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FMSB0546水泵装配线招标方案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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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MSB0546水泵装配线招标方案V1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DFMSB2015-0546

项目名称:

水泵装配线

招标人:

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

招标机构: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1日

第I卷

第一章招标书2

第二章投标须知4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11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14

第五章评标办法、中标及合同授予标准17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25

第Ⅱ卷

投标文件(另附)

第一章招标书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水泵装配线实行招标采购。

一、招标编号:

DFMSB2015-0546

二、招标内容:

水泵装配线1条

三、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及交货要求:

见招标文件第I卷第六章

四、交货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

由投标人自行确定(包装费、运输费及保险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到站:

十堰

交货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66号

收货单位:

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

*五、货款结算办法:

货款及运输费用等由业主(东风汽车泵业有限公司)与卖方(中标方)直接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项目预验收合格,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3.项目终验收合格后,且买方收到合同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货款;

4.质保期满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余款;

5.期限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占每次付款金额的100%。

六、招标文件领购时间:

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17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七、招标文件购买(可根据潜在投标人的要求邮寄或发电子版)地点: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07室。

八、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7月6日9:

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

2015年7月6日9:

00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

十一、开标地点: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楼第一会议室

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公园路63号

十二、联系人: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林莉莎

邮箱地址:

lls@

邮政编码:

442001(十堰)

电话:

(0719)8240263

传真:

(0719)8240790

十三、投标保证金:

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

收款单位: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民生银行武汉沌口支行

帐号:

626028251

十四、标书费用:

1000元整(按以下帐号信息进行付款)

收款单位:

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

中国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帐?

?

号:

570357526746

十五、中标结果公示媒体: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书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项目。

2.定义

2.1“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进行招标采购工作,即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招标人”系指“业主”、“买方”。

2.3“招标方”指由招标公司和招标人共同组成。

2.4“投标人”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该投标人本次中标,即成为“卖方”。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卖方须向业主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手册及其他资料、材料及服务(“服务”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及其他类似义务)。

2.6“天”指日历天数。

3.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3.1凡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制造商均可单独或联合国内外厂商参加投标。

若第六章规定不允许联合投标,则从其规定。

3.2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商也可参加投标。

(具体资质要求见第六章)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

3.4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招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5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在任何情况下也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得

5.1投标人应向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标书售后不退。

5.2来人、来函均可购买标书,来函购买须将汇款底联传真至招标公司,招标公司邮寄或发电子版。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规定了需要的货物、招标程序和合同一般条款,包括:

卷号章节标题

Ⅰ第一章招标书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章合同协议书格式

附件:

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合同授予标准

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Ⅱ第一章投标书(格式)

附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第二章投标报价书(格式)

附表一投标报价表

附表二供货范围一览表

附表三主要外购配套件清单(不另计价)

附表四业主自选需另计价的附件、配套件、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

附表五*第六章要求响应表

附表六偏离说明表

第三章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附:

附表一制造商资格说明表

附表二生产投标产品的主要设备

附表三*制造商授权书

附表四代理商资格说明表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发现有差错、疑问或对内容有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提请招标公司解释,招标公司将及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它投标人,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公司根据需要可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招标公司将补充修改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投标人,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传真回复招标公司是否收到补充修改意见。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公司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9.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9.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投标文件。

9.3若投标人只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给评标造成困难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度量衡单位

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和国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书(按第12条规定的要求)

11.2设备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按第13.1条规定的要求)

11.3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按第15条规定的要求)

11.4投标保证金(按第16条规定的要求)

12.投标书

12.1投标书是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中第II卷所示的格式填写和提供。

1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则投标无效(如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2.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必须提交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按第II卷第一章附件所示格式)

13.投标报价书及附表

13.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中卷II所示的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书及附表,明确标明提供货物的内容及简介(包括货物名称、结构、功能、技术性能特点、供货范围、加工装配检验等工艺手段,验收执行的标准,质量保证措施,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等内容),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3.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交货要求及商务条款内容有异议,应在投标报价书中“偏离说明表”栏内予以表达。

13.3若投标人只填写投标报价表,而未提供有关投标货物名称、货物简介等文字资料,给评标造成困难,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货币:

以人民币报价

14.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应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若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

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招标方将不予接受。

14.3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若第六章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则备选方案的投标价格不得高于主选方案,投标人在开标密封信封中必须书面注明主选方案,评标时仅对主选方案评议,如果投标人未在开标密封信封中书面注明主选方案,其投标将被否决。

14.4投标报价表包括:

14.4.1货物价:

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外协件及加工成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和各种税费。

并包括随货供应的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等的价格在内。

14.4.2包装费、短途装运费:

短途装运费系指由卖方至发货站(港)发生的运输费、装车(船)费等一切费用。

14.5货物报价中的长途运输费(含保险费)、现场安装费、调试费、人员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I卷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作出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相应地分项报出其价格,或说明是否含在投标总价中。

14.6投标人的设备或元器件等若为境外产品,其报关、清关等所需的文件及一切手续应完全由投标人办理,由此发生的关税、增值税、港杂费应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若第六章另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规定执行。

14.7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4.8经评委核准的不真实投标报价,评委有权进行质疑并提出调整方案。

1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是证明或说明投标人具有投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证明提供的货物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如: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概况、财务状况(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技术和生产能力,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使用保养说明书、样本、图纸等技术资料,各种试验报告和鉴定证书(复印件)、获奖产品的证书(复印件)、生产招标货物或与招标货物类似产品的业绩(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情况反映等)。

15.2招标文件卷I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5.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如果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除按15.1条提供自己的资格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供货物实际制造商按15.1条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制造商正式授权投标人同意提供该货物的证明文件(见卷II第三章所示格式)。

15.4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办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若第六章规定不允许联合投标,则从其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为保证招标工作有效而顺利地进行,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在递送投标文件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使招标公司在开标前收到),并做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有效期:

金额不小于投标总报价的1.5%。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3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现金。

16.4对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中标人按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16.5发生下列任何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6.5.2根据第26.6条的规定,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

16.5.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6.5.4中标人未按第32条的规定交纳招标服务费。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算起60天,在此期间内投标文件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招标方可以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

17.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公司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公司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照第11条的要求,递交一式柒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陆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内。

18.3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有投标人的签字和盖章。

18.4投标文件进行工整、简单、牢靠装订,不提倡使用豪华包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报价表(此表除包含在投标文件中之外,还应单独密封一份供开标时使用)等密封。

19.2若邮寄,投标文件的信封应写明:

19.2.1收件人:

见第一章“十”

地址:

见第一章“八”“九”

邮编:

见第一章“十”

19.2.2招标编号:

见第一章“一”

19.2.3招标项目名称:

见招标文件封面

19.2.4投标货物名称:

见第一章“二”

19.2.5投标人名称、地址:

19.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0.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公司送达投标文件。

20.2若招标公司按照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按照第20条的规定,招标公司将拒绝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寄(送)出的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

22.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2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不得撤回其投标。

否则,根据16.7条规定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2.4在评标结束以后,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均不得收回投标文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上级部门的复查。

五、开标、评标、定标

23.开标

23.1开标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公开的方式进行。

23.2开标会由招标公司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3按照第22条规定,已被确定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启封。

23.4开标时投标人代表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唱标人当众启封“开标一览表”或“正本”,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有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不接受模棱两可的文字表示)、是否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没有读出的上述唱标内容,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3.5招标公司应按第23.4条规定做好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24.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4.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等自始至终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人员透露。

2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招标方施加任何影响,都会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5.评标委员会

25.1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由业主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5.2评委会全面负责评标工作。

26.评标

26.1评标方法

26.1.1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时,招标文件中技术、商务条款的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的任何一项的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和价格调整方法(详见第五章的规定)。

26.1.2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招标文件对关键技术、商务条款的否定指标加注“*”符号表示对这些要求的任何一项的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载明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的规定)。

26.2评委会应全面、充分地审阅研究投标文件。

审查评议投标人的资格是否具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的签署是否有效;投标货物的规格、性能、质量、技术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生产能力、业绩;投标报价有无计算错误;售后服务;投标文件中许诺的交货期;许诺的付款条件;投标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对招标文件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有无重大偏离等。

26.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要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招标方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

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5评委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26.5.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6.5.2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26.6评委会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26.7评标过程中,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解释,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对投标报价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对澄清、解释和所确认的问题应形成书面材料,经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解释和修改内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26.8评委会将按照上述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推荐表。

26.9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27.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

27.2投标文件未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及无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

27.3投标文件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按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列示《第六章要求响应表》。

27.4未递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汇票有效期不足、形式不对的。

27.5未提供有效的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27.6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7.7采取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的证明文件。

27.8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无单位负责人有效委托的。

27.9投标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生产的,未提供实际制造商的授权书和证明文件。

27.10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7.12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项。

27.13评委会认为的其它应属于否决投标的情况。

28.中标的标准

28.1中标的标准按第五章规定执行。

28.2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时,业主根据评委会提出的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最终确定其为中标人,若该中标人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排序第一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此时合同将被授予次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并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8.3采用综合评标方法时,中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排序产生,若排序第一的中标人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或者排序第一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此时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招标。

29.中标通知书

29.1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落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六、授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规定的时间与业主签订供货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31.1若第六章有要求,则按第六章规定执行。

(格式见卷I第四章附件)。

31.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30.1款或31.1款规定去做,招标方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七、招标服务费

32.招标服务费的收取

32.1中标人应向东风(武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服务费遵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具体标准见下表:

中标金额

(万元)

≤100

>100-500

>500-1000

>1000-5000

>5000-10000

>10000-100000

费率

1.5%

1.1%

0.8%

0.5%

0.25%

0.05%

注:

中标人也可通知招标公司,将已到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招标服务费,多余部分退还中标人。

举例:

若中标金额为:

1000万,则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0=100+400+500,招标服务费应为100×1.5%+400×1.1%+500×0.8%=99,000元。

第三章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1.3“货物”、“服务”、“卖方”、“业主”的定义见招标文件卷I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条。

2.运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不被合同其他部分规定所取代的范围。

2.2本章所列各项条款和卖方与业主签署的合同共同组成完整的经济合同。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知识产权

4.1卖方应保证业主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工业设计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包装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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