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基础材料分析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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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基础材料分析题
经济法律基础材料分析题
篇一:
经济法律基础简答案例分析
简答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求。
答: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其种类有: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一定条件下的公民个人、国家。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有形财物、经济行为、无形财富。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
有效条件有:
(1)行为人合格。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
z*m-J)S,`2F(3)行为内容合法。
(4)行为形式合法。
合伙企业的特征。
答:
合伙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1)投资人是两个以上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投资权利的自然人。
(2)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共同管理、经营合伙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
答: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证券交易的一般原则:
答: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愿原则;(3)有偿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有效要件:
答: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4)符合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
(1)客体的无形性;
(2)地域性;(3)时间性。
商标的构成要件:
答:
(1)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2)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必须是可视性标志;(4)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与不平等竞争行为的区别:
答:
它们的区别为:
(1)不平等竞争是由经营者外部条件(包括经济、法律、政策)不平等、不公平造成的,而不是由行为者主观违法、违背商业道德等造成的;
(2)不平等竞争一般不是违法行为,而不正当竞争则必然是违法行为;(3)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不同。
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的义务
答: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义务有:
(1)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答:
立法宗旨: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
(1)国家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
(2)经营者依法提供商品服务原则;(3)交易应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4)社会监督的原则。
政府采购的方式答:
(1)公开招标采购;
(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采购;(6)其他。
税法的构成要素
答:
(1)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3)税目;(4)税率;(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7)减免税及地方附加和加成;(8)违法处理。
投保人的义务:
答:
财产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
按时缴纳保险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或法律定对保险标的安全尽职的义务、及时告之重复保险情况的义务等。
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的义务主要有:
提供被投保人真实情况的义务、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提供有关书面文件的义务等。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
答:
房地产转让的程序为:
第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产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第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第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在必要时根据需要对可能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第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交纳税费。
第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简述劳动合同的特征答: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其中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面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动者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特殊性,既包括任意性规范,也包括强制性规范。
(3)劳动合同具有继续性,属于持续性合同。
(4)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以区别于加工承揽合同。
(5)劳动合同必须按法定程序订立。
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答: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和法律制度,两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订立目的、内容等方面也有共同之处,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两者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两者的当事人不同;第二,两者的内容不同;第三,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第四,两者的作用不同;第五,两者的效力不同。
反倾销的措施答:
(1)临时反倾销措施;
(2)价格承诺;(3)反倾销税;(4)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环境问题答:
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环境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于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
它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
环境问题一般可分为两类:
(1)自然环境的破坏问题;
(2)环境污染问题。
《会计法》的基本原则答:
(1)合法性原则;
(2)统一性原则。
案例分析!
1、某食品公司经理委托采购员牛某到山东采购小枣3000斤。
牛某到山东后却采购小枣10000斤。
第一批5000斤到货后,公司经理十分生气,在严厉批评了牛某之后,告诉财务付款,并警告牛某下不为例。
几天后,第二批5000斤到货,公司经理坚决拒收,而且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也要牛某自己处理。
请问公司经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
答:
经理对第一批多收的2000斤要求牛某处理不符法律。
因为公司经理对牛某的越权代理表示追认。
追定使无权代理变为有权代理。
公司经理对第二批小枣拒收,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公司经理已经警告牛某下不为例,其实是拒绝追认,因此最后的法律后果不应公司承担。
2、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
于是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该法院受理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
为什么?
答:
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因为破产法规定若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由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但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必须经企业的上级主管同意。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等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
哪些不符合规定?
为什么?
答:
(1)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成立。
(2)符合法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
(4)符合法律规定。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约定有效。
(5)符合法律规定。
(6)符合法律规定。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7)不符合法律规定。
出资方不得自由抽回投资。
4、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帐户进行连续交易,而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
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12万股。
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部抛出,共获利587.97万元。
请问:
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为什么?
答:
无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依据我国《证券法》规定:
禁止任何人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5、王春于1996年1月10日借款给王六甲人民币1.2万元,期限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30%,期满本息一并还清。
王春为防止意外,要求王六甲提供担保,王六甲提出由亲友张玉山作保证人。
时间到1996年12月,王六甲要求宽限几个月,利息不变。
王春同意延期到1997年7月10日。
由于借款人王六甲一拖再拖,到1999年6月,王春分文未收回,又听说借款时效期间已过,保证人也不再承担责任,于是找到法院进行咨询。
你能回答下列问题吗?
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否违法?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届满?
是怎样计算的?
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利率是否合理?
可否请求违约金?
答:
(1)王春与王六甲之间的借款合同在关于合同的利率方面有违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违法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没有届满。
因1996年1月10日生效的合同,期限一年,但1996年12月,双方又进行协商,同意延期到1997年1月10日,诉讼时效应从这一天开始计算(3)担保人对未改变的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但双方变更主合同,并未与担保人协商,因此对于改变后的合同不用承担保证责任。
(4)利率不合理
(5)可以支付违约金
6、20XX年4月,某自行车总厂委托一家印刷厂设计了金凤牌商标。
其文字、图形完全仿制上海自行车公司的凤凰牌商标;同时金凤牌又是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已经注册的商标。
该自行车总厂推出的这一商标,致使许多消费者发生误认和误购。
直至20XX年7月2日,该自行车总厂还在报刊上刊登广告,以此金凤牌商标冒充已经注册的商标。
至20XX年8月止,该自行车总厂总共组装了这种“金凤”牌自行车共计225000辆,并销售了其中205000辆,行销湖南、黑龙江等23个省、市。
该产品质量低劣,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凤凰牌、金凤牌自行车的商标信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为此,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对该自行车总厂提出了指控。
请问:
应怎样处理?
答:
某自行车对上海自行车公司和牡丹江自行车总厂都构成注册商标的侵权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都会构成侵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标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并可处罚款。
如果损失不能计算的,以该侵权行为销售205000辆自行车所获得的利润间为计算依据。
7、某市一家生产保温瓶的工厂,研制出一种新型保温瓶胆并为此召开新闻发布会。
该厂在会上称:
“现在市上销售的保温瓶胆内均含有‘有毒砷化物’,只有该厂研制的这种新型瓶,具有无毒、保健的特点。
”同时,还允诺消费者可用普通保温瓶胆换取该厂产品。
此消息通过新闻媒体广为传播,在同行业中引起极大震动,许多销售单位纷纷与原来的供货者终止合同,致使许多普通保温瓶生产厂家损失极其惨重。
为此,保温行业许多厂家联系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此事。
请问:
该保温瓶厂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为什么?
答:
该保温瓶经所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构成虚假宣传和诋毁商誉的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作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宣传,使客户和消费者上当受骗或陷于错误认识的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为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求在市场竞争中取晓,采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手段来诋毁或贬低自己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以削弱其市场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