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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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docx

某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某县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最新】

为贯彻落实《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X〕107号)和《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XX—XX年)〉的通知》(广办发〔XX〕49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XX—XX年秋冬季(XX年X月—XX年X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率和持续时间,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XX市XX—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我县目标任务。

XX年X月至XX年X月,各镇街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同比均下降6%;全县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1.推进“三线一单”工作。

按照“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XX年年底前,配合市环保等有关部门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县发展改革局)

2.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十八部门《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X经信产〔XX〕481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XX年年底前,淘汰XX县科力达石化有限公司落后常减压装置。

(牵头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3.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分类处置。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4.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

着力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牵头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5.大力推进清洁取暖。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大力推进清洁取暖。

XX年年底前,县城区完成低温循环水供热工程,新增清洁取暖面积217万平方米,完成燃气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目标。

(牵头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6.散煤清洁化治理。

对全县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

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

加大洁净煤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我县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7.推进原油成品油管网建设。

XX年年底前,完成董家口港—X中、X北输油管道(二期)及XX支线建设,XX年X月底前投用。

XX年年底前,配合市发展改革部门完成XX港至XX原油成品油输油管线工程的核准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前期准备等工作。

(责任单位:

县发展改革局)

8.着力压缩公路货物运输量。

对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石油、成品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管道运输,以管道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补充。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

9.推广节能环保运输工具。

增加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

XX年年底前,财政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中新能源车占比达到30%。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

(四)深化燃煤机组(锅炉)污染治理。

10.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XX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XX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XX年完成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责任单位: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1.实施燃煤机组(锅炉)治污设施提标改造。

按照国家要求,在用燃煤锅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超低排放水平。

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

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XX年年底前,对XX热力有限公司1台75吨锅炉在现有超低排放基础上新建一套治污设施,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台35蒸吨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五)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2.深化工业炉窑专项整治。

对各镇街已上报的工业炉窑清单进行重新核查,以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铸造、铜冶炼及再生、水泥(含粉磨站)、玻璃、陶瓷、砖瓦石灰、耐火材料、防水建筑材料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煤气发生炉等类别,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管理清单。

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且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铸造行业烧结及高炉工序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

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

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自XX年X月X日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淘汰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

XX年年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13.实施燃气炉窑治污设施改造。

开展17家重点废气排污企业20蒸吨/小时(14MW)及以上燃气炉低氮燃烧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并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14.实施专业窑炉提标改造。

完成XX金岭化学有限公司危废焚烧炉烟气处理或焚烧炉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XX贝斯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XX奥隆集团有限公司2家6台碳黑尾气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乐安街道、稻庄镇)

(六)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5.突出抓好重点行业无组织废气治理和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XX县工业企业堆场烟尘扬尘治理技术导则(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材、有色、火电、石油煅后焦、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设施堆场扬尘深度治理。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七)实施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

16.加强源头控制。

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

自XX年X月X日起,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的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550克/升;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底色漆和面漆不高于420克/升。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17.加强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XX年年底前,重点石化、化工等企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

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

XX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已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的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开展合规性审核,规范检测行为,公开检测与修复信息。

配合市环保部门建设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平台,对检测结果和泄漏点的修复情况进行监控。

XX年X月底前,配合市环保部门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掌握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石化、化工等典型行业企业要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要求,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自主监测,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18.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管控。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

逐步建立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治理。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要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处理设施要加盖密闭,并进行收集处理。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19.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要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同时,按照国家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牵头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2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执法监管。

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不少于一轮的治污效果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市场不规范行为;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率。

对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并建立台账。

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处理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不得处理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牵头单位:

县环保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八)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21.加快改造淘汰老旧车辆。

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XX年年底前淘汰全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含未登记排放达标信息车辆和“黄改绿”车辆),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法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落实国家柴油货车淘汰补贴政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和高排放、高污染的国三营运柴油货车,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对超标排放具备改造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安装污染物控制装置,控制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网,对于稳定达标的可免于本年度环保检验。

(责任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22.提升油品质量。

自XX年X月X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强化柴油车用油品、尿素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监管,XX年年底前,开展炼油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实现县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开展涉油领域非法企业、场所、设施集中出清行动,规范涉油领域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油领域非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

(九)加强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23.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

加大对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污染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单位或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

县城管执法局)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查在禁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24.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

定期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进行更新,实行动态管控。

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将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拆迁(拆除)工地必须湿法作业。

(牵头单位:

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路局;责任单位:

各镇街)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房屋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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