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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规范手册

第一章组织结构及管理体制

一、组织结构(见附图)

二、管理体制

(一)本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精神高瞻远瞩,改革创新的观念主持医院的医疗、行政经营管理工作。

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分级管理。

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员工应执行直属上级指派的任务,若有疑问,应及时向直属上级请示,如发生意外、紧急情况而直属上级又不在场的情况下,或员工反映的问题迟迟得不到直属上级答复的情况,可越级向上请示报告。

(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陪门、科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或医疗事故等重大事件负有不可推缺陷的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第二章员工的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必须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头发清洁干净,后不过肩(过肩者应用统一的发套加以固定,遗失者自行购买),前不盖眼。

女员工鼓励清雅淡妆,男员工应经常修剪头发,头发的长度以不掩盖眉毛耳部及衣领为宜,不得留胡须,着冬天工作服时应内系领带。

2、工作服、工作鞋应保持整洁,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戴帽,上班不得穿托鞋、响底鞋或尖头鞋。

3、胸卡:

员工一上岗,院办将发放胸卡,员工上班时间应正面配戴胸卡,胸卡统一佩带在左侧工作服口袋上,遇有破损应及时向院办更换,员工离职凭胸卡办理到相关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4、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扣2分。

二、举止规范:

1、微笑服务,主动站立向好,待人热情周到,态度真诚,医疗服务用语熟练恰当,不使用服务忌语,不与病人或其他员工发生争吵。

注意内外有别,不得在病人面前争吵,或发泄对领导、同事的不满。

2、严以律已,遵守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

上班时间不做私语、不吃零食、不看与业务无关的杂志及书籍,拔打或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上班时间不打瞌睡(睡班除外)。

3、工作、会议、接待病人时应坐姿(站姿)端正,注意听讲,点头回答,不做小动作,以示对对方的尊重。

4、接听拔打电话应主动问好、报科室,主动帮助找人或转告留言。

5、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和医院形象,不得发表危害医院声誉的言论,不得在外人面前谈论医院内部情况或议论其他单位是非,如遇外人询问或媒体采访医院情况,应做正面宣传并及时汇报。

6、饮水机配套的一次性水杯仅供病人使用,工作人员的饮水杯自备。

7、违反以上规定每次扣2-5分。

三、服务规范:

(一)医师服务规范

1、认真听取病人主诉、仔细进行体检、完整书写病历、接诊及时准确。

2、在医院服务过程中,主动做好医患沟通,耐心解释病情,讲明检查、治疗的意义,告知大概费用,不乱开药、乱检查,让患者明白消费。

为患者保密隐私。

3、特殊检查、治疗事宜应交待清楚注意事项,并履行知情告知签字手续。

4、坚持首诊负责制,责任心强,工作精益求精,对转科的病人应做好必要的记录,亲口将患者带至另一科室的医师,不得推诿病人。

5、急诊危重患者,先抢救,后催款,快速建立生命救护“绿色通道”。

(二)护士服务规范

1、对待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主动接诊、分诊。

患者提问耐心解释,优先接诊老年及危重患者。

2、操作时动作应做到四轻(说话、走路、操作、关门),细心,当静脉注射不成功时,应主动致歉,第二次仍不成功时应立即求援,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主动巡视,不得让患者呼叫护士拔针或换输液瓶。

3、认真、按时、正确填写各种护理记录单。

4、做好新病人入院介绍,为老、弱、残、重病人排忧解难。

5、不要在诊疗场所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就诊秩序和安静环境。

(三)挂号收费处人员服务规范

1、挂号收费快捷、准确,微笑服务,主动询问患者挂哪一科,并告知就诊科室楼层。

协助病人填写病历卡。

2、耐心解释病人询问,工作要忙而不乱,病人有烦燥情绪或怨言时,要予以安抚,并主动联系有关科室,解决病人疑问。

3、做到唱收唱付,“收您共××元、找您××元,请拿好处方、病历、发票。

”传递零钱及票据给患者,应双手递、接,不得随手一抛。

熟悉常用服务项目价格,正确填写打印各种相关票据。

4、窗口排队不准超过7-8人,超过7-8人时与财务科联系及时加派人手。

(四)药房工作人员工作服务规范

1、开足窗口,发药熟练快速,排队不超过10人,取药不超过5分钟。

2、耐心解答患者的询问。

3、投药时向患者口头再交待用药方法、用量及注意事项。

4、对规定照顾的病人优先取药品。

5、提供装药口袋,方便病人携带药品。

6、患者提出退药时,按规定办理退药。

(五)检验科人员工作服务规范

1、收集标本,窗外标本要及时检验,不能积压20分钟以上。

2、主动告知病人取报告结果的时间、地点。

3、按质控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检验项目的检测,当病人询问化验结果或化验单遗失时,应耐心解答,认真查找或采取补救措施。

4、对行动不便或危重病人,应主动下科室采集标本并及时出化验报告,急诊病人化验应在10分钟及时采样处理。

5、本院不能开展的项目,及时送外院检验,外送标本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以防止丢失或遗漏。

(六)放射科、功能科室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主动向病人说明检查时需配合的要求。

要向病人及家属交待清楚有关事宜。

2、对行动不便的病人主动搀扶。

3、患者要求带走片子,要给予方便,但要办理借片手续。

4、患者多,洗片忙时,等候时间过长要与患者讲清楚原因,请稍侯。

5、检验报告单要亲自交给患者,并做必要的答疑。

6、报告单要数据准确,书写规范。

(七)行政人员服务规范

1、虚心听取科室的要求、意见、建议,千方百计、尽可能满足科室的合理要求。

确实无法满足时应提前做好必要的沟通工作。

2、及时协调各种矛盾,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主动承担应负的责任,要讲究工作效率、工作方法。

3、外出办事应注意自身形象,不讲有损医院形象的话,不做有损医院形象的事,注意节约开销,励行勤俭节约。

四、服务承诺

全体员工必须履行下列承诺:

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

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应在当天内上交院办处理。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私自接待推销人员,发现有以上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根据病人病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5、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6、执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7、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以上服务规范:

由科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负责检查。

在检查中如有发现不按以上服务规范执行的,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20分,并追缴非法所得。

对执行较好的部门或个人酌情予以奖励。

五、投诉纠纷的处理(时限性:

3天):

全体员工都必须高度重视病人(或家属)的投诉,要专心倾听投诉者的意见,让投诉者畅所欲言,把投诉作为医院改进管理的宝贵信息。

1、如遇病人投诉的事项不能立即解决,应用书面记下投诉细节,勿忘多谢投诉者和对事件致歉(注意:

只致歉)。

2、对客人投诉的事项,无论事情大小,处理结果如何,均需认真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报告,遇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还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上级部门报告。

3、在投诉记录中,记录者应秉公办事,实事求是作好记录,不得涂改、撕毁、更不得捏造。

4、投诉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奖惩的依据。

5、投诉接待由医务科负责,必要时根据投诉的内容转院部办理。

六、保密:

未经允许,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医院的任何资料,医院的一切文件及资料不得交给院外人员或院内无关人员,如遇政府有关部门查询,一切解说权在院方。

七、合理化建议和举报制度:

1、医院设立院长信箱(意见箱),供员工对医院的经营管理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或举报营私舞弊行为。

2、院长信箱每周开启一次。

3、意见、建议及举报内容须署真实姓名,否则视为内容不全不予以受理。

4、建议经采纳,由院长酌情予以奖励。

5、举报者应本着实事求是,公正客观的态度陈述事实,不得捏造、夸大或歪曲事实以诬陷他人。

举报一经查实,由院长酌情予以奖励并对举报者代为保密。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以奖励2-40分:

(1)品德良好:

医德高尚,绩效突出,对工作起到推动表率作用,有具体事迹者(如:

群众反映、感谢信、锦旗、媒体褒扬等)。

(2)有利于本院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实绩效明显者。

(3)拒收“红包”有据可鉴者。

(4)细心维护医院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5)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奖励40-80分:

(6)及时制止了重大恶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7)对业务、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效益或降低成本显著者。

(8)对业务、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之建设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9)对业务发展、会计处理、财物管理、人力配置等方法有重大改革,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10)以天灾人祸或有损于医院形象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制止或举报,使医院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励之分数,各视实际贡献之价值决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可予以低职高聘:

(11)一年内曾奖励分数≥150分者。

(12)在工作岗位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服务质量与绩效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者。

(1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医院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

若本身已达到最高级别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三)其它适合奖励的经院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处罚

1、非客观原因未完成中心工作或突出性任务,1次扣5分。

2、遇事推诿或怂恿病人找领导纠缠,1次扣5分。

3、事关医院声誉或遇紧急事态时,借口“非本人职责范围”,或正值班下班时遇有工作弃之于不顾而离去,或未完成当班工作而下班的,1次扣5-1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4、上班时看非专业书刊、玩电脑游戏、听收音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1次扣2分。

5、办公室地面有垃圾、烟头、痰迹、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杂乱,办公桌、椅有灰尘、污渍或卫生责任区保洁工作不落实,发现1项人均扣1-2分。

6、同事间互相争吵、谩骂、贬低、拆台等不团结行为,1次扣5-10分。

7、当班时未按规定巡视,不熟悉岗位工作状况,或下班时未关好水、电、门、窗、设备,1次扣1-2分,造成不良后果的除加倍处罚外,并赔偿损失。

8、损坏遗失公物,按财产现值赔偿。

9、未执行本院《请示报告制度》,1次扣1-5分,造成不良后果的,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10、涉嫌泄露病人医密和隐私,1次扣3-5分,依据情节另按有关规定处理。

11、散布有损医院之谣言、煽动消极怠工、妨害工作秩序等言行,1次扣2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2、故意或过失引起灾害的,承担相应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13、不服从工作调遣和安排,或对医院决定和科室管理有异议,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和建议,任意乱发议论产生消极影响,1次扣10-2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处理。

14、科室负责人对医院有关决策、决定、会议精神传达不力,致使工作不落实或转内员工不知情,1次扣5-10分。

15、对病人询问不认真回答或态度生硬,1次扣20-50分,性质特别严重者予以解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6、收受患者“红包”、药械器材回扣,除没收违规所得外,1例次扣20-50分,性质特别严重者给予解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7、利用医院条件和设备谋取私利,1次扣40-60分,并追缴非法所得。

18、私自参与药品促销,或参加由药械商提供经费的学术、参观等活动未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每例次扣20-50分,并追缴非法所得。

19、利用工作条件,擅自将本院有条件诊治的病人介绍到本地其他医院治疗或手术并获利,1例扣30-6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20、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除承担相应责任外,1例扣10-20分,情节严重者扣20-50分并予以解聘。

21、违反本院请假与考勤有关管理规定,或中层以上干部(参加院周会人员)外出未按规定请假,1次扣5分;无正当原因擅自中断通讯联系,1次扣5分。

22、在岗饮酒或饮酒后带醉意上班者,1次扣20分。

23、开展新技术未履行申报批手续1例扣5-10分,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4、违反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1例次扣2-5分;造成医院间接经济损失者除由责任人承担一定经济损失外,1例次扣5-20分;造成医院直接经济损失者除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损失外,1例次扣10-3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处理。

25、遭新闻媒体曝光,影响医院声誉的责任人,1次扣40-60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解聘。

26、其他章节中规定的奖惩内容。

27、医疗、护理、院感管理工作中的奖惩按医院、护理质量考核有关条例进行奖惩,造成医疗事故纠纷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按医院:

科室:

个人=3:

3:

4承担赔偿责任。

28、对于存在问题屡教不改或对于错误事实认识态度差者,除根据有关条款予处理外,还可根据情节予以停工待岗,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四章人事工作

一、录用:

1、员工录用之前必须经过培训、试用,培训期2天,必须基本了解医院的内部管理规定,并根据试用岗位的不同了解本院该岗位有关医疗文书书写、服务规范等相关的基本要求:

试用期一般3个月,科室或职能部门视具体情况可酌情延长或缩短试用期。

应届毕业生在院实习期超过六个月,表现良好者,聘用时可免试用期。

试用期经所在科室考核,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院办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试用期1周之内自行离院的试用人员不得主张发放试用工资。

老员工对新员工有帮助熟悉工作环境、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义务。

2、正式录用的员工应在接转正通知后1周内交齐执业注册以及其他转正需要的材料,则按时兑现转正后的待遇,否则转正待遇的兑现时间于交齐相关材料之日计起,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本人负责。

3、员工转正后应与根据本人的就业情况与医院签定劳动合同(内部劳动合同),不答合同者不予以竞现转正后的待遇,不享受正式员工应有的福利。

二、培训及考核:

1、所有的员工必须接受医院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含各种学习、会议等),以保持和提高业务及服务水平,培训时间不计为加班,院办或会议的主办部门应做好参加人员的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按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上课(或会议)期间应遵守课堂、会场纪律,不得开手机,违者扣2分/次。

2、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医、护、技等人员除了参加院内的培训外,还必须参加市医学会及相关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取得规定的学分。

未参加者或已参加但未取得合格证明者,当年年终个人考核视为不合格。

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由个人利用休息时间自行安排。

培训费用由医院、个人各支付50%。

3、参加院派的进修、培训的员工,均须与医院签定进修、培训协议,以保证进修、培训结束后继续为医院服务的年限,进修、培训协议等同与劳动合同的效力,在合同期内辞职者,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及赔偿100%培训费用。

有并进修(培训)服务年限如下:

按实际时间,进修、培训时间15天以上(或特殊的培训),3个月以下者,应继续为医院服务2年;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者,应继续服务3年。

4、人事部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奖励,提升的依据。

5、医院根据培训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三基或其他考试低于80分扣5分次;低于70分者扣10分/次。

按医生、护理、医技、后勤组划分,分别奖励前三名10分、8分、5分。

违反考试纪律者,当次成绩作废,并扣10分/次。

6、鼓励全体员工积极撰写科普文章、论文,并根据发表的媒体层次奖励5-10分,积极为医院通讯、宣传栏提供稿件者奖励2分/次,奖励只限每一作者,正式刊登的论文必须及时到院办登记留底,每年发奖一次。

三、晋升

1、员工应积极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明(证书)后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可以聘任相应级别的岗位,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

2、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及时提交院办办理注册手续,可于提高执业证书的之日兑现相应的待遇。

3、对于在管理或业务上有突出表现者,经院办公会讨论后可予以低职高聘,反之可以高职务低聘。

四:

辞退和辞职:

1、员工在试用期中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医院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2、员工在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形,院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院方工作制度者;

2.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院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刊事责任者;

2.4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收受、索要病人、家属红包或财物,造成不良影响者;

2.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2.6在职期间在外兼职者,一经发现院方有权予以辞退。

3、非因公负伤或患病员工,经3个月的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工作者,院方有权予以辞退。

4、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30天向院方申请,有签定劳动合同者按合同约定处理,因特殊原因未签定合同人员亦应提前30天申请,若该岗位有人接替可提前离职,否则院方不予以办理离院手续。

5、员工离职应自觉办理经办事项、公用物品、文件、公共关系户及其联系方式等交接手续,如有物件遗失,按折价赔偿,接收人员应实事求是,并在交接单上签字以示交接工作的落实。

第五章计划生育工作

1、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医院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员工应树立自尊、自重、自爱的良好道德风尚,严禁未婚先孕,一经发现,当事人又不愿采取补救措施,院方有权予以开除。

2、外来女员工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审检证,并定期向居委会报备。

3、由于医院工作的特殊性,已婚女员工有怀孕计划应提前向院方报备,以便科室提前做好人员计划。

第六章假期与福利

一、假期类型及待遇

1、法定节假日:

元旦1天:

“五一”劳动节;国庆节3天,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值班人员原则上安排调休。

2、婚假:

凡在本院工作满1年以上者,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不符合晚婚条件者,只享受婚假3天,婚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3、丧假:

职工直属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休3天丧家、假,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4、分娩假:

凡在本院工作满3年以上且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的员工,可享受分娩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双胎及多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夫妻俩为双职工者,可给男方7天照顾假(发基本工资),哺乳期间的女员工,每天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至婴儿周岁止。

(孕7个月以上以及哺乳期的妇女不安排22:

00---次日7:

00的夜班)。

5、计生假:

经有关科室的证明给予下列假期(计生假期间发基本工资):

1放环假2天;

2取环假1天;

3输精管结扎7天;

4单纯输卵管结扎21天。

6、病假:

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可请病假。

病假应持有本院医生证明,急诊除外,外院医生证明仅作为参考,无证明者以事假论。

病假期间的工资满勤奖,考核奖按实际天数。

7、事假:

因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或经院方同意后可用加班抵休,于下周排班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例外),事假应严格控制,一般一年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经院办同意后酌情处理。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8、年假:

正式员工(有签合同,下同)来院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可给予5天事假,不扣满勤奖、考核奖。

9、工伤假: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因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经劳动部门鉴定核实后,工伤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员工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受伤或因违规、违法、醉酒、自伤或自残造成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责任自负,费用自理。

10、学习假:

员工院派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占用的时间一律视为出勤,培训、学习期间工资照发,培训、学习15天以内者当月奖金照发,属全脱产学习超过15天以上者,学习期间不享受职务补贴,效益奖金等待遇,医院批准的进修、培训、学习结束,可报销进修、培训(学习)费用。

外出进修期间除奖金外,其他照发。

11、保健假:

来院一年以上从事放射工作的员工每年可享受保健假1个月,保健假期间除奖金外其他照发,保健假与年假只能选择其一。

三、请假手续:

1、请假一般需提前一周(丧假、病假、工伤假例外)事前应填妥“请假登记止卡”注明起迄时间、天数、事由,并附交必要之文件,呈请各科主任或护士长、主管部门核准,并报院办备案。

因急病或特殊事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先口头或电话连络所属科室负责人批准,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2、请假应事先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将经办事项明白交与代理人。

职务代理人应在请假登记卡上签字以示工作交接的落实。

3、请假期间与节假日重复者,节假日取消。

4、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准、假满未按时上岗、虚拟事实请假者以旷工论,旷工者扣发双倍的日平均工资(含奖金),连续旷工超过15天者,医院有权予以开除。

四、福利

1、社会保险、执业保险:

正式员工办理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保等社会保险及医疗执业保险。

2、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外出培训、进修或请人到院内授课。

3、员工的红白喜事、住院等的慰问。

4、适时的集体外出活动等。

5、优秀员工等荣誉的奖励。

6、

第七章考勤

一、各科室人员应根据科室排班,提前到岗,自觉打卡,上班时间以考勤机的时间为准。

无排班的科室应将每日员工的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注明。

各科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每月底将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上报院办。

凡弄虚作假者,除对当事人按实际假别兑现外,另处罚考勤员及科室负责人10-30分/次元,漏报考勤由考勤员承担责任,公差期间无法按时打卡者应于次日及时向院办备案,否则按无打卡处理。

二、上岗人员应按规定着装,提前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三、每周二早会为科主任、护士长传达院周会时间,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医疗工作,周二上午提前10分钟上班,各科室应于7:

50开始交班。

四、外出吃饭时间不用打卡,值班人员早上起床时间不得超过7:

30。

五、上班、开会、参加集体活动迟到、早退者,根据员工考核条例:

≤分钟,扣2分/次;>5分钟≤10分钟;扣3分/次;>10分≤30分钟者,扣4分/次;>30分钟,扣5分/次,迟到≥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无故不参加会议、集体活动扣5分/次。

遇上突发事件者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应在上班的第一时间内补办请假手续,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扣发2倍的日平均工资。

六、代打、多打、少打、不打卡者,扣1分/次。

七、上班时间离开岗位未交代去向,<5分钟去向不明每次扣2分;>30分钟去向不明每次扣5分。

八、未经科主任、护长同意私自调班者,调班双方均按旷工处理。

九、一个月内三次迟到、早退>3次者,除按规定处理外,扣发当月考勤奖100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者,院方有权予以辞退。

十、员工因值班、加班无法及时休息的时间,可于当月按同等时间补休(加班应填写补休申请单备查),原则上不得积休,特殊情况需要积休者应提前向院办报备。

欠休或积休应在每周的排班表上注明累计天数,未注明者无效。

补休不得充抵违反劳动纪律的时间,确因工作、人手关系无法补休者,可于当月上报院办兑现加班工资,行政后勤人员只有节假日、休息日上班者可计为加班,其他延长工作时间不计为加班。

科室可根据工作量情况弹性排班。

十一、各科主任、护士长每周六上午下班前应将下一周的排班表分别送医务科(医技)、护理部(护理组),行政后勤送院办备查,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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