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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文件

萧教〔2009〕59号

萧山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书的

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依法行政和建设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本局对本级行政权力清单进行了重新整理,并编制了权力运行流程图。

经清理,市教育局现有行政权力32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9项、行政监管3项、行政处罚1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行政行为2项。

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了《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书》,现下发至各执法职能机构,各执法职能机构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落实年度考核制度。

新年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书的签订将执行本修订稿。

附件:

1.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2.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

杭州市萧山区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

教育依法行政责任通知

抄送: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萧山区教育局办公室2009年7月7日印发

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和《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水平,特制定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责任书。

一、执法依据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涉及教育管理的有关规章。

二、执法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萧山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萧政办发〔2001〕158号),在杭州市萧山区范围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详见附件1)。

三、执法责任

1.认真履行行政执法法定义务。

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权限,做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内容适当,文书使用规范。

行政执法无错案,无行政不作为行为。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败诉案件。

2.依法制定和评估规范性文件。

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发布文件合法公正;定期清理本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法发布施行一年后,及时实施事后评估。

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定期梳理和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办事流程和期限,公开办事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信访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答复率达100%。

4.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认真组织并参加规定的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备案、使用及年检符合规定要求;认真开展和自觉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重视社会评价和法治环境建设。

四、责任考核

根据《萧山区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督导室)负责对局各执法职能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情况实行年度考核(详见附件2),各执法职能机构于每年11月底前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12月底前完成考核。

行政执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部门工作评定与公务员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核合格者作为年度考核评比推优推先和晋级的必备条件;考核不合格者,或者出现执法过错的,取消年度先进评选和晋级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一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区教育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与局各执法职能机构各执一份。

 

区教育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执法职能机构负责人

 

二○○年月日二○○年月日

 

附件1:

(一)萧山区教育局职能机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职能

机构

主要执法职责

主要执法依据

办公室

1.综合协调本机关重要政务、事务,拟订年度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2.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类公文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3.负责局重要会议决定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4.负责文秘、外事、信访、信息、对外宣传、档案、保密、接待及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5.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社会评价意见的办理;

6.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0.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督导室

1.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

2.对全区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4负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5.负责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6.《幼儿园管理条例》

7.《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教育科

1.指导学校搞好布局设点的调整和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的教育结构改革;指导学校搞好特殊教育。

2.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指导中、小学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传送教育信息,总结、推广中小学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3.组织、指导初中毕(结)业、升学等考试和普通高中证书会考;负责普通中、小学和职业中学的招生工作。

4.负责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和学生档案管理。

5.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德育工作,特别是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法制教育和国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校的团、队建设,指导学校搞好业余团校、队室的建设。

6.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劳动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搞好各类美术室、音乐教室、劳技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的建设。

组织中、小学开展读好书活动,充分发挥其效益。

7.指导、检查与督促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8.做好社会力量办学的有关指导、管理、检查、评估等工作。

9.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8.《小学管理规程》

11.《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2.《残疾人教育条例》

13.《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5.《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

16.《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17.《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1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幼教办

1.协助制订全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协调、指导、管理全区学前教育工作。

3.指导、协调全区幼儿园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

4.协助做好全区幼儿园布局调整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3.《教师资格条例》

4.《幼儿园管理条例》

5.《幼儿园工作规程》

6.《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7.《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8.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成教科

1.落实年度成人教育办学计划。

督促、检查、指导基层的成人教育工作,总结和推广办学经验。

2.指导镇、街道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的进程;指导各系统建设好职工教育培训基地。

3.贯彻《扫除文盲工作条例》,制订全区扫盲规划,指导基层开展扫盲工作。

4.指导各办学单位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实用技术、社会文化生活教育和各类成人学历教育。

5.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职业教育,办好农函大教育班,开展好实用技术培训。

6.负责成校干部、教师的业余培训。

7.负责区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8..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5.《扫除文盲工作条例》

6.《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

7.《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计财科

1.编制教育财务的预决算方案,管好用好教育事业经费。

2.拟订学校基建计划,管理新建、翻建、拆建项目,提出基建和维修经费的分配方案。

3.维护国家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负责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务工作,帮助财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单位)的财务管理;帮助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5.负责局机关公用经费的合理使用,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记载、建帐。

办理社会集团购买的审批手续。

6.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财务报表,基建、物资报表,教育统计年报,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

7.负责财务、基建、统计档案的装订,并及时移交给办公室保管;负责现金、支票、债券、有关凭证的使用和保管;负责局有关下属印鉴、图章的使用和保管。

8.会同组人科调查和督促落实教师工资、医药费报销,及时办理公办教职工的工资和工资关系的变动手续;提出对教师实行鼓励性经济措施的实施方案。

9.指导、帮助办学单位办学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好区人民教育基金,配合有关部门收好、管好、用好预算外教育经费。

10.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0.《教育审计规范》

11.《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1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组人科

1.负责查处所辖范围的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案件;配合区纪委查处区管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负责查处本系统的公办教职工和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按批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2.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

对广大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艰苦奋斗的传统教育。

3.受理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章党纪及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教育局党委所属范围的党员对处事不报的申诉;维护和保障党员正当的民主权利。

4.做好教育局党委所属党组织的组织纪检常规工作,对隶属镇(街道)党委(党工会)的学校党组织的纪检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5.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提出任免、调动、培训方案;办理干部任免、调动的有关手续;检查、指导镇(街道)、直属单位、高中搞好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校级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

6.配合区机构编制部门搞好各级各类学校的定编、核编工作,提出师资需求规划和毕业生分配、教师调动、选招公办教师(合同制工人)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7.提出、完善教师的考核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教师岗位责任的考核实施细则、负责教师的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

8.审定公办教职工的教龄、工龄、学历等;办理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批复、定级和转正等手续;办理公办教师的教龄、工龄、奖励工资及职务工资递增手续和工调报批手续;审批工资资金,审核年终奖金;搞好劳动工资月报、年报。

办理教职工的退(离)休手续;审批公办教师死亡后的有关经费问题。

9.处理有关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办理教师子女“农转非”和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家属的“农转非”手续以及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的健康检查工资。

10.提出教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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