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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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5突发事件等级

1.6编制依据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

3.2信息来源

3.3信息分析

3.4预警信息发布

3.5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4.2应急预案启动

4.3现场指挥

4.4基本应急

4.5扩大应急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突发事件调查

5.3社会救助

5.4保险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6.4应急抢险队伍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7.4责任

8.附则

1.总则

1.1目的

城市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将会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为了加强对我区燃气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使各部门、各单位在本区发生燃气突发事件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提高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我区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原则:

管委(区政府)全面领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区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1.3.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

由管委(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驻区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形成区、街道两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燃气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区应急办公室具体对实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各燃气企业根据管委(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燃气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3.3分工负责原则: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1.3.4以人为本原则:

在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城市安全情况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

1.3.5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快速反应原则:

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

1.3.7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清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4.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燃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2启动条件

(1)区域性调压站出现故障,发生燃气超压入户;

(2)在区内人员密集场所或工矿企业较为集中的工业区内,燃气贮罐、储柜发生难以控制的泄漏;

(3)燃气管道或重要的燃气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发生大面积泄漏或大面积停气;

(4)发生燃气爆炸突发事件,造成建筑物塌陷,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需要大面积人员疏散;

(5)因燃气泄漏引起火灾时,立即启动区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因燃气泄漏引起爆炸时,立即启动区爆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其它认为有必要的。

1.5突发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燃气突发事件,依据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主要指突然发生,情况特别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需要由管委(区政府)统一领导,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5.2重大事件(Ⅱ级):

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很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对全区较大区域供气、公共安全、社会秩序有重大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5.3较大事件(Ⅲ级):

主要是指突然发生,情况较复杂,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一定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严重影响,需要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个别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紧急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5.4一般事件(Ⅳ级):

主要是突然发生、情况比较简单,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对较小区域供气、社会秩序有一定影响,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就可处置的城市燃气突发事件。

1.6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函[2004]39号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

《青岛市重特大燃气泄露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修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2.1.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设立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对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察,适时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总指挥由管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应急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公用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管委(区政府)分管领导;

副总指挥: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区市政公用局局长、区安监局局长;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如下:

区宣传部

区武装部

区公安局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卫生局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

区交通局

区公路局

区城市建设局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民政局

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黄岛街道办事处

薛家岛街道办事处

辛安街道办事处

柳花泊街道办事处

红石崖街道办事处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

燃气泄漏突发事件处理责任单位:

青岛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青岛广全工贸有限公司扒山液化气站

青岛海澳油气有限公司

利德液化气站

青岛思国油气有限公司

红石崖大窑液化气站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艾福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钱塘江路加气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806加油站

青岛百利达钢丸有限公司液化气气化站

青岛海尔能源动力有限公司液化气气化站

青岛压花玻璃有限公司液化气气化站

青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液化气气化站

青岛海尔洗碗机有限公司配气站

青岛齐福能源有限公司

青岛黄岛宏达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薛家岛液化气站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公机构。

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公用局,由市政公用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执行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收集分析区外和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上报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

●定期组织修订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审定各燃气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检查预案演习工作;

●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指挥部、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保障网络畅通;

●维护指挥平台,保证其正常运转;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燃气突发事件时,为领导提供信息、通信、预案、咨询和指挥场所等;

●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承接燃气突发事件报告;

●视情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现场领导小组,负责现场救援指挥。

●承担工委(区委)、管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2.2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指挥部成员职责:

区应急办负责协调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监督预案的实施和运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市应急办的沟通和报告。

区宣传部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期间的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有关燃气应急信息,及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传媒向公众发布应急信息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武装部负责驻区部队的协调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市政公用局负责指导、协调各燃气企业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突发事件的防控技术方案,建立健全专家队伍,负责全市城市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突发事件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或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对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维护供气应急抢险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区域的道路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工作。

负责突发事件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防疫机构人员及时抢救医治伤员、做好灾区消毒和疫情控制工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青岛市环保局黄岛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和实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引发或产生的有害物进行处置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岛分局负责参与燃气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抢险方案的制订;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技术、质量分析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保证应急道路运输畅通和应急运力保障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公路局负责有关公路损毁、抢修破路等事宜的应急处理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大型机械设备的调用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处置、社会救助等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疏散和安置,配合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救援。

青岛供电公司黄岛供电部负责组织供电线路、设备的抢修、突发事件现场的电力管制及其他职责范围内工作。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负责协助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具体组织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承担应急抢修救援所需的物质、经费等;配合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善后等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建立预警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突发事件发生,降低或避免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1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

3.1.1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3.1.2相关单位和个人监测、发现到的异常信息;

3.1.3可能影响或威胁区城市燃气安全的其它信息。

3.1.4其他相关信息。

3.2信息来源

信息主要来源:

3.2.1气象、地质等专业部门的预报。

3.2.2相关单位通过对监测数据资料的分析,得出可能引发燃气突发事件的险情信息。

3.2.3市民或有关单位报告的信息。

3.3信息分析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对城市公共安全、社会影响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信息或启动应急预案。

3.4预警信息的发布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公共安全和供气安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用气时,指挥部办公室提请总指挥批准,向相关单位或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由管委(区政府)实行集中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

3.5预防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相关单位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抢险、抢修、救援的准备工作,必要情况下组织力量进行人员疏散。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市政公用局、公安部门或燃气企业接到报警后,应迅速赶到现场,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初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警,报警电话:

12319。

接到报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报告电话:

86823456。

报警内容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单位等)伤亡情况;突发事件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突发事件可能的后果以及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突发事件报告单位或报告人及联络电话等。

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在对突发事件等级进行初步判断后,认为突发事件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时,应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一般等级突发事件由市政公用局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地办事处及公安、消防部门参与,燃气企业组织抢险、抢修。

4.2应急预案启动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报告的信息和现场指挥人员的建议,立即报告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成立相应等级的现场领导小组和启动应急预案。

4.3现场指挥

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总指挥的决定,立即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确定到达现场的时间及集结地点;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

4.4基本应急

4.4.1现场领导小组要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并随时与指挥部办公室保持联系。

4.4.2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相应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和突发事件处理规程,密切配合,迅速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3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有关的单位,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后,应迅速到达现场,主动向现场领导小组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在特殊情况下,应现场领导小组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4.4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时,先由相关燃气企业根据现场情况,启动企业内部单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理;由专家组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安全警戒组负责建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安全疏散组负责疏散和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伤员救护组负责从突发事件现场抢救伤员,进行紧急救护;排险抢险组针对具体突发事件类型,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救援方案,进行后续抢险救援;物资供应组负责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及救援设备和车辆的及时调配。

4.4.4.1处理燃气超压入户的原则

由燃气企业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关闭区域调压站阀门及区域内其它进气阀门,安全放散区域管道内的燃气。

突发事件发生地办事处、派出所、燃气企业组成检查组,负责区域内燃气用户的入户检查工作。

修复损坏的调压设施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2处理液体泄漏的原则

安全警戒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安全疏散组立即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燃气企业按照规程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消防部门负责对突发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

4.4.4.3处理大面积燃气泄漏的原则

安全警戒组进行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疏散区域;安全疏散组立即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发生突发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

抢险工作完成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4.4.4发生燃气爆炸后的处置原则

伤员救护组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抢险排险组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避免再次发生爆炸。

同时启动区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4.4.4.5停气后的处理原则

发生停气,对生产和生活产生影响时,由燃气经营单位向有关企业和小区发放通知,说明停气的原因、预计通气的时间等,并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4.5扩大应急

现场领导小组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需要扩大应急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提高应急等级,并请求上级政府支援。

4.6应急结束

泄漏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正常的抢修程序,次生、衍生和突发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由现场领导小组组长向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应急结束,由指挥部总指挥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

做出应急结束的决定后,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组根据突发事件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情况,按照职责做好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5.2突发事件调查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工作,查明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突发事件的性质、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突发事件再次发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议,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3社会救助

5.3.1对受灾人员的社会救助,由民政局负责;

5.3.2社会、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由区民政局负责管理,做到救援资金、物资专款专用。

5.3.3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负责及时解决因参与应急处理而负伤、致残或牺牲人员的救济、抚恤、补偿和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

5.4保险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区发展和改革局应确保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通信的畅通。

6.2应急抢险物资和设备保障

防火服、呼吸器、防毒面具、堵漏工具、橡胶锤、铜锤、检漏仪、发电照明车、消防器材以及其他应急抢险抢修物资、设备,由公安消防部门、卫生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以及燃气企业科学合理配备和储备,随时调用,随时更新补充;挖掘机、吊车、推土机等建筑施工机械由区城市建设局指定的单位配备,并做好日常维护、检修工作。

6.3应急抢险队伍

公安、消防、卫生、燃气企业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

燃气企业要建立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抢修设备,并建立专项基金,储备抢险抢修物资;各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备队。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国家有关城市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建立公益宣传专项资金,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燃气安全常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掌握应急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培训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应急知识与技能以及应急预案的相关措施等进行培训和指导。

7.3演习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演习与演练,提高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相关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7.4责任

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拒不执行预案、不服从统一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由管委(区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违纪或违法法律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下列情况要对预案进行修订: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

(2)行政机构或有关单位、部门职责发生变化,需对组织结构与职责作相应调整。

(3)应急行动或演习中发现问题和出现新情况,应适时进行修订。

(4)影响预案执行的其他条件发生变化,预案需要修订。

修订后的预案报管委(区政府)批准备案。

8.2本预案由区市政公用局负责解释。

8.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和启动条件

1.6事故等级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2.3应急救援组织分工

3预测与预警

3.1预警信息

3.2信息来源

3.3信息分析

3.4预警信息发布

3.5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接警报警

4.2应急预案启动

4.3现场指挥

4.4基本应急

4.5扩大应急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物资和应急抢险队伍

7.宣传、培训与演习

7.1宣传

7.2培训

7.3演习

7.4奖励与责任

8.责任

9.附则

9.1监督检查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止我区供热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供热事故,高效、有序地做好抢险、排险、抢修及救援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尽快恢复生产和供热,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热现象,保障人民群众及工业企业正常供热需求,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区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指导,坚持政府统一指挥、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原则,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对供热事故的处置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供热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影响。

1.3工作原则

1.3.1政府领导原则:

区政府全面领导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紧急情况下统一调动全区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1.3.2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原则:

由区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驻区企事业单位和驻区部队,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供热事故处置体系。

区应急办公室对实施供热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指导和协调,各供热企业根据管委(区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供热事故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队伍),负责供热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3.3分工负责原则:

各成员单位单位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其主管范围内供热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力量不足时可请求区供热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支援。

1.3.4以人为本原则:

在处置供热事故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首先保证人民生命安全和抢险人员生命安全,其次是最大限度减少停热面积和停热时间,保障人民安全用热。

1.3.5预防为主的原则:

把应对供热事故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供热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3.6快速反应原则:

通讯联络快速、高效、畅通;抢险物资和设备准备充分,能够快速调用;抢险队伍能够快速集结,快速行动。

1.3.7资源整合的原则。

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清体制、机制,努力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函[2004]39号关于《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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