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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潍坊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在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时,有的项目是受到事故发生地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的,所以各地的赔偿标准都是有相应的区别的,那么你知道潍坊交通事故赔付标准是什么吗?

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潍坊交通事故赔付标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X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X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X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X20年X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X20年X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X[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X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X5年X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X5年X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X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X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X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X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

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X(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X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X[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7112元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7393元X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X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6、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12个月X6个月

17、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

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

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

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交通事故的分类

1、按后果分类

轻微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中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按原因分类

主观原因。

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原因,即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要包括:

违反规定、疏忽大意、操作技术等方面的错误行为。

客观原因。

指由于车辆、道路、环境条件(包括气候、水文、环境等)不利因素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3、按交通工具分类

机动车事故。

指在事故当事方中机动车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但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中,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

指畜力车、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行人事故。

指事故当事方中行人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事故。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整理的潍坊交通事故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

潍坊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包括17个项目,在实践中计算具体赔偿时可以作为参照。

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我们会有法律为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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