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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制度大全

董事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城投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1、听取和审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2、讨论、审定公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制订公司的资本运营方针和投融资方案;

4、讨论协调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投资以及资金使用计划;

5、讨论决定公司内部机构设置方案、人事安排方案;

6、聘任或解聘公司下属企业的领导成员;

7、制订、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8、研究确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福利及年度考核鉴定;

9、其他需要董事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会议议事规则

1、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董事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会议议题由董事长确定;董事长办公会议成员可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前向董事长申请提出会议讨论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等书面材料,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3、董事长办公会议需要表决的议程,应有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人员同意方可;

4、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密。

三、会议出席人员及召开时间

董事长办公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会议出席人员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综合管理部主任、副主任。

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企业、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董事长请假。

董事长办公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董事长的安排随时召开。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保证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法》和《城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议审定;

2、研究实施经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新项目开发等方案;

3、研究实施季度生产经营计划及阶段性中心工作方案;

4、研究确定总经理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事项,通报经理层日常工作;

5、研究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督促落实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7、协调处理涉及与市直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重要事宜;

8、研究确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9、研究确定项目建设中的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招投标、质量安全等事项。

二、会议议事规则

1、综合管理部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和会议资料的保管等工作,并定期存档;

2、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3、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出席会议人员及召开时间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办公会出席人员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行政总监、总工程师、总会计师。

根据会议内容可由相关企业、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向总经理请假。

总经理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努力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技文化知识、法律知识、专业知识,增强本领,经公司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参加人员

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及各下属企业领导。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和分组辅导、讨论等方式,并积极参加建设系统及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坚持星期五下午集中学习制度,提倡自学并建立学习笔记。

学习领导小组要先行一步,加强学习辅导,必要时可交流学习心得。

三、学习内容

1、党的政策、形势、重大会议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

2、融资、项目建设、工程管理等推动企业科学发展的必备知识。

3、《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以及工程建设行业法律法规。

4、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和工程建设实际操作知识以及本职工作所涉及的业务知识

三、时间安排

干部职工学习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有重要学习任务时,可随时安排学习。

四、学习要求

1、各下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制度,并将制度上报党政办公室,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

2、全体干部职工要准时参加学习。

3、干部职工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每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

任何人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有事有病要请假,有书面假条,无故不参加一次学习、会议的,以半天旷工论处;迟到三次或未到时间提前离会达三次的,以不参加一次学习、会议论处。

4、学习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监督。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政务公开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从严执政的原则;

2.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3.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原则;

4.及时更新、完善,坚持时效性的原则;

5.便于了解、参与,有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1.机关各部门

2.所属各企业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对不属于保密的事项,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

凡属于城投工作中的秘密事项,均按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向社会公开内容。

1.年度预决算主要收支指标及完成情况,扶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的政策、支出安排及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予以公布。

2.对市城投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和承办人员以及对办事中违规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等进行公开。

3.政府采购目录、采购程序、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准入资格、采购资金的节约等情况进行公开。

4.市城投的行政职能、职责范围、单位正副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办事人员的职务、职责、姓名、照片予以公布。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单位内部公开事项

1.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分解落实情况,年终考核完成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1.对涉及范围广、时效长、内容较为固定的事项,采取编发简报、宣传资料、办事手册、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出示公告等形式公布。

2.对制定的新政策、新规定和需要社会方方面面了解的事项,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3.在城投网公开有关内容。

4.在各部门办公室墙上公开科室职能。

5.办公桌上设置桌牌,公开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及主要工作职责。

6.将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发到各部门及每个干部职工

五、政务公开的承诺

1.服务承诺:

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文明办公,做到“三个一样”和“三有”。

“三个一样”即生人与熟人一样,初次与再次一样,群众与领导一样。

“三有”‘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收费承诺:

凡收费项目,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和物价等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时效承诺:

各部门严格按规定时限完成各自工作,不拖不等。

4.信访承诺:

对于上访事件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能够及时办理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和答复:

不能及时办理的,要在认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予以办理和答复。

六、政务公开的程序

1.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对公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半公开,不该公开的乱公开。

2.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公开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

公开前,由涉及到公开事项的部门和单位列出公开内容,并经公司主要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

 

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一、总则

1、为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理财行为,向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财政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

3、为确保公开服务承诺制度顺利实施,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纪检书记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开服务承诺监察小组,监督公开服务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4、服务承诺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5、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服务对象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标准

1、认真贯彻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科学理财的方针,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清正、纪律严明、行动快捷的城投干部队伍。

2、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3、工作人员严守工作规范,使用文明用语。

做到仪表端庄、服装整洁;态度诚恳,主动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4、提高服务意识,为服务对象搞好服务,创造宽松的办事环境,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及时登记、调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案件。

6、严格办事程序,不违规操作。

三、服务承诺内容

1、切实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

加强宏观调控,强化保障,推进改革,严格收支监管,确保平稳运行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2、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城投工作的透明度。

适时通过社会传媒渠道向社会公布城投年度工程预决算情况、工程招投标信息等可以公开的城投信息。

3、减少行政审批,规范行政行为。

及时清理和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和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行政审批手续。

4、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不断理顺内部工作规程,严格按时限办理,并及时反馈和公布办理结果。

加快重点工程建设进程,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规定审批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勤政为民。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6、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取消无效重复检查活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做到亮证执法,提高监督管理水平。

8、在机关创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建设优美环境,树立勤政高效、热情周到、办事公正的行业形象。

9、实行标示服务。

在各办公室门前设置标示牌,全体干部职工办公桌上放置标明姓名、职务、职责等内容的标示牌,在办公大厅设置服务承诺公示栏,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行过错追究责任制

    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不上班延误正常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和审批(核);

3、在处理公务中为包庇纵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4、对群众举报的信件、电话采取蛮横、推诿等不负责态度;

5、向外界传播未经组织公开的城投信息,传递资金的分配方案等泄密行为;

6、在处理公务中吃、拿、卡、要、报和打击报复、故意刁难;

7、在处理公务中不作为、乱作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机关工作人员如违反以上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和机关内部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或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需要组织处理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首问负责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的基本要求

办事人前来公司或通过电话申请办事、咨询或投诉时,第一个接触的工作人员(勤杂人员除外)即为首问责任人。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必须热情耐心地解答办事人所提问题,积极处理或协助引导办事人处理问题的一项工作制度。

二、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

首问负责制实施范围为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门。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办事人来公司办理有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使用文明言语,仔细耐心接受问询。

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或协调办理;对于手续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事项,必须向办事人认真说明需要补充的资料、手续、要求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延办理时间。

2.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将办事人引导到办理此项业务的部门或个人,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

3.办事人办理或咨询的业务确实不属于公司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地予以说明。

4.首问责任人在答复办事人提出的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于不清楚或掌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咨询有关单位、部门后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

5.首问责任人对接受咨询、答复办事人、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及时转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

四、首问负责制的考核与监督

1.纪检书记对所属各企业、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违反首问负责制的人员进行查处;在年底考核时,将落实首问负责制列为公务员、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推动首问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2.首问责任人在处理办事人所申办事项或咨询、投诉问题时,发生拒绝、推诿、拖延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对责任单位、部门和首问责任人,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首问责任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处置不当、态度恶劣、不负责任,造成办事人上访或严重损害本局形象的,按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矛盾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城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1.每年年初,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有关领导、所属各企业、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参加,分析研究城投在新形势下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途径,讨论制定排查调处工作年度方案,安排部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定工作重点,分解排调任务。

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工作会议讨论市上开展排查调处工作相关经费的拨付问题,确保排查调处工作顺利开展。

2.根据工作需要,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随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协调分析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并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

1.按照年初工作方案,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所属企业和机关各部门,抽调人员进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原则上按季开展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排查、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影响本单位、本部门稳定的问题、影响公司治安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问题和其他有必要排查的问题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地排查,排查结果形成专门的工作报告报公司矛盾纠纷排查领导小组,同时抄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作早到位。

2.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所属相关企业和部门要使用统一的《受理纠纷登记簿》和《排查纠纷登记簿》,进行认真的梳理、登记后交公司综合管理部,按照“一事一档”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台帐,明确档案管理人员,实行严格的档案专管制度。

3.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

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和重大矛盾纠纷、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综合管理部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

三、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1.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比较简单的矛盾纠纷,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统筹安排下,组织相关企业和部门及时进行调处;对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经机关相关部门调处仍未解决的,及时上报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拟定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人员,根据情况适时解决;对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市上交办的涉及多部门的矛盾纠纷,在市上的统一安排下,由公司领导会同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调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相关工作;确属上级解决的矛盾纠纷,应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由市上协调解决。

2.各企业、各部门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凡是群众关心的问题要尽量及时公开,认真做好群众疏导释疑工作。

必要时,相关企业、部门可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申请同意后,举行听证会。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度

1.所属各企业、各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任务分解到人、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各企业、各部门目标管理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瞒不报的,给于相应扣分。

2.对公司受理和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以及市上交办的案件,实行“四定”、“三包”责任制,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科室、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有关企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矛盾纠纷和案件的办理,要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引发重大矛盾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企业、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1.结合公司年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和“五五”普法规划,由相关企业、部门牵头,认真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学习财政法律知识,通过各种渠道解决涉及财政部门的矛盾纠纷,真正把化解矛盾纠纷纳入法制轨道,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2.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系统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城投窗口形象。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规范公务接待活动,高效、有序地做好接待工作,控制接待费用开支,搞好公司的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上级部门领导来指导工作,市外城建系统来人来访的公务活动以及确需接待的客人。

二、接待原则

1.接待要本着“有利公务、服务周到、节俭实在、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按照“先请示、后接待”的程序,合理安排迎、送、食、宿、行等各个环节,做到既热情周到,又勤俭节约。

2.接待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安排,机关各部门不得自行安排接待。

3.用餐标准、住宿标准按级别进行控制。

烟酒饮料等,尽量选用本地产品。

4.客人需要住宿的,原则上费用自理。

确需由公司安排的,按从简的原则安排住宿。

5.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宾客人数的三分之一。

6.来客住宿、用餐,原则上在定点宾馆接待。

三、实行接待报告制度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规定,凡是副地(厅)级以上领导来我市,事先要将来宾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以便沟通情况,协调工作。

2、各种接待应遵循提前申请的制度。

上级部门及城建系统来人,实行对口接待。

接待部门根据来客情况,提出接待方案,向分管领导报告,经请示分管领导和主管接待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接待方案安排具体接待事宜。

其他需要接待的客人,经主管接待工作的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3、在外地因公宴请领导及宾客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安排。

四、接待标准

1、对上级部门及城建系统来人接待,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时间均安排工作餐。

宴请标准按客人级别确定,酒水原则上本地中档产品,香烟原则上省内产品,工作餐不上烟酒。

2、在市外因公宴请或接待有关领导,按照当地接待标准进行接待。

五、接待费用的审批

1.接待结束后,由接待部门负责人在接待费用单上签字,财务审计部审核后,由公司主要领导签字报销;在市外的接待费用以正式发票由作陪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销。

2、需要赠送礼品的,必须请示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领购。

六、接待纪律

1、严格执行接待规定,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的发生。

2、禁止单位内部互相请客吃饭或宴请无关人员。

机关各部门自行安排接待的,费用由安排人自负。

3、干部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时,要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住宿就餐,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七、实行接待登记汇报制度

1.综合管理部要将接待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登记,每月汇总一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2.公司接待由纪检书记负责监督检查。

每年由纪检书记将接待情况在民主生活会上予以通报。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城投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办理财会事务时,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审计部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

2、负责各种票据的管理,完善票据的领用、保管和缴销制度,负责发票审核工作。

3、组织设置会计科目、会计核算工作程序,负责各种会计凭证的编制、会计报表的编制、税金的计算、年终转帐等有关工作。

4、负责所属单位经营活动的审计、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

5、负责协调财政、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的业务关系。

6、汇总全系统各类财务报表、基建报表;负责公司预决算报告、报表的汇编汇总。

8、负责财务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保密工作。

第三条发票报销程序

公司各类发票报销须由经办人签字说明用途,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财务审计部审核发票合法性交由总经理签批后进行报销。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程序

公司基建工程款支付须由申请方填写工程款支付审批单并出具有效的收款凭证,经办人、监理人签字后交由工程项目部核对工程量,财务审计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签字,最后经总经理签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借款及差旅费报销程序

1、公司职工出差或临时性公务借款,必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支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支。

2、差旅费应在返回后10天内报销,其它借款应在使用后15天内结算,特殊情况应向总经理报告,逾期不办理报销手续财务审计部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并通报批评。

3、大额费用开支(支付费用超过2000元),有关部门须编制用款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开支。

第六条现金、支票管理

公司现金、支票由出纳人员专职管理。

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支出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超过1000元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支付。

出纳人员必须保管好支票,按号登记,并按时同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第七条会计报表管理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汇总并上报。

报表上报前签名盖章手续要完备,要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制表等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并由专人保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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