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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修改版概述

人事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

尊严,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

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用人实行定编、定岗、定责。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集团各

部门、各子公司提出方案经分管副总或法人审批后,再报集团人力资

源审核,最后将审核后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并在人力资源备案

后方能实施。

集团人力资源负责建立和更新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岗

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

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用工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集

团人力资源备案,如有因业务拓展,需要变更计划的单位,需提前一周报变更计划至集团人力资源,如无变更备案记录,作为年终考核扣分依据。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单位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聘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

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内部招聘两种。

招聘

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

在不

影响其他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用内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

用人单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

法人签字批准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备案。

2.审核:

集团人力资源核查申请单位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

不属于计划内招聘,集团人力资源退回《应聘人员登记表》。

申请单位

须向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集团人力资源备案。

3.发布信息:

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应聘人员登记表》要求,开始

寻找适合人选。

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公司内部员工和社会发布招聘信

息,并负责收集和整理应聘资料。

4.内部应聘:

内部员工应聘时,应填写《内部应聘申请及审核表》

并上交集团人力资源考核后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面试:

集团人力资源根据各单位提供的《应聘人员登记表》进

行审核,对各单位获得的试岗人员进行初选,将初选合格的人员转交

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试岗。

用人单位,必须对应聘者进行仪表、

求职的动机与工资期望、所学专业及业绩、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初

试。

然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对应聘者进行专业知识面试,必要时通过

现场操作考察其专业知识的深度及广度。

集团人力资源、用人单位负

责人等在《面试人员评估表》中填写面试意见。

如属于内部招聘,用

人单位还应与集团人力资源进行咨询和协商,以免影响其他单位正常

工作。

6.录用:

员工试岗3-5天,用人单位决定录用后,由用人单位每

月25日前集中报请相关分管领导批准,最后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财

务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各部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招聘)。

7.员工入职:

新员工报到,应提供身份证及学位证、毕业证、相

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

7.1新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应及时更新员工通讯录及单位编制、组织结构图等。

7.2每周五根据新员工入职情况组织新员工入职培训。

8.试用:

8.1新员工试用期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发试用工

资(当月无绩效工资),不足一星期者不发工资,转下月计发。

内部招

聘的员工免试用期。

8.2试用期间,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随时予以辞退:

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者;违反国家法纪,违反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

益,破坏公司形象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此前在其他单位受过严

重处罚者;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

9.转正:

9.1在正常情况下,原则上试用3个月(一般为1-3个月),试

用期间由试用单位领导负责考核期满合格者方可转正正式录用。

若在

试用期内如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人向集团人力资源

书面提出该员工试用期提前转正的申请,集团人力资源全面综合考评

后出具回复函。

在双方一致认为愿意继续合作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

人事劳资员为其办理试用期提前转正手续,并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查审

核,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报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予以转正。

9.2员工转正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员办理员工转正后的人事手

续,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9.3员工转正后其所享受的工资标准按照公司薪酬方案的标准执

行。

9.4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工作表现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将

员工调至需要的单位和岗位,将给予员工接触不同层面工作的机会,

促进个人能力提高。

9.5公司内部空缺职位,员工可报名参与或举荐其他人才。

员工岗位变动后,薪资级别将随之调整。

员工有权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申请,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反馈。

第4章公司考勤和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

公司常日班实行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属工休日。

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

9:

30—13:

30,下午:

16:

00—20:

00;冬季作息时间:

上午:

10:

00——14:

00;下午:

15:

30——19:

30,作息时间的调整,以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

  (说明: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运作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作息时间。

  2.迟到、早退: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凡上班时间晚到15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

  员工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办事不到公司报到或在上班期间因故外出下班前未返回公司,用人单位负责人以下的员工一律向直接上级负责人(直接负责人一律向分管领导)口头请示,经准许后方可外出。

否则上、下班未按时到岗者按迟到、早退处理。

  3.旷工:

凡超过迟到时间15分钟以上,或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达指定工作岗位,又无充分理由说明并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天。

旷工除扣除旷工员工当日工资外,还应视下列情况予以罚款:

  

(1)一天以内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30元。

  

(2)旷工两天者,给予书面警告,罚款60元。

(3)每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年度旷工累计15天及以上者,用人单位负责人可提议集团人力资源给予辞退或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超过30天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考勤记录

  4.1公司领导的考勤由综合管理部部指定考勤员记录考勤,各单位的员工由本单位负责人指定考勤员记录当月考勤,月末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至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审核汇总;

  4.2公司考勤结算日为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日。

  考勤表标题、考勤单位、考勤时间、本月应出勤天数、被考勤人姓名、岗位、被考勤人员出勤当天的情况、其它需说明情况、考勤员签字、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均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涂改。

  4.3集团人力资源负责对各单位员工上班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4.4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销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4.5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4.6集团人力资源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4.7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二条请假管理规定

一.总则

员工各种假期的申请,无论时间长短,一律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

员工请假由用人单位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批准后生效,请假批准后,请假表一律送集团人力资源留存备案,请假归来需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消假。

用人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需经用人单位直接上级或分管副总审批,并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由集团人力资源统一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审批

  请假1天(含)以内,由直接主管负责人核准。

  请假3天(含)以内,报请分管副总核准。

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副总审批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

请假5天以上,由分管副总、集团人力资源核准,报请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副总经理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员工不能直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办理请假手续,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公司按自动停职处理。

  请假者如有在请假期间未做完的延续性工作,在请假时必须将请假后的有关工作在《请假申请表》上注明,由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安排。

  员工请假期满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须提出并履行请假手续,如未批准而擅自不到职者,除确实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论处。

  三.假别

  1.法定节日假:

员工均享受国家每年规定的各类法定节日假期,具体放假安排结合政府放假公布,依照集团公司的正式通知为准。

  2.事假:

员工因办理个人事务,经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

事假经审批同意后可用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带薪年休假予以抵冲。

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45天,当月请假10天以上(含10天)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3.病假: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的,持有关医院出具的证明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可休病假,以医生出具住院天数为准,但不能超出15天(含15天),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4.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按法律规定)去世可申请丧假3天,其他旁亲属死亡可享受丧假1天。

涉及路程假另外申请,但路费自理。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内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变。

  5.婚假:

男性25岁以下3天假,25岁以上7天假,女性23岁以下3天假,23岁以上7天假,路途转运可另行申请(少数民族向前推两岁),员工申请婚假,必须凭结婚证书原件正本。

  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享有90天产假。

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未超生)时给予3天生育陪护假。

已婚女员工妊娠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给予产假40天;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请假时带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

7.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满一年以上者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每满一年增加1天,年假总天数不超过15天。

因工作需要无法批准休假的按天数计发加班补助。

使用年休假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主管与员工双方协商排定,原则上在本人工作繁忙时不予批准。

所有员工的年休假须报集团人力资源核准确认后执行,否则视为无效。

  

全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休假待遇:

  

(1)病假累计达到三个月及以上;

  

(2)事假累计达到一个月及以上;

  (3)病、事假小计达到两个半月及以上;

  (4)产后哺乳期;

(5)有累计旷工3天以上行为;

第五章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班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日常工作应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加班,各级管理人员应科学地安排好工作计划并督促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避免在非工作时间加班,杜绝产生不必要、不合理的加班。

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应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工作任务,因继续完成任务发生延长工作时间的不予计算加班。

  2.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时,有关单位员工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否则视同旷工处理。

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加班的,加班需完成的工作量必须与加班工时相符。

加班2小时以上方能生效,加班时间可累计,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

  3.各单位中层管理以上人员不计算加班。

  第二条加班的申请与核准

  1.各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前填报《加班申请单》,按权限得到批准后,在加班的前一天送交到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进行加班方可视为有效加班。

若确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申请时,相关单位应电话请示后再实施加班,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加班申请,否则不予承认加班,不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补贴。

  2.加班的核准:

  A.工作日安排延时加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人力资源核准备案。

  B.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核准备案,报请集团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加班费的补偿方式的计算方法

  1.加班补偿方式安排有调休和发放加班补贴两种,正常工作日及休息日加班的,原则上按调休处理,特殊情况无法调休的,发放加班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调休原则上在叁个月内安排调休完毕,由加班人员填写《调休单》,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交集团人力资源备案。

  3.加班以每月基本工资核算,正常工作日加班支付50元/天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支付100元/天的加班费;法定节日加班支付150元/天的加班费。

第6章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离职分辞职、辞退(包括除名、开除)、合同期满三类。

辞职为员工主动导致的离职行为;辞退(除名、开除)为公司主动导致的离职行为;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工作关系为员工和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导致的离职行为。

  第二条辞退管理

  包括除名和开除,各单位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员工有权辞退;各单位对因各种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员工有权辞退;因各单位不景气公司有权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有权辞退:

  平均考核成绩较低者。

  在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服务态度差,屡教不改者。

  工作中私自收取利益,损害公司利益者。

  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违反本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有违法行为者。

  各单位按上述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经集团人力资源核准,并由用人单位向员工出具《员工离职通知书》,一般可提前十天告之,但若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员工,在合同期内即可与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即予以辞退。

员工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书》后,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三条辞职管理

  各单位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个人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1.任何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向其直接上级递交《辞职报告》,该员工直接上级需在此报告上签署意向性建议后须交各单位人事劳资员处,报集团人力资源核准。

 2.任何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都需经过上级领导批准、集团人力资源同意签署决定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公司员工无论因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至未正式离职前,仍为公司员工,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试用期除外),在此期间,必须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仍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若蓄意从事破坏活动,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4.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下发《员工离职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满管理

  合同期满员工和公司协商自然终止工作关系的。

  1.合同期满后,公司或员工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通知。

  2.由用人单位下发《员工离职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第五条离职规定

  1.员工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书》后,即可到集团人力资源或用人单位人事劳资员处领取《员工离职会签单》,进行工作及物品的交接,要求在1-5天内办理完全部手续后,方可正式离职。

  2.未按规定擅自离职者,当月工资保留不发,直至按规定履行完离职交接手续后,当月工资予以发放。

员工因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则追究法律责任。

3.入职前5天各单位属培训试岗期,试岗期间离职不计发工资。

4.各用人单位在员工离职后,应每月底前更新《员工花名册》。

第七章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总则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参加本公司所举办的有关教育培训,包括

职前教育及在职相关业务教育培训等。

2.通过职前教育和在职业务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公司和业务开

展情况,培养积极的竞争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企业的优秀

员工,并保证员工不因知识贬值而导致职业生涯的危机。

3.公司倡导知识共享,提倡员工把自身所持有的知识技能、经验、

所学到的新知识、新观念等通过内部讲座、内部交流等形式贡献出来,

以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成长。

第二条职前教育

1.职前教育由各单位组织,在新职工报到后进行,时间一般为1天。

2.职前教育培训程序为以下几个阶段:

2.1各单位人事劳资员的面试教育培训;

2.2各单位的教育培训;

2.3现场培训。

3.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教育培训的内容为:

3.1了解公司概况和目前的发展状况;

3.2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目标;

3.3了解本公司的机构设置和组织;

3.4了解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3.5了解公司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经营项目;

3.6了解公司对员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4.各单位的教育培训负责人和现场培训负责人必须是新进员工的主管。

5.各单位培训教育的内容为:

5.1了解各单位的业务范围和职责;

5.2了解本单位每天例行的业务和临时性业务;

5.3了解本单位工作计划和发展计划;

5.4了解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5.5熟悉本单位从事具体工作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6.现场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组织员工到项目现场考察,结合现场情况介绍有关项目,增加员工对所经营项目的感性认识。

7.职前教育的教育培训计划表由各单位负责人拟定,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与督查。

第三条在职员工的业务培训

1.在职员工的培训教育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各单位外培由集团人力资源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单位所有外培人员须经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2.集团人力资源每年年初和年中对各单位员工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年初调查主要针对培训的内容、级别、参加人员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而年中调查主要针对年初培训效果、满意度以及下半年培训要求进行统计和分析。

3.根据年初培训调查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培训计划,根据年中调查情况调整年度培训计划。

4.培训组织和管理

4.1根据公司内各单位提出的培训申请,可由各单位内部提供培训资源的,应优先进行内部培训;确定公司内的资源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情况下,挑选适当的外训机构进行培训;

4.2甄选培训机构与课程,安排培训时间,并各单位内部公布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

4.3各单位组织培训工作。

每次培训,参加人员必须填写《培训签到单》,否则视为没有参加;

4.4各单位每次培训完毕由员工填写《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总结、分析;

4.5各单位培训结束后,应根据培训内容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试等评估,并写出培训报告,交各单位人事劳资处存档,作为今后定薪、定职的考核依据;

  5.外派培训

  5.1外派培训的内容包括政府法令规定的,由政府单位和公司主办及核定的资格鉴定课程;特殊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课程;各种取证考试;称职进修培训;企业经理人进修培训等。

  5.2外派培训的形式分为全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培训。

  5.3外派培训计划:

各单位应于新年度开始前提出外派培训计划并报批核准,报集团人力资源审核备案,临时外派项目,申请人应按正规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领导、集团人力资源审批后执行。

  5.4参加外派培训人员的人事关系应在本公司,应有长期服务于本公司的意愿。

  5.5参加外派进修培训的人员应填写《员工外派培训审批表》。

  5.6外派培训人员与应与公司签订《外送培训协议》,其人事关系归集团人力资源管理。

  5.7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集团人力资源存档。

  5.8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集团人力资源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

第八章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员工的行为管理,使激励和约束更好的结合,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职责

  1.奖惩必须分明,做到有功必奖,有过必究。

  2.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经济惩罚与思想教育相结合。

  4.奖惩必须恰如其分,重视社会效果。

  5.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及落实。

  6.各单位负责对员工的奖惩行为进行提报。

第四条奖励

因员工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荣誉或物质利益,以资鼓励,称为奖励。

员工的奖励分为:

通报表扬、嘉奖、晋级三种。

  

(一)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完成临时工作,精神可嘉者;

  2.在本职工作中,确有优异表现者;

  3.发现并纠正违纪现象,维护公司利益者;

  4.在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职业精神或个人品德,足为员工楷模者;

  5.在公司之外或特殊事件处理中,能够维护或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有具体事实者;

  6.对公司内发生的事件,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提供正确线索或正确的反馈意见,有助于事实的澄清和处理的公正,以及对公司的管理有重要的借鉴意义者;

  7.其他应给予通报表扬的事迹。

  

(二)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公司荣誉,有具体事实者;

  2.检举揭发违法违纪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3.工作有方,对公司各项业务及市场开拓有优异表现者;

  4.遇有重大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或拾金不昧者;

  5.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6.适时圆满完成主管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突出者,或在特殊要求或艰苦条件下工作,成绩显著者;

  7.发现职责外的事故或隐患,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重大损害者;

  8.对增进团队精神,提高员工士气及工作效率有显著成绩者;

  9.其他应当给予嘉奖的事迹。

 (三)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晋级:

  1.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2.对主办业务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经采用后取得良好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法违纪事件或举报重大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使公司减少损失者;

  4.遇有灾变事件,勇于负责,处理得当,减少公司损失者;

  5.为维护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安全,做为有较大功绩者;

  6.节约原材料、废料利用使公司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7.其他应当给予记功的事迹。

第五条、惩处

因员工有过失而给予处分或处罚,称为惩处。

员工的惩处分为:

通报批评、警告、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一)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

  1.因工作过失而影响生产和工作,情节轻微者;

  2.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影响较小,有悔改之意者;

  3.办理本职责内工作效果不佳,能及时挽回影响者;

  4.其他应当给予通报批评的行为。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警告惩处:

  1.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2.工作时间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推销物品、睡觉、娱乐、擅自离岗、看小说等,影响较小者;

  3.妨碍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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