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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说明

工程量清单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暖通空调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

2、建设规模:

本工程项目地点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高九路虎头岩彭家花园隧道口地块,包括本项目法院部分总空调面积约10585平方米,总的冷负荷约为2005KW,总的热负荷约为1645KW,总的VRV空调室外机约29台,VRV系统的空调室内机约为445台,全热新风交换器约为24台;审判楼部分总空调面积约6846平方米,总的冷负荷约为1128KW,总的热负荷约为584KW,总的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2台,全热新风交换器约为10台。

二、编制范围

1、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范围内涉及到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及螺杆机组等工程。

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包含:

1.1法院部分:

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中的空调机组,设备自带的控制系统,系统所需的多联机空调系统中的主机、末端设备(含全热新风交换器)、冷媒、冷媒管道、温控器以及凝结水管、橡塑保温材料、电线电缆、制冷剂及相关辅材等的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包括设备自制造厂至项目施工现场、现场转运至安装地点),涉及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的配电箱(不含箱体)至空调机组(含机组之间、机组与温控器之间等)的所有电源线、信号线、控制线及其管道安装。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含二次及多次运输)、设备材料保管(含进场前、后可能发生的保管)、安装、调试、试动行、验收、人员培训、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调及配合、售后服务、提供通讯接口并免费开放协议等所有工作内容。

1.2审判楼部分:

1.2.1)螺杆式风冷热泵机组:

包括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含进场前、后可能发生的保管)、现场卸货、二次或多次搬运至安装地点、配合吊装就位、配合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人员培训、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协调及配合、售后服务、提供通讯接口并免费开放协议等所有工作内容。

1.2.2)全热新风交换器的供货、运输、保管(含进场前、后可能发生的保管)、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维保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编制依据

1、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重庆市五中法院和市检察院五分院办案业务用房项目》全套施工图(电子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等。

4、《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

5、《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CQJLGZ—2013)。

6、《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业务用房项目暖通空调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7、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其他相关文件(含工作联系函)。

四、工程量清单有关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招标施工图、工作联系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中的计算规则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等国家规定的现行规范及文件编制。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本说明等文件结合查询并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实际工程计量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认可的工程量计量,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监理人、跟踪审核单位、发包人同意的计算结算和支付额。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投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五、投标报价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各投标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设计招标图纸、地质情况相关说明、原始地形图、管线图、国家技术和经济规范及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房屋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Q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YQDE-201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及重庆市建委颁发的相关配套文件,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人材机价差、风险费用、措施费(含边坡临时支护、施工排水降水、材料多次转运和垂直运输等)、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

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和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投标人必须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已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应由投标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4、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

5、在招标截止时间前7天由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性文件,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报价中,中标后由此增加的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6、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作内容”栏内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确定后报价。

7、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设计图纸、工作联系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计价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等明确的全部工程内容。

以上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8、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列入“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投标人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计算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9、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及设施设备费用,由投标人踏勘现场后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0、工程排污费由投标人按国家及本市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缴纳,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1、高温补贴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渝建发[2013]77号文执行,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2、本招标工程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及《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8〕195号)规定执行。

计价材料和未计价材料均按不含税价格计取。

13、施工中对周边建筑构筑物、重要设施及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影响而采取的监测、保护、修复及协调等费用,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将该部分费用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对该部分费用实行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14、本工程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含沥青混凝土)、水稳层采用商品水稳层。

运输及输送方式投标人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单独计算。

15、施工期内向业主、跟踪审核单位及驻地监理等免费提供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和网络等所需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单独计算。

16、投标单位配合总包单位的配合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单独计算。

17、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或暂定综合单价或专业工程暂定价或暂列金额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价格进行报价。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说明

1、制冷剂不单列清单,综合考虑在相应清单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工程的正常使用,费用不另外计取。

(三)措施项目清单说明

措施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均以项为单位进行报价。

招标人给出的措施费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措施费清单并结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

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

中标后措施费用(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一概不做调整。

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不合格,承包人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其已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在结算中扣除。

材料检验试验、特殊检验试验按招标文件中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9.5条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招标人根据《关于颁发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18]29号)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控制价一起公布,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填报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并同时填报在《投标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项下,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结算时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如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函中承诺说明,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六、工程量清单其他说明

1、综合单价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

2、砼、砂浆等半成品及预制构件的运输均应含在各项目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3、本项目清单内容是按单位工程分别列项编制,各单位工程相同子目如无本质内容区别请务必保证报价的一致性,如相同内容的子目出现不同报价,在变更时按所报最低的单项综合单价执行。

4、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施工期间,投标人有可能需要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用电未接入到位前、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因素造成的用电影响;同时还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自行考虑上述因施工用水、电而产生的相应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施工用电、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不因为市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若施工期间用电负荷不足,承包人自行采取措施或自备柴油发电机组,所发生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为迎接有关部门的检查和检阅,承包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布置现场环境(如: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打扫清洁、标语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按主管部门要求,承包人在施工大门处须设置工地现场视频监控(含LED显示屏等),其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

8、本工程材料、设备为中档偏上水平,变频多联机选用设备要求与技术部分一致。

在工程实施时,若招标人发现其规格型号明显低于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高品质,但价格不予调整。

具体材料、设备选用品牌按招标文件中合同范本约定执行。

七、工程量清单格式

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表1至表12格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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