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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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治实施办法
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编制人:
岳元亮
审核人:
郑尊东
编制日期:
2017年1月1日
神府集华王才伙盘矿业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
?
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分类管理,?
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努力控制群体性职业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掌握我矿职业病危害现状,健全职业卫生服务体系、职业卫生监督体系和保障机制,完善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卫生监督网络建设,从而使全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目标。
(二)年度目标
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安全”的原则,使我矿各级领导、各职责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017年:
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普及率达到98%以上;
指标说明:
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率是指年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中接受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的人数所占的百分比。
三、部门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或矿长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或矿长是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3、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确保职业防治经费的投入。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卫生副矿长职责
在矿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全矿和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经常听取各部门、车间、安技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制定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统筹兼顾,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矿安全生产管理范畴,负责制定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年度计划及中长期目标。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领导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对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经常听取各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对矿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负责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职责
1、协助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我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
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培训中心制定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转岗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
3、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档案,要求有教案、课时计划、试卷等档案资料。
4、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管理档案。
5、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6、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职责
1、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告知劳动者。
2、组织新招募工人进行岗前体检,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对不适宜工作人员禁止签订劳动合同。
3、组织好每年的岗中体检及离岗人员体检,负责将职工体检表发放到基层单位,并认真填写盖章。
4、对离岗人员在30日内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作业或岗位的职工进行体检,对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离岗时体检档案必须归档管理。
5、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申请履行职业病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坚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
6、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发放工作。
7、及时、足额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8、建立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发放台账及资金报表。
(六)、通风队职责
1、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状况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3、负责针对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的检测。
4、负责对井下测尘点的布置工作,按相关规定及时增补测尘点,并按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做好测尘工作。
5、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6、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7、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温度、有害气体的在线监测。
(七)、机电科职责
1、结合矿噪声、振动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嗓声、振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
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和《安全生产法》、《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2、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检科、医院建立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
3、针对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
4、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八)、生产技术科职责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设计作业场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加大职业危害防治科技投入,组织推广应用职业病预防控制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技水平。
(九)、生产辅助部门职责
1、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
2、认真落实各项规定和职业卫生制度措施的要求。
3、教育并管理本单位职工遵守职业卫生规定,做好个人职业危害防护。
4、负责维护好本单位工作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5、按规定要求组织好本单位在岗职工体检工作,不得推诿拖延。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建设
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
张永平
副组长:
郑尊东
成员:
郭花清常雄陈松岳元亮李增杨楷历
彭友国左庆国周远志吴赞峰王雷熊礼貌薛正贵
各科室及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安检科,王雷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
日常联系及日常检查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组织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等。
(二)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调查
掌握本矿井下和地面职业病危害分布地点,根据职业职业病防治服务需求,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务工的基本情况档案,为指导我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服务计划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调查内容为: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井下和地面职业病危害分布地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工总人数和各区队办的具体人数;职业病发病情况;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配置使用情况等。
(三)有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按照职业卫生服务的原则,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聘请有职业病检查资质的单位对该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危害项目监测,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四)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利用板报、画廊、折纸卡片进行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利用安全月,集中开展活动;利用看宣传片、每月一考,然后考试,强化进行针对性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劳动者自觉增强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五、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建立完善组织机构(按人员变动情况,补充与调整),开展总动员和岗位调查摸底。
(二)、2017年2月1日——3月31日,完善各项照章制度,完善各场所职业病防治警示标牌,建立各种记录本。
(三)、2017年6月1日——6月31日,以安全月为契机,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四)、进行半年总结
(五)、每月开展一次联合大检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活动,全面检查各场所存在安全隐患,闭合整改。
(六)2017年12月1日——31日,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领导,落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完成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并做好协调工作,督促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安监、培训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舆论宣传,切实提高用人单位法制意识,自觉履行职业病防治义务,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三)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卫生、安监等部门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
(五)加大监督力度,工会要积极参与,严格监督财务支付使用情况,定期开展项检查,对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实行重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