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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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

1.

2.

2.1.1.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规定。

2.1.2.鼓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实行物业化管理。

施工单位可成立物业管理机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现场进行物业化管理。

2.2.施工围挡

2.2.1.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

围挡必须稳固、安全、整洁、美观。

2.2.2.施工围挡高度2.5米,采用彩钢压型板,外观、颜色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准。

2.2.3.施工单位负责围挡日常清洁及维护。

对破损、变形的围挡应及时修复、更换。

2.3.施工现场出入口

2.3.1.大门应当采用封闭门扇,设置应当符合消防要求,其宽度不小于6米。

2.3.2.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设置自动打卡机或门禁系统,加强对出入现场的人员管理。

2.3.3.施工现场从大门入口处应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

在大门入口处应当设置冲车设备及排放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对驶出场区的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

2.4.施工标志牌

2.4.1.施工现场应设置七牌一图,即施工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绿色施工管理牌、组织网络牌、安全管理牌、防火须知牌、环保措施牌和工会组织宣传牌。

2.4.2.施工标志牌应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工会组织负责人、建筑工人维权投诉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及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

2.4.3.施工标志牌应符合《中新天津生态城建设工程绿色施工视觉识别系统》统一标准。

2.5.施工临建

2.5.1.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采用轻钢结构标准型拼装活动板房,搭建高度不得超过二层,并设置符合安全规定的通道和钢制楼梯。

禁止搭建木结构房屋、帐篷及利用现场围挡搭建临时房屋或设施。

施工临建应考虑抗风、抗震、防雷、防火设计。

2.5.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足够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室内应配备相应的水、电、通讯及卫生设施,办公室应有足够面积的门、窗,以利采光和通风。

2.5.3.禁止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禁止在施工区域内用餐。

2.5.4.厕所应当采用密闭水冲式,安装小流量的设备和器具,地面应铺瓷砖或用混凝土硬化,墙面应贴瓷砖保持干净清洁。

高层建筑施工应当隔层设置简易厕所和饮水设施。

2.5.5.生态城建设公寓建成投入使用后,所有参建人员应按照生态城管委会要求,统一入驻建设公寓,生态城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现场内不得居住施工人员。

2.6.材料存放

2.6.1.在施工全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或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有秩序存放,并设置标签。

2.6.2.应制订现场材料储存限额(存放时间和数量限定),并遵照执行,以便节约用地和避免材料浪费。

2.6.3.禁止材料混放或擅自占道堆放材料。

2.7.施工用电

2.7.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2.7.2.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的照明。

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2.8.施工用水

2.8.1.施工用水管线的布置要符合消防要求。

2.8.2.外露管线布置美观,整洁。

3.环境保护

3.1.扬尘控制

3.1.1.基坑施工时,基坑周围设置1.5m高安全栏杆,外挂绿色密目网。

地上施工时,对于高度24米以下建筑,设置封闭式室外脚手架,脚手架高出建筑物1.5m,外挂绿色密目网(不低于2000目/100CM2)。

高度24米以上高层建筑,作业层外立面采用封闭施工,或根据实际项目情况,制定有效的防尘措施。

3.1.2.现场塔吊、室外施工电梯等提升设备,要外观整洁。

3.1.3.施工单位对外立面安全网、设备、临时设施等应当定期维护、保洁。

3.1.4.对于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操作过程、施工对象等,要制定控制扬尘的具体措施,工作面内扬尘目测高度小于1.5m,并不扩散到工作区域外。

在场界四周隔档高度位置测得的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月平均浓度与城市背景值的差值不大于0.08mg/m3。

3.1.5.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所有施工现场均应做到及时清扫、洒水压尘。

3.1.6.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运输,要采用密封容器。

施工现场出口处要设立洗车槽。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运输车辆进行尾气测试,对测试不合格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直到修理合格为止。

施工单位运输工程渣土、泥浆、建筑垃圾及砂、石等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用密闭运输车辆,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

3.1.7.施工现场应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3.1.8.市政工程在进行土方施工时,应制订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现场不得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场外预拌方式。

3.1.9.市政工程施工时,对原市政路面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施工造成对原市政道路的污染和损坏。

3.1.10.大风(5级以上)情况下,没有明确的防尘措施,严禁露天作业。

3.2.施工噪声控制

3.2.1.现场噪音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的规定。

3.2.2.在施工场界对噪音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

监测方法执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3.2.3.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

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3.2.4.使用低噪音、低振动的机具,施工场地的强噪声设备宜设置在远离生活区的一侧,采取隔音与隔振措施,避免或减少施工噪音和振动。

3.2.5.施工作业时间为6:

00—22:

00,建筑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按照生态城规定办理有关夜间施工手续。

3.3.施工光污染控制

3.3.1.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光污染,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有足够光照的条件下,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3.3.2.电焊作业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焊弧光外泄。

3.4.施工水污染控制

3.4.1.污水排放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废水水质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

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分阶段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的要求。

3.4.2.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置沉淀池,冲洗水应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4.3.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

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4.4.鼓励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厕所,委托环卫单位定期清理。

3.4.5.保护地下水环境。

采用隔水性能好的边坡支护技术。

基坑降水尽可能少地抽取地下水;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50万m3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3.5.土壤污染控制

3.5.1.保护地表环境,防止土壤侵蚀、流失。

因施工造成的裸土应及时覆盖或种植速生草,以减少对土壤的侵蚀。

3.5.2.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等不发生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并具备相应应急预案,避免因堵塞、渗漏、溢出等现象而导致对土壤、水等环境的污染。

3.5.3.对于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回收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能作为建筑垃圾外运,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5.4.施工后应恢复施工活动破坏的植被(一般指临时占地内)。

3.6.废弃物排放

3.6.1.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计划,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统计。

住宅建筑每万平方米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吨。

3.6.2.加强建筑垃圾的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以上,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以上,对于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可采用地基填埋、铺路等方式提高再利用率,力争再利用率大于70%以上。

3.6.3.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及时清运。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并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集中运出。

3.7.文物资源保护

3.7.1.生态城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文物受国家保护。

3.7.2.施工单位在基坑开挖中,如发现地下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向生态城管委会汇报。

3.7.3.对于文物的处理,应听从文物部门的安排,并协助文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8.环境绿化

3.8.1.对于生态城内的绿化和树木,施工单位不得损坏。

由于施工需要对绿化进行处理时,需要通过业主单位向生态城管委会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由专业绿化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3.8.2.对于施工区域内的树木、绿地,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强保护,不得损坏。

3.8.3.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域内,进行合理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3.9.有关设施保护

3.9.1.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地下各种设施,做好保护计划,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的各类管道、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3.9.2.对于需要保护的有关设施,要编制专项方案,由生态城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4.1.节材控制指标要求

4.1.1.搞好材料节约,要有材料节约措施,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

4.1.2.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当地材料资源,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1.3.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提高模板、脚手架等的周转次数。

4.2.材料资源合理利用

4.2.1.对于施工用脚手架体系、混凝土模板支撑体系优先采用全钢化施工,提高材料周转次数,减少木材的使用,全钢化施工应用率达到90%以上。

4.2.2.钢筋加工、混凝土搅拌、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件生产、门窗生产,采用工厂化加工,工厂化率100%;砌筑、抹灰砂浆搅拌商品化率100%。

4.2.3.现场房屋采用周转型彩钢保温板。

5.节水与水源合理利用

5.1.提高用水效率

5.1.1.施工项目要进行施工用水量的计算,确定用水定额指标,并分别计量管理。

将节水定额指标进行计量考核。

5.1.2.鼓励施工现场建立雨水、中水或可再利用水的搜集利用系统,使水资源得到梯级循环利用。

并且为防止二次污染造成的浪费,应定期清洗和消毒贮水池、水箱等,并做好记录。

5.1.3.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

5.1.4.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供水管网应根据用水量设计布置,管径合理、管路简捷。

采用节水系统和节水器具,安装计量装置,提高节水器具配置比率。

5.1.5.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必须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5.2.非传统水源利用

5.2.1.处于基坑降水阶段的工地,宜优先采用地下水作为冲洗用水和生活用水。

5.2.2.大型施工现场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充分收集自然降水用于施工和生活中适宜的部位。

5.2.3.鼓励推广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技术。

5.3.用水安全

5.3.1.为确保避免水源对人体健康、工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应进行水质检测,要符合相关水质标准规定要求。

5.3.2.应做好污水再生水、雨水和淡化后的海水的卫生保障措施。

6.节能与能源合理利用

6.1.节能措施

6.1.1.制订合理施工能耗指标,提高施工能源利用率。

6.1.2.优先使用国家、行业推荐的节能、高效、环保的施工设备和机具,如选用变频技术的节能施工设备等。

6.1.3.施工现场分别设定生产、生活、办公和施工设备的用电控制指标,并分类计量。

6.1.4.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工作面,以减少作业区域的机具数量,相邻作业区充分利用共有的机具资源。

安排施工工艺时,应优先考虑耗用电能的或其它能耗较少的施工工艺。

避免设备额定功率远大于使用功率或超负荷使用设备的现象。

6.2.机械设备与机具

6.2.1.建立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开展用电、用油计量,完善设备档案,及时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使机械设备保持低耗、高效的状态。

6.2.2.选择功率与负载相匹配的施工机械设备,避免大功率施工机械设备低负载长时间运行。

机电安装可采用节电型机械设备,如逆变式电焊机和能耗低、效率高的手持电动工具等,以利节电。

6.3.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

6.3.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生产、生活及办公临时设施的体形、朝向、间距和窗墙面积比,使其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

6.3.2.临时设施采用节能材料,墙体、屋面使用隔热性能好的的材料,减少夏天空调、冬天取暖设备的使用时间及耗能量。

6.3.3.合理配置采暖、空调、风扇数量,规定使用时间,实行分段分时使用,节约用电。

6.4.施工用电及照明

6.4.1.临时用电优先选用节能电线和节能灯具,临电线路合理设计、布置,临电设备宜采用自动控制装置。

采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照明灯具。

6.4.2.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6.4.3.鼓励施工单位对夜间照明、生活用水等应用太阳能技术,节约用电。

7.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7.1.临时用地指标

7.1.1.根据施工规模及现场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临时设施,如临时加工厂、现场作业棚及材料堆场、办公生活设施等的占地指标。

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应按用地指标所需的最低面积设计。

7.1.2.要求平面布置合理、紧凑,在满足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废弃地和死角。

7.2.临时用地保护

7.2.1.应对深基坑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7.2.2.红线外临时占地应尽量使用荒地、废地,少占用农田和耕地。

工程完工后,及时对红线外占地恢复原地形、地貌,使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7.2.3.利用和保护施工用地范围内原有绿色植被。

对于施工周期较长的现场,可按建筑永久绿化的要求,安排场地新建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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