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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版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6月12日,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下文简称《标准》)的最新通知,替换了1994年的旧版标准。

《标准》对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此外,《标准》还指出,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 医院基本标准

 

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

 

综合医院

一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二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不设传染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可与检验科合设)、理疗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综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的门诊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病房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70%。

 

一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79张。

 

二、科室设置:

 

至少设有三个中医一级临床科室和药房、化验室、X光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3名中医师,1名中药士,4名护士及相应的放射、检验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8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中医内科、外科等五个以上中医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等医技科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8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至少有4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1名中药师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中医师;(四)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医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

0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三)临床科室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医师,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中药师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四)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五)临床营养师不少于1人;

 

(六)每床至少配有0。

3名护士。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中西医结合内科、外科与预防保健科;

(二)至少设有中药房、西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三)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1名药剂士,1名中药剂士及相应的检验、放射人员;(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设有六个以上中西医结合一级临床科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室(组)。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0。

98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

35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四)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中西医结合医师;(五)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六)至少有1名主管药师和1名中药师及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3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针炙科、麻醉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放射科、检验科、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设立中西医结合专科或专病研究所(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有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有0。

4名护士;

 

(三)中西医结合人员占医药护技管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四)各临床科室的主任必须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其中至少有40%为中西医结合医师或中医师;(五)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师和中药师各1人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技术人员;(六)至少有1名临床营养师;

 

(七)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专科医院

口腔医院

二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20至59台,住院床位总数15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和口腔修复科、口腔预防保健组、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2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三)各专业科室(组)至少有1名医师;

 

(四)医生与护理人员之比不低于1:

1.5;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口腔医院

 

一、牙椅和床位:

 

牙科治疗椅60台以上,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预防保健科、口腔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牙椅(床)至少配备1。

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医师与护士之比不低于1:

1。

5;

 

(三)各专业科室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四)临床营养师1人;

 

(五)修复医师与技工之比为1:

1;

 

(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三)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四)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

目前我国不设一级口腔医院)

 

肿瘤医院

二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

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

1。

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四)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

5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

1。

6;(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四)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五)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六)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

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儿童医院

一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至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7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25名护理人员;

 

(三)至少有3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4名护士和相应的放射、药剂、检验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至1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五官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统计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9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至少有2名具有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等卫生技术人员;(三)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房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儿童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传染科、麻醉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科、手术室、病理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

1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0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三)至少有5名主管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剂人员和相应的检验、放射、药剂等技术人员;(四)每床至少配备0。

4名护理人员;无陪护病房每床至少配备0。

5名护理人员。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精神病医院

 

精神病医院是指主要提供综合性精神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20至6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精神科病房(男、女病区分设)、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

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3名精神科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6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2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二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70至2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内含急诊室、心理咨询室)、精神科男病区、精神科女病区、工娱疗室,预防保健室;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心电图、脑电图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4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四)至少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

 

(五)平均每床至少有0.3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3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精神病医院

 

一、床位:

 

精神科住院床位总数3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精神科门诊(含急诊、心理咨询),4个以上精神科病区,男女病区分开,心理测定室、精神医学鉴定室、工娱疗室、康复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波室、消毒供应室、情报资料室、病案室和3个以上的研究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55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医师;(三)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护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护士;(四)平均每床至少有0.35名护士.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病人室外活动的场地平均每床不少于5平方米;(四)通风、采光、安全符合精神病医院要求。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传染病医院

 

二级传染病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50至349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传染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

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84名卫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每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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