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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docx

一通三防

“一通三防”检查表(掘进工作面)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通风系统

1.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漏风。

2.通风设施位置设置合理,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距掘面回风口不小于10米,顶、全层煤巷必须在全负压巷道内。

轨道运输巷内高度距底板不小于1.5米距轨道宽度不小于0.7米;其它巷道距底板不小于0.3米距巷帮不小于0.2米。

3.进、回风巷道断面满足要求,回风侧无控风设施。

4.各地点风速、温度符合规定。

掘进巷道内风速不小于0.25m/s,不大于4m/s,温度不超过26℃。

局部通风

1.严禁使用3台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正在作业的掘面供风。

2.局部通风机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严密不漏风,安装地点到回风巷口间的最低风速不小于0.15m/s。

3.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

地点、型号、安装时间、风筒长度、倒台试验、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并及时填写。

4.局部通风机能够实现自动倒台、风电与瓦斯电闭锁和停风瓦斯超三分(3%CH4)风机闭锁功能,煤巷掘进面安装风筒风量传感器,安装位置距掘面不超过50米。

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风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6.风筒接口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风筒接头要双反压边,反压边宽度不小于5cm。

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按要求设置弯头,拐弯折深不超过0.1m,挤压深度不超过0.1m,无花接现象。

通风设施

1.永久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突出矿井不小于0.8米)掏槽深度岩巷不小于0.2米,煤巷接硬煤后不小于0.5米,四周有不小于0.1米的裙边。

2.设置有可调节的风窗、电缆孔、反水池,风门一组至少两道,并实现联锁。

3.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栏杆、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并按要求检查和填写。

4.设施前后5米巷道内支护良好,周围无杂物,积水等。

5.建有临时设施的必须符合公司文件要求。

瓦斯管理

1.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2.检查员、检查地点、检查次数设置符合规定,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3.检查牌板应吊挂在距掘面不超过60米的巷道内,内容应包括地点、时间、班次、检查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检查手册应与检查牌板相对照,并绘制有该地区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4.无深度超过6米的硐室。

瓦斯监测

1.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具体要求如下:

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高、突出、掘进工作面

≥0.7

≥0.8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高、突出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0.7

≥0.8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顶层煤巷掘进风筒风量传感器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掘进机

≥0.7

≥0.8

<0.8

掘进机电源

顶层、全层煤巷掘进中部传感器(大于500米)

≥0.7

≥0.8

<0.8

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2.串联通风要求如下:

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0.4

≥0.4

<0.4

被串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

≥0.4

≥0.4

<0.4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3.煤巷掘进局部风机实现瓦斯“超三分闭锁”功能。

防突管理

1.掘进工作面实现专用回风巷回风,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巷回风。

2.突出危险区的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3.掘进工作面设置有局部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或区域验证牌板,内容规范、真实。

4.掘进面设置有允许掘进进度统尺管理牌板,牌板吊挂位置符合实际情况。

5.掘进工作面设置区域效果检验管理牌板,内容规范、真实。

6.掘进工作面设置有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的超前钻孔设计和管理牌板,钻孔按设计施工,牌板内容规范、真实。

7.溜子道口的高度不得超过300mm,宽度与溜子槽外沿宽度一致,间隙不得超过5mm。

防突木质插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钢质插板厚度不得小于5mm。

防突插板上部与砖墙的搭接宽度不得少于150mm,两侧分别与砖墙的搭接宽度不得少于50mm,下端与溜子槽面间隙不得大于5mm。

防突插板只有在溜子运行时打开,其它情况均要处于关闭状态。

8.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设置至少3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风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墙垛可用砖、料石或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

煤巷构筑反向风门掏槽深度见硬帮硬底后再进入实体煤不小于0.5m。

通过反向风门墙垛的风筒、水沟、刮板输送机道等,设有逆向隔断装置。

人员进入工作面时把反向风门打开、顶牢。

工作面放炮和无人时,反向风门关闭。

反向风门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小于0.1m,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与门扇接触严密;风门包制铁皮,保证门扇平整不漏风,背面用两根角铁、槽钢或规格为120mm×100mm的横梁加固,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

通车风门设置底坎,底坎高度不低于轨道,门扇底端距离轨道面高度不得大于20mm,其间隙用硬质材料封严。

9.风门墙体的排水沟采用低于巷道地板的反水沟,深度根据风压大小来构筑,保证不漏风。

10.掘进工作面内设置有压风自救装置,以下每个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掘进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每50米设置一组。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压风自救装置管口离地高1~1.2m。

11.掘进距离超过500m的巷道内设置工作面避难所。

避难所设在采掘工作面附近和爆破工操纵放炮的地点。

根据具体条件确定避难所的数量及其距采掘工作面的距离。

工作面避难所能够满足工作面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

避难所设置向外开启的隔离门,隔离门设置标准按照反向风门标准安设。

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m,深度满足扩散通风的要求,长度和宽度应根据可能同时避难的人数确定,但至少能满足15人避难,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0.5m2。

避难所内支护保持良好,并设有与矿(井)调度室直通的电话;避难所内放置足量的饮用水、安设供水管路;安设压风自救装置,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避难所内应根据设计的最多避难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隔离式自救器。

12.远距离爆破地点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300m。

固定的放炮母线要完好,不得有明接头,两端要用箱锁好。

13.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超过贯通位置不得小于5m,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

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

14.高突矿井掘进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瓦斯抽放

1.巷道两帮施工抽放钻孔(特殊情况可以不布置)。

2.抽放钻场设有流量计、测嘴、钻场管理牌,抽放钻孔设有测嘴。

3.钻场管理牌内容应包括:

钻场号、负压、浓度、流量、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封孔负责人及单孔孔号、孔深,浓度。

钻场负压不低于13KPa。

4.抽放管路离地面不低于0.3米,管路构件齐全,吊挂平直,无积水、破损,严禁与带电物体同侧悬挂。

5.抽放管路低洼处设有放水器且放水器灵敏可靠,涌水量大的钻场设放水器。

抽放管路、钻场、钻孔无漏气现象。

6.钻孔布置合理并及时带抽,无抽放空白带。

7..打钻地点水管到位,设有2个8Kg的干粉灭火器,孔口设喷雾,回风侧设有防尘水幕。

防尘设施正常可靠。

8.打钻人员配带防尘用品,携带半圆、米尺、施工记录本、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持证上岗,会岗标、手指口述。

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

9.打钻地点有钻孔施工图板,物料、工具摆放整齐,钻机油箱封闭严密。

综合防尘

1.清水管路安设到位,并安设有水压表,水压不低于0.4MPa,管路无漏水现象。

2.净化水幕和转载点喷雾齐全,雾化良好,净化水幕能够覆盖全断面。

第一道水幕处安设门式捕尘网。

3.巷道按要求冲尘,无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4.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掘面30米进行洒水降尘,按要求使用水炮泥。

5.第一排集中式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应距掘面保持60米—200米,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间距1.2米—3.0米,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挂钩位置要对正,方向要相向布置。

6.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

地点、安装时间、水量、棚区长度、棚间距、负责人。

其它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火药箱应为木质的,并上锁管理,火药箱应存放在放炮撤人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3.巷道贯通、过老巷严格执行相关措施。

“一通三防”检查表(采煤工作面)

项目

检查内容及标准

通风系统

1.无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漏风。

2.通风设施位置设置合理,无临时控风设施。

3.进、回风巷道断面满足要求,高突矿井工作面回风侧无控风设施。

4.各地点风速、温度符合规定。

工作面和两巷风速不小于0.25m/s,不大于4m/s,温度不超过26℃。

瓦斯管理

1.无瓦斯超限作业和瓦斯积聚现象。

2.上安全口风障吊挂合理,上隅角瓦斯在1%以下。

3.检查员、检查地点、检查次数设置符合规定,所有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有人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

4.检查牌板吊挂在距工作面不超过60米的巷道内,内容包括地点、时间、班次、检查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检查手册应与检查牌板相对照,并绘制有该地区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5.无深度超过6米的硐室。

瓦斯监测

1.甲烷传感器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具体要求如下:

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高突矿井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1.0

≥1.5

<1.0

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

≥0.7

≥0.8

<0.8

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高突矿井煤工作面回风巷

≥0.7

≥0.8

<0.8

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高突矿井工作面中部传感器(大于500米)

≥0.7

≥0.8

<0.8

工作面及回风巷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采煤机

≥0.7

≥0.8

<0.8

采煤机电源(采煤机设置便携甲烷也可)

2.工作面断电全部为监控分站就地断电,不能使用异地断电。

3.其他地点甲烷传感器设置要求如下:

地点

报警浓度(%CH4)

断电浓度(%CH4)

复电浓度(%CH4)

断电范围

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下风侧栅栏外

≥1.0

≥1.0

<1.0

抽放瓦斯泵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0.7

 

 

 

回风流机电硐室的进风侧

≥0.4

≥0.4

<0.4

机电硐室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

4.其它传感器设置要求如下:

传感器种类

设置地点

风速传感器

设置地点:

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

负压传感器

设置地点: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

温度传感器

设置地点:

采区变电所内

一氧化碳传感器

设置地点:

矿井总回风巷、放顶煤工作面

开停传感器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

风门开关传感器

主要风门

馈电传感器

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防突管理

1.突出危险区的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2.采煤工作面实现专用回风巷回风,不得与其它采掘工作面共用回风巷回风。

3.采煤工作面设置有局部预测预报(效果检验)或区域验证牌板,内容规范、真实。

4.采煤工作面设置有局部防突措施施工设计图板,措施按设计施工。

5.采煤面设置有允许采煤进度统尺管理牌板,牌板吊挂位置符合实际情况。

6.突出矿井所有采煤工作面内设置有压风自救装置,并在以下每个地点都应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

距采煤工作面25~40m的巷道内、放炮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

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个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压缩空气供给量不得少于0.1m3/min。

7.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8.高突矿井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

瓦斯管理

1.抽放钻场设有流量计、测嘴、钻场管理牌,抽放钻孔设有测嘴。

2.钻场管理牌内容应包括:

钻场号、负压、浓度、流量、开抽时间、测定日期、测定人、封孔负责人及单孔孔号、孔深,浓度。

钻场负压不低于13KPa。

3.抽放管路离地面不低于0.3米,管路构件齐全,吊挂平直,无积水、破损,严禁与带电物体同侧悬挂。

4.工作面采空区、本煤层实现分源抽放。

5.抽放管路低洼处设有放水器且放水器灵敏可靠,涌水量大的钻场设放水器。

抽放管路、钻场、钻孔无漏气现象。

6.距切眼5米以外的钻孔不得拆除。

7.高位顶板裂隙抽放钻场设有流量计。

密闭钻场时不得将流量计、测咀封入密闭内。

8.打钻地点水管到位,设有2个8Kg的干粉灭火器,孔口设喷雾,回风侧设有防尘水幕。

防尘设施正常可靠。

9.打钻人员配带防尘用品,携带半圆、米尺、施工记录本、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持证上岗,会岗标、手指口述。

严格按照设计参数施工。

10.打钻地点有钻孔施工图板,物料、工具摆放整齐,钻机油箱封闭严密。

瓦斯抽放泵站

1.地面泵站悬挂有闲人免进、不准接打手机、严禁烟火标志。

禁止携带手机、火源入内。

2.地面瓦斯泵房和泵房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泵房距主要建筑物和进风井口不小于50米,设有避雷电设施,放空管应高出房顶3米以上。

3.瓦斯泵供电实现双回路供电,并至少有一套备用泵,泵房内悬挂环境瓦斯传感器。

4.瓦斯泵站设有灭火器、砂箱,消防桶,消防锹,灭火器正常有效。

5.泵站记录填写及时、清晰;人工记录与子系统数据基本一致,当误差较大时及时汇报处理。

6.瓦斯泵电机温度不超过70℃,分离器出水温度不超过40℃。

7.泵房内悬挂有岗位责任制、管网布置图、瓦斯泵操作规程、供电系统图、流量对照表等。

8.瓦斯泵司机持证上岗,会岗标、手指口述。

9.水封式“三防”装置内水量达到要求,水位显示清晰。

10.泵房内有直通矿调度的电话,设有气压计、光学瓦斯鉴定器,瓦斯鉴定器按钮灵敏、光谱清晰。

通风设施

1.永久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5米(突出矿井不小于0.8米)掏槽深度岩巷不小于0.2米,煤巷接硬煤后不小于0.5米,四周有不小于0.1米的裙边。

2.设置有可调节的风窗、电缆孔、反水池,风门一组至少两道,并实现联锁。

3.永久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要设栏杆、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并按要求检查和填写。

4.设施前后5米巷道内支护良好,周围无杂物,积水。

5.无临时设施,特殊情况需按计划及时改建为永久设施。

防治自然发火

1.无超过35℃的高温点、上隅角和回风流CO浓度不超过0.0024%,无采空区漏风、老巷漏风等自然发火隐患。

2.注浆管路敷设到位,凡月推进度小于30米,或出现自然发火隐患的,必须在上隅角采空区埋管、压管注浆。

3.工作面下隅角防火风障不少于10米,上接顶,下接底,日常管理到位。

4.放顶煤工作面安设CO传感器。

5.检查员每班对各地点的温度、CO等隐患进行检查。

综合防尘

1.清水管路安设到位,构件齐全,并安设有水压表,水压不低于0.4MPa,管路无漏水现象。

2.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架间喷雾)齐全,雾化良好,净化水幕能够覆盖全断面。

工作面上顺槽第一道水幕处安设门式捕尘网。

3.巷道按要求冲尘,无厚度超过2mm,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4.采用湿式打眼,放炮地点上下30米进行洒水降尘,按要求使用水炮泥。

5.工作面上下顺槽第一排集中式隔爆水棚安设位置应距工作面保持60米—200米,水量不小于200L/m2,水棚间距1.2米—3.0米,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挂钩位置要对正,方向要相向布置。

6.隔爆水棚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

地点、安装时间、水量、棚区长度、棚间距、负责人。

7.按要求进行煤壁注水,并保证注水效果。

其它

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火药箱应为木质的,并上锁管理,火药箱应存放在放炮撤人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

“一通三防”检查表(地面资料)

项目

检查内容

通风系统

1.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区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矿井通风阻力符合要求。

通风系统图应每旬修改一次,重大变化应及时修改,图上应标明通风设施、采掘地点名称、各地点的风流方向、测风地点的风量、断面、风速、瓦斯浓度,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型号、风筒延接情况,主要通风机的型号、主要运行参数。

2.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通风系统调整设计及安全措施、串联通风措施编制符合规定。

3.通风报表、通风作业计划、测风记录、主要通风巷道检查记录数据齐全,与实际相符。

通风月作业计划矿总工审批,并按计划实施。

各地点风量、风速、温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7%,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每季度扩修主要回风巷或掘并联巷道不小于200米。

4.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地面反风设施每季防爆门每半年,由矿组织检查一次,有记录可查。

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测定一次,无提升设备时不大于15%。

5.矿每年组织一次反风演习,要求做多风机联合反风和单风机反风。

局部通风

1.局部通风机运转记录与实际相符,并满足《作业规程》要求。

2.局部通风机试验倒台记录齐全,有记录可查。

3.安装地点到回风巷口间的最低风速不小于0.15m/s,百米漏风率不大于5%。

4.风筒出风口风量满足《作业规程》配风要求。

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总工审查、签字,每班检查次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无空班漏检现象,查通风、瓦斯日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台帐、通风月作业计划。

2.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记录、电火焊措施、防瓦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符合要求。

3.瓦斯管理机构和人员、瓦斯检查员配备符合规定。

4.每月核定工作面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监测监控管理

1.监控系统主机及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工作主机发生故障,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

4.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

5.地面主机、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装备。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矿调度实现联合职守

7.地面中心站应悬挂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

8.监控系统应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9.图纸、技术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10.矿井必须绘制安全监控布置图,并根据采掘变化情况及时修改。

防突管理

1.突出矿井矿长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例会),要求专本专用。

2.突出矿井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

3.突出矿井应当编制突出事故年度应急预案,季度有补充。

4.突出记录卡片、专题调查报告、突出发生原因分析、经验教训总结齐全。

5.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6.矿井配备足够的预测预报作业人员,并进行专项培训,持证上岗。

7.预测预报仪器定期检查。

8.防突措施编制、审批、执行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

9.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

10.煤巷、岩巷掘进工作超前钻探设计、实钻图及分析结果和预报通知符合规定。

11.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内容齐全,数据准确。

内容:

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

12.区域突出预测、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13.局部防突预测预报、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执行情况符合规定。

14.防突措施竣工绘制竣工图

15.每一个采区必须测定下述瓦斯基础参数:

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衰减系数,煤层瓦斯抽放半径,煤层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统(f),瓦斯吸附性常数a、b值。

16.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取区域防突预抽措施,采掘前必须进行消除突出危险性评价。

17.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

18.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瓦斯抽放

1.抽放系统图填绘及时,并标明管路规格、长度及钻场、瓦斯管路位置、钻孔布置、观测点、阀门、放水器位置,瓦斯泵位置、型号、台数等。

2.瓦斯抽采工程有专项设计,设计规范,无抽放空白带。

钻孔施工有安全技术措施。

3.抽放月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4.抽放钻孔管理台帐填写清晰,数据齐全并与原始记录一致。

5.实钻图比例不小于1:

500,上图及时、准确,并有钻孔实际参数表。

要将区域措施效检测点、结果上在最终竣工图上。

6.抽放系统检查、抽放参数观测定期进行,记录填写清晰、数据准确。

7.抽放子系统运行正常,记录齐全。

自然发火

1.放顶煤工作面必须有防灭火设计和专项措施。

2.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及其它隐患地点每周取样化验。

3.每周对全井下各地点进行防灭火检查一次,观测内容包括:

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气温、水温、压差等情况,有原始记录,及时上账。

4.回采结束后,炮采工作面30天,综采工作面45天必须永久封闭结束。

密闭情况及时上防灭火台帐,能够反映出密闭的建筑情况及与周边巷道的位置关系。

5.建有火区管理卡片,绘制有火区位置关系图。

6.每个生产水平建有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充足,有材料清单。

7.防灭火系统图上图及时,应标明管路规格、长度、密闭的位置、标明火区、高温点及发火时间和火区范围,标明地面注浆池、水池的位置、标高、容积,标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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