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承包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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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承包商管理制度
鲁Q/RX201.3.03.127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写:
焦德永
审核:
巩汝强
批准:
孟广金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0日
实施日期:
2015年05月20日
版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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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适应我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促进与外来施工队伍的协作,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原《承包商管理制度》。
4管理原则
4.1分级管理原则。
集团公司项目由集团公司牵头部门负责,子公司项目由子公司牵头部门负责。
4.2分区管理原则。
施工项目属于新建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全面负责;施工项目属于生产区域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宜,并协调联系项目所在区域相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属地单位要进行监督管理。
4.3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4.4严格执行“三个严禁”、“三个必须”的规定。
“三个严禁”即严禁无证作业、严禁违章作业、严禁车辆超速。
“三个必须”即:
必须到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到工作岗位签字登记、必须有安全联络员方可施工。
4.5加强承包商事故管理,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公司事故管理。
公司在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
4.6引进主管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各级主管部门、施工所在单位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以备后查。
4.7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工程主管部门、工程属地单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工程属地单位要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包括:
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
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后方可施工。
工程主管单位、工程所在单位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承包商必须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违规后必须接受公司的处理。
5工作流程
5.1项目主管单位进行招标时,需对承包商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无施工资质者不准其参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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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招标完成后,项目主管单位需将确定的合格承包商的相关资质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进行审核、备案。
承包商在进行资质审核、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的资质证书;
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规章制度:
3)以往的工作经历:
4)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6)所用机械工具(如吊车等)的检验合格证明。
5.2承包商在资质审核通过后,进入公司承包项目前,项目主管部门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正式的施工合同。
同时由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安全部门配合,与之签订《外来施工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5.3签订安全协议后,承包商需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并将回执或回执复印件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5.4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到达公司后,承包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将人员领到项目主管单位接受安全教育。
5.5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承包商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公司概况、施工项目介绍、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条件、危险、危害、采取的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建立施工人员档案(附3:
外来施工人员统计表),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5.6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由项目主管单位填写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附1: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
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保卫科备案。
5.7承包商负责人携带主管单位出具的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到保卫科配制出入证。
5.8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前,需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及项目主管部门提供以下资料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1)安全施工风险抵押金交纳回执或回执复印件。
2)参加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还须提供合格的证件或证件复印件,并报送集团公司经济运行部设备科备案。
3)施工用起重机械、机动车辆、打沙设备等机具的合格证明。
4)施工现场是否储存、使用化学品等危险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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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现场消防、气防器材的配备情况。
6)电力配置情况。
7)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
9)完成本项目的有关质保体系,报经济运行部备案。
10)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9施工现场为新建区域的,由主管理单位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建档后,进入新建区域施工。
5.10施工现场为生产区域及公司原有装置区域(包括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填写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申请单(附2:
外来施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申请单),并负责将施工人员领到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安全培训。
由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教育、登记、考核、备案,与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后施工。
施工人员在生产岗位施工时,要到所在岗位进行登记,接受岗位人员安全教育。
6现场管理
6.1承包商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有效的安全标识(警示),并设置现场安全管理员及联络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确保施工安全。
6.2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派一名现场监工技术员,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技术、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确认、协调。
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主要管理责任。
6.3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协调工作。
因管理不到位,一旦发生事故,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6.4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发现违章违纪人员有权做出处罚或停止施工决定,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管理。
若不服从管理,属地单位将处罚决定移交引进主管单位执行,并告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引进主管单位接到属地单位安全部门处理通知后,必须对施工单位加倍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属地单位安全部门。
接到通知的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必须跟踪处理,若引进主管单位不按要求处理,则有权对引进主管单位进行考核。
6.5承包商施工期间,项目主管单位、施工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润银(总)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祥瑞(总)公司安全环保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需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时,应做出处理决定,及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检查,确保规范施工、安全施工。
6.6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等其他事项,执行以上规定。
7交纳安全风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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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依据法律规定为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公司对承包商实行安全风险
金制度。
7.2进入公司施工的承包商签订合同时,预交1~10万元的安全风险金。
7.3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将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施工单位,公司将从安全风险金中扣除。
7.4工程结束,无事故的承包商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安全部门确认,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签字后,返还安全风险金。
8承包商处罚条例
承包商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以下管理规定,违者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并立即整改。
8.1公司生产区为禁烟区域,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烟火。
携带烟火罚款6000—10000元,吸烟者罚款7000—10000元,属地单位罚款1000元,引进主管单位罚款1000元,门卫人员罚款100元,发现并举报处理的单位免于处罚。
8.2承包商工程车辆、电工、焊工、起重工及化学危险品管理员等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能作业,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不得跨工种作业,也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章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违反者处罚500~2000元。
8.3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违反者按公司规定进行,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8.4施工现场所使用的乙炔瓶、氧气瓶必须保证与明火及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保证气瓶安全附件完好备用。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5承包商施工人员,禁止在安全疏散通道堆放各种建筑装修材料,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的畅通。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消防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6施工现场严禁交叉作业,必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以防发生事故。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私自移动或拆除。
违反的除责令其恢复设施功能外,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8承包商现场安全员或安全联络员需做好现场管理,凡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者,除责令停工整顿外,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9承包商现场安全员需积极配合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检查工作,对提出的隐患,及时整改,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10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时,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防护措施,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带、防毒面罩等。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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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交通管理的规定,必须执行“八个严禁“,确保厂
内交通安全。
“八个严禁”即:
严禁超速行驶、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调头、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生产区、严禁车辆带病行驶、严禁车辆与危化品车辆抢道行驶、严禁无牌车辆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小客车管理规定。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
8.12承包商在生产现场施工时,必须按照本公司安全规定办理相关票证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
违反者按照瑞星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相关内容进行处罚,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①施工时须严加注意防火,焊工动火和其他明火使用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动火证,方可施工。
②施工时不准擅自动土,动土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动土作业证,方可施工。
③施工时须吊装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吊装作业证,方可施工。
④施工时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方可施工。
⑤施工时须登高作业时,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并开具登高作业证,方可施工。
⑥施工单位未经公司批准,禁止擅自取电。
须使用电源时,必须事先向项目主管部门或安全部门提出申请,由电仪公司电工负责对该单位使用机电设备安全性能进行审核,合格后,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并负责现场安装、调试,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施工。
8.13承包商出现伤亡事故时,由承包商承担所有损失,并罚款10000—50000元。
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除,对引进主管单位、属地单位的相关人员处以3000-10000元的罚款。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属集团公司安委会。
附1:
瑞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明细表
鲁Q/RX201.3.04.213
施工项目
何时进厂
何时离厂
介绍单位
负责人(签名)
登记单位
负责人(签名)
外来施工单位
负责人(签名)
接收单位
负责人(签名)
是否有资质证明
主要设备及工具
共有人数
中间人员
是否有变动
说明:
1、介绍单位由介绍施工的单位负责填写(工程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等),同时协助施工人员办理好各种手续,并记入本单位外来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台帐。
2、保卫科负责登记,并对其进行治安教育。
3、接收单位由施工所在区域的安全环保科负责填写,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并记入本单位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台帐。
4、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要认真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勒令出厂,酿成事故者将加倍处罚,责任自负。
5、外来施工人员中间如有变动,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区域的安全环保科,对新进厂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参加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得参与施工。
6、以上规定,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如有违犯,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0元。
7、本表一式五份,介绍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保卫科各一份,介绍单位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一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做好监督存档工作。
附2:
外来人员进入岗位施工申请单
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
施工内容
项目负责人
施工时间
自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进入生产岗位施工区域界定:
所在单位施工主管人员(签名):
安全措施:
措施编制人(签名):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岗位意见:
所在生产岗位当班负责人(签名):
施工单位安全联络员
联系方式
施工界区单位安全联络员
联系方式
说明:
1、此申请单到所在单位安全科领取,并做好登记。
2、此申请单仅限于一个界区使用。
3、此申请单一式四份:
施工单位现场持有一份,所在岗位施工期间持有一份,项目主管部门和审批部门各一份。
附3:
施工人员统计表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年龄
现场负
责人
联系
电话
引进
单位
工种
进厂
时间
教育
情况
教育
人员
出入证
编号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