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之管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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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之管见
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之管见
所谓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是按审计主体的不同对审计进行的分类,其中内部审计是指由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独立监督和评价行为,目的是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经济目标的实现。
内部审计的主体是单位设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
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内部审计相对于外部审计具有如下特点:
1、在审计性质上,内部审计属于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人员履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只对本单位负责;外部审计则是由独立的外部机构以第三者身份提供的签证活动,对国家权力部门或社会公众负责。
2、在审计独立性上,内部审计在组织、工作、经济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独立性受到局限;外部审计在经济、组织、工作等方面都与被审计单位无关系,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3、在审计方式上,内部审计是根据本单位的安排进行审计工作的,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外部审计大多则是受委托施行的。
4、在工作范围上,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涵盖单位管理流程的所有方面,包括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等;外部审计则集中在企业的财务流程及与财务信息有关的内部控制方面。
5、在审计方法上,内部审计的方法是多样的,应结合组织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方法,其中也可以包括外审的一些程序;外部审计的方法则侧重报表审计程序。
6、在服务对象上,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单位负责人;外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或各相关利益方。
7、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不能向外界公开;国家审计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要对外公示;社会审计报告则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8、在审计对象上,国家审计以各级政府、事业单位及大型骨干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资金运作情况为主;社会审计对象则包括一切盈利及非盈利单位;内部审计的对象是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
9、在审计权限上,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既有审查权,也有处理权;社会审计只能对委托人指定的被审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鉴证;内部审计有审查处理权,但其内向服务性决定了其强制性和独立性较国家审计弱,其审查结论也没有社会审计的社会权威性高。
10、在审计监督的性质上,国家审计属于行政监督,具有强制性;社会审计属于社会监督,国家法律只能规定哪些企业必须由社会审计组织查账验证,而被审计企业与社会审计组织之间则是双向自愿选择的关系;内部审计是单位自我监督。
11、在依据的审计准则上,国家审计所依据的准则是审计署制定的国家审计准则;社会审计依据的审计准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内部审计所依据的则是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的作用:
一是在内部控制方面,内部审计首要目标是评价和评估内部控制系统,它通过风险评估来进行内控系统的审计。
二是在揭示和防止舞弊方面,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有责任防止和发现舞弊。
这方面内部审计比外部审计有着更宽的角色,它可以执行系统审计包括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像考虑财务经营系统审计的常规风险一样考虑舞弊的风险,内部审计也可以参与任何特定的舞弊的调查。
外部审计则更为关注舞弊可能引起的财务报表重大误报的风险,外部审计在评估财务报表舞弊的风险时应考虑内部审计关于舞弊的检查活动;
在完成某一领域的审计工作之后,内部审计人员可能发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甚至重大控制缺陷。
这些不良状况任其存在和蔓延将会给组织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
这时,内部审计人员就应该适时地编写审计备忘录,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供被审计单位慎重考虑,以便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内部审计项目目标的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以下方面的评价:
(一)经营活动合法性;
(二)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果性和效率性;
(三)组织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四)组织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履行状况;
(五)组织财务状况与会计核算状况;
(六)组织的风险管理状况。
下面以房地产为例,对内部审计的几种专项审计提出看法:
一、货币资金的审计
货币资金是公司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具流动性和可接受性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三大类。
对货币资产管理的要求是:
保证货币资产的收支平衡,使公司有足够的支付能力,避免发生财务危机;保证货币资产的适度存量,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一)审计目的:
1.货币资金真实存在。
2.货币资金收支记录完整,审批手续符合公司规定。
3.货币资金入账及时、准确。
4.货币资金在会计报表上披露恰当。
(二)现金审计要点:
1.现金盘点是否及时。
2.账实是否相符。
3.有无白条抵库的现象。
4.有无违反公司规定私设小金库的现象。
5.现金的支出是否有合法的凭证及审批手续。
6.现金是否按规定保管。
7.赊款购物是否超过总部规定的限额,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
8.对各种外币业务,应审查除应按外币记帐外,还应同时按照当月1日或发生当日的国家外汇牌价(中间价)作为折合汇率,折合为人民币统一记帐。
月份终了,应当将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有外币债权、债务等各帐户的余额,按月末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异,作汇兑损益处理,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
(三)银行存款审计要点
1.审查付款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的款项收支。
2.审查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账户的现象。
3.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否及时编制,存在长期未达账项,须查明原因。
4.审查有无一年以上定期存款或限定用途存款。
5.审查签发的远期支票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账务处理。
6.审查银行存款收支的正确截止,确定有无结账日未开出或结账日后开出的支票在本期入账的情况。
7.审查支票领用情况,所有领用的支票是否及时进行登记,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时报账,有无超期报账的情况。
8.关注银行承兑汇票的额度、解付情况,是否建立“银行承兑汇票备查簿”管理制度,序时逐笔登记公司对外签发的承兑汇票,待付款后逐笔予以核销。
(四)其他货币资金审计要点
1.获取截止日所有承兑保证金户的银行对账单,加计后与总账核对。
2.以信用卡结算的单据上缴银行后是否全部入账(扣除手续费后),有无坏账部分。
3.银行承兑汇票等其他货币资金入账时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二、筹资与投资循环的审计
资金筹措是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财务管理的起点。
资金筹集包括投资者权益和负债。
主要有投资者投入的资本金、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借入的资金以及应付未付的款项。
资金筹措既要防止筹资不足影响公司经营,又要防止筹资过量造成资金浪费。
总之要正确选择筹资方式,确立最佳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的对外投资是指根据投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出资收购、创办新公司,新项目时的出资额。
在此循环中要防范财务结构不合理、贷款集中到期,筹资成本高于投资项目内部收益率的风险,故各个项目都应事先评估,谨慎安排,切忌盲目投资。
(一)审计目的:
所有投资和筹资业务须经合理授权。
投筹资业务的授权、记录以及对相关资产的保管要有合理的职责划分。
对投筹资业务涉及的资产和记录已被安全地接触和使用。
投资,筹资入帐金额准确且正确核算。
(二)审计要点:
审查筹资的审批程序是否按投资公司的有关章程规定办理即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方法,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
要有编制好的项目说明书、资金计划、融资申请书及投资公司相关部门的研究论证总裁审批意见。
审查总裁向本公司及经办人员进行授权的书面文件。
对筹资,投资所涉及的相关资产进行盘点或函证以确定资产的存在性。
对相关借款等筹资合同或协议进行合同审计,确定其合法合规性。
审查公司是否定期(如年、季、月、周等)向投资公司上报资金使用计划,并上报财务总监审核、投资公司总裁审批。
审查有无计划外用款或超计划用款的情况。
审查资金内部调拨是否有资金调入单位的书面申请,财务总监、总裁,调出单位总经理的批准确认书。
审查对外投资是否按投资公司有关规程办理,即要通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三个阶段。
审查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是否坚持真实客观的原则,有无随意缩小或扩大项目的投资规模,压低或提高投资估算,夸大项目的经济效益的行为。
对项目建议书中投资估算编制及经济效益评估进行审查。
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财务,技术,经济分析的正确性和方法恰当性方面的进行审查。
对于重大项目,审查是否实行集体决策,以及相关决议的由会计部门组织的会签记录。
审查投资是否采用成本法记价,即按照投出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是否得到恰当的使用,期末价值是否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合理计提减值准备。
三、购货与付款循环(支出循环)的审计
此循环包括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质量、工期的控制,工程价款的决算与拨付,广告策划与销售代理等环节。
此循环是管理的核心环节,只有此环节的管理到位了才能真正做到控制成本。
审计目的:
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支出确实存在。
支出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所有支出业务(减去购货退回)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所有支出均应为企业所承担的合法义务。
所有支出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审计要点:
审查公司是否建立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工程造价的审核办法,工程质量的控制程序。
必要时进行穿行测试已测试是否按制度执行。
审查初步设计与概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合法,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具有相关部门的会审记录,对概算超投资估算是否按规定的授权审批程序进行修改或重报。
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量计算得准确性,价格及相关费用计取的合理性,汇总的准确性。
参与招投标及评标定标的全过程,着重审核是否按制度规定进行招投评定标程序,有无徇私舞弊现象。
对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索赔要求进行审核,是否有相关授权人员及监理方、设计方等第三方的书面确认,发生数量是否真实,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材料在工程造价中的比重较大,对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应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应注重审核如下环节:
供应部门是否根据项目设计及工程实际制定材料采购计划,材料计划尽量做到合理采购、节约使用,既保证项目开发经营的需要,又能最大限度地控制采购用款。
采购计划是否按公司规定的程序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应上报投资公司审批。
对采购用款限额之外的采购计划是否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并经过投资公司总裁批准。
查验材料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托收单、发货单、运单和质量合格证及验收单,入库记帐记录是否存在,是否按规定填写,是否相互支持。
库房管理部门是否建立库房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并严格执行。
检查库存材料、设备台账是否清楚、真实、完整、准确,月末盘点数与财务部门有关会计记录账实相符。
对不符合使用要求等各种原因退回的材料、设备,是否有《材料、设备退库单》,并及时得到相关授权批准。
领用工程材料、设备时,是否具有使用部门填写的材料(物资)领用单或设备领用单,库管出具的出库单。
领用单,出库单应连续编号且一式几联,在由领用部门领导、领用人和保管员签章后才能予以发货,单据相应移交有关部门。
材料、设备的管理部门是否定期、不定期对材料、设备进行实地盘点,是否对盘盈、盘亏变质、毁损、超储积压和长期闲置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做出正确帐务处理。
项目投资开发,具有投资大、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项目投资成本管理的目标是在保证项目投资在取得最大收益的同时,将投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在开发成本的审核中要关注以下几个环节:
正确划分权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在开发项目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前发生的费用,计入项目“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在项目开发完毕,办理竣工决算手续之后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项目开发成本。
是否遵守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
公司是否按单个项目向投资公司上报成本计划,经投资公司财务总监审核后,提交总裁审议。
是否在各项工程预算范围内,严格控制各项成本,遵守成本开支范围,无乱挤乱摊成本现象。
对可控开发成本,是否根据各项工程预算,将成本项目按材料、人工、机械、费用层层分解,将成本标准分配到到工程管理、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将成本控制责任落实每一个员工。
项目开发的资金结算环节应关注:
合同订金,合同预付款,进场费等合同规定的工程款的拨付。
是否经由预算、材料、工程三个职能部门汇签之后,按投资公司授权管理规程,上报总经理或投资公司批准后支付。
材料、设备款的支付。
应按材料、设备供货合同规定,由材料部门填制《材料设备进度款支付申请单》,经工程、预决算审核后,交财务部门审核并出具《资金结算单》,上报总经理或投资公司批准后,方可向供应商支付。
工程进度结算款的支付。
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具体要求进行资金结算,当期工程进度款原则上不能超过当期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时须有工程或材料两个职能部门提供的《工程量确认清单》或《入库证明》等相关文件。
须有预算管理部门财务部等有关部门汇签,上报总经理或投资公司批准方可支付。
工程决算款的支付。
决算工程款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共签决算书后,才能拨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尾款。
零星工程款、零星材料款的支付。
须由工程、材料部门填制《零星工程/材料款支付申请单》,在交预决算部门、财务部门审核,上报总经理审批(属计划外的,报投资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
对预售开发产品的审核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
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设计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客户签订的符合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政府部门制定标准或者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由按投资公司确定的预售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的书面文件,销售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详细销售计划、营销政策及折扣政策。
同时审核在办理产权移交手续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上是否将对应的开发成本和分配的土地成本配比作为销售成本正确核算开发产品利润。
另须关注已经预售的开发产品不得用于抵押,也不得再预售给第三方。
对分期收款开发产品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是否严格按销售合同中应明确列示的分次收款的时间、每次收款的金额进行帐务处理;
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房款没有收齐之前,其产权仍归公司所有,不得将该开发产品的产权移交给客户。
对出租开发产品须关注以下要件是否存在:
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租标准和定期交付租金方式、金额等内容。
租赁主管部门制定的经批准的详细的租赁管理办法和出租计划。
由投资公司确定的开发产品的出租价格(定价和价格调整)。
同时另须关注当承租户租期届满未予续租,又无其他客户承租该开发产品时,是否将出租开发产品转入未出租开发产品。
对周转房的审核应注意以下两点;
周转房是指公司用于安置被拆迁居民周转使用、产权归公司所有的各种房屋。
对周转房开发建造的各种费用支出,财务上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建立周转房台账,用平均年限法或周转使用次数摊销法进行摊销,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对周转房在供拆迁居民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修理费用,属经常性的维修费用,应直接作为当期开发成本;如属大修理费用,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8、审核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入库及领用、费用摊销、清理报废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须关注以下要点
(1)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的购置有无计划,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无越权审批。
(2)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是否按公司规定办理入库及领用手续。
(3)固定资产计价及核算是否真实,折旧额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低值易耗品的计价是否真实、准确,其摊销方法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5)是否建立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定期维护与盘点制度,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离任时是否办理物品交接手续。
(7)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报废原因是否合理,有无审批手续,残值是否及时入账,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9.费用审计
公司的费用支出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耗费。
包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销售商品产品以及提供劳务中发生的销售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费用,财务管理费等。
对其审计应关注如下要点:
(1)审查费用明细项目的内容与核算范围是否符合公司制度。
费用支出是否在分部授权范围内,超授权支出的费用是否有总部审批。
(2)抽查重要或异常的费用项目,审核其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4)利息收入的入账是否及时、完整。
(5)财务手续费是否真实、合理。
(6)取得总部审批的年度费用预算表、财务期末费用报表,作出差异对比表,并对重大差异进行分析。
四、销售与收款循环(收入循环)的审计
在此循环具体包括接受客户预定,签定正式合同,收款办理按揭,交房补差价等环节,最终形成了公司的收入。
包括:
商品房、商品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周转房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广告位租金收入;康体娱乐设施、酒店、会所等的经营收入;还有除上述销售、经营收入之外,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取得的其他收入如装修管理费收入、电话租用收入等等。
(一)审计目的:
1、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收入确实存在。
2、收入业务以正确的价格和数量准确的计列在相应的总帐及明细帐中。
3、所有收入业务(包括退回与折让)已被全部反映且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4、所有收入均应为企业所有的合法权利。
5、所有收入均已做了充分的披露与恰当的分类。
(二)审计要点:
销售业务中的审批,经营,收款环节职务分离,相关单据的领用,开具,保管分别由不同的人负责。
审查公司是否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职责及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
审查公司每年向投资公司上报的营业收入计划,跟踪其执行情况。
对于能够划清责任的收入,要监督是否落实到部门或个人,分析报送收入收回情况表对确实因为经办人工作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是否根据处罚条例进行了相应处罚。
销售实现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具备下述两个条件:
一是物权的转移;二是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权利。
即审查是否在具有合同规定的所有款项已经收讫的相关有效凭证,具有买受人正式收付开发产品的确认书或正式合同规定的租赁起始日期之后才能作为收入入帐。
审查对预售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在开发产品交付给客户之前所收取的各种款项,以及出租开发产品向承租户收取的押金、保证金、订金、预收的租金等各种款项,是否根据这些款项的性质区分为预收款项、代收款项,按照收入确认条件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转入营业收入。
对于将租金价格与物业管理费合并定价,会所经营收入、停车场/位出租收入、临时停车费收入等涉及收入的归属和分配问题的应审查公司是否按与相关方面签订的合同中对收入及成本费用的分配规定正确处理。
审查收入的入帐金额是否以净额确认。
这里所指的收入净额,是指按销售/租金价格减去合同约定的价格优惠之后的净额,不包括作为销售/营业费用处理的随同开发产品销售/出租赠送给客户的实物赠品和其他形式的优惠。
通过将销售发票,收据与合同台账和收款分类明细账相核实已确认所有收入已入帐,且价格是按公司审批确认过的价目表进行确认,销售折让也经过授权批准。
审查租售主管部门、财务部门是否分别建立收入合同,并从帐上记录追查至相关收款收据或销售发票,销售、租赁合同是否具备。
检查收取的各种款项分类是否清楚、金额是否无误。
审查销售过程中的费用是否有经公司审批的专项预算并落实至责任人,费用控制是否纳入销售人员的业绩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
根据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的指标做定期分析,从而确定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审查对应收款项是否按债务人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对每笔往来款项的发生时间、金额、事由、单位,及其增减变化是否及时反映,是否设专人负责往来事项的登记、核对工作并按“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催收,对超过收帐期限或时间较长的应收款项,是否逐项列出分析并按投资公司规定计提坏帐准备或确认坏帐损失。
可对大额,有异常的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以确认应收款项的存在性与金额的准确性。
对于公司资金紧张,需要贴现的应收票据,审查是否经投资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并及时做好帐务处理及备查登记和披露。
开发产品的销售、出租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生效执行。
进行合同审计是要保证最终签订的合同符合公司的授权,最大限度地维护公司的利益。
在进行合同审计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签定合同要严格按公司有关合同签订的授权审批标准执行。
审查每份合同是否附有合同审批单,要注意审核合同编号,合同审批单、附件编号的统一。
对有总裁批示意见的合同审批单,审计时须仔细阅读合同审批单上的批示意见,对审批单上的签约结果逐项复核,保证与总裁的批示意见相一致。
对照正在执行的合同文本或政策一览表,应注意审核合同审批单中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填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必要时可咨询律师的意见。
对合同中的优惠条款,须关注其签约结果中的优惠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得到相应部门的审批授权。
对各种赞助费、广告费、推广费、支持费的审计。
审查赞助费、推广费、支持费等是否按照总经理审批标准、总裁批示意见进行约定。
关注合同的变更,退房条款,如发生须有专人管理并经总经理等相关部门及人员的授权审批。
合同原本及附件要由专门的档案人员进行管理。
五、离任审计
(一)组织工作
1.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由中心审计部组织实施。
2.公司各职能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由中心审计部组织实施。
3.分部职能部门经理的离任审计工作由分部审计部实施。
4.门店主管会计、出纳、库管的离任审计工作由分部审计部实施。
(二)审计要点
1.被审计人员经手、保管的公司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档案等资料是否交接清楚。
2.被审计人员的个人欠款是否清偿。
3.被审计人员未完成工作是否正常交接,是否存在须由被审计人员亲自完成的遗留事项。
4.对分部总经理进行经济责任制考评。
5.对管理级人员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评价。
*****
法律在企业日常活动中,是保护企业的护身符。
法律约束人们日常生活的权利、义务的随意性,也保护人们权利、义务的合理性。
在企业活动中,哪怕一则广告,哪怕一张合同,其中的用词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精通法律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
为公司法律风险的调研、参与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流程和制度、审核相关的流程文件,协同控制公司法律风险,规避危机和经营风险;对重大项目的法律支持工作,参与项目的尽职调查,构建交易法律架构,负责项目法律文件的起草,项目外聘律师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等;
因此,企业内部审计是法务部的重要工作内容,法务部经理应具备与从事审计工作的相适应审计知识、职业技能(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的阅历、精通企业所有各模块的运营规则),并保持和不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特别是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的采购,施工质量、工期的控制,工程价款的决算与拨付,广告策划与销售代理等环节的专项审计。
是审计的核心环节,只有此环节的审计到位了才能真正做到控制成本,才能规避企业运营过程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