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龙翼飞姚辉说课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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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龙翼飞姚辉说课讲解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一)

龙翼飞、姚辉

上传时间:

2006-7-12

第一章绪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法的意义,明确《民法学》的基本内容和学习方法,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了解新中国的民事立法,把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求联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深刻理解和掌握民法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对于民法的定义应着重领会:

民法是调整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民法学的基本内容

把握民法学是研究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现象和民法所反映的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其基本内容包括民法总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继承权和民事责任制度。

由于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分别在《知识产权法》和《继承法》中讲授,故在本门课程中不做专门讲解。

(三)民法学的学习方法

明确学习民法学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方法,并运用经济学、社会学、法哲学、伦理学、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分析民事法律制度和民事法律现象。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着重领会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过程中所

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

理解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人格关系和身份

关系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中国的民事立法

了解新中国民事立法是与新中国的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文明同时进行的;新中国的民

事立法正在走向系统化、科学化、法典化。

民法的基本原则

着重领会和把握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民事行为自由原则、财产流转等价有偿原则、

民事活动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和义务公平原则以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

要求结合民法的调整对象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深刻理

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明确民事

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和不同种类。

明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多样性和性质的统一性。

把握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构成。

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认识民事法律事实对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意义。

了解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

止的原因,既包括事件和行为,还有赖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存在。

第三章公民(自然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掌握法律关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的概念,理解监护制度的基本内容,把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的基本规则,明

确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要求着重掌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理论,深刻理解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与个人合伙的民事责任

承担。

第一节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理解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按照该国法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

区别公民与自然人。

明确公民在民法上的地位。

第二节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认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第三节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

了解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及其内

容。

掌握关于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变动的法律宣告规则。

第四节监护

理解监护的概念和特殊的社会功能。

明确设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和监护人的法定职责。

掌握监护关系终止的法律要求。

第五节宣告失踪

掌握法律关于宣告失踪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明确宣告失踪所引起的直接

法律后果。

第六节宣告死亡

把握法律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基本规定。

了解宣告死亡所引起的各种

法律后果。

掌握撤销宣告死亡的各项法律要求。

第七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掌握法律关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

承包经营户的民事责任承担的基本规则。

第八节个人合伙

理解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明确关于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加入和退出的

法律规定。

掌握法律对个人合伙的内部财产关系、个人合伙的经营以及个人合伙的对外财产

关系的基本规定。

案例:

个人合伙民事责任纠纷案

1997年4月,高亚光出资2万元购买二手汽车一辆,与邻居杨仲成商定,由高亚光负责联系业务,杨仲成负责开车,两人合伙从事货运,所得收入则按5:

1的比例在高和杨之间分配。

1997年8月4日,杨仲成出车途中由于没有将货物盖好,导致大雨将货物淋湿,造成损失

1.2万元,货主李文鸣向两人索赔。

在与高亚光发生争吵之后,杨仲成于8月10日退伙,并

向高亚光交纳了2000元赔偿费。

三天后,高亚光又与程志见达成协议,由程负责开车,仍按照5:

1的比例在两人之间分配收入。

8月15日,李文鸣和弟弟李武鸣在与高亚光交涉时,

高亚光将李武鸣打成重伤,随后潜逃。

李文鸣兄弟找到杨仲成和程志建,要他们负责赔偿货物损失1.2万元以及医药费7000

元。

杨仲成、程志建说他们只是替高亚光打工的,不能负责偿还高亚光的债务。

李文鸣兄弟

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法理分析

合伙债务不等同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它是指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由合伙对第三人的

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行为所引起的债务。

合伙债务是无限责任,这是指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责任是连

带责任,这意味着合伙债权人有权向任何合伙人主张清偿全部债务,合伙人不得拒绝。

合伙人退伙的,对退伙之前发生的合伙债务,仍负有清偿责任,即使退伙人退伙前已经向其他合伙人提前支付了自己所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也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而只能向债权

人清偿后再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杨仲成退伙时尽管已向高光亚交纳了自己应承担的2000元赔偿份额,但仍有

义务向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

因此本案中,程志建仍要对入伙前的债务负责。

第四章法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明确法人与公民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方面的差别,掌握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则,了解法人联营的法律制度。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对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的认识,把握法律关于法人的成立、变更

和终止的基本规则。

第一节法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着重领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

义务的社会组织。

明确法人的法律特征和法人的基本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对比法人与公民在民事权利能力方面的差异,把握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把握

法人对民事权利的行使方式。

第三节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对比法人与公民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差异,把握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

明确法人

民事行为能力方面所受的限制。

第四节法人的成立、变更和终止

把握法律关于法人成立、变更和终止的基本法律规定。

明确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

的独立民事责任。

第五节法人的联营

掌握联营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联营的基本类型。

把握法律对不同形式的联营中联营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定。

第五章民事权利的客体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在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中对民事主体实现民事权利的作用与影响,了解物、行为、人格利益和智力成果的基本类型。

要求结合

各类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加深对民事权利客体的认识和理解。

第一节物

着重理解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是指除人身以外的独立存在并能为民事主体所支配的有体物,把握物的法律特征。

掌握物的不同类型及其法律意义。

第二节行为

认识给付行为的性质是以交付标的物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掌握给付行为的法律特征。

理解劳务和服务行为的概念与基本的法律要求。

第三节人格利益

理解人格利益是形成人格权的客体。

把握人格利益的基本法律特征。

理解不同人格权所

针对的人格利益的差别。

第四节智力成果

认识智力成果的性质是民事主体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领域创造出的劳动成果。

掌握智

力成果的法律特征,了解智力成果的分类及其特点。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

(二)

龙翼飞、姚辉

上传时间:

2006-7-13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明确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了

解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发生

情形和法律后果。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和法律调整的特点,加深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

理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述

着重领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实施的行

为。

认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质条件是行为人合格、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

握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条件对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的不同的法律要求。

案例:

曲平代理行为无效案

曲平系某单位总务科科长。

1992年8月,他利用职权之便以该单位食堂名义买下其表

弟家中一头病牛,随后找人将该牛杀掉,牛皮送其表弟,牛肉拉回本单位食堂,其表弟送给

他100元作为酬谢。

由于牛肉感染病毒,本单位职工食用后发生5人中毒,食堂只好将剩余牛肉倒掉,造成经济损失2000余元。

有人将此事向单位反映以后,单位责令曲平追回牛肉款。

曲表示牛肉是其表弟的,他是代理单位购买牛肉,发生损失应由单位负责,与其个人没有关系。

其单位遂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曲平及其表弟归还牛肉款。

法理分析

本案中曲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是无效的代理行为。

《民法通则》第66条第3款规定:

“代

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构成此种无效代理的要件有三个:

一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在主观上有损害被代理人的故意,即恶意通谋;

二是代理人和第三人客观上实施了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共同行为,并且实际上给被代理人利

益造成了损害;三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与被代理人的利益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以上要

件缺一不可。

v本案中曲平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具备了上述三个要件,是一种无效的代理行为。

因而曲平要与其表弟共同对该单位所受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了解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的未来性、或然性、意定性、合法性和特定

目的性的要求。

把握延续条件、解除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的具体内容,明确法律对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期限的未来性、意定性和特定目的性的要求。

了解始期和终期、确

定期限和不确定期限的基本内容。

第四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其本质是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而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理解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和无效民事行为的发生情形。

了解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本

质是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某些要件而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行为。

理解可变

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发生情形。

把握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

果。

第七章代理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代理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法律上对代理权的设定和代理权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

明确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及其法律后果,把握代理关系消灭的法律规则。

要求结合社会生活实际,加深认识代理制度的作用,通晓调整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代理的概述

着重领会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

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认识代理行为的法律特征。

了解代理的类型。

第二节代理权

理解代理权的本质和作用。

掌握法定代理权的基本法律要求。

明确行使代理权的法律

规则。

了解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第三节无权代理

明确无权代理是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了解无权代理发

生原因。

掌握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理解表见代理制度。

第四节代理关系的消灭

把握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

明确法定代理和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律规则。

了解代理关系消

灭的法律后果。

第八章时效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时效制度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明确取得时效的作用和适用

范围,掌握诉讼时效的特征、适用和基本分类,了解诉讼时效的起算以及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把握除斥期间以及期间和期日的法律规定。

要求结合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加深对

时效制度特殊作用的理解,通晓时效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则。

第一节时效的概述

着重理解时效是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理解时效的分类和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取得时效

理解取得时效是非财产所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公开、无争议、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超过法定期间即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民事法律制度。

了解取得时效的法律特征。

掌握取得

时效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诉讼时效

明确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掌握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

把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和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

断、延长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除斥期间

理解除斥期间的性质是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存在的不变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

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将导致该项民事权利削灭。

了解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和适用范围。

第五节期间和期日

认识期间和期日在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方面的作用。

掌握法律关于期间和期

日的不同计算方法的基本规则。

第九章物权总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物权的本质,了解物权的基本类型,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明确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把握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要求针对社会经济生活对物权方面的客观要求,加深对物权法基本理论的理解。

第一节物权的本质

着重领会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

利。

运用对比债法的方法来理解物权的基本法律特征。

第二节物权的类型

了解自物权和他物权的概念、法律特征及两种物权的相互关系。

掌握用益物权和担保物

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以及这两种物权的实现方式。

第三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公示、物权效力优先的物权法基本原则。

掌握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发生效力的范围和具体体现。

第四节物权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了解物权关系的发生原因。

掌握物权关系发生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性要求。

把握物权关系

变更的两种含义和物权关系变更的法定程序。

明确物权关系的消灭包括因物权主体的原因和

因物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的两种情形。

第五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掌握民法上对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主要是物上请求权,包括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

害和消除危险。

把握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如赔偿财产损失。

第十章财产所有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明确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消灭。

要求结合社会经济生活的实际,加深

对财产所有权制度基本原理的理解。

第一节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和回归性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占有权能的本质和占有的分类及其法律意义。

明确财产所有权的使用

权能的含义和不同情形的使用状态。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的内容和法律要求。

把握财

产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的行使方式和法律后果。

第三节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明确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实质是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某项财物的所有权。

了解财产所有权的各种原始取得方法,认识财产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实质

是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权人处取得所有权。

掌握财产所有权的各

种继受取得方。

第四节财产所有权的变更与消灭

理解财产所有权的变更是指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内容和客体发生改变的情形。

掌握财产所有权变更的基本情形。

了解财产所有权消灭的两种情形和主要原因。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三)

龙翼飞、姚辉

上传时间:

2006-7-14

第十一章共有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共有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把握共同共有的本质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掌握按份共有的概念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

法律特征和主要内容。

要求掌握共有的基本原理,区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两种制度的不同法律规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着重领会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认识共有

与公有的区别。

把握共有的法律特征在于主体的多数性、客体的统一性和内容的共通性。

第二节共同共有

理解共同共有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掌握共同共有的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

第三节按份共有

了解按份共有的本质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明确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质是某个建筑物的多个所有人对独自使用的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和全体所有权对共同使用的共同部分的共同权的结合。

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基本内

容和法律要求。

第十二章相邻关系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相邻关系的本质,把握相邻关系的法律特征,掌握相邻关系的调

整原则。

明确处理各类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则。

要求针对社会生活中相邻关系的不同情形。

理解相邻关系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相邻关系概述

着重领会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彼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

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给予便利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了解相邻关系的特

征。

掌握处理相邻关系的调整原则: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第二节相邻关系制度的基本规则

明确处理土地通行和占用、建筑物内通行、用水与排水、开挖土地、种植林木、房屋漏水、采光与通风等各类相邻关系的具体法律要求。

第十三章用益物权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用益物权的本质,掌握各类用益物权的内容和不同法律规则。

要求结合不同用益物权的调整需要,深刻理解用益物权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着重领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本质是民事主体依法对国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和各种取得方式。

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本内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

律特征。

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和基本内容。

第三节宅基地使用权

认识宅基地使用权是公民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自有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从而对此宅基地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掌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基本内容。

第四节典权

明确典权的本质是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的典价

后对出典的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了解典权的法律特征。

掌握典权的设定和基本内容。

第五节居住权

认识居住权实质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排斥

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了解居住权的取得和行使的基本法律要求

第六节探矿权和采矿权

了解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和具有的基本法律特征。

掌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取

得方式和程序性法律要求。

把握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基本内容。

第七节取水权

理解取水权是民事主体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而依法开采、利用国家所有的水资

源的民事权利。

了解取水权的法律特征和基本内容。

第八节渔业权

认识和理解渔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和基本法律特征。

掌握渔业权的主要内容即捕捞权和

养殖权。

把握法律对渔业权的主要规定。

第九节驯养权和狩猎权

明确驯养权和狩猎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和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驯养权和狩猎权的基本内

容,即驯养人和狩猎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四章担保物权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担保物权的本质和特殊功能,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让与担保权的各自法律特征与基本内容。

要求把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让与担保权的

设定方式和实现方式。

第一节抵押权

着重领会抵押权的本质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明确抵押权的设定方法

和法律要求。

掌握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和担保范围。

把握最高额抵押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质权

理解质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其占有的动产或权利证书作为担保其债权实现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掌握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不同法律要求。

第三节留置权

认识留置权的本质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规定将该动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了解留置权的法

律特征。

掌握留置权的设定和实现方式。

案例:

陈忠诉新建家具店留置财产案

1997年6月10日,陈忠到新建家具店定作家具。

双方书面约定,由陈忠自己提供原料,

由新建家具店为陈忠加工一套沙发、一个衣柜;加工费为1500元;陈忠于7月20日到新建

家具店提取家具时,向新建家具店支付加工费。

至7月20日,陈忠未到新建家具店提取家

具,也未支付加工费;在此情况下,新建家具店将家具留置并告知陈忠在3个月内支付加工

费,否则将行使留置权。

一直到11月15日,陈忠仍未支付加工费。

新建家具店遂将陈忠委

托其加工的家具变卖,得人民币4500元。

新建家具店扣除1500元加工费后,将超额部分人民币3000元归还陈忠。

陈忠诉至人民法院,诉称他未及时付加工费的原因是当时手头紧,现在可以支付加工费,要求新建家具店归还家具。

法理分析

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权,即留置权的使用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不能任意创设创设。

留置权的成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

本案中,新建家具店因不能及时受偿加工费而行使了对陈忠定作的家具的留置权,且已

将变卖家具所得款的超额部分归还陈忠。

新建家具店的做法是合适的。

第四节让与担保权

明确让与担保权的法律性质和基本法律特征。

把握让与担保权人与让与担保人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人大民法学精品课程讲义(四)

龙翼飞、姚辉

上传时间:

2006-7-15

第十五章占有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认识和理解占有的本质和法律特征,掌握占有权的基本内容。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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