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历史高三年级《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教学设计之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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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版历史高三年级《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教学设计之二

3资产阶级代议制在欧洲大陆的发展

一、教学目标

目标

内容

知识与能力

过程与方法

情感态度价值观

识记

理解

运用

“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掌握《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基本知识。

以《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德意志帝国宪法》为参照,认识法国、德国法治化的基本脉络。

分析资产阶级代议制在西方政治发展中的作用。

情境再现

分析材料

通过学习,搭建知识框架;体会现实,反思历史,探究学习,发现问题。

探究学习,发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途径。

根据法兰西共和历程等基本史实,认识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人类进步的产物。

培养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历史的、客观的看待事物,正确对待历史发展进程。

认识资产阶级代议制建立过程的艰难性与曲折性。

学会历史和客观地认识和理解资产阶级代议制的实质。

“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养成独立思考的学习习惯,能对所学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比较、概括和阐释。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节教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第二“德意志特色的君主立宪制”。

法兰西与德意志是欧洲大陆的两个重要的国家,随着这两个国家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代议制在欧洲大陆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法、德等国制定的一系列法典,成为欧洲和亚、非、美洲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样板。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与《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某些共同特点和某些关联的法律,近代法学称之为大陆法系。

重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和《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的分析、掌握。

难点:

依照学生现有的知识水平,对本节知识的理解把握上难度较大。

(1)“艰难的法兰西共和”的历史进程

(2)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中的体现

(3)“德意志特色”的历史原因

(4)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的理解和在《德意志帝国宪法》中的体现

第一目“艰难的法兰西共和之路”

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法兰西共和历程(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内容;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教材首先简单介绍了从1789年到1870年第三共和国的建立法兰西共和历程,揭示了人类每一步的前进都充满着矛盾、斗争。

教师应充实自1789年至1870年法兰西历史的发展进程,帮助学生充分认识这段历史。

(1)自18世纪末到19世纪40年代法兰西资本主义的发展总体历程:

18世纪末法兰西是欧洲大陆的一个农业占统治地位的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封建专制制度的矛盾日益尖锐,1789年至1794年爆发了法国大革命,1789年革命后第一帝国时期是法国近代法律开创和形成的阶段,革命的持续与发展直到1830年的七月革命法国的局势才基本稳定。

在法国政治动荡的同时,18世纪末19世纪初法国工业革命开展起来,到19世纪20年代法国的工业革命迅速发展,19世纪中期工业革命基本结束,法国的工业资产阶级发展起来。

19世纪产业革命后是法国法律制度进入了的发展、演变、日趋成熟的阶段。

19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出现了垄断组织。

如13家最大的炼铁企业联合组成辛迪加;万德尔、什尼德尔、马林、奥姆古尔等公司控制了铁矿、煤矿、冶金、机械等重工业部门,法国开始向帝国主义过渡,但整个工业发展水平,大大落后于美、德、英三国,居于世界第四位。

法国银行资本集中较快,作用显著,是法国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的特点。

由于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相对处于弱势,因此法国的共和道路相对呈现更为明显的曲折特点。

1875年1月30日,国民议会以一票的多数,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此法国的共和制才得以确立。

法兰西的共和力量与封建专制与帝制斗争、确立共和体制的过程

①1789年7月14日,巴黎人民群众为反对以国王为首的特权等级举行武装起义,攻占巴士底狱。

②革命初期,政权落到了代表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利益的君主立宪派手中,颁布了资产阶级革命纲领《人权宣言》,制定了《一七九一年宪法》,建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③1792年8月10日巴黎人民举行第二次武装起义。

1792年9月21日召开国民公会,废黜国王,建立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④1799年11月9日,拿破仑在巴黎发动“雾月十八日政变”,成立执政府,自任第一执政,后改为终身任职,1804年公布《拿破仑法典》。

1804年底,拿破仑加冕为皇帝,史称“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4年)共和制变成君主制。

⑤1815年封建专制政权波旁王朝复辟。

⑥1830年巴黎人民“七月革命”,推翻封建的波旁王朝,建立君主立宪的资产阶级政权。

⑦1848年2月22日,巴黎又爆发革命。

工人群众占领王宫,烧毁了国王的军政府,驱散了立宪会议,二月革命取得了胜利。

2月25日,临时政府宣布成立法兰西共和国,即法国历史上的第二共和国。

⑧1852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正式宣布法兰西为帝国,这就是历史上的法兰西第二帝国(1852~1870年),路易·波拿巴即皇帝位,称拿破仑三世。

⑨1871年3月巴黎人民起义推翻法兰西第二帝国,建立第三共和国。

1875年,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第三共和国宪法。

(2)第三共和国的成立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1870年的法国革命建立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1871年经普选选出了675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并承担起制定新宪法的任务。

经过议会内部一系列的激烈斗争,1875年1月29日,以一票之差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内容:

①行政权:

根据1875年宪法,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行政权由总统和部长行使。

总统经国民议会选举产生,除叛国罪之外,议会不得强迫总统辞职,总统在政治上不对任何人负责。

总统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为此目的颁布法令的权力。

总统还可以任命一切文职及军事官员。

部长由总统进行任免。

同时设立了一种新的政治制度──部长会议,由总统主持。

②立法权:

立法权方面采取了两院制,包括众议院和参议院。

参议院的主要作用是成为众议院和行政权的制衡力量。

参议院与众议院共同行使立法权。

(3)《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出台的意义:

主要体现在①共和派掌握实权;②共和体制的最终确立;③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帝制独裁对比,共和体制的确立是历史的进步;④随着法国工业资产阶级势力的上升,对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目“德意志帝国的君主立宪制”

本目内容分为三个部分:

德国统一的过程(德意志帝国建立的过程);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1)德意志统一的过程

由于德意志的分裂与统一问题决定着德意志的民主与专制的力量的对比,决定着《德意志帝国宪法》的特点,因此,建议教师适当花费时间、补充材料,从而顺利引导学生正确分析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

①长期分裂的德意志第一帝国(10世纪—20世纪初)

“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长期处于分裂状态。

1618—1648年德意志地区的诸侯与皇帝之间、诸侯相互之间以及德国与法国之间矛盾冲突引发的三十年战争,后来扩大为政治矛盾和宗教对立相互撞击的全欧性争斗,其结果是德国在领土、经济和人口上都蒙受了极大的损失,并被分裂成360多个大小邦国和上千个骑士国。

德意志进一步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

在拿破仑军队的冲击下,德意志帝国土崩瓦解,1806年,“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灭亡。

1814—1815年召开的维也纳会议建立起了欧洲新秩序,但德意志人想建立一个自由统一的民族国家的希望并未实现,取代老帝国的是由34个邦和4个自由城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这是一个松散的联合体。

②德意志统一进程

随着资本主义在德国的发展,1834年德国建立了关税同盟;1835年修建了第一条铁路,开始了工业化进程;1848—1849年德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各地民众斗争声势浩大。

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各地起义先后被镇压,革命逐告失败。

19世纪50、60年代,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已得到迅猛发展,德意志已从落后的农业国发展成为工业化国家。

1870年,其工业生产已超过法国,跃居世界第二位。

国家的分裂状况已成为阻碍德意志资本主义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

在统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时,1862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开始了统一德意志的进程。

“铁血政策”的实施:

俾斯麦认为“德意志的统一不是空谈,而是要用铁与血”,即普鲁士必须以武力来统一德意志。

为此,这位被称之为“铁血宰相”的俾斯麦为统一德意志,对内进一步加强军事力量,以军事力量作后盾施展外交手段,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

1864年,普奥对丹麦作战(第一次王朝战争),迫使丹麦割让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由普奥共管。

1866年,普奥战争爆发,奥地利战败,退出德意志邦联,以普鲁士为盟主的北德意志邦联建立。

1870年,普法战争爆发,普鲁士战胜法国,兼并南方诸邦。

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在凡尔赛宫接受加冕,成为德意志皇帝。

德意志帝国的建立,结束了德意志长达952年的分裂状态,从此,德国作为一个统一的近代民族国家在欧洲崛起。

③由于德国资本主义发展起步较晚,资产阶级软弱,而封建容克和军阀势力强大,同时德国的统一不是“由下而上”地由人民决定,而是“自上而下”地由普鲁士王国通过国内外战争来实现统一的。

普鲁士权压群邦,诸国皆有新帝国即“大普鲁士”之感。

贵族和主要由贵族阶层人士组成的军官团在社会上始终举足轻重。

因此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及其宪法含有较浓厚的封建和军国主义的特征。

(2)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内容

这部宪法是为了巩固德国的统一和普鲁士的统治地位而制定的。

它施行到1918年德国革命推翻帝制。

它对发展德国经济具有一定意义;对欧、亚一些国家的宪法,特别是日本帝国宪法有很大影响。

宪法的主要内容:

①行政权:

宪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国家,其中普鲁士王国占特殊地位;皇帝和宰相是帝国国家制度的中轴,权力极大;议会并无实权;规定了军事警察制度。

②立法权:

议会实行两院制。

联邦议会(相当于上议院):

权力巨大,议长为帝国宰相,议员由君主任命;负责法律的审批。

帝国议会(相当于下议院):

权力较小,具有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的批准才能生效;按普遍、平等的选举法选举产生。

无行政监督权。

③英国君主立宪制与德国君主立宪制的对比。

君主立宪制主要有两种:

即议会制和二元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由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

如英国,从法律上看,英王是“一切权力的源泉”、“国家的化身”,但实际上英王的权力虚有其表,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二元制君主立宪制则由君主任命对自己负责的内阁,直接掌握行政权,而由议会行使立法权。

但君主对议会通过的法案有否定权,可见真正的立法权实际上不在议会。

1871—1918年德意志帝国,就实行的是这种“二元制”的君主立宪制。

(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作用。

①德国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专制制度的确立;②德国社会的一大进步;③有利于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并使德国跻身世界强国之列;④带有浓厚的封建性、军事性色彩。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本节教学任务相当重,教学重点、教学难点集中、突出。

建议教师在备课阶段的教学设计上多动心思。

例如:

(1)在两部宪法的具体内容分析上可以引用史料,加强学生的感性认识;

(2)在学生对两部宪法感性认识的基础上,教师应将宪法内容条理化、简单化;

(3)在完成本课教学任务时,教师应注意对于一些生涩的法律概念、政治体制概念的理解,并应该努力做到深入浅出,使学生能够很快的理解掌握本节知识要点。

(4)建议教师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做知识的联系、对比。

(5)本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努力发挥个人教学魅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6)建议教师引导学生通过课外书籍、通过关心时事、通过网络、通过其他学科结合本课的理论学习,共同丰富这一重要知识。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通过以下史实,正确认识宪政的发展进程

同学们,自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于1954年诞生以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演变,共和国宪法经历了1975年宪法、改革开放后(1978年)宪法、80年代、90年代的修宪的过程,至今共和国宪法仍处在发展、演进的过程中。

而参照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由于政治力量对比、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民族历史特点等因素的作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同样经历了法治化的进程。

现代法国政治始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

之后,法国一直在封建君主专制、资产阶级帝制和资产阶级共和制之间徘徊。

以法国宪法的发展历史就是非常典型的例子。

法国从1791年制定第一部宪法起,到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的颁布,仅80多年间,就先后制定了11部宪法,其数量之多,变换之频繁,在世界各国中是绝无仅有的。

请参照以下材料,应注意发现法国宪法的发展环节中的特点,并通过对比、归纳、概括体会法兰西宪法的发展历程。

(1)1791年宪法

1789年革命的爆发,旧有秩序的崩溃。

1789年8月26日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得到通过:

保卫人权、限制国王权力成为社会共同呼声。

1791年9月3日宪法规定,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这一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的国民立法议会。

国民立法议会共有745名议员,由选举产生,“积极公民”享有选举权。

(所谓积极公民,是指那些25岁以上、出生在法国或归化了法国的、有固定住所的,特别是缴纳了不低于三个工作日日值的直接税的男性公民)。

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主要是:

法律的创制权和通过法案的权力;决定公共支出及赋税的权力;与国王一起决定宣战的权力等。

(但国王频频使用否决权,导致矛盾的激化,最终到了1792年的年巴黎人民起义。

(2)1793年宪法

1792年8月10日,巴黎爆发了起义。

1793年6月24日,国民公会通过了新宪法。

新宪法的新特点。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这是一部共和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产生。

同时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一切年满21周岁的男性公民在某地居住了10个月后,都可参加选举。

其次,1793年宪法宣布国家的主权属于全体公民,从而体现了人民主权的指导思想。

(但是由于法国局势动荡,1793年宪法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

(3)1795年宪法(热月党人时期)

第一次确立了两院制,即元老院和五百人院,其中元老院由250名议员组成。

五百人院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讨论和三读通过法案的权力。

五百人院的法案转送到元老院,由后者决定是否将其付诸表决。

(4)1799年宪法(拿破仑时期)

执政府是各权力机构中最重要的机构,由三名执政组成,任期十年,可以无限连任。

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共同行使:

参议院、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元老院。

这部宪法削弱了议会的权力,而提高了行政权力的地位。

(5)拿破仑时期其他几部宪法

1802年宪法使拿破仑成为了终身第一执政,财产选举制代替了普选制。

1804年宪法使拿破仑由第一执政成为了皇帝,建立了法兰西第一帝国。

帝国时期,实际上皇帝才是国家真正的权力中心,立法团、法案审议委员会的权力则大大下降。

(6)1814年宪章

1814年路易十八颁布了自己的宪法性宪章,该宪章建立了两院制议会:

贵族院和各省代表院(众议院)。

选举制度方面实行的是财产制选举制。

立法权由两院制议会与国王一起行使。

具体而言,国王提出法案,议会通过法案,再经国王批准并颁布后即成为法律。

议会有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也享有向国王的建议权。

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国王与议会两院之间相互牵制又相互合作。

此外,宪章还设立了部长的职位,虽然部长仍然由国王任命,但其除向国王负责之外,还要向议会负一定的责任,这与过去无人向议会负责的局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也是法国政治生活中新出现的事物。

(7)1830年宪章

1830年宪章不是由国王颁布的,而是国王与议会或者说是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

国王的权力和地位来源于人民代表的委托。

在立法权上,议会与国王一起享有法案的创制权,国王和议会之间在理论上处于一种平等的合作状态。

部长虽然由国王选任,但与1814年宪章一样,其仍然向国王和议会负责。

议会还可以对部长进行质询,并追究其政治责任。

(8)1848年宪法

1848年2月22日,巴黎爆发起义,法兰西第二共和国建立。

宪法确认权力分割的原则“权力的分割是一个自由政府的首要条件”。

立法权由一院制的立法议会行使。

立法议会与总统共同享有法案的创制权,议会负责法案的表决通过。

此外,议会有权批准国家预算,并监督政府的日常工作,任何人包括总统在内均无权解散议会。

行政权则由总统享有,总统由普选产生。

(实际上,1848年宪法同时创立了两个强有力的权力:

总统和议会。

(9)1852年宪法

路易·波拿巴在政治体制上事事模仿其叔父拿破仑·波拿巴,他使行政权力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议会权力则受到了削弱。

1852年宪法实行的多院制立法体制:

议会共设三院(参议院、立法团、元老院),与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

(思路提示:

在提取信息的过程中,学生应注意:

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立法机构是多院制还是单院制;注意分权与集权的关系;注意在法治化的进程中,每一环节的进步与发展演变。

解答提示:

(1)1791年宪法:

“法国的主权属于国家”,“主权由立法机构和国王代表”,“立法机构是一院制”“积极公民”“国民立法议会的权限”

(2)1793年宪法:

“共和宪法”,“一切权力必须经选举”“废除了积极公民与消极公民的界限”“人民主权”

(3)1795年宪法:

“两院制”“法案的创制权”“审议”

(4)1799年宪法:

“立法权则由四个机构”“行政权力的地位”

(5)拿破仑时期其他几部宪法:

“财产选举制”“皇帝的权力”

(6)1814年宪章:

“两院制”“两院制议会与国王”“批准征收赋税的权力”

(7)1830年宪章:

“国王与国家之间的一个契约”“立法权”“部长”

(8)1848年宪法:

“权力分割的原则”“立法权”“总统”“议会”

(9)1852年宪法:

“行政权力”“多院制立法体制”

案例二 小知识:

什么是政府?

什么是政府?

请同学们阅读以下材料。

材料1:

政府的成员称为官员(magistrates)或国王(kings),也就是,管理者(governers),而总体称为统治者(prince)。

首先,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全体人民,或大多数人手中,结果公民官员多于普通的公民。

这种政府形式称之为民主制。

其次,主权者可以把政府放在一小部分人手里,结果普通公民要多于官员数目,这种形式称之为贵族制。

最后,主权者可以把整个政府集权于一个官员手里,其他官员从他手里分得权力。

这第三种形式称之为君主制,或皇室制。

应该注意,所有这些形式,至少是前两种,可以存在很宽数值上的浮动。

民主制程度可以从全体人民到半数人民;贵族制程度可以从半数人民到极少数人;就是君主制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分享。

斯巴达依宪法总是有两个国王,罗马帝国有时同时有八个皇帝而不会破坏统一。

于是,在某一点上一种政府形式转变成下一种政府形式,虽然我们只有三种定义,政府的不同形式可以多如国家拥有公民的数目。

……立法权力是国家的心脏……行政权力是驱动一切部门的大脑……

卢梭──《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第一章

材料2:

政府的含义是:

广义的政府是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总称,狭义的政府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即负责国家行政工作,对整个国家进行组织和治理的机关。

政府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是统治阶级直接实现其政治、经济、外交、军事和文化教育等一切内政外交等重大政策的政权机关。

资产阶级国家政权是按三权分立的原则组织的,因此,资产阶级政府是独立于立法与司法机关之外的一个行政机关;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基础的议行合一的政体,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政府是国家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它必须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并接受它的监督。

由于政体和政府组织形式的不同,各国中央政府的名称也不尽相同。

法国、德国、日本等议会制国家的政府均称内阁。

我国的中央政府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瑞士则称联邦委员会。

引自政治教材对“政府”含义的解释

案例三 阅读与拓展

材料1:

德意志植根在欧洲的中央,地理位置十分重要。

德国地形复杂,连绵的山峦、起伏的丘陵、纵横的河流湖泊以及辽阔宽广的平原,使这片秀丽的土地充满着迷人的魅力。

从地理地貌和高度来看,大致可分为五大地形区:

南部阿尔卑斯山区、南德阿尔卑斯山前沿地带、西南部中等山脉梯形地带、中等山脉隆起地带和北德低地。

层次感分明的地形区是德意志长期处于分裂状态的客观原因。

材料2:

在德意志民族中,有一个古老的信条:

上帝给每一个人都指定了一项天职,每个人都有责任尽力做好。

19世纪上半期自由、民主、人权是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口号,特别是民主,曾是推动这场革命的主要动力。

革命所及,民主状况有了很明显的改善。

但这样的革命性的影响在德国却没有发生。

长期的专制、独裁在官僚中造就了强烈的臣仆意识。

这种意识甚至在平民百姓中也有很深、很广的影响。

材料3:

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的统一成为当务之急。

恩格斯在《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一文中,根据19世纪50~70年代德意志各邦力量和阶级力量的对比,指出实现德意志统一有三条道路:

第一条道路就是由无产阶级领导革命,推翻一切独立的小邦,废除一切封建残余,实现真正统一;第二条道路是在奥地利统治下的统一;第三条道路是以普鲁士为首的统一。

1862年9月,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任命俾斯麦为宰相兼外交大臣。

俾斯麦是勃兰登堡的容克贵族,十分忠于普鲁士王室,为了达到目的他推行“铁血政策”,因此被称为“铁血宰相”,他在普鲁士议会的演说中提到:

当前重大的问题不是演说和多数的决议所能解决的……而只能用铁和血来解决。

材料4:

黑格尔眼中的王权。

王权代表单一性,是国家意志的化身,它是这个政体的做最后决断的主观性权力,是维持国家整体的起点和顶峰。

他比较费力地将君主主权与专制主权区别开来,黑格尔认为专制主权是无法无天,是赤裸裸的权力、是空虚的任性,而君主主权则是通过立宪、通过法律、通过分权来实现的,各种权力之间相互分离,又相互联系。

君主权力是绝对的,又是有限的,绝对的意味着它是至高无上的,有限的意味着他不参与具体的决策过程。

在“我要这样”的宣示之前,他要接受来自行政权和立法权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的产生是不需要他的智虑的。

而且,当政体巩固的时候,“他除了签署之外,更没有别的事可做”。

在政体形式上,它采取以王权为核心、以行政权为主导,以立法权为辅助的混合结构。

联系到当时德国的国情,可以看出黑格尔的真正用心。

相对于英法民族来说,德意志民族当时是一个分裂的、落后的发展中社会,黑格尔力图通过这种政体形式,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治局面,以将德意志民族引向伟大之途。

──储建国《黑格尔的混合君主制思想》

请同学们结合德意志的地理状况、国民状况、德意志统一的过程、黑格尔的君主立宪制思想等材料,全面理解《德意志帝国宪法》。

四、问题解答

【课内问题】

根据宪法条文,评价德意志帝国皇帝权力的虚实?

解题关键:

判断权力的虚实。

思路引领:

虚实的评判标准?

进一步深入到从行政权、立法权等不同角度评判。

读懂材料,结合材料的具体解释回答本题。

答案提示:

依据材料,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官吏任免权(帝国官吏及宰相);德意志帝国皇帝拥有立法权;德国皇帝可以召集或延期或结束两院,因此,德意志帝国虽然是资产阶级性质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但皇帝拥有绝对的实权。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1.归纳总结法兰西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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