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区城治理指挥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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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区城治理指挥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9年市北区城市治理指挥中心部门预算有关情况的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制订全区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开展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受理群众通过热线、信箱、网络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非紧急类问题,负责受理街级平台上报的疑难问题,负责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对受理问题分类派发至各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处置,并跟踪、反馈办理处置情况;负责全区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研判,运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负责全区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对接线员、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宣传推介,提高社会公众关注度、参与度;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

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后勤保障、文秘与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来信来访工作。

受理科:

负责统一受理群众通过热线、信箱、网络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非紧急类问题;负责受理网格员采集上报的各类问题,并核实立案;负责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负责街道和职能部门网格化管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接线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工作。

调度科:

负责对受理问题分类派发至街道或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处置,对责任不清晰或需多部门共同处理的问题协调调度、落实责任单位;负责对立案办理事项的查询、调度及反馈工作;负责对领导批示事项和逾期未结事项的督促办理;负责对网格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事项进行专项整治。

监督科:

负责全区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督查、督办、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总、统计、分析、研判,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定期通报相关部门办理处置情况,强化内部监督;负责开放网格化管理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技术科:

负责区级网格化管理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指导街道网格化管理平台建设管理;负责与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协调对接,做好平台维护保障工作;负责对系统操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手机终端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平台、手机终端运行正常;负责微信、网站平台更新。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和网络舆情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委〔2016〕24号)及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北区推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北政办发〔2015〕81号)要求,为加强我区城市治理工作,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经研究,区公共管理指挥中心增加城市治理网格化管理相关职责,更名为区城市治理指挥中心,与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政务服务热线办公室、应急办(地震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联合办公。

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部机构设置综合科、受理科、调度科、监督科、技术科,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三、预算单位构成

城市治理指挥中心,为区政府办公室下属全额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为4751.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751.53万元,占100%。

2019年支出预算为4751.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1.53万元,占100%。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4751.53万元,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4751.5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4751.5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4751.53万元,占10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51.53万元。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37.22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以及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等。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51.53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37.22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以及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等。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51.53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437.22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变动以及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等。

其中:

事业运行4722.43万元,占9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万元,占1%。

具体情况如下:

事业运行4722.43万元,比上年下降8%,主要原因是压减了部分专项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7%,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调整工资、人员变动导致工资总额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城市治理指挥中心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4751.5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2.84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18.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等。

项目经费4340.59万元,主要包括:

城区痛点难点综合整治经费、“在市北”民生服务平台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系统对接经费、国际城市管理青岛年会经费、城市治理网格化信息系统建设经费、城市生长力体验馆保障经费、城市综合治理平台功能拓展项目经费、城市维护费、指挥中心基础保障项目经费、政务服务热线工作专项经费、防震减灾经费、应急管理经费、电子政务基本运行经费、流动人口实时信息采集奖励专项经费。

(八)2019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5.91万元,比2018年下降7%。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5万元,比2018年下降16%,主要用于:

机关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等,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了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0.66万元,比2018年增加340%,主要用于:

接待外地来青客人发生的交通费、会议费、餐饮费等,预计2019年来青学习考察的外地客人较2018年有所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4722.43万元,比2018年减少445.18万元,减少8%。

主要原因是:

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相关要求,大力压缩各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2102.85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金额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金额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金额2088.8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工勤服务保障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3个,涉及财政拨款4140.59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

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中: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

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

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

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

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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