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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项目物资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

1.1物资需用计划

由项目商务管理职能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月度施工预算和物资的加工送货周期时间及时提出《物资需用计划》,经相关人员审核、复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物资需用计划》为物资采购人员进行物资采购的依据。

1.2超预算物资计划管控

由于设计变更、进度计划调整或其它原因引起的物资需用量超过施工预算量时,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根据现场物资采购情况及时向项目商务管理人员反映,由商务管理人员分析并说明超耗原因,经现场责任工程师审核、商务经理复核后送项目经理审批,物资采购人员应根据此计划及时通知供应商追加送货。

1.3通知供应商方式及手续

物资采购人员收到经项目经理审批的《物资需用计划》和《超预算物资需用计划》后,应及时以书面、电话、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供应商代表或发货单位,要求供应商按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和日期发货。

对于定制的物资,必要时还应供应商代表应在《物资需用计划》上签字或传真、e-mail等方式回复确认。

2物资进场管理

2.1物资进场后,供方代表应及时向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物资送料单》,物资验收人员首先查验《物资送料单》中物资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满足《物资需用计划》要求。

发现实物与《物资需用计划》规格型号不符且无法调配使用的情况下,应直接要求供方退(换)货,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3物资验收管理

3.1物资验收的基本内容包括:

物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物资质量外观验收、物资数量验收。

物资验收应填写《物资进场检验记录》,记录物资质量证明文件验收、物资质量外观验收及物资数量验收的过程信息,定制的贵重物资或机械设备应填写《物资检验/试验记录》。

3.2物资复试验收:

需要对内置质量进行复检的物资,项目物资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取样并进行“待检”标示,待复试合格后该项物资方可在工程上使用;若经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应立即进行“不合格”标识,并做好记录,执行不合格物资管理程序。

4物资不合格品管理

4.1物资资料、外观检查和复试任何一项判定为物资不合格后,物资严禁使用,报告商务经理并通知供应商迅速将该批物资退场,填写《不合格物资记录评审处置表》,交项目商务部、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各一份,作为商务索赔和供应商考核评价的依据。

5物资发放管理

5.1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项目物资的发放采取一次性出库原则:

A.零星物资的发放:

项目物资采购员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送料单》验收完到货物资后填写《物资入库单》,入库单上必须有相应人员的签字;项目物资库管员与物资使用单位指定材料领用人员依据《物资送料单》办理出库手续,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一次性发放给一个或几个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单位指定的材料领用人员必须在验收完货物后与项目物资库管员共同填写《物资出库单》,并在单子上签字确认。

B.合同物资的发放:

项目物资采购员依据供应商提供的《物资送料单》验收完到货物资后不必填写物资入库单,只需凭借《物资送料单》自己登记物资台账即可;项目物资库管员与物资使用单位指定材料领用人员依据《物资送料单》需要办理出库手续,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物资一次性发放给一个或几个材料使用单位,材料使用单位指定的材料领用人员必须在验收货物后与项目物资库管员共同填写《物资出库单》,并在单子上签字确认。

C.材料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单位负责材料领用的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向项目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6物资存储管理

6.1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应监督材料使用单位及时将物资入库,并督促其做好施工现场料具存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库存物资安全,避免损毁、丢失,保证料具管理符合文明安全工地管理规定。

6.2物资现场存储

6.2.1现场各材料使用单位应按照施工各阶段平面图合理设置库房。

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必须平整夯实,有防雨、排水措施。

材料堆放区应尽量避免在大门口、围墙、生活区附近设置,注意防火、防盗、防雨,尽量避免二次搬运。

6.6.2施工现场存放的料具应设置明显统一的标识,注明料具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生产/租赁单位、质量状态、责任人、标识日期等信息。

6.3物资库房存储

6.3.1项目应设立现场临时库房,存放易丢失和损坏的物资。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应专库存放,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做好进出库人员登记,设置标识区,材料摆放应整齐有序。

6.3.2现场临时库房应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进库、出库物资登记建帐和库存物资的保管,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定期进行库存物资的盘点。

7物资退库管理

7.1对于本工程施工现场不再使用的剩余物资,应由领用单位及时整理并负责向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办理物资退库手续,退库单据用红色笔迹在出库单上填写退库记录。

7.2物资采购员在办理完现场物资退库手续后,应及时跟供应商取得联系,尽快将已办完退货手续的物资运出施工现场。

8物资退货管理

8.1与物资需用计划规格型号不符、进场验收不合格或材料取样复试不合格的物资,应及时与供应商办理退(换)货手续。

8.2对于工程实体消耗剩余物资,应优先考虑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减少项目的成本损失。

8.2.1项目部对项目上剩余的包装完好且具备再次使用价值的物资,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按货物原值退回供应商;

8.2.2对包装损坏但具备再次使用价值的物资,可采取两种办法处理:

A.与供应商协商,折价退回;

B.留给业主的物业,作为保修期内的维修备品。

8.3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时,应用红色笔迹在《验收入库单》上填写退货记录,双方各执一份,物资采购员将退货单原件寄回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

8.4对未办理结算的物资需要退货,应将退货数量和价款计入供应商当期结算和总结算;对已经办理完结算手续的物资需要进行退货,应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退货价格,从待付款中扣除,如待付款额度小于退货款,以退货款抵消待付款,并由供应商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向我方财务支付差额。

9物资盘点

9.1项目剩余物资确认及处置申请

9.1.1剩余物资是指工程施工阶段结束及交工后剩余的、本项目不再使用、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非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及项目部购置的租赁使用类物资。

9.1.2对需要进行变卖处置的工程剩余物资,项目部应填写《物资处置申请表》,并将剩余物资整理码放,并将《物资处置申请表》、物资处置报告和剩余物资清单上报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认定和审批。

对具有调拨使用价值的剩余物资严禁作为废旧物资处理。

9.1.3项目对无调拨使用价值的剩余物资和废旧物资进行变卖处置前应由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根据处置申请进行现场复核确认,必要时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对处置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9.2废旧物资确认及处置申请

9.2.1废旧物资是指各类物资经过使用或其它原因造成该物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或再利用价值很小的材料、工具。

如:

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和非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的下脚料、损毁严重且无法修复的非工程实体消耗类物资和租赁使用类物资、废旧的工具及办公用品等。

9.2.2废旧物资处理前,项目部应向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交《物资处置申请表》、废旧物资清单,经大项目部相关部门批准确认后方可处置。

对作为垃圾处理、作为废料回填或掩埋的物资应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记录其状态和数量,经项目部相关部门确认、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0物资调拨管理

10.1由需用调拨物资的项目部向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物资调拨申请表》,经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拨。

10.2公司有评估指导价的物资,按指导价进行调拨。

无指导价物资由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协调调出和调入单位意见,协调不成由大项目部相关部门派人进行现场评估,编制《物资价值评估评审表》,确定调拨价值。

评估价值未确定前不得影响物资正常调拨使用,调入和调出单位都应积极配合大项目部主管部门工作。

10.3物资调拨双方应在物资调拨的同时办理《物资调拨单》,并将调拨物资的材质证明、采购文件等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办理书面移交调入单位。

10.4物资调拨所发生的运费和装卸费等费用由调入项目按实际发生承担。

11物资处置管理

11.1项目物资处置是指对项目的剩余没有再次使用价值的物资和废旧物资经大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项目进行变卖、掩埋或作为垃圾处理。

11.2《物资处置申请表》经大项目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物资处理,处置完成后将《物资处置记录》报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备案。

11.3对作为垃圾处理、作为废料回填或掩埋的物资应由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记录其状态和数量,经项目部相关部门确认、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11.4项目部在物资变卖处置前应收取收购单位一定额度的押金,押金数额应大于拟处置物资的处置价值。

11.5物资处置完成后,应将处置款上交公司财务部。

12物资出场管理

12.1物资出场严格执行项目门卫管理制度,填写《料具出场申报放行单》,注明退场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料具所属单位、经办人、车号,必要时可另附物资明细表。

12.2项目自有物资出场除要求项目物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要材料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现场经理或项目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放行。

已经办理领料手续交由分包管理的物资办理退场,由分包单位办理退库手续,项目与供应商办理退货手续,《料具出场申报放行单》还应由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确认。

12.3对业主指定分包单位和项目分包单位的自有材料或设备工具出场,必须由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项目物资相关人员确认后方可办理放行手续。

13物资结算管理

13.1物资月度结算

13.1.1月度预结算应包含内容:

合同编号、物资供应起止时间、供货数量及金额。

13.1.2次月5日前,项目部应依据工程量计量统计数据、分供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法、当月发生的供货凭证与供应商进行月度预结算确认,双方签字、盖章后上报公司物资采购部审核、备案。

13.1.3月度预结算数据应与项目的物资盘点表数据、成本盘点表数据的逻辑关系一致。

对于月度预结算中超出《物资需用总计划》的应先履行补报计划手续。

补报计划应提供详细的书面说明报告,上报大项目部相关部门审批。

13.1.4未经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月度结算审核确认且又需计入分供成本的费用,需上报情况说明。

13.2物资总结算

13.2.1项目部按月度编制项目结算计划,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定期按计划监督管理。

13.2.2分供结算资料内容:

A.结算审批表

B.分供工程结算目录

C.分供总结算书(分供单位已签字盖章)

D.月度预结算单、应扣款明细或其它相关资料

E.物资需用总计划或补充计划中涉及的工程总量、成本分析说明

F.尽量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并装订,同时向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提供电子版文件。

13.2.3结算审核时间:

项目部应在结算计划时间内上报结算资料、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在接到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5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留存结算资料复印件后交本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最终确认应付账款的依据。

13.2.4对于结算时涉及分包领用单位超额用料情况,要到分供结算时予以说明,大项目部物资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汇总数据提供给大项目部相关部门,以便进行分包结算审核管理,有利于成本控制。

13.3甲供物资结算

13.3.1每月25日,乙方物资人员依据甲供物资出库单,编制甲供物资月度对账单,双方签字确认后,交财务管理部门。

13.3.2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按《甲供物资协议》、入库单和与业主办理结算手续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

13.4三方采购物资结算

13.4.1业主与供应商办理物资结算,施工方提供收货单,由供应商与业主办理结算手续。

13.4.2施工方与供应商办理物资结算,双方对账完毕后出具结算单,一式三份,施工方、供应商、业主各执一份,施工方与供应商据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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