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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生产质量控制

9水泥生产质量控制

学习指南:

水泥生产质量管理及控制是保证水泥厂正常生产、稳定和提高水泥质量的关健。

化验室是水泥企业进行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化验室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组织和全方位的监督,正确地指导生产,确保水泥质量。

水泥生产是流水线式的多工序连续生产过程,各工序之间关系密切,每道工序的质量都及最终的产品质量有关,在生产中原燃料的成分及生产状况又是不断地变化的,如果前一工序控制不严,就会给后一工序的生产带来影响。

为此,在水泥的生产中,要根据工艺流程经常地、系统地、及时地对生产全部工序包括从原料、燃料、混合材料、生料、熟料直至成品水泥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控制,只有把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做到水泥生产的全过程中,才能保证出厂水泥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品质指标。

水泥生产质量管理及控制主要做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水泥企业要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机构对生产进行全面监督;二是保证窑磨在控制范围内的正常运转;三是管理和控制好原料、燃料、混合材料、生料、熟料及水泥的质量,保证水泥生产按要求进行,保证出厂水泥质量的优质和稳定,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9.1水泥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水泥生产质量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应依据《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9.1.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9.1.1.1质量管理机构设置

水泥企业应设立以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的化验室。

厂长(经理)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厂长(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化验室主任在厂长(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具体负责。

质量管理组织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

各车间、部门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物检、控制、监督及管理工作。

水泥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通用水泥企业以及特性水泥、专用水泥需取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其它水泥企业需取得各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

9.1.1.2质量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3)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5)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6)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负责好文件和资料的管理。

(7)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8)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及管理。

(9)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9.1.2化验室性质、职责、任务和权限

9.1.2.1化验室性质

(1)原则性

原则性是指在工作中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质量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标准及本厂的质量管理制度,在质量问题上按质量管理制度办事,一切用资料说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不合格的原料、燃料、混合材等坚决不能使用;为确保出厂水泥的质量必须严格检验手段并用检验资料确定等级;检验不合格的水泥不能签发出厂通知单;如发生重大事故,要依据事实,实事求是做好善后工作。

(2)公正性

公正性是指化验室在工作中要站在第三者的公正立场,做出正确的仲裁。

在企业内部,化验室及生产车间,车间及车间,生产岗位之间经常产生质量方面的纠纷,化验室在处理这些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有效的检验资料,做出正确的公断;当用户或生产岗位对化验资料提出异议时,要虚心听取对方的意见,认真检查内部检验的准确性;化验室在上报质量统计报表时,要实事求是,不虚假瞒报;在申请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和优质产品时,要坚持公正性,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

(3)权威性

权威性是指化验室的工作、化验室出具的资料得到用户和企业内部各单位的信赖。

化验室的权威性不能靠厂长(经理)的直接领导和支持树立起来,而是通过在实际生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质量意识、过硬的工作质量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起来。

化验室主任一定要抓好化验室内部的质量管理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化验室的整体素质。

化验室的原则性、公正性、权威性三者是统一的,相互关联的。

原则性、公正性是权威性的基础和前提,权威性是化验室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

9.1.2.1化验室职责

(1)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资料,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2)质量管理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产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技术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和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产品监督

出厂水泥(熟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质量进行确认,按有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和废品水泥出厂。

(4)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工作及改进工作。

(5)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9.1.2.3化验室任务

(1)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下达的质量指标,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根据国家水泥标准和质量管理规程规定的要求,起草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和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规划和质量控制网、合理的配料方案,确定合理的检验控制项目(包括控制点、检验项目、检验次数及国家标准的控制指标等)。

(2)原燃材料和出厂水泥的质量管理和检验

化验室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和出厂水泥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取样要具有代表性,检验必须及时和准确,检验结果要及时通报有关生产岗位和单位,加强工序控制,提高半成品的合格率,确保出厂水泥达到百分之百合格。

负责进厂原燃材料、办成品、成品堆场(库)的管理,做好质量调度,坚持预先控制的原则,使生产工序处于受控状态,避免工序质量事故。

(3)检验资料记录和统计

化验室要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负责生产岗位质量记录和检验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及时报告厂领导及有关部门。

做好质量档案的管理工作。

(4)定期检查试剂和仪器

试剂和仪器及试验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要求。

重要仪器、设备要专人管理,并定期校正,建立抽查对比制度。

(5)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配合有关部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协调各单位的质量职能,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6)学习先进的检验技术

及时了解国内外检测技术的动态,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及时性。

(7)研发新产品

围绕提高质量、增加品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开发、研制新产品工作。

(8)做好售后服务

负责水泥质量方面的技术服务,处理质量纠纷问题,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定期走访用户,征求对水泥质量的意见,不断提高和改进水泥的性能。

(9)负责质量认证

负责企业的创优、创名牌及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10)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化验室内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质量教育,质量考核,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和工作质量,正确贯彻检验标准,严格遵守检验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差错,不断提高检验水平。

9.1.2.4化验室权限

(1)有权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2)有权参及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3)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4)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企业各级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更不能借故打击报复,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9.1.3化验室基本条件

9.1.3.1化验室环境条件

(1)必须建立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用的试验室,样品存放室、药品试剂库等。

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2)化验室的面积、采光、温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化学分析天平及高温设备(高温炉、烘干箱)要及分析实验室隔开。

化验室小磨及高压釜应单独放置。

(3)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放置合理,操作方便,保证安全。

化验室分析室应有通风柜,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4)实验室应保持清洁,及实验室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9.1.3.2化验室人员配备

(1)为确保化验室对生产过程进行管理和对生产质量进行监督,化验室应配备主任、工艺、质量调度、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可配备一定数量科研人员。

检验人员人数必须能满足检验工作需要,原则上不得低于全厂生产职工总数的4%(最少不得低于12人)。

(2)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水泥粉磨站、钢渣水泥厂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3)化验室人员素质

化验室主任: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有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及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工艺技术人员: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过专业训练,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材行业协会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化验室内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主任的意见。

9.1.3.3化验室检验设备

(1)出厂水泥检验以及生产控制所需设备应齐全,其性能应满足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常用的仪器设备应有备用件。

(2)计量器具应按期检定并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证。

检验仪器应按期校准并有有效的效验证书。

在用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达100%。

(3)化验室的仪器设备要列出仪器设备一览表和计量检定周期并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使用过程中检修、检定、校验等记录及证书,并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和计量校准制度。

9.1.3.4化验室检验设备技术要求和鉴定周期

表9.1.1仪器设备的精度要求、产品型号和检定周期

编号

仪器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检定(校验)周期

1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0%,使用中±2.O%

示值相对变动性≯1.0%,灵敏度1≥%

12个月

2

水泥胶砂搅拌机

间隙范围:

搅拌叶及锅底、锅壁间隙1.5+1.2mm

搅拌锅转速:

(65±3)r/min(负载)

搅拌叶片转速(137±6)r/min(负载)

12个月

3

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间隙范围:

叶片及锅底、锅壁的工作间隙(3±1)mm

搅拌叶片的转速:

低速檔:

自转(140±5)r/min,公转(62±5)r/min;高檔速自转(285±lO)r/min,公转(125±lO)r/min

12个月

4

水泥胶砂振动台

振动频率:

(46.7~50)Hz(2800~3000次/分)

振幅范围:

(0.85±0.05)mm(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及漏斗时的全波振幅)

12个月

5

水泥胶砂振动台

振动频率:

(46.7~50)Hz(2800~3000次/分)

振幅范围:

(0.75±0.02)mm(台面中心放上空试模及漏斗时的全波振幅

12个月

6

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

振实台的振幅:

(15±0.3)mm

振动频率:

60次/(60±2)s

台盘上装上空试模后包括臂杆、模套和卡具的总重量:

(20±0.5)kg

台盘中心到臂杆轴中心的距离:

(800±1)mm

12个月

7

40mm×40mm水泥抗压夹具

上、下压板长度:

(40±0.1)mm

上、下压板宽度:

>40mm

上、下压板厚度:

>10mm

上、下压板及试件整个接触表面的平面公差为0.01mm

上、下压板粗糙度:

不低于;不高于

上、下压板自由距离>45mm

定位销高度不高于下压板表面5mm;间距为41~55mm

6个月

8

40mm×62.5mm水泥抗压夹具

上、下压板长度:

(40±0.1)mm

上、下压板宽度:

>40mm

上、下压板厚度:

>10mm

上、下压板及试件整个接触表面的平面公差为0.01mm

上、下压板粗糙度:

不低于;不高于

上、下压板自由距离>45mm

定位销高度不高于下压板表面5mm;间距为41~55mm

6个月

9

水泥净浆搅拌机

间隙范围、搅拌叶及锅壁、锅底间隙(2±1)mm

搅拌叶负载公转:

(62±5)r/min(慢速)

(125±10)r/min(快速)

搅拌叶负载自转:

(140±10)r/min(慢速)

(285±20)r/min(快速)

6个月

10

净浆标准稠度及凝结

时间测定仪

试杆及试锥,试杆及试针的总质量分别为(300±1)g

试锥最大偏离度:

使用中的<1.5mm

试针应垂直,平头截面磨损≯10%

12个月

11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沸煮箱

沸煮箱绝缘电阻≥2MΩ

两根电热管总功率在3600~4400W,小功率电热管功率在900~1100W

温控时间:

自动升温(30±5)rmin,恒沸(180±5)min

手动:

应具有在任意情况下使大功率电热管开、闭功能

12个月

12

水泥安定性试验用雷氏夹

雷氏夹弹性值:

△d=d2-dl=(17.5±2.5)mm

dl=d3(卸荷后)

3~6个月

13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膨胀值标尺,弹性值标尺刻度相对误差<±2%

12个月

14

水泥标准筛

用标准粉检定时,新筛修正系数C应在0.85~1.05范围内,使用中的筛子修正系数c应在0.85~1.15范围内

使用3个月或测150个样品后

15

透气法比面积仪

对比校验:

用标准粉按检验方法标准中的规定进行,检测结果及原仪器采用的标准时间相差不超过2%

16

秒表

精度0.1

12个月

17

游标卡尺

量程200mm,分度值0.02mm

12个月

18

压力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0%;示值相对变动性1.0示值相对进回程差1.5%

12个月

19

分析天平

分度值:

0.1mg,最大称量200g

12个月

20

电子天平

分度值:

1mg,最大称量200g

12个月

21

药物架盘天平

分度值:

2g,最大称量2000g

12个月

22

药物架盘天平

分度值:

0.1g,最大称量100g

12个月

23

胶砂成型称量用天平

分度值:

1g,最大称量1000g

12个月

24

高温炉(热电偶)

使用温度:

400~1300℃,热电偶精度10℃

6个月

25

电热干燥箱(温度计)

带鼓风设备,最高温度200℃,温度计精度1℃

12个月

26

水泥试体自动控温

养护箱

温湿度均匀,温度:

(20±1)℃,相对湿度≥90%

6个月

27

酸度计

测量pH范围0~14,最小分度为0.02pH单位

12个月

28

分光光度计

稳定性:

±5%

12个月

29

水泥胶砂流动度跳桌

圆盘跳动落距:

(10±0.1)mm

跳动部分重量:

(3.45±0.01)kg

胶砂流动度标准样检验流动度在允许范围内

12个月

30

水泥胶砂试模

模腔宽度范围:

模腔高度范围:

(40+0.10)mm

试模重量:

6~6.5kg

12个月

31

下料漏斗

白铁皮厚度:

0.5mm

下料口宽度:

4~5mm

漏斗重量:

2.0~2.5kg

用前自校

32

定硫仪

测试精度:

0.10%

用前自校

33

测氟仪

测试精度:

0.10%

用前自校

34

定碳仪

测试精度:

0.2%

用前自校

35

超微振动粉碎机

用前自校

36

化验室统一小磨

500mm×500mm,48r/min,球配正确

37

混料机

38

振动筛分机

39

磁力搅拌器

40

蒸馏水器

5L/h

41

离子交换器

42

酒精喷灯

43

水浴、砂浴

44

玛瑙研钵

45

煤工业分析专用器皿

挥发分坩埚,灰皿,架

46

铂坩埚及银坩埚

30mL

47

生料发热量测定

仪(氧弹热量计)

0.4%

注:

(1)表中1~13为水泥检验专用仪器,由水泥专用仪器检验校准机构进行校准。

(2)表中16~25为通用计量器具,送有关计量检定机构定期计量检定。

(3)表中14~15、26~34为自校检验器具,按周期自校。

(4)表中35~47为一般检验仪器设备,使用中维护和保养。

9.1.4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9.1.4.1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

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编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图表和原燃材料、半产品、产品的内控质量指标,及参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编制,为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

化验室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检验制度,主要包括:

(1)各组职责范围、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

(2)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3)抽查对比制度(包括及上级对比验证和内部抽查对比)。

(4)检验和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的管理制度。

(5)标准溶液专人管理和复标制度。

(6)水泥用标准砂管理制度。

(7)文件管理制度。

(8)样品管理制度。

(9)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

(10)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及检验报告填写、编制、审核制度。

9.1.4.2检验及试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管理要求。

(1)仪器设备必须按水泥产品的标准和《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要求配置齐全,并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要制定和执行仪器的检定、校验制度,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2)检验用的化学试剂应验证其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等级、执行标准及生产许可证的编号,严禁适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学试剂。

9.1.4.3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管理要求。

(1)企业应按《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省级建材(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同时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验结果以质量监督机构的结果为准,凡无故不按规定寄(送)样品者,对比合格率按零统计。

(2)为了确保检验资料的准确性和复演性,化验室对各检验岗位人员要组织定期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

抽查次数:

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单项无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3)必须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各企业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4)水泥及原燃材料质量的各种试验、检验方法要严格执行有关标准。

(5)试验允许误差。

表9.1.2试验允许误差

同一试验室

不同试验室

误差类别

水泥密度

±0.02g/cm3

±0.02g/cm3

绝对误差

水泥比表面积

±3.0%

±5.0%

相对误差

水泥细度

筛余≤5.0%的为±0.5%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0%的为±1.0%

筛余>5.O%的为±1.5%

绝对误差

标准稠度用水量

±3.0%

±5.0%

相对误差

凝结时间

初凝:

±15min;终凝:

±30min

初凝:

±20min;终凝:

±45min

绝对误差

抗折强度

±7.0%

±9.0%

相对误差

抗压强度

±5.0%

±7.0%

相对误差

水化热

±10J/g

±15J/g

绝对误差

白度

±0.5%

±1.5%

不溶物

±0.10%

±0.10%

水泥烧失量

±0.15%

±0.30%

水泥三氧化硫

±0.15%

±0.20%

水泥(熟料)氧化镁

±O.20%

±0.30%

稠化时间

±4min

±5min

胶砂流动度

±5mm

±8mm

生料细度

±1.0%

生料水分(湿法)

±0.5%

生料碳酸钙(氧化钙)

±0.30%(±0.25%)

绝对误差

(简易分析)

生料氧化铁

±O.15%

立窑全黑生料发热量

0.4%

相对误差

9.1.4.4质量纪录、档案、资料、报表管理及上报要求

(1)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做好质量技术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原始记录和台帐建议使用统一的表格,各项检验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

并按月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存技术档案室,长期保存。

企业应积极创作条件,建立企业质量管理数据库,利用互联网及其它企业及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信息交流。

(2)各项检验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的填写,必须清晰,不得任意涂改。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资料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资料并加盖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厂水泥熟料的检验记录的更正应有化验室主任签字。

(3)质量检验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每月有分析小结并提出改进意见,全年应有专题总结。

(4)质量月报、年报要按统一表格填报齐全,月报于每月10日前,年报于下年2月10日前报有关相应的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和及之进行对比验证检验的质检机构。

(5)上级发布的有关质量方面的通报和文件,必须认真学习贯彻,除及时归档外,质量及主要生产部门应有相应的复制件,以便使用。

9.1.4.5检验人员培训和考核要求

(1)提高企业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素质,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每年要制定培训和考核计划。

(2)每年要按计划对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建立检验人员培训档案,考核成绩应作为评价其技术素质的依据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9.2水泥生产工艺平衡

水泥企业生产时,其生产计划部门要用“物料、设备、储库平衡”原理来安排生产;企业工艺设计时也要从工艺平衡计算入手。

工艺平衡计算包括全厂的物料平衡计算、主机平衡计算、储库平衡计算。

工艺平衡计算掌握是否熟练是衡量工艺人员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尤其是在北方地区,其生产的季节性较强,在生产时做好平衡工作,利于企业及时组织好产、供、销,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工艺平衡计算以配料计算为主要依据,以熟料生产能力为基准。

工艺平衡中的物料平衡是指全厂的物料平衡,即是指工厂从原材料到成品出厂各生产工序所处理的物料量,并作为设备选型和储库容量计算的依据。

9.2.1水泥生产物料平衡

9.2.1.1物料平衡计算的目的和依据

(1)物料平衡计算的目的

a.计算各种原料、燃料、材料、熟料、水泥的需用量和运输量;

b.作为主机选型的依据;

c.作为各种堆场,储库容量计算的依据。

(2)物料平衡计算的依据

a.工厂规模用水泥的产量(万t/a)、或窑规格、台数、或熟料日产量(t/a)、年运行天数,或熟料年产量(万t/a)来表示。

b.生料配合比、原料水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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