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灵安全监理细则14634534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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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安全监理细则1463453453
贵州山桥农资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工程
安
全
监
理
细
则
编制:
审批:
贵州深龙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一十五日
工程项目概况:
“贵州山桥农资产品物流配送中心”综合楼工程位于贵阳市中坝路,占地面积3232.10㎡,总建筑面积30947.1㎡,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649.24㎡,商场建筑面积13140.16㎡,办公部分建筑面积11157.7㎡。
本工程裙房±0.000以下为二层地下车库,±0.000标高以上1-4层为商场,5-15层为办公楼,建筑高度为86.45m。
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
六度。
结构形式:
框支剪力墙结构;建筑合理使用年限设计为50年。
一、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组织设计。
(二)、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
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程序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⑴《营业执照》;
⑵《施工许可证》;
⑶《安全资质证书》;
⑷《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
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⑻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⑼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⑽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⑴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①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②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工会、设备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③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⑤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⑵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①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②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③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过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过结构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④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⑤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⑥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⑦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⑧安全文明管理:
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垃圾污水、放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审核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资格;
5.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7.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8.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①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责令施工企业整改;
②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③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④及时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汇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必要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并作好汇报记录。
9.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如遇到下列情况,监理人员要直接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二、建筑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检查要点
1、对于现场安全管理的检查: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
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审查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有效。
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3)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定期检查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的交底,强调交底的针对性、书面性、责任性;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教育情况,对新工人进场的教育,岗前与工种转换前的教育、管理情况,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情况等;
(5)检查施工单位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工伤事故处理情况,现场安全标志与警示设置情况。
2、对于现场安全措施的检查: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施工场地范围内砌筑高2m的围墙;设立大门,现场应挂设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2)材料和设备应堆放在围墙内,且应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散料砌池围筑,杆料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超过2m。
(3)现场起重机械必须接地、接零,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必须有箱有锁,中途停电或下班时,必须关闸断电;电动机械出故障必须断电停机修理,不准在运行中排障,不准带病运行。
(4)二层以上的建筑物必须支搭安全网,在施工中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受力均匀;建筑物“五临边”应搭设防护栏。
现场安全措施如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5)现场加工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
(6)施工前应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用电施工方案,用电线路须架空5m沿场地周围布置。
(7)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应通过临时搭设的竖井或采取其它措施下卸,严禁从门窗、阳台向外抛掷。
2、对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
文明施工检查包括现场围护、封闭管理、施工场地安排、材料堆放、现场住宿与防火、现场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生活设施、保健急救及社区服务等。
三、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督促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墨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有关要求与规定
(一)外脚手架搭设的要求与检查:
(1)脚手架高度超过规范规定,必须有设计计算验算;
(2)立杆基础要求平整、坚实,有扫地脚、底座、垫木和排水措施;
(3)高度在7m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应设拉结;
(4)杆件间距与剪力撑架设高度与角度应符合规定;
(5)脚手板应满铺、材质符合要求、施工层应设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6)立杆与大横杠交点处需设置小横杆,且两端固定;
(7)架体内封闭应符合要求;
(8)木质脚手架材质与直径应符合要求,钢管架不能弯曲、锈蚀;
(9)卸料平台应经计算与设计,支撑系统与脚手架应连接,使用荷载应有限定标牌。
(二)基坑支护的安全要求与检查:
(1)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支护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基坑深度超过2m者,应设临边防护措施,放坡开挖时边坡安全应符合有关规定;
(2)基坑施工应有排水措施;基坑坑边荷载,如积土、料具堆放和机械设备等距槽边距离应满足设计规定;
(4)基坑应设上下通道,基坑支护应进行变形监测,土方开挖应按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环境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钢筋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1、钢筋绑扎:
(1)绑扎梁、柱钢筋时,必须在有外防护架的条件下进行,外防护架高度不低于作业面1.2m,无临边防护不系安全带不得从事临边钢筋绑扎作业;梁、柱高度超过2.7m时,必须搭正式操作架和挂安全网。
(2)绑扎楼板钢筋及安装楼板前,应检查模板、脚手架是否稳固,在绑扎的平面钢筋上,不准踩踏行走。
(3)在搬运及安装钢筋时,防止碰触电线。
(4)绑扎基础钢筋时,按规定摆放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绑扎柱、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前架上操作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台,柱、墙、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2、钢筋加工
(1)、对加工机械如切断机、除锈机、调直机、弯曲机等,必须进行安全操作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由钢筋工长进行。
(2)、钢筋加工场地外围做好围护工作,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成型时要有专人操作,钢筋调直时人员不得随意穿越。
(3)、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距电气开关或配电箱不少于800mm。
(4)、钢筋加工及钢筋堆放场地必须使用保护电闸箱及控制柜,电气开关柜和焊接设备操作地面应铺设橡胶板或其他绝缘材料。
(5)、随机电源开关灵敏,漏电保安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整有效。
(6)、拉直钢筋时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禁止行人。
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松懈,不得一次松开。
(7)、人工断料时工具必须牢固,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
切断小于30cm的短钢筋时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各部分螺栓必须紧固不得松动,按“十字”作业法操作。
(8)、工具夹具不得有开焊和裂纹。
盘条钢筋应放在盘条架上进行,盘条架应安放稳固,转动灵活。
(9)、严禁用钢筋触动电气开关,钢筋头、铁锈皮应随时清除,集中堆放,清扫工作场地时,电气设备不得受潮。
钢筋加工、搬运时,应防止钢筋崩、弹、甩动造成碰伤烫伤和触电事故。
(四)模板工程施工安全要求与检查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
并应系牢。
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工作前应先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板手等工具必须用绳链系挂在身上,钉子必须放在工具袋内,以免掉落伤人。
3、安装与拆除5m 以上的模板应搭脚手架,并设防护栏杆,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支撑、牵杠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路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 8m 高以上。
4、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
拆模间歇时,应将已活动的模板、牵杠、支撑等运走或妥善堆放,防止因踏空、扶空而坠落。
5、模板上有预留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即将洞口盖好。
6、拆除模板时不许站在正在拆除的模板上,要注意整块模板掉下,尤其是用定型模板做平台模板时,拆模人员要站在门窗洞口外拉支撑,防止模板突然全部掉落伤人;拆模必须一次性拆清,不得留下无撑模板,拆下的模板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
7、拆模时,临时脚手架必须牢固,不得用拆下的模板作脚手板。
脚手板搁置必须牢固平整,不得有空头板,以防踏空坠落。
8、高空作业要搭设脚手架或操作台,上、下要使用梯子,不许站立在墙上工作;不准站在大梁底模上行走;操作人员严禁穿硬底鞋及高跟鞋作业。
9、拆除的钢模作平台底模时,不得一次将顶撑全部拆除,应分批拆下顶撑,然后按顺序拆下搁栅、底模,以免发生钢模在自重荷载下一次性大面积脱落。
模板顶撑排列必须符合施工荷载要求。
(五)脚手架搭设、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搭设作业
(1)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必须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安全技术规程》、市建工局关于《高层建筑双排钢管脚手架施工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搭设。
(2)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
严重弯曲及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严重锈蚀、变形、,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
(3)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外理。
(4)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杆交错之用。
(5)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kg•m;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对等交错设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斜杆接长不宜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为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
2、拆除作业
(1)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和遵守安全纪律。
(2)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包括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立设置。
(3)如遇强风、雨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
夜间实施拆除作业,应具备良好的照明设备。
(4)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
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掷。
(5)按搭设的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竖挡笆—垫铺笆—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连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
认真做到一步一清,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隔排措施、登高措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
(6)所有扦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所有垫铺笆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笆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
(7)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种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增派专职人员,配备料斗(桶),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
(六)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搭设行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平道板下面每隔1.5 米需加横楞顶支撑;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1.4 米宽,双车来回不小于2.8 米宽,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以防翻车伤人。
2、浇灌混凝土用脚手架施工前应检查,不符合脚手架规程要求不准使用;应设专人对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串筒要连接安装牢固,防止堕落伤人;离地面2 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
4、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振动器使用时,插入深度不准超过60cm,时间不能超过一分钟,震捣手要穿胶靴戴胶手套。
5、混凝土搅拌机使用前要检查试运转情况,搅拌机开动时不准将工具人身伸向卷筒,也不准再向卷筒内投料;停产、换班或定期维护时,切记切断电源,锁住闸刀箱挂牢吊勾。
6、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时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七)砌砖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1、在操作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
2、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 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 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挡脚笆加立网封闭后才可砌筑;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戴,堆砖高度不得超过3 皮侧砖。
3、在楼层施工时,堆放机械、砖块等物品不得超过使用荷载,如超过荷载时,必须经过验算采取有效加固措施后方可进行堆放和施工。
4、不准站在墙顶上做划线、刮缝和清扫墙面或检查大角垂直等工作;不准用不稳固的工具或物体在脚手板面垫高操作,更不准在未经过加固的情况下,在一层脚手架上随意再叠加一层,脚手板不允许有空头现象,不准用2×4 厚木料或钢模板作立人板。
5、使用于垂直运输的吊笼、绳索具等,必须满足负荷要求,牢固无损,吊运时不得超载,并须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砖料运输两车前后距离平道上不小于2 米,坡道上不小于10米,装砖时要先取高处后取低处。
6、砌好的山墙,应临时系联系杆(如擅条等)放置各跨山墙上,使其联系稳定,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加固措施。
如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时,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冲走砂浆,使得砌体倒塌。
7、在同一垂直面内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板,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人工垂直向上或往下(深坑)传递砖块,架子上的站人板宽度应不小于60 厘米。
(八)电焊工操作施工安全要求
1、电焊工须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作业。
;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要有触电保护器,电源的拆装应由电工完成;电焊机要设置单独的开关,开关应在防雨的开关箱内。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要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严禁在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4、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气孔打开。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氧气。
5、雷雨时,应停止露天施焊作业。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火器材。
6、焊点下方未设接焊时不准施焊作业。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作业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九)气焊工操作施工安全
1、气焊工须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证过期未年审的不准施焊作业。
施焊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并在施焊部位配备灭器材。
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
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 倍,严禁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3、必须在易爆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乙炔气瓶必须装减压阀和防回装置,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严禁平放、曝晒、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禁用明火。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4、气瓶的购运,储存和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绞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作业结束,应将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作业地点,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十)现场临时用电(低压)电工操作施工安全要求
1、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电工必须熟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绝缘检验工具,要定期检查、校检。
2、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带危险作业,必须有人在安全距离外监护;电力传动装置的调试和维修时,除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外,在开关箱外应悬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并有专人监护。
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
6、独立配电系统应按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十一)井架搭拆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1、井架搭设高度和起重必须有严格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
2、井架的底座必须安置在坚硬地基上,埋深不得少于1 米,如立在地面上,必须使用轧桩轧牢。
底座轧桩不得少于8 恨,轧桩用75x75 毫米角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