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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征地移民会计核算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6 年 3 月 30 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9 号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有关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 了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会计核算,加强征地移

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

若干意见》、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

法规,我部制定了《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给你

们,于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

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水北调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以下简称征地移

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和监督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征地移

民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若干意

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征地移民资金的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

 

第三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

对征地移民资金实行独立核算。

第四条 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必须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

截留、挪用。

第五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必须加强会计监督,并且接受国家有关部

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会计核算一般原则

 

第六条 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正确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

度、季度和月份。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会计期末,各

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报表。

年度终

了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第七条 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真实可靠、全面完整、相关可比、

清晰明了、编报及时,以便监督考核征地移民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八条 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必须以合法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记录和

反映各项收支活动。

第九条 征地移民资金的会计核算应当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会计处理

方法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

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立,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必须做到

钱账分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序号

编号

资金占用类

总账科目

明细科目

第二十一条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提

高工作质量。

 

第四章  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三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

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各部门之间、会计机构各岗位之间形成制约关系。

第十四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的

分工、职权范围、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本单位的会

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账务处理程序制度,使本单位

的账务组织、凭证传递和会计核算形式科学合理,有利于相互制约,保证会计

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对征地移民资金的拨付、日常财务

收支、往来款项等重要经济业务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审

批权限,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五章会计科目

 

第十八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对征地移民资金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在不违反本办法的前提下,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核算

和管理工作内容自行设置三级明细科目,必要时可建立辅助账。

第二十条 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

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

目名称。

1

101

拨出征地移民资金

2

111

征地移民资金支出

11101

农村移民安置支出

11102

城集镇迁建支出

11103

工业企业迁建支出

11104

专业项目复建支出

11105

防护工程支出

11106

库底清理支出

11107

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出

11108

税费支出

11109

其他费用支出

3

112

待摊支出

11201

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

11202

实施管理费

11203

实施机构开办费

11204

技术培训费

11205

监理监测评估费

11206

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11207

咨询服务费

11208

其 他

4

121

已完工移民项目

5

131

现 金

6

132

银行存款

7

141

应收款

8

151

固定资产

序号

编号

资金来源类

总账科目

9

201

拨入征地移民资

10

205

其他收入

11

241

应付款

12

251

固定基金

 

第二十二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 101 号科目 拨出征地移民资金

1.本科目核算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向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的征地

移民资金。

2.按规定拨出征地移民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付给下级征地移

民管理机构的征地移民资金。

4.本科目应按接收拨款单位和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 111 号科目 征地移民资金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执行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概算时

发生的支出,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工业企业迁建、专业项目复建、

防护工程建设、库底清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税费缴纳及其他费用方面的支

出。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农村移民安置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

投资概算实施农村移民安置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

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学校及医疗网点调整补助费、基础设施补偿费、搬

迁运输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移民双瓮厕所及沼气池补助费、移民渔船及渔

具补助费、外迁移民专业项目增容费、其他补偿费(含零星果木及林木补偿费、

坟墓迁移费、建房困难补助费、临时搬迁道路补助费及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

按照农村移民安置的概算项目分别就地安置和外迁安置进行明细核算。

(2)城集镇迁建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

资概算实施城集镇迁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址征地费、基础设施补偿费(含场地平整、室外工程、道路广场、市政公用设

施恢复、其他等)、对外连接设施补偿费、居民迁移补偿费、建成区农户迁移

补偿费、农村移民进镇迁移补偿费、单位迁建补偿费(含镇内单位和镇外单位)

、旧城功能恢复费、其他补偿费。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城集镇迁建的概算项目进

行明细核算。

(3)工业企业迁建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

投资概算实施工业企业迁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新址征地费、基础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设施

及设备补偿费、流动资产搬迁费、停产损失费、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工业

企业迁建的概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4)专业项目复建支出:

核算各级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

实施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的各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通设施恢复改建费(等级公路和桥梁)、渡口及码头改建费、输变电设施恢复

改建费、电信设施恢复改建费、广播电视设施恢复改建费、水利水电设施恢复

改建费、文物古迹保护费、库周交通恢复费、其他项目补偿费(含输水管道、

水文和水位站、库周水准测绘控制网点、国防光缆及其他)。

本明细科目应按

照专业项目恢复改建的概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5)防护工程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

概算实施防护工程建设的各项支出。

(6)库底清理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

概算实施库底清理的各项支出。

(7)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

移民投资概算实施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各项支出。

(8)税费支出: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实施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计

划支付的各项税费支出。

本明细科目应设置以下三级明细科目:

耕地占用税、

耕地开垦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

本明细科目应按照缴

纳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9)其他费用支出:

核算分摊到设计单元工程的其他费用支出。

3.实际发生各项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

款”科目。

期末,摊入待摊支出时,借记本科目(其他费用支出-××设计单元工程)

,贷记“待摊支出”科目。

移民工程完工时,累计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应转入已完工移民项目的实际成

本,借记“已完工移民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累计用于未完工移民项

目的征地移民资金支出数。

5.本科目应按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 112 号科目待摊支出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发生的

应分摊计入移民项目的各项支出。

2.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

民投资概算为初步设计和技施设计阶段征地移民设计工作所发生的勘测、规划、

设计及科研费用。

(2)实施管理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

算所发生的工资、办公、差旅等经常性管理费用。

(3)实施机构开办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

资概算为其启动和运作所发生的配置办公用房、车辆和设备购置及其他开办费

(4)技术培训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

算为提高农村移民生产技能、文化素质和移民干部管理水平所发生的费用。

(5)监理监测评估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

资概算所发生的监理费和监测评估费。

(6)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

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生的项目技术经济评估审查费。

(7)咨询服务费: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

算所发生的咨询服务费。

(8)其他:

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投资概算所发

生的其他待摊支出。

3.实际发生上述各项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期末,所有待摊支出应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摊入相关的设计单元项目,

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其他费用支出(××设计单元工程)”科目,贷记

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第 121 号科目已完工移民项目

1.本科目核算已完工的各项设计单元工程的实际成本。

2.移民项目完工时,累计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应转入已完工移民项目的实际

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完工移民项目的累计成本。

4.本科目应按设计单元工程设置明细账。

 

第 131 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库存现金。

征地移民管理机构要严

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

2.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其他单

位交来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支出现金时,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3.本科目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

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

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第 132 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2.省级以下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征地移民

资金、省(市)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按合同支付的征地移民资金

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入征地移民资金”科目。

实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按计划向下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出征地移民资金

时,借记“拨出征地移民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用银行存款时,借记“征地移民资金支出”、“待摊支出”等科目,贷

记本科目。

3.各 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的单位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

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

“银行存

款日记账”应定期 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征

地移民管理机构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

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

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

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实际存在银行的款项。

 

第 141 号科目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包括应

收取的各种赔款、罚金、保证金以及其他有关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2.发生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收回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收未收或暂付款项的余额。

 

4.本科目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151 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在实施管理过程中使用征地移民资金

购买的固定资产。

2.购买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待摊支出——实施

机构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

基金”科目。

3.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管

理,保证账实、账账相符。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 201 号科目拨入征地移民资金

1.本科目核算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或项

目法人支付的征地移民资金。

2.省级以下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上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拨入的征地移民

资金、省(市)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收到项目法人按合同支付的征地移民资金

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由上级管理机构(或项目法人)累计拨入的征

地移民资金。

 

第 205 号科目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实

现的利息收入等。

2.取得利息等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贷记本科

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实际收到的其他收入金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241 号科目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2.发生应付或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偿还应付款项或结算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付未付或暂收款项的余额。

 

4.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 251 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在实施管理过程用于购买固定资产的

资金。

2.购买固定资产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借记“待摊支出-实施机

构开办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

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征地移民管理形成的固定基金累计数。

 

第六章会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

供征地移民资金会计报表。

第二十四条 各级征地移民管理机构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

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征地移民管理机构名称、地址、

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

盖章。

第二十五条会计报表种类

报表编号会计报表名称编报期

南移会 01 表资金平衡表月报、季报、年报

南移会 02 表征地移民资金支出总表季报、年报

南移会 02-1 表农村移民安置支出明细表年报

南移会 02-2 表城集镇迁建支出明细表年报

南移会 02-3 表工业企业迁建支出明细表年报

南移会 02-4 表专业项目复建支出明细表年报

南移会 03 表待摊支出明细表年报

第二十六条会计报表格式

资金平衡表

南移会

01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

资金占用行

 

期末

一、拨出征地移民资金

民资金           18

二、征地移民资金支出2二、其他收入19

1.农村移民安置支出3三、应付款20

2.城集镇迁建支出4四、固定基金21

3.工业企业迁建支出522

4.专业项目复建支出623

5.防护工程支出724

6.库底清理支出825

7.地质灾害监测防治

支出926

8.税费支出1027

9.其他费用支出1128

三、已完工移民项目1229

四、现金1330

五、银行存款1431

六、应收款1532

七、固定资产1633

资金占用总计17资金来源总计34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征地移民资金支出总表

移会 02 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单位:

项目行次概算投资

计划数        支出数

累计   本年   累计   本年

12345

1.农村移民安置支出1

2.城集镇迁建支出2

3.工矿企业迁建支出3

4.专业项目复建支出4

5.防护工程支出5

6.库底清理支出6

7.地质灾害监测防治支

7

8.税费支出8

(1)耕地占用税9

(2)耕地开垦费10

(3)森林植被恢复费11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

12

9.其他费用支出13

总 计14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农村移民安置支出明细表

南移会

02-1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计划数支出数

投资累

累计         本年

年  合计 其中:

个人

1234567

1.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

1

助费

2.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2

3.农副业设施补偿费3

4.小型水利水电设施补偿费4

5.学校、医疗网点调整补助

5

6.基础设施补偿费6

7.搬迁运输费7

8.过渡期生活补助费8

9.移民双瓮厕所及沼气池补

9

助费

10.移民渔船及渔具补助费10

11.外迁移民专业项目增容

11

12.其他补偿费12

(1)零星果木及林木补偿费13

(2)坟墓迁移费14

(3)建房困难补助费15

(4)临时搬迁道路补助费16

(5)其他17

总计18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城集镇迁建支出明细表

南移会

02-2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计划数支出数

项目行次概算投

资累计本年累计本年

12345

1.新址征地费1

2.基础设施补偿费2

(1)场地平整3

(2)室外工程4

(3)道路广场5

(4)市政公用设施恢复6

(5)其他7

3.对外连接设施补偿费8

4.居民迁移补偿费9

5.建成区农户迁移补偿费10

6.农村移民进镇迁移补偿

11

7.单位迁建补偿费12

(1)镇内单位13

(2)镇外单位14

8.旧城功能恢复费15

9.其他补偿费16

总计17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工业企业迁建支出明细表

南移会 02-3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计划数支出数

项目行次概算投资

累计  本年  累计   本

12345

1.新址征地费1

2.基础设施补偿费2

3.搬迁运输费3

4.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4

5.设施及设备补偿费5

6.流动资产搬迁费7

7.停产损失费8

8.其 他9

总 计10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专业项目复建支出明细表

南移会

02-4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

位:

计划数支出数

资累计本年累计本年

12345

1.交通设施恢复改建费1

(1)等级公路2

(2)桥梁3

2.渡口及码头改建费4

3.输变电设施恢复改建费5

4.电信设施恢复改建费6

5.广播电视设施恢复改建费7

6.水利水电设施恢复改建费8

7.文物古迹保护费9

8.库周交通恢复费10

9.其他项目补偿费11

(1)输水管道12

(2)水文、水位站13

(3)库周水准测绘控制网点14

(4)国防光缆15

(5)其他16

总计17

单位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制表人:

待摊支出明细表

移会 03 表

编制单位:

          年     

单位:

项目行次概算投资

计划数        支出数

累计   本年   累计  本年

12345

1.勘测规划设计科研费1

(1)勘测规划费2

(2)设计费3

(3)科研费4

2.实施管理费5

(1)人员经费6

(2)办公经费7

(3)差旅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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