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的管理规定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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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的管理规定中
危险源巡查制度
1公司所属的易燃易爆物品库为重点危险源巡查部位,用电、用火、避雷、装卸作业场所为常规巡查部位。
2制定炸易燃易爆物品库的巡查路线,重点部位必须巡查到位。
3夜间必须坚持巡查,巡查的路线、时间、方法,采取不定期变更形式,并要严格保密。
4守卫人员交接班时,双班人员逐位、逐点进行交接,并详细做好交接班记录。
5守卫人员和保管员必须每天仔细检查库房的门窗是否固守,墙体有无异常。
6充分利用先进的远红外线报警监测系统和守卫人员流动巡逻,对危险点重点看护。
7利用技防等措施,设置在危险点部位,保证危险点附近周围无死角,确保重点危险部位的巡查到位。
8守卫人员和各级部门在巡查中对发现的隐患或疏漏,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进行整改,并认真做好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按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责任制》履行职责。
2定期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更新。
3库内保整洁干净,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及废品。
4禁止使用电炉,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
5五级以直大风天气,禁火区内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并加强巡视。
6建立管理责任承包制,确保避雷、消防设施完整、有效,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挂置、换药)“四不”不丢失、损坏、锈蚀、霉烂变质。
7负责健全公司防火档案,关键危险点和重点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安全保卫制度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以公司经理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易燃易爆物品的购进、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置电子报警设施并与110联网。
5易燃易爆物品器材仓库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领导。
6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8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
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1危险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不得超员超量。
2危险品库房管理人员对贯彻执行本岗位的安全定员定量负责,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监督执行责任。
3各库房严格执行定员定量管理,危险品库房必须有明显标牌,标明定员定量。
4入库正常人数不能超过6人,如果因工作需要增加入库人数时,要向主管领导申请同意后方可入库。
5库存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得超过行业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存量规定。
6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到达危险场所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定员的管理规定。
7临时性作业需进入库区人员,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通知公司安全保卫人员执行并做好现场监督。
危险品仓库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物品物品贮存
许可证。
2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仓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
门卫设立严格的易燃易爆物品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了解产品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5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帐本、双锁”的“五双”管理。
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6各类民用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爆破易燃易爆物品器材时,应按执行,包装完整无损的同库存放。
7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7.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爆破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应分垛堆放。
7.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7.3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7.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8易燃易爆物品器材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9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器材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材易燃易爆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6人),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13要做到库存产品帐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民爆器材产品。
15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防护犬应经常检查。
16做好每日巡查,发现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记录。
危险品库房定置定位管理制度
1在危险品库房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必须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安全规程》的定置定位标准划出定置限位,以便装卸搬运工作有序进行,避免造成不必要忙乱,出现安全隐患。
2在规定好的位置摆放何种易燃易爆物品器材不得随意改变摆放位置。
如有特殊工作要求时,保管员要请示批准后,才能进行。
3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存放,要按不同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等分类,定置定位,充分达到科学标准化管理。
4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储存不得超过最大储存量的规定。
出入库区人员须知
1库区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库区。
2进入库区人员必须按规定进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到无关场所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火种、火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区。
严禁在库区内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威胁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监控并报告上级主管门和公安机关。
危险品运输管理制度
1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
2运输易燃易爆物品产品的车辆应按时接受车辆安全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承运易燃易爆物品器材产品。
3采用厢式专用运输车,专用运输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项设施和手续合格、齐全。
4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承运司机、押运员应随身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
押运员在接收易燃易爆物品器材时应与库房管理人员当面点清数量,运至接收地点应与接受人员办理好有关交接手续。
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
6运输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离建筑物不少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易燃易爆物品器材装载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码放要求、中途卸货后应及时调整货物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
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起动和急刹车。
7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民爆器材不得出库。
危险品装卸管理制度
1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伍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录为装卸工,增加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2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物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3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保管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4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装车高度低于车箱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
其它类危险品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
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在包装箱上。
3.6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不能存放在一起的危险品,两车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3.7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湿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作业.
3.8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发运入库。
3.9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箱内的一切杂物。
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确保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完好,促使员工对威胁安全和健康的物体和环境尽快作出反应,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库)房、内部交通运输以及有必要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的其他场所。
3定义
3.1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和以图象为主要性的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的标志,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3.2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的文字说明,必须与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4职责
4.1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各类安全标志的归口管理。
4.2使用单位负责安全标志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的维护、检修。
5工作规定
5.1安全标志的类型
5.1.1标准标志:
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5.1.2禁止标志是禁止或制止人们想要做的某种动作;警告标志是促使人们提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命令标志是必须遵守的意思;提示标志是提供目标所在位置与方向性的信息。
5.1.3工库房的安全技术参数标志
工库房的安全技术参数标志对安全技术参数进行标明。
5.1.4安全标志的购置
由各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企业统一购置,购置安全标志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5.1.5安全标志的设置
危险源点、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运药走廊的出入口及需要作禁止、警告、提示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标准安全标志。
5.1.6危险品生产储存工库房应设置安全技术参数标志。
对危险品生产工库房的总定员、总定量、危险等级、防雷等级等安全技术参数进行标明。
5.2安全标志的维修
安全标志牌应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变形、破损或变色、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时,企业应及时修整或统一更换。
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使其经常处于良好、可靠状态,确保消防工作顺利进行,并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的使用,配置和变更做了统一规定,适用于本企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
3消防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施是消防救火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手段,必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谁用谁管的原则。
3.1各部门的职责
3.1.1保卫(消防)部门职责
保卫部门是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归口主管部门。
职责是:
3.1.1.1制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
3.1.1.2制定消防设施技改规划,实施计划和维修工作计划。
3.1.1.3负责对职工进行消防专业知识和维护保养、使用等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3.1.1.4组织消防设施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督促实施。
3.1.1.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建立消防设施台账和档案,并进行管理。
3.1.2消防设施所在单位是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使用单位,其职责是:
3.1.2.1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或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3.1.2.2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3.1.2.3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有关消防设施的知识教育。
3.1.2.4负责建立本部门台账,维护保养检查记录等档案资料,并定期向消防保卫部门汇报。
3.2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3.2.1消防保卫部门对公司的消防设施必须绘制出详细的分布图,并注明设施、器材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防护范围、使用方法等,便于统一掌握管理。
3.2.2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台账、档案,并定期检查、核对。
对变更或增减的设施要及时调整台账、档案,并定期
3.2.3应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设施有关专业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方面的基本知识,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
3.3消防设施的检查。
建立健全消防设施逐级检查制度,进行经常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限期解决。
消防设施的检查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二类。
3.3.1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由消防设施所在单位实施,按工作要求,随时进行。
3.3.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分下列三种:
3.3.2.1公司消防设施大检查,由消防保卫部门组织,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或人员参加,一般在重大节假日前或火灾易发季节前进行,但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3.3.2.2部门级检查,部门安全员组织,部门主管领导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3.3.2.3各个部门级检查,由安全员组织,主管参加,每周不少于一次。
3.3.3对各种灭火器具要根据要求制定出检查周期和检查方法。
3.3.4各类检查,都要做出详细的记录,定期整理归档。
3.3.5检查的内容
3.3.5.1消防设施的完好程度,有效性能。
3.3.5.2消防器材、零配件、工器具的配备是否充分,合理利用。
3.3.5.3转动、传动装置是否灵活,压力、药剂是否符合要求。
3.3.5.4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3.4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4.1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设施的所在单位负责,并落实专人进行,其任务主要是外观的维护保养,如防冻、防腐,防损等。
3.4.2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保养,由消防保卫部门负责进行,其任务除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外,还要更换或修理损坏和失灵的零部件,更换到期或失效的药剂等。
3.4.3消防用高位水池由消防保卫部门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每月检查一次水池中的水位,达不到要求应及时补充。
4消防设施的使用
4.1消防设施在下列情况下方可启用。
4.1.1消防保卫部门进行消防设施检查抽查其有效、可靠时时可进行试用。
4.1.2发生火灾时可启用。
4.1.3消防训练、培训时可以试用。
4.2消防设施不经批准,除火灾外,其它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更不得作为它用。
4.3消防设施性能不同,可视火灾种类选用。
4.3.1易燃易爆物品器材类着火,应用大量水扑救,禁止用其它消防器材。
4.3.2易燃易爆液体、油类着火应用泡沫灭火器扑救,禁止用水。
4.3.3电气设备类、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类着火应用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和四氯化炭灭火器进行扑救。
4.3.4贵重的仪器、设备着火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进行扑救。
4.3.5木柴、纸张、棉花类着灭可采用水或酸碱灭火器扑救。
4.3.6各种灭火器的用途、作用应列入安全、消防知识学习内容,广泛教育职工。
5消防设施的配置与变更
5.1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建立
5.1.1必须按有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足够的消防设施,并由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备案。
5.1.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有关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其方案论证必须吸收消防保卫部门人员参加,并接受其审查,征得同意后方能实施。
5.1.3危险品生产区、库区的改、扩建工程及临时工程施工必须视实际情况设置消防设施,留足消防车进出口通道,并不得影响其相邻设施的消防防火工作。
5.2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变更
5.2.1消防设施的购置
5.2.1.1新建工程消防设施、器材的购置由施工单位或施工主管单位提出清单,报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后,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置。
5.2.1.2正常损坏或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保卫部门造册直接或委托其它部门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地点购买。
5.2.2消防设施的变更
5.2.2.1消防设施按其性能、作用分使用对象设置,且有一定的防护范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经消防保卫部门批准,不得随意移动或变更。
5.2.2.2确需变更的消防设施,必须征得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同意,并办理准予变更的手续后,方可变更。
消防设施变更后,要同时变更布置图和台账,建立新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