆十九年,候补同知谢樟和候选教谕杨圣修因实心办赈,也奉旨得到“议叙顶带”的赏赐36。

五开设事例,动员商绅捐助

在清代,自康熙年间起,每遇用兵、河工等需要大量费用时,便实施捐纳以敛聚财货,其中为赈灾而开设事例者也不在少数。

据许大龄先生《清代捐纳制度》文中所列为赈灾所开捐例就有:

康熙二十八年1689由直隶巡抚于成龙题请的“救荒捐纳事例”;同年晋抚叶穆济请开“山西歉收赈济例”;二十九年叶穆济因大同府三春少雨,二麦被灾兼大兵驻扎需用米豆请开“大同捐纳事例”;四十三年鲁抚赵世显因省内饥民遍野请开捐纳事例;五十三年川陕总督鄂海请开甘肃赈荒捐例;乾隆七年1742江苏巡抚陈大受因两淮水患请开“乐善好施例”;九年,副都御史励宗万鉴于河间、天津两府大旱,一切赈济诸事需费殷繁,又欲兴修水利工程,请开“直赈事例”;十一年两江总督尹继善因江南黄、运湖河并涨,请开“新江赈例”;又有因年遇荒歉开“东赈事例”;嘉庆六年1801永定河水漫溢,工赈需费,由兵部侍郎那彦宝请旨开“工赈事例”;十九年河南等省被灾并睢工漫溢,抚恤堵筑费用浩繁,吏部侍郎吴璥请开“豫东事例”;道光十三年1833因河工、军费、赈灾额外支款太多,乃开“筹备经费事例”;三十年直隶赈灾需款,由顺天府办开“筹赈事例”;光绪二十六年1900,秦晋麦禾无收哀鸿遍野,山西巡抚岑春煊请开“秦晋实官捐”37。

以上捐例每次收银早期有捐粮食的估计多则几百万两,少者亦有几十万两。

嘉道以后,凡有数可查者,最大宗的当数嘉庆六年1801所开工赈事例,先后收银759万余两,次如“豫东事例”,收银717万余两,都相当巨大。

在国家赈灾中,捐纳事例也是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资金来源。

由于捐纳事例需经开例者申请呈报朝廷批准,要有一定手续和时间,有时因救灾紧急,地方督抚直接向所在绅商示意,劝谕捐助的。

雍正十年1732五月,朝廷在议定赈恤事例10款中,其中有:

“耆老义民量其捐谷多寡,或给匾额,或给顶带荣身;生监人等或准作贡生;缙绅人等或刻石书名以为众劝;候补候选有力之家,捐资多者加级,更多者照本职加衔;其地方官有能捐俸籴谷,广行赈济者,量其所捐分别议叙,有因公罚俸降级停升者,准予开复。

”38这个奖励制度,便成为后来捐助受赏的依据。

嘉庆六年1801,京畿灾民因缺棉衣御寒,曾由典当商人发起捐助压典旧棉衣62000件,另有宛平县民人蔡永清,凑办20000件。

当商的捐助朝廷曾赏银12400两作为补偿,蔡则经传旨由顺天府备匾给予表彰39,不过这样的捐助却为官府救了急。

还有像稍前所述道光三年,安徽巡抚陶澍为了抚恤庐江等16州县灾民,在委员赴四川、湖广、江西采购米粮的同时,还告示当地绅商捐资进行救济,亦具有临时救急的性质。

然而此类捐资有时也会遭到朝廷的批驳,道光三年1823浙江杭州府的一些地方被水歉收,省城商人表示愿捐银30万两以备灾民口食。

皇帝旻宁却以“朕不惜数百万帑金,量筹民食,又何容借贷商捐名目以供调剂”,不予批准40。

可在后不久,当两淮盐政曾燠具折称“淮商续请捐谷查赈”时,朝廷不但没有阻拦,还表扬他们:

“此系该商等向义之举,必须妥为办理,俾贫民均沾实惠。

”只是最后加了句“然不可日后复以此藉口也”41。

另如四年六月,福建巡抚孙尔淮遵旨招募商人贩米海运到天津接济直隶民食,得到表扬42。

此都说明在财政日趋匮乏的情况下,朝廷既愿借助商绅之力为其在灾赈中分担责任,同时又碍于面子,怕被认为是在向绅商伸手要钱,当然也是对可能出现的官商勾结、相互取利的局面有所顾忌。

六粮银折征定例

官府赈灾,尽管也有像助修房舍、置办耕牛、农具等需要发给银两购买的,但主要是分施米谷等食粮,使断炊灾民不致饿饭。

动拨银两只是为了补充粮食之不足,故在发银时,往往得以粮食折价。

在开初,折放无确定价格,康熙三十年1691拨山西省银20万两赈陕西西安、凤翔27州县卫灾,按大口小口给米,照时价折银发放。

乾隆以后,已有比较确定的折银标准,但因各地粮价不一,折银也高低不同。

七年1742赈江苏山阳等7县卫灾,以“每米一斗折银一钱二分”为准;十年赈山东济宁等7州县卫灾,按旧例谷每石折银5钱外加增1钱散给;同年赈江苏、安徽灾,定“灾轻州县每米一石折银一两”;灾重者“每米一石加增二钱”;二十年,赈浙江山阴等13州县灾,定谷每石折银7钱,米每石折银1.4两;二十四年山西赈灾,每粮1石达1.6两;同样甘肃折银,原每石折银l两,至是诏令黄河以东各州县再加银3钱,河西地区则加银4钱43。

由于折银的事例愈来愈多,为了避免每逢此事都得咨请审核,四十一年经户部议准,规定各省折银标准:

直隶贫民,米每石折价银1.2两,贫生折银1两;奉天、河南、浙江、江西4省米每石折银1.2两,谷每石折银6钱;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甘肃、云南7省米每石折银1两,谷每石折银5钱;山西省米每石折银1.6两,谷每石折银9.6钱,另陕西、广东、广西、福建、四川、贵州6省,均以本色放赈,不定折色价银。

以上虽只是对各省先前的折色标准的重新确认,但它经户部讨论请旨认可,已具有法律的效应。

尽管如此,后来因粮价不断上涨,加之银钱比价的变动,按时价折放仍不时地被采用。

至于其他非用于折粮的费用,虽很难定出比较统一的标准,但为了报销的需要,也有一些临时性的规定。

乾隆十七年1752诏准拨银赈江苏上元等县水旱风潮灾,其中一款银2898

两,专为补助修葺倒塌房舍之用。

四十一年户部还议准了赈恤银中列有水灾后,田亩遭受冲刷修复挑培银:

江西省水冲田禾,每亩给籽粒银1钱,沙淤石压每亩给修复银2钱;湖南水冲田禾,每亩给修复银2钱;广东省水冲沙压田地每亩给赈银5分;广西省沙压田禾,须挑挖补种者,每亩给赈银3钱、谷5斗,水禾尚可修复者,每亩借给谷5斗,田亩被冲不能修复者,计口赈银,每大口银3钱,小口银2钱,按亩赈谷5斗;云南省水冲田地每亩给挑培银3钱,沙压田地亩给挑培银2钱。

四、余论

清代的灾赈,就制度而言,乾隆时趋于完备,而且因为当时国库充裕,发放粮银数额也多,在60年里,仅有目可据者,米谷800余万石,银达3000余万两,而且动辄拨粮几十万石至上百万石,银几十万两至百余万两,最多一次竟高达300万两。

其中尤可称道者,它能遵循被灾分数、极贫、次贫等次的规例,或赈二三月或赈四五月,且常施加赈和转赈。

到了嘉庆、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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